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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8] 極少數人所主張的他們自己的大幸福不能要求整個社會為他們付出很大的代價,應另訂《同性伴侶法》
2014/10/31 09:19:22瀏覽374|回應3|推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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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lassic-blog.udn.com/GolfNut/9852752?raid=6096182#rep6096182
極少數人所主張的他們自己的大幸福不能要求整個社會為他們付出很大的代價~~~ ^@@^
回應文章:GolfNut 的部落格》文章創作》淺談所謂同性婚姻 —— 兼答『廖玉蕙/何時雲開月來?』
發表時間:2013/12/18 02:03

心理性向這事頗為難解,生理變性變不出真女人真男人,他們自己遺憾,我也遺憾,更深一層的是染色體絕對沒法變,所以假男人假女人衹是自己爽,別人很尷尬,然而他們好像絕大多數單身,所以社會問題到此為止,

同性相愛事情就很複雜,女女相愛我看沒事,女女相愛而要性愛,那也沒事,女女相愛而要長期共同生活,沒問題,女女相愛而要定下社會名份,沒問題,但是那不能叫婚姻,不能叫嫁娶,那衹能叫同性伴侶,婚姻法家事法什麼的不應納入同性伴侶,應該專立一部同性伴侶法來專門規範並保障之,以申人權,至於同性家庭要有小孩,在女女家庭比較好辦,如果其中一女以自己的卵去受孕自己生,那麼此女可以取得小孩的監護權,為當然之母,小孩稱之為媽,小孩從母姓,另一女則可給予養母身份,但小孩稱之為阿姨,這是大概的狀況,

但在男男之間,事情就麻煩得多,男男相愛我看沒事,男男相愛而要性愛,那就事情大條,那就是容易搞上AIDS,害己又害社會,情況就有些像吸毒,吸毒哪裡是人權?!有些國家連運送毒品都是唯一死刑,祇因為連運送毒品也是在高度危害社會,當然男男性交沒那麼嚴重,不過也夠糟糕了,所以還是等AIDS有了疫苗再說為妥,男男相愛而要長期共同生活,沒問題,男男相愛而要定下社會名份,沒問題,同性伴侶法為他們服務,至於男男家庭要有小孩,兩男之一可以找女人生小孩,如此則為父,另一則為養父,

這樣的同性家庭比較可以接受,但小孩是否高興?這是大問題。小孩沒有選擇,在家庭裡不是沒有爸就是沒有媽,而且兩性父母對小孩的人格成長極重要,而且小孩以後所存身的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成員男歡女愛的社會,同性家庭裡的小孩恐怕比單親家庭裡的小孩在成長上更艱難,同性伴侶要成家,沒問題,但最好另訂同性伴侶法,同性家庭要有小孩,我很遲疑,

我想我夠開放了,但極少數人所主張的他們自己的大幸福不能要求整個社會為他們付出很大的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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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lassic-blog.udn.com/GolfNut/9852752?raid=6096194#rep6096194
另訂《同性伴侶法》
回應文章:GolfNut 的部落格》文章創作》淺談所謂同性婚姻 —— 兼答『廖玉蕙/何時雲開月來?』
發表時間:2013/12/18 02:30

關於另訂《同性伴侶法》這個想法,大約一個月前兩方大遊行對陣那時候我在聯網哇新聞上說過,衹說了兩三句,現在發揮一下,總之把兩個同性相愛者有社會名份的結合放進既有的《婚姻法》或《家庭法》衹能是一件蠢事,我不知道這些立法者和人權活動家為什麼那麼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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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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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CFtw2&aid=18586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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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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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3 鐘重發/教師(彰縣北斗)〈同性婚姻 不符合家庭制度〉
2014/12/23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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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9146075.shtml
同性婚姻 不符合家庭制度
【2014/12/23 聯合報】【聯合報╱鐘重發/教師(彰縣北斗)】 2014.12.23 02:04 am

人類是生物的一種,需符合會生長、繁殖、死亡等生物的基本特質。人類社會所有的制度設計與法律規範,不只是在滿足個體基本需求,更需有助於群體生存延續。「家庭」,即是人類為符合生物「繁殖」的基本設計。

同性伴侶的結合無法自然生育子代,因此同性伴侶基本上是不符合「家庭」制度的。廿二日立法院審議的「婚姻平權修訂案」爭議極大,支持修法者藉憲法需保障人權的基本自由為題,強調個體對其婚姻與家庭亦有「自由選擇權」,不應由現今法律限定,所以極力提倡在家屬法中增修婚姻平權法規。

筆者非常榮幸擁有並尊重人類的理性與自由意識,不過對同性伴侶要組成「家庭」的訴求卻無法贊同。同性伴侶的團體該不是為了擁有「生育」而結合,若是為了組成「家庭」後可合法收養子女,那麼筆者站在被收養子女對等權的觀點,完全無法接受同性伴侶收養小孩—到底誰有權在未經孩子同意下,將一個孩子分派給同性伴侶家庭呢?

