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SCFtw2『經網友檢舉……目前已將相關部落格文章存為草稿,城市文章刪除。』2013/01/10 20:38
2013/01/11 00:21:39瀏覽625|回應8|推薦8

.

http://forum.chinatimes.com/default.aspx?g=posts&m=967717&#post967717
SCFtw5 #4樓 發表時間 : 2013-01-10 23:52

您好:

經網友檢舉,您部落格及城市中張貼的「

[2012-12-6]教誨一下智商七十的廢死道德家林欣怡
http://blog.udn.com/SCFtw2/7107609

[2013-1-5] 駁2013-1-4吳典蓉〈我們可以多邪惡〉
http://blog.udn.com/SCFtw2/7199161http://betablog.udn.com/SCFtw2/7199161 

[2013-1-5] 國際廢死教教友蘇宜成教授兼美國律師鈞鑒:
http://blog.udn.com/SCFtw2/7201031http://betablog.udn.com/SCFtw2/7201031 

[2012-12-11] 小小地批評一下2012-12-11張慧英〈廢死,何其遙遠〉
http://blog.udn.com/SCFtw2/7128105

吳典蓉啊~~~中國時報一直是國際廢死教在臺灣的大本營,唉!你們沒有獨立思考檢討西方流行思維的能力嗎? ^+++++^
https://city.udn.com/51173/4909585?raid=4909762

」中有違反「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穢詞鄙語、汙辱他人之內容。」的內容,經查明,您發表的內容確實違反「UDN 網路城邦服務條款」,目前已將相關部落格文章存為草稿,城市文章刪除。

尚祈您尊重自己,也尊重其他網路城邦使用者,否則不排除將您停權,謝謝您的配合。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614/112013011000094.html
方父:殺人應償命
2013-01-10 01:27 中國時報 【程炳璋/台南報導】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CFtw2&aid=7215737

 回應文章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剛剛嘗試把網誌裡被電小二改成"尚未發行"的那四個欄改成正式貼出,成功!
2013/04/18 15:59

.

我剛剛嘗試把網誌裡被電小二改成"尚未發行"的那四個欄改成正式貼出,成功!

頗為意外~~~ ^@@^

當事人如果要告我妨害名譽,他們會自己出手。聯網沒有什麼法律責任,電小二實在不必施用對會員的無上威權來插手閒事~~~ ^_____^

聯合報登用那些一望即知的歪理歪論,惹得八成讀者生氣,可曾反省過?!

.

SCFtw2(SCFtw2) 於 2013-04-18 16:04 回覆:

.

以下仍存在於聯網城市~~~

https://city.udn.com/51173/4899247?tpno=1&cate_no=92070
[2012-12-6] 教誨一下智商七十的廢死道德家林欣怡

https://city.udn.com/51173/4901169?tpno=0&cate_no=92070
[2012-12-11] 小小地批評一下2012-12-11張慧英〈廢死,何其遙遠〉

https://city.udn.com/51173/4909585?tpno=0&raid=4909762&cate_no=92070#rep4909762
【“願意直視並深入黑暗之心這樣的謙虛”可能才是讓我們在極端處境仍能維持人性的防線】這個邏輯乃是一個“無腦邏輯”

https://city.udn.com/51173/4909992?tpno=0&cate_no=92070
[2013-1-5] 國際廢死教教友蘇宜成教授兼美國律師鈞鑒:

.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法條和判決為人民存在,不為法官存在。
2013/02/02 00:03

.

73 樓 SCFtw2 發言於2013-01-31 16:40:26

一、法條和判決為人民存在,不為法官存在。

二、這些豬頭法官顯然不適任,但人民無權解他們的職,這個情況是不對的。

三、我支持"人民有罷免不適任法官之權"的立法。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674126.shtml
改判30年! 王昊家屬PO受虐遺照 討公道
【2013/01/31 聯合新聞網】【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3.01.31 01:40 pm
 
毒販劉金龍虐童致死案,前天二審改判30年徒刑,死者王昊的姑姑王薇君難過不平,前天深夜將男童傷痕累累的遺照,貼到臉書上,希望社會大眾公評,照片一PO出,網友群起憤慨,不過因為照片實在太過驚心,臉書官方昨天傍晚已經將照片撤下。

王薇君今天出面仍是淚流滿面,傷心的說「是不是殺了人只要有送去醫院就是良心沒有泯滅?」,對於法官判決氣憤難解為什麼法官不能感同身受,「我想請問法官,如果這些傷在你的身上,你覺得你會不會死亡?」,王薇君決定發起了「為台灣的孩子請命」活動集結到司法院抗議,替王昊討一個公道。

