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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07:50:30瀏覽3194|回應1|推薦87 | |
1915年夏天,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的第二年,也是艾伯特·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1875年1月14日-1965年9月4日)四十歲時,他已經加入巴黎福音派傳教士協會(Paris Evangelical Missionary Society)在現今加蓬(Gabon)奧果韋河(Ogooué River) 蘭巴雷內( Lambaréné)地區創立了史懷哲醫院(Albert Schweitzer Hospital)當”義工醫生”的第三個年頭。 當時歐洲科學文明的大環境對比於他個人工作於原始文明的微觀環境-----文明的基本要素應該是個人以及社會的道德完善(the ethical perfecting),同時,精神和物質的進展都該具備文明的意義(significance for civilization)。 探尋文明的意志---人類共同意志的進程是倫理道德覺識的最高價值。 儘管我們依附科學與人類實踐能力所導致的成果非常重要,但,只有人類特質可以追求並衡量終極的倫理道德價值------從物質進步中獲得全方位的利益,並可以克服伴隨它的危險。 他內心在批判質疑文明時,喚起他的另一個覺識(consciousness) : 如何為推動文明的進展做些建設性的工作? 這就必須由端點來探討------”什麼是文明?(What is civilization?)” 一切的端點都存在於”自然法則”(Laws of Nature)中------它組成自然和生命倫理道德價值的堅實確定。 經過艱苦的辯證過程,在溯河旅程中一個黃昏時刻,駁船駛過一群河馬時他腦海中頓時閃過”敬畏生命(Reverence for Life)”的字詞概念-----他悟出自然和倫理道德可連接在一起的堅實確定原則! 敬畏生命(Reverence for Life)的意涵集合是史懷哲基於”自然法則”(Laws of Nature),結合佛教和基督教思想----"眾生平等"的理念及"自由意志"(free Will)----理性全面深刻的詮釋,所型塑的倫理道德覺識。 人世間定義的”善是保存和促進生命,惡是阻礙和毀滅生命。” 自然界以最有意義的方式產生無數生命,又以毫無意義的方式毀滅著它們,自然界的存在(being)無關於人世間的善與惡。 生命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大自然賦予的,是"絕對的"----所有動物包括人類能與自己的後代共同感受,能以直至死亡的自我犧牲精神愛自己的後代,但拒絕與非其屬類的生命休戚與共。 受制於因生存意志而必然利己框架中,就像在漆黑的峽谷,光明僅僅停留在山峰之上。 所有生命都必然生存於黑暗之中,只有一種具有覺識(consciousness)能力的生命能擺脫黑暗,看到光明。 所有生命是同源的,任何生命都有價值,生命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彼此間是不可分割的。 原始的倫理產生於人類與其前輩和後裔的天然關係。 然而,人類成為有覺識的生命,人的”親屬”範圍就擴大了----自己的生存意志和其他生命的生存意志一樣是平等,在自己的生命中體驗到其他生命,整個自然界的和諧在於所有其他生命的相互依存。 只有經由覺識(consciousness)才能懂得敬畏生命。 只有人類能夠認識到敬畏生命,能夠認識到大自然生命間休戚與共的連結,能夠超越其餘生命陷溺於其中的”無意識”-----人類文明倫理的基石必需建立在敬畏生命的基礎上,才是完整的。 現今檢驗文明的標準-----就是檢驗對”絕對生命權”的尊重程度-----生命不可被物化成為仇恨報復的標的物-----不僅及於人類,也應涵括到其他的生命。 是因為人的"覺識"才會敬畏生命,才能產生對”絕對生命權”的尊重-----進而讓生命能擁有死亡的尊嚴!! 敬畏生命的終點就是對自己生命的尊重,對非人類生命的蔑視最終會導致對自身的蔑視。 生存意志(Will to live)使得每個生命以其他生命為代價維持自己的以生存----這是”自然法則”(Laws of Nature)的必然,作為人必須有“罪責”的意識----這就是人類在沒有”自由意志”不具備”選擇自由”而與生俱來的原罪(Original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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