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12/14 11:13:04瀏覽767|回應5|推薦11 | |
. Chien-Sun Zhao • 20分鐘前 陳長文胡說八道,當天我罵過了,劉孔中今天也胡說八道。 劉孔中說:『陳教授……並未認知到……我國「獄災」無人敢點破的病根:應報宗教思想傳統下的重刑政策。』『過去十餘年來,在民粹主義主導與政客曲從配合下,太多不需入罪或可以社區矯治的人被關進監獄中』 —– 敝國有【重刑政策】乎?法條由國會制定,判案之權在法官,何來【重刑政策】?!行政院或法務部能搞什麼【重刑政策】嗎?! —– 如果說過去十餘年來敝國有【民粹主導+政客曲從】使得國會立法罰得重法官也判得重,那麼最近幾年來敝國大盛的恐龍法官是怎麼回事?娃娃法官,死守法條,不食人間煙火,常識不足,人生經驗社會經驗貧乏,對受害者同理心不足,努力修土/洋菩薩道,瀧岡阡表情結深重,以致經常輕縱重犯,劉孔中不可能不知道這些。 —– 還有,近年來廢死之聲大盛,這些人佔人口比例很小但是聲音很大,愚昧的政客又毫無保留地簽了兩公約,同樣愚昧的國會也毫無異議地批准了兩公約的簽字,這些會使法官盡量少判死刑,連帶會把整體“法律實踐”藉著輕判而拉向輕刑這一端,劉孔中當然知道這些。 —– 敝國酒駕的刑罰一直太輕,不久前才修法加重了酒駕刑責,眾人稱善。這是【民粹主導+政客曲從】嗎?! —– 今年敝國黑心食品案大爆,人人大怒,然後大家發現罰款和判刑的規定和實踐都太輕,對黑心廠商顯然缺乏嚇阻力,劉孔中當然知道這些。 —– 敝國一直是詐欺犯罪的天堂,因為刑責極輕,至今如此,劉孔中難道不知道嗎?! —– 劉孔中你去做做社會調查就會知道敝國社會大眾絕不會認為敝國有什麼【重刑政策】的。你的想法出於你所受的洋教育,但敝國有自己的歷史文化和國情民意,刑罰輕重之大體從這裡出來,不受宗教牽制,長期自然形成,也已經現代化,在現代國家權力上涉及行政、立法、和司法,國家並無【重刑政策】可言。 —– 如果敝國確實刑罰規定較重,這是【應報宗教思想傳統】的影響嗎?顯然不是。劉孔中錯得離譜!敝國的刑罰規定兩三千年來至今一直不受宗教影響,洋人的傳統是宗教指導法律,但敝國的傳統是法律高於宗教。法律要求最低程度的道德,洋人的道德出於宗教,然而敝國的道德出於倫理。洋人的宗教是耶穌教,耶穌教源於猶太教,猶太教的《十誡》裡三分之二是宗教崇拜三分之一是人間倫理。洋人所謂的【應報思想】其實是倫理,而且事實上是宇宙間所有的高智生物共通的最根本的【倫理罰則】傳統。法律強制達到“人際不平衡/紛爭”的公平解決,『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是萬古名言。什麼叫“抵罪”?這個“抵”是什麼意思?這個“抵”就是擋,就是當,就是償,從相對的方向以相同的力量來應付來化解,也就是“抵消”。拿來“抵”的東西就算與原來的東西不同,至少價值必須相當,你不能拿石頭來抵金塊,你不能拿五塊錢來抵十塊錢,你不能拿一條腿來抵兩條腿。殺人償命和欠債還錢是一樣的道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衹是公平,以德報德以怨報怨這是合情合理的自然反應,即便是以德報怨仍然可以與宗教無關。衹不過是要求公平希冀公平,卻有人說這是【應報思想】,這真是無聊透頂。『物不得其平則鳴』與宗教有關嗎?當然無關!再者,什麼叫【應報宗教思想】?!宗教發明了天堂地獄,好讓靈魂有去處,並藉以平撫安慰並鼓舞激勵信眾。