照片上的小男童趴在病床上,背部全裸,全身傷痕累累,紫黑瘀青,全身幾乎無一倖免;王昊的姑姑王薇君傷心的說,因為聽到判決結果實在太生氣了,所以才會把照片po到臉書,希望社會大眾評評理,王薇君還說其實王昊過世的時候,一直不肯閉上眼睛,葬遺社最後用了黏膠才讓他闔眼,希望幫他討一個公道。

二歲小男童王昊,前年10月被母親同居人劉金龍等三人,以燒紅鐵釘燙腳底,鐵鎚打鼻子和四肢、拔指甲等方式凌虐,還強打毒品致死,前天高法法官二審判決,認定四名毒蟲在審理過程一度落淚,沒有殺人企圖且有悔意,將主嫌劉金龍從死刑改判卅年徒刑,其餘嫌犯也減輕量刑。

王昊慘照PO出後,引起許多網友關注,超過七千多網友分享照片,網友群起憤慨,雖然照片因為太過怵目驚心,臉書官方昨天傍晚已經撤下,但已經引起許多網友關注,熱烈回應討論。

許多網友都不忍看照片「我根本不敢看照片,之前電視報導過,每次看都大哭」,也有網友痛罵劉金龍行徑「幼兒的背部全身都又黑又紅,一開始我以為是外國人,怎麼下的了手」、「根本就沒有人性阿」,更多網友對於法官判決氣憤「我比較納悶怎麼會相信兇手有『悔意』」、「法官應該親身體驗一下這些酷刑的」、「台灣社會越來越冷漠,恐龍法官都推了一把」。

.

SCFtw2(SCFtw2) 於 2013-02-02 00:05 回覆:

.

2013-1-31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改判30年! 王昊家屬PO受虐遺照 討公道〉網民評論選輯

.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1-12] 牢騷一通~~~再寄望於聯合報的言論主事者
2013/01/12 23:46

.

https://city.udn.com/51173/4912061?raid=4912837#rep4912837
牢騷一通~~~再寄望於聯合報的言論主事者 
發表地點:政治社會》其他》*每事報*
發表時間:2013/01/12 23:40
回應給:  Golf Nut(GolfNut)

我前科累累,你好得多,不過我還是願意替現任電小二著想,她有上司,聯網也有既定政策,他們在商言商,我衹是希望聯合報的言論主事者腰板挺直一點,不要拿長期穩定的八成民意當作洋奴買辦的上馬墊腳奴隸,不要讓對極少數人的愛的教育凌駕於極大多數人的公平正義之上,不要逼迫已經被殘殺的無辜生命進一步成為童話世界裡的王子公主過快樂日子的代價,不要繼續道貌岸然假裝公平,不要再一見買辦教授就退縮,一見廢死政客就閉口,不要繼續以為自己沒有責任,不要以為自己肩膀軟弱因此擔不起社會道義,盲於理濫於情的新思潮是一個社會不再有制度文化創造力的徵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本文化的傳統道德實踐的第一守則,不要慷他人之慨是全宇宙共通的人際關係戒律,別人受到極不公正的待遇的時候你不站出來,你就是在為這個社會的集體道德的敗壞默默地貢獻,身為一家大媒體的言論主事者,有所為,也有所不為,在死刑存廢這件公共事務上中華民國的大報都死了,或者垂死,聯合報是垂死,要救自己就要自己站起來,不要再懦弱怕事,不要再望西歐文化之雲旌而色沮,臨洋奴買辦之洶洶而低顏,要清楚地認識到任由情感凌越理性的道德不是宇宙間的真道德,不能行之久遠,要知道"死刑永不可廢"乃是反映了人類的道德意識的永遠清醒 --- 這一點有疑問嗎?來問我,或者找我筆戰,切不可庸庸碌碌嗯嗯哼哼,拿不出主張,教人看扁~~~ ^@@^

.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1/11 12:46 Dear SCFtw2:
2013/01/11 23:09

.

2013/01/11 12:46 刪除回覆

Dear SCFtw2:

來函者檢舉中提到如下部分....http://blog.udn.com/SCFtw2/7215737

『SCFtw2指名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既幼稚又無恥又虛偽又無能的腦子和心靈」、「智商七十的廢死道德家林欣怡」,是為公然侮辱。』

各內文皆有類似情況,不一一回覆,請自己檢視內容修改。
謝謝您的配合。 

.

