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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 01:49:44瀏覽494|回應1|推薦10 | |
五代(西元 907~979年) 北宋(西元 960~1127年) 南宋(西元1127~1279年) 元(西元1271~1368年) 明(西元1368~1644年) 清(西元1616~1912年) 第一次到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發生了甚麼事”要說一說,然後,才能探討”為什麼會發生”----順便看看一百六十多年過了,華夏文化影響下的社會進步了多少!! 1816年,歐洲拿破崙被擊敗後,英國再次派阿美士德伯爵(Lord Amherst,1773年1月14日~1857年3月13日)希望和滿清建立官方的貿易關係,因拒絕磕頭未能覲見嘉慶皇帝,又一次失敗了。 滿清統治者的心態“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貨物以通有無”,這和重商主義因工業革命必須尋找市場的大英帝國有著根本不可跨過的鴻溝,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了? · 1839~42年,在馬戛爾尼伯爵(George Macartney, 1st Earl Macartney, KB)任務失敗四十六年後,道光年間終於引發中英鴉片戰爭 (The First Anglo-Chinese War,1839~42年)。 這三年斷續的戰爭過程中,皇帝及大臣間可笑復可嘆的”來回扯皮”,大臣誤導欺瞞的奏摺,皇帝不明狀況還批示“分路兜剿,務使該夷片帆不留”,最終還是要面對軍事失敗的事實,簽訂了~~ · 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 ,被迫開啟了五口通商,但是,還要用“阿Q精神勝利法”在中文版本中”贏回來”。 ---“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 這個條約沒有要求”領事裁判權”----”觀念的落後”就會導致後續一連串的必然發展。 餿水和鮑魚---豬會捨鮑魚而就餿水的。 · 1843年,耆英(1787年3月21日~1858年6月29日)簽訂了虎門條約(Treaty of the Bogue) ---第八條 :”向來各外國商人止准在廣州一港口貿易,上年在江南曾經議明,如蒙大皇帝恩准西洋各外國商人一體赴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四港口貿易,英國毫無靳惜,但各國既與英人無異,設將來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准英人一體均沾,用示平允;但英人及各國均不得藉有此條,任意妄有請求,以昭信守。”; 這個”沒有法學士文憑”的欽差大臣耆英,絲毫不覺得嚴重,也沒有”吃虧”的感覺,非常爽快的就同意“各國既與英人無異”,其他的國家不費一兵一卒都適用於”皇帝的恩准”享有英國的權利!! ---第九條 : ”倘有不法華民,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潛住英國官船、貨船避匿者,一經英官查出,即應交與華官按法處治;倘華官或探聞在先,或查出形跡可疑,而英官尚未查出,則華官當為照會英官,以便訪查嚴拿,若已經罪人供認,或查有證據知其人實系犯罪逃匿者,英官必即交出,斷無異言。其英國水手、兵丁或別項英人,不論本國、屬國,黑、白之類,無論何故,倘有逃至中國地方藏匿者,華官亦必嚴行捉拿監禁,交給近地英官收辦,均不可庇護隱匿,有乖和好。” 這就是”領事裁判權”,也是非常爽快的就同意了!! · 1844年,耆英和美國簽訂了望廈條約(Treaty of Wanghia) ---第三十四條 : ”和約一經議定,兩國各宜遵守,不得輕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候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 條文越來越多,沒有”進修法律學分”的欽差大臣耆英,以大清官僚制度一貫敷衍應付的態度,並無認真對待“應候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之心。 