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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6 18:50:52瀏覽476|回應3|推薦8 | |
. http://forum.chinatimes.com/default.aspx?g=posts&m=984335&#post984335 方潔這篇文字相當鬆垮,老調猛彈,拼湊成文,思維乏力,邏輯斷線,整篇文字輕飄飄的。 雖然不值得駁,這篇文字裡還是有些我從前沒有徹底駁過的廢死教老調,所以我就藉機生事一下。 方潔此文有八段,最後三段顯然比前五段重要,因為寫作這最後三段顯然比寫作前面的五段更需要思辯能力,而且在這三段裡作者的“希望說服別人”這個目的和意圖顯露得很強,但這三段的內容正是作者在這篇文字裡表現最差的部份。 關於第六段,腦子不笨的讀者當然會問:【典型的暴力犯罪通常並非縝密規畫的理性行為】為什麼是【死刑與暴力犯罪嚇阻力無關】的原因之一?Aubrey Harris的話相當複雜,話裡有話,邏輯裡有邏輯,攪攪纏纏,言辭抽象,好像有點在瞞天過海,容易讓人生疑,所以作者在這裡顯然有必要提出解說和支撐,但她完全沒有做。首先,“理性”這個詞在這裡的使用容易造成爭議,以避免為好。接著說“縝密規劃”和“暴力致死”,暴力致死的犯罪行為可以分為失控和蓄意,失控可以是現場情緒失控或現場手段失控,蓄意致人於死的暴力犯罪也有現場起意、臨場前臨時蓄意、和長期蓄意三種情況,而這三種情況都可能有宿怨累積的前因,也都可能素無恩怨,總之事前有縝密規劃的依謀而行、暴力致死、達成目的的事在一般人看來應該並不多,所以大家可以同意【暴力致死的犯罪通常並非縝密規劃的行為】。繼續說“有縝密規劃的謀殺”和“暴力”,【事前有縝密規劃的謀殺】按照一般人的想像恐怕依賴暴力並非上策,殺人無形無跡無罪不是很好嗎?小說和電影長年教給大家各種“安全殺人”的手段,比方大劑量安眠藥一夕毒殺,或者累積觸毒喂毒慢性致死,或者處心積慮製造意外,所以大家可以同意【事前有縝密規劃的謀殺通常不依賴暴力】。然而其實這些論說並不是重點,重點是【在人命關天的角度上合情合理的死刑制度所希望能嚇阻的是對無辜者的謀殺】,謀殺可能很文雅,也可能很暴力,可能經過縝密規劃,也可能未經過,然而“謀殺無辜者”的罪是一樣的,死刑制度並不希望能優先嚇阻暴力謀殺或經過縝密規劃的謀殺。足稱嚴重的暴力犯罪判坐牢是最常見的,而且坐幾年牢通常是暴力犯罪者付得起的代價,法條裡(對暴力犯罪)的種種刑期規定除了懲罰之外基本上就是嚇阻,而且法律有必要盡力嚇阻以暴力謀殺無辜者的行為,所以【死刑對謀殺的嚇阻力】是個合理地存在的論題。暴力犯罪經常衹以傷害為目的,而傷害罪絕不會被判死刑,所以談【死刑對暴力犯罪的嚇阻力】實在是滑頭,在另一方面,在千百年來持續著死刑制度的社會裡,大概每一個還沒有殺過人的慣性暴力犯罪者心頭都會有“殺人者死”這一條紅線制約著他自己日後的暴力行為,當然這個制約的存在並不意味著這個人後來終究不會成為暴力殺人犯。議論到這裡,我認為可以說:Aubrey Harris『死刑與暴力犯罪嚇阻力無關的原因其一是典型的暴力犯罪通常並非縝密規劃的理性行為』這句論理之言的論理品質實在是很差,偷樑換柱,上不著天下不著地,滑頭空洞,虛罔欺人,不過這大約已經可以算是國際廢死教所拿得出手的最有威力的教義之一了。 第六段的尾巴說:『真正上升的是人民心中的恐懼感』。第七段接著著重提到加拿大近來發生的重大槍擊案和相關的媒體報導加深了加拿大人民對犯罪的焦慮和危機感。作者的述說裡混淆了“暴力犯罪”和“暴力致死”,不過這個錯誤應該首先歸罪於民意調查機構裡執筆寫問卷的人,然後可以追咎到全球研究並統計犯罪的主流研究者,是這些人以學者專家的身份決定不把“暴力致死”(也就是“暴力謀殺”)的案子拿出來單獨統計分析的。人民心中的焦慮、憤怒、不安、和恐懼直接來自“暴力致死案件”,而不是“暴力犯罪案件”。以加拿大的情況為例,死人多而且手段可怖的殘暴殺人案的發生無疑是在“暴力犯罪案件”比前一年下降了五%的客觀情況下會有五四%的受訪者主觀認為“暴力犯罪”正在上升的主要原因。就算電話訪問員先提示了“暴力犯罪案件”比前一年下降了五%,受訪者的主觀感覺不會變,因為這種殘暴殺人案的發生讓大家覺得像是突然被戳了一針,而且這種痛是真實的。 作者在第八段裡說要求死刑『正是』『無論是加拿大或台灣社會』的人民為自己的這些情緒所安排的出路,不過作者現在在發揮到文章結尾的時候似乎已經完全忘了她在第一段裡針對加拿大所說的『一個一九七六年就廢除死刑的國家,到現在半數以上的人民仍然支持死刑』,這樣的健忘是可驚的。 