SCFtw2(SCFtw2) 於 2013-01-12 00:37 回覆:

.

http://blog.udn.com/webadmin/guestbook

2013/01/12 00:36

.

『來函者檢舉中提到如下部分.... SCFtw2指名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既幼稚又無恥又虛偽又無能的腦子和心靈」、「智商七十的廢死道德家林欣怡」,是為公然侮辱。』

“公然”,當然是公然,但是~~~
說某人的腦子和心靈“幼稚”並不構成侮辱罪,
說某人的腦子和心靈“虛偽”並不構成侮辱罪,
說某人的腦子和心靈“無能”並不構成侮辱罪,
說某人“智商七十”並不構成侮辱罪,
說某人“是廢死道德家”並不構成侮辱罪,

說某人的腦子和心靈“無恥”才可能構成侮辱罪,但有權提告的衹有被罵者本人。

來函“檢舉”的是誰呢?就算林欣怡把我告上法庭,也不干你聯合報的事,你不必先插手。

http://blog.udn.com/SCFtw2/7107609
我在這一帖裡充份證論,最後才說:『依據我上面的舉證論說,你既幼稚又無恥又虛偽又無能。』林欣怡如果要告我,應該先告我加重誹謗罪,這個罪名打擊被告更重。現在有人找你電小二,“檢舉”SCFtw2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這真是奇怪極了,在網路上未經證論就用更難聽的句子羞辱痛罵林欣怡的人太多太多,沒聽說林欣怡把這些人告上法庭,現在隨便一個人跟你說SCFtw2“公然侮辱”林欣怡,你就動起來了,毋乃太過?!

“無恥”我可以改成“W恥”,如何? ^@@^

『各內文皆有類似情況,不一一回覆,請自己檢視內容修改。』

你copy+paste了前面那一句話,為什麼不能多copy+paste一點呢?!
而且這種“請自己檢視內容修改”的措辭其實很為難作者,有點像是共產黨中宣部的言論檢查的口吻,我覺得很不恰當。
你如果copy+paste檢舉函的實質內容,你會很有公信力,因為你表現為一個忠實的傳訊者,我希望你能做到~~~ ^@@^

.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符立中把我告上法院,加重誹謗罪。不起訴。符公子不服,向高檢聲請再議,被駁回。
2013/01/11 02:51

.

附帶告訴電小二一聲~~~

http://blog.udn.com/SCFtw2/5241661
https://city.udn.com/51173/4633066?tpno=0&cate_no=61508
2011-5-22符立中〈由京劇到樣板 —– 從宋祖英談民族聲樂〉+ SCF簡評

符立中把我告上法院,加重誹謗罪,我以此得識其龍虎之姿,也看到他當庭呈上一大疊資料~~~ ^@@^

開了一次偵查庭,檢察官不起訴。符才子不服,向高檢聲請再議,被駁回,大概就這樣了,過去很久了。

聯網不能太怕事~~~ ^+++++^

.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SCF責聯合報言論主事者
2013/01/11 02:08

.

有人長期炒作一件重大的公共事務,衹居全民十分之一的支持者長期佔有比居全民十分之八的反對者更多的報頭評論版面,個別反對者在網路上努力呼號,沒有幾十個人讀,還會被宰,這是什麼世界丫? ^@@^

聯合報你要好好反省,一家媒體公器能這樣嗎?你在這事上做到了為民喉舌嗎?你在這事上曾經監督公僕首領不可強姦民意嗎?無知無能胡裡胡塗的利委毫無保留地通過兩公約的時候你在幹什麼?你曾經為了這些出社論振聾發聵嗎?你難道不是不敢得罪那些倚仗外力撐腰的人嗎?你難道不是軟弱保身嗎?反對者長期居全民十分之八,這是全民共識歷來最強的大事,徹底超越政治藍綠,而你不敢執此天下之牛耳,你這不是自甘平庸嗎?你有見識嗎?

當然中國時報裡廢死買辦成群,超爛,可是你聯合報不能跟中時比爛丫~~~ ^+++++^

.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電小二請三思四思五思~~~
2013/01/11 01:05

.

不能因為我腦子好文筆好就這樣砍我丫~~~ ^@@^

你不妨用引號告訴大家我駁吳典蓉帖中哪一句話或哪一個措辭犯了規,以昭公信,這樣對王惕吾的社會聲望比較有利~~~ ^+++++^

.

SCFtw2(SCFtw2) 於 2013-01-11 01:11 回覆:

.

http://blog.udn.com/webadmin/guestbook

2013/01/11 01:09

.

http://blog.udn.com/SCFtw2/7215737

電小二請三思四思五思~~~
回覆此篇 刪除 2013/01/11 01:05

.