『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這十六個漢字道盡一切,然而這一切的背後或者根源處無非是【尋求公平】,在惡有惡報的部份無非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把【尋求公平】搞成【應報思想】,把【倫理罰則】搞成【應報宗教思想】,這是愚昧。劉孔中竟然還敢點破『我國「獄災」無人敢點破的病根:應報宗教思想傳統下的重刑政策』,這實在是太荒唐了。 --------------------------------------------------------------- 我們對陳長文教授「天堂不撤守」〈減刑,人權國家不得不的選擇〉一文,明明知道減刑弊端叢生,卻以「人權」之名主張減刑,有不同意見,謹再提出以下事實與觀點就教於陳教授。 陳教授所言:「不能以非法(不人道)懲罰非法,不論減刑有多少副作用,如果獄政達不到人權的基本標準,政府就沒有資格要求犯罪者服刑。」令人聞之動容,但卻純屬道德性的訴求,而非可行的政策選項,因為既然陳教授已經認定我國獄政達不到人權的基本標準,則其結論不該只是應該減刑,更應該是政府應立即釋放所有人犯。但試問這能被社會接受嗎?這是正確的刑事政策嗎? 至於陳教授援引聯邦法院下令加州政府在年底前釋放9600名犯人的例子,其實是並未認知到美國「獄災」的真正根源(清教徒傳統下的重刑政策)以及我國「獄災」無人敢點破的病根:應報宗教思想傳統下的重刑政策。 上次2007年實施減刑至今,法務部有6年半的時間去改善監獄的問題,但是經過4年的「努力」,到2011年底,監所核定床位僅成長2.4%,而同一時期的監所收容人數卻成長20%。再給法務部3年,情況會有改善?3年內不知部長都已經換了幾個!此外,實施大規模減刑對政府是有風險的,以2007年減刑為例,因為一時要釋放的人犯太多,監所算錯刑期的案件不少,反而被提前釋放的人犯回過頭來要求冤獄賠償,政府因此支付的賠償金據悉高達4億元,請問天下豈有此種荒唐事? 現在外界仍然以「減刑」模糊政府及國人從未徹底瞭解與檢討我國刑事政策的根本問題,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過去十餘年來,在民粹主義主導與政客曲從配合下,太多不需入罪或可以社區矯治的人被關進監獄中!只要我國刑事政策不改變,這些減刑罪犯出去後最後再回籠的機會很高,再回籠之後,他們重回社會正常生活的路就會更遙不可及,所以減刑根本不是「德政」,反而是誘使其再犯的設計。 其次,減刑政策只是以縱囚拖延對監所的改善,將減刑遮掩監獄處遇未奉行「人道尊嚴」的事實。其實依據法務部矯正署非正式的估計,目前矯正機關提供的床鋪因空間規畫、使用材質不同等所需經費不一,以較多數機關使用之上下鋪單人鐵床一組3x6尺(約0.5坪)為準,初估所需經費約為6500元;以100年至102年9月間之最高實際收容人數66693人次推估,所需經費為21675萬餘元,所需空間為16673坪。政府再沒經費,會沒有21675萬元?16673坪很大嗎?台北市信義區新光三越百貨公司A8營業樓層就有13369坪,利用閒置的軍營很容易解決。所以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不是無解,只是政治人物沒有決心解決! 英國著名首相邱吉爾曾說:社會民眾對於犯罪與犯罪人處遇之態度,乃是對任何國家文明程度之最佳試金石。沒錯,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監所人權可以說是一項很重要的判斷指標。我們真正需要的是現代、整合社會整體力量的刑事政策,才能真正保障監所人權。對於整體矯正工作絕無實益作秀式的減刑政策,實在可以休矣。 .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