這篇文字裡嚴重的病句不少(例如『對於死刑正是這些情緒的反應』),這方面我就不多說了。 標題是〈消解恐懼感 不該靠死刑〉,然而作者在整篇內容裡衹是用最後一句話說:『人民所反映的憤怒、恐懼等情緒無法也不應該以死刑為解答』,從頭到尾沒有說為什麼不該,也沒有說能靠什麼該靠什麼,這樣的無破無立無亮點無覃思之文竟然被中時編輯放進經常讓讀者仰之彌高的【觀念平台】專欄,這樣的魚目混珠是可驚的。 方潔何許人也?上網查了一下,這位小姐臺大法律系剛畢業兩三年。衹能說中時反正是廢死意識形態在臺灣的大本營兼首要發聲平臺,大將陣亡了由小將頂上,繼續為西歐廢死教搖旗吶喊,鞠躬盡瘁,旁人望之堪哀。 ----------------------------------------------------------------- 加拿大民調公司Angus Reid在三月二十日揭示的民調顯示,六三%的人民支持死刑恢復。一個一九七六年就廢除死刑的國家,到現在半數以上的人民仍然支持死刑,似乎讓人吃驚。然而對於該民調的意義,筆者認為有待進一步辨明。 首先,在這份民調的問題設計上,六三%人民支持死刑的結果,是來自:「考量所有情況,您是否同意加拿大在殺人罪的部分恢復死刑?」然而,該民調中有另一問題:「考量所有情形,您認為在加拿大,何種刑罰對於殺人罪最為適當?」有四五%的人選擇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三九%的人選擇死刑。 而二○一一年,加拿大另一民調機構Abacus Data也作了死刑民意調查。但題目設計上有所不同:有六六%的人民認為死刑應該被適用在部分犯罪上,但僅有四一%的人民認為加拿大應重新適用死刑。筆者認為和Abacus Data的民調相較,Angus Reid在日前揭示的調查結果應該理解為六三%的人民同意死刑被用在殺人罪上,但僅有三九%認為加拿大應恢復死刑。 因為「考量所有情況,您是否同意加拿大在殺人罪的部分恢復死刑」的問題作為民調題目雖沒有問題,然而一個國家是否要回復死刑,考量的問題比個人態度是否支持死刑的問題更加複雜:答題者很容易在這樣的問題中把焦點放在對犯下重大如謀殺的犯罪而言,判處死刑是否妥適。 但若是廢除死刑三十餘年的加拿大,若恢復死刑,不但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二任擇議定書,也將影響和其他以廢除死刑國家的引渡條款,死刑將會造成遠大於終身監禁的龐大成本等。更重要的,加拿大是否恢復死刑牽涉到人民對何種司法制度的期待,能否容許一個可能造成無法彌補錯誤的制度存在。也許這也是現行加拿大總理暨保守黨主席Stephen Harper表示個人認同死刑在部分犯罪可被適用,同時又堅持任內不會推動恢復死刑的原因。 此外,本民調中,人民最主要支持死刑的理由是相信其有嚇阻犯罪的作用(五八%)和節省國家稅金支出(五七%),這都是許多研究結果顯示的常見迷思。加拿大國際特赦組織成員Aubrey Harris表示死刑與暴力犯罪嚇阻力無關的原因其一是典型的暴力犯罪通常並非縝密規畫的理性行為。真正上升的是人民心中的恐懼感。 自一九七○代中期以來,加拿大的犯罪率持續下降。二○一二年暴力犯罪相較前年也下降了五%。但根據加拿大Forum Research在去年八月為國家郵報的民調發現,五四%的受訪者認為暴力犯罪正在上升。研究者分析這是加拿大人民因為近期發生的重大槍擊案和相關媒體報導加深人民對犯罪的焦慮和危機感。 除了民調方式的技術問題以及對死刑和犯罪嚇阻效果的常見謬誤外,加拿大民調顯示多數民眾對死刑的信任是不爭的事實。筆者認為,這正可彰顯面對犯罪,無論是加拿大或台灣社會,人民存有類似的不安和恐懼,而對於死刑正是這些情緒的反應,尤其可顯現在社會矚目的犯罪的情形。加拿大的例子也揭示了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不會因此無法控制犯罪問題而崩解,而人民所反映的憤怒、恐懼等情緒無法也不應該以死刑為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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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