不能因為我腦子好文筆好就這樣砍我丫~~~ ^@@^

你不妨用引號告訴大家我駁吳典蓉帖中哪一句話或哪一個措辭犯了規,以昭公信,這樣對王惕吾的社會聲望比較有利~~~ ^+++++^

.

.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經詳細檢視,目前僅聯網城市【*每事報*】中吳典蓉一欄全欄三帖被刪,網誌中四欄皆被改成“尚未發行”
2013/01/11 00:38

.

經詳細檢視,目前僅聯網城市【*每事報*】中吳典蓉一欄全欄三帖被刪,網誌中四欄皆被改成“尚未發行”

.

SCFtw2(SCFtw2) 於 2013-01-11 00:55 回覆:

.

http://forum.chinatimes.com/default.aspx?g=posts&m=966041&#post966041
SCFtw5 #7樓 發表時間 : 2013-01-05 00:40

吳典蓉以跳躍邏輯歸結說:『我尊敬廢死聯盟人士的努力,因為,他們願意直視、深入黑暗之心,這樣的謙虛,可能才是讓我們在極端處境、仍能維持人性的防線。』

“人心的幽暗面”在地球人思感史上並不是一個陌生的題材,邪惡的誘惑可以吞噬自己,毀滅他人,古今中外的思考者、宗教家、文學家經常搞這些,沉思這些,挖掘這些,或者呼籲世人警惕這些,或者教導世人如何抗拒這些,『一失足成千古恨』這句人盡皆知的俗語不就是吳典蓉你在這裡所說的『邪惡就像是誘惑你在日常生活軌道上來個小轉彎,最後卻帶人走向災難的下場。』以及『這個只為了面子而犯下的罪行,平常得令人恐懼,媒體拍到這個死囚臨刑前回頭一望的照片,似乎在說:我如何走到這個地步!』嗎?! ~~~你的悲憫讓你失去了常識,失去了道德思考中必須與情感相拮抗的理性,西歐的三流文化思潮一來,喇叭一響,道德旗幟一揮,你就被迷惑了,那是因為你平常的訓練不足,臨到考驗的時候你失去了平衡,摔了下來,作為老資格的評論記者這樣的表現是不行的。

“願意直視並深入黑暗之心”是一種稀罕的事或者能力嗎? --- 當然不是!

“願意直視並深入黑暗之心”反映某種“謙虛”嗎? --- 當然未必!

“能讓我們在極端處境仍能維持人性的防線”衹能是平常的修養,孟子提倡要蓄養浩然之氣,宋明理學有致良知一路,宗教信仰都需要平時不斷地尋求神佛加持上帝護祐,這些都是長年修心的工夫,然而這些『時時勤拂拭』都不能保證事出突然的時候你一定可以免於劫難免於墮落,所以吳典蓉你所推崇的“願意直視並深入黑暗之心這樣的謙虛”算什麼呢?你的推斷措辭“可能才是”那四個字實在是太扯了,你竟然自己查覺不到,還拿那句話當成你的看似意旨深遠的結論,你的思考出了什麼毛病啊?!

最後,“廢死聯盟人士願意直視並深入黑暗之心”嗎? --- 我看那些人裡面確實有少數人合於你的描述,比如在2012-12-24登出〈死刑除羞憤傷痛 還剩什麼?〉的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周愫嫻,但是廢死聯盟人士看事情偏頗,思感浮淺,不足以論道德談制度,而且我在前面說過『“人心的幽暗面”在地球人思感史上並不是一個陌生的題材』,所以“有少數廢死聯盟人士願意直視並深入黑暗之心”這個事實難道值得誰特別提出來請世人注意嗎?!吳典蓉你說你『尊敬廢死聯盟人士的努力,因為,他們願意直視、深入黑暗之心』,你的這個尊敬是不是有點廉價?!

以上透駁吳典蓉以跳躍邏輯拿出來的結語,藉以支撐我之認為【“願意直視並深入黑暗之心這樣的謙虛”可能才是讓我們在極端處境仍能維持人性的防線】這個邏輯乃是一個“無腦邏輯”。

SCFtw2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3010400467.html
我見我思 - 我們可以多邪惡
2013-01-04 01:22 中國時報 【吳典蓉】

.

SCFtw2(SCFtw2) 於 2013-01-11 00:56 回覆:

.

這是SCF駁吳典蓉之原帖(係轉貼自中時電子報之讀者迴響),這樣就算犯規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