台灣”農舍豪宅的現象”法條----這就和這一百六十七年前敷衍應付心態是相同的。 · 1848年,徐廣縉是鷹派,接替耆英繼任兩廣總督兼通商大臣,欲以林则徐”民氣可用”的態度壓制英國。 廣州,是中外貿易的樞紐,十三行壟斷的貿易利潤極大,徐廣縉知之甚詳,所有利益相關方都不樂見外商”寄居廣州…貿易通商無礙”,洋人就是不能入城----就如同1997年李光耀主導投資的蘇州工業園區一樣遭遇----條約所有的內容都窒礙難行,英國又一次陷入1793年的困境。 1849年,徐廣縉鼓勵”仕紳們”出錢出力組辦”十萬義勇”威嚇英軍。 1848年歐洲各地的革命,讓英國當時的外相巴麥尊勳爵(Lord Palmerston,1784年10月20日~1865年10月18日)訓令香港總督文翰(Sir George Bonham)暫緩落實條約的條款。 這當然是勝利,徐廣縉的奏摺必然就是“英夷罷兵修好,自此不言入城事” ----一如1839~42年的戰況,只要是英軍撤退,奏摺報告就是“英夷聞風遠遁”。 平庸的道光愛新覺羅·旻寧(1782年9月16日~1850年2月25日)高興啊----硃筆批示:“以運籌之功,不亞於斬將搴旗。將士用命,紳民一心,更有過人之智。初不料卿有此妙用,可嘉之處,筆實難宣”---- 終於以“阿Q精神勝利法”擊敗英夷,道光在1850年含笑而逝,因而逃避了接續而來的一連串”橫逆”!! · 1856年,正值太平天國(1851~1864年7月19日)勢力最盛的時期,英、法要求比照美國”應候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重開協商,大清這時的五口通商大臣是葉名琛(1807年~1859年4月9日) --- 清史稿列傳一百八十一:”名琛性木彊,勤吏事,屬僚憚其威重。初以偕徐廣縉拒英人入城被殊眷,因狃(因襲也)於前事,頗自負,好大言,遇中外交涉事,略書數字答之,或竟不答。” ---1848年歐洲各國的革命都”暫時被鎮壓”; ---克里米亞戰爭(Crimean War,1853~1856年)也結束了; ---大英帝國授權東印度公司治理下的印度爆發了軍隊的叛亂(the Indian Mutiny of 1857)也平息了; 這個信仰道教的總督,搞不清楚國際狀況,依樣畫葫蘆的”民氣可用”,這次就要倒大楣了!! 英、法將兵力調往亞洲,1858年攻占廣州葉名琛被俘送往印度加爾各答,此後英國治理廣州三年。 ----“名琛既被虜,英人挾至印度孟加拉,居之鎮海樓上。猶時作書畫,自署曰”海上蘇武”,賦詩見志,日誦呂祖經不輟。九年,卒,乃歸其屍。粵人憾其誤國,為之語曰:「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負;古之所無,今之罕有。」”。
葉名琛因被俘英國拍攝留下的照片 · 英、法拒絕和地方官員協商,揮軍北上,迫使皇帝出面。 1860年,蠻蠢的咸豐愛新覺羅奕詝(1831年7月17日~1861年8月22日),和、戰決策的反覆,更聽任怡親王載垣逮捕39名議和人員並虐殺其中的二十名,額爾金伯爵(rd Elgin)下令掠奪並焚毀圓明園作為報復----幸好,哈里·巴夏禮爵士(Harry Parkes)代表在咸豐處決詔書到達前被奕訢釋放了,否則被掠奪焚毀的是紫禁城!! · 1861年8月22日,蠻蠢的咸豐病死熱河,載垣被選為八大故命大臣之一,在辛酉政變中被捕,賜白絹自盡。 1860年,"洋夷”用Power得到在大清皇帝面前站立的權力----1912年,又是約兩代的時光,華夏的人民才能不必像”爬蟲般”的跪趴在官員的面前!!
地方縣長的下跪---二十一世紀奇觀!! 過了一個世紀,到了2011年,這種跪趴的習慣,依然深植在華夏地區人民的”潛意識”中---有所謂的縣長、作家、乞丐、災民及政客們還依然如此了? 意義又何在?
二十一世紀所謂作家下跪的姿勢!! 總統沒有退回到” 人治的威權時代”,還是讓人民授權成立的政府能”依法行政”,各權責單位按照”rule by law”原則近進行該做的事----總算是有一點進步!! 民主法治是以公民社會為基礎,發起社會運動推動改革---不是下跪乞求改革---環保的議題應監督立法院將台灣環境保護的根本大法” 國土計畫法草案”排上議程才是。 兩個世紀過了,不久前台灣大學領頭的一群教授們,應該算是”知識份子”,既無實踐經驗,有不具備相關知識,憑藉媒體的訊息亂扣”台灣之恥”帽子-----這和科舉制度下”小眉小眼”的知識份子,在格局上有多少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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