除了收養小孩外,同性伴侶的結合,若是在於爭取「性自由」、遺產稅、贈與稅、受益人、法定代理人等權益,則與家屬法是否提修已無關聯了。關起門來的性,縱使有法也難管得到,只要辦事的兩造沒有對不起人,關起門來做的,旁人哪能看得到、管得著呢?而同性伴侶的稅制、受益人與法定代理人的權益,另行在其他法規中增訂同性伴侶確保權益即可,哪有需要提修家屬法呢?畢竟「家庭」是人類生育繁衍的基本單位,明顯與同性伴侶的組合是不相干的同性伴侶的權利與保障,在戶政法規上增修,是不是爭議較小且易行呢?

「家庭」是人類生育子女的基本設計,收養子女是夫妻生育權的延伸,被收養的稚子沒有說不的權力,讓無法生育的夫妻收養已那麼情非得已了,更何況是讓同性伴侶收養子女呢?懇請同性伴侶別把手摸進子女收養的議題,因為被收養的孩子是沒有對等的權力的。放下不該爭取的吧!那麼應該會有更多的人站出來,積極的為同性伴侶爭取該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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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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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我認為這個庫克的父母真不該生他,他是受上帝寵眷的,是選民,他的父母是負責生他養他的下等人,下等人活著的目的就是生養上帝的選民,真不值得丫~~~ ^@@^
2014/11/20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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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10-30 22:18:31

這個庫克說他認為身為同志是上帝給他的上好禮物。

我說我認為他的父母真不該生他,他是受上帝寵眷的,是選民,他的父母是負責生他養他的下等人,下等人活著的目的就是生養上帝的選民,真不值得丫~~~

不過選民多了,人類這個種族也就絕了,上帝真蠢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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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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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蘋果CEO庫克2014-10-30出櫃】同志就同志嘛,有什麼好驕傲的?九成七的人愛吃糖,他愛吃鹽,這有什麼好驕傲的? ^@@^
2014/11/20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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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10-30 21:44:29

同志就同志嘛,有什麼好驕傲的?
這個腦子有問題。
九成七的人愛吃糖,他愛吃鹽,這有什麼好驕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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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5/9033776.shtml
蘋果CEO庫克出櫃 「我很驕傲身為同志」
【2014/10/30 經濟日報】【經濟日報╱記者林文彬╱即時報導】 2014.10.30 09: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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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11-20 18:55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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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5/9033776.shtml
蘋果CEO庫克出櫃 「我很驕傲身為同志」
【2014/10/30 經濟日報】【經濟日報╱記者林文彬╱即時報導】 2014.10.30 09:02 pm

蘋果公司執行長庫克在彭博商業周刊撰文,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表示自己對這個身分「很驕傲」。

庫克表示,雖然自己從未否認,卻也不曾公開承認自己是同志。他說:「我今天要把事情說清楚,我很驕傲身為同志,我認為身為同志是上帝給我的上好禮物。」

【中央社/台北30日綜合外電報導】

據路透社報導,蘋果(Apple)執行長庫克(Tim Cook)在「彭博商業周刊」(Bloomberg Businessweek)撰文公開出櫃。庫克之前從未承認他的性向。

據彭博社報導,庫克撰文自述,在我的職場生涯中,我一直設法保持最基本的隱私。我來自草根,我不希望引起別人對我的注意。

「蘋果如今已是世上最受矚目的企業,我希望大家持續關注我們的產品,以及我們的客戶透過我們的產品所取得的卓越成就。」

與此同時,我深信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的名言:「生命中最持久且最緊迫的問題是:你為別人做了什麼?」

「我經常向自己提出這個問題,而我也意識到,我一心指望保留個人隱私,已阻礙我做更重要的事。因此,才有今天的告白。」

「多年來,我一直對很多人公開我的性向。蘋果很多同僚都知道我是同志,他們似乎也未因此對我另眼看待。」

「當然,我很幸運能夠在這家公司工作,這家公司熱愛創意與創新,深知只有接納他人的差異,公司才能成長茁壯,但不是所有人都如此幸運。」

「雖然我從未否認我的性向,截至目前,我也從未公開承認過。」

因此,我想在此明白表示:我很自豪我是同性戀,我認為身為同性戀是上帝賜予我的最好禮物。

庫克撰寫的這篇文章,將出現在11月3日出刊的彭博商業周刊。

※延伸閱讀/
彭博商業周刊/Tim Cook: "I'm Proud to be Gay"
http://www.businessweek.com/articles/2014-10-30/tim-cook-im-proud-to-be-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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