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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孩的靈魂在法庭裡俯視每一個活人】2014-11-19 中時報導〈性侵無罪 殺人免死〉
2014/11/20 08:53:12瀏覽778|回應3|推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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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SCFtw2  • 4:48 am

法官比這個垃圾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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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SCFtw2  • 7:08 am

這個女孩的靈魂在法庭裡俯視每一個活人
有的法官看見了
有的法官視而不見 —– 他們說:活人比死人重要,活人的人權是一等,死人的人權是二等,死人應該認命
這種“人權法官”根本不懂人權的本質是平等
這種法官的判決增加世間的不公不義
這種法官活著衹是浪費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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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SCFtw2  • 7:38 am

不能為被惡意殘殺的無辜者討回公平是活人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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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19000357-260102
性侵無罪 殺人免死
2014年11月19日 04:10
林偉信/台北報導

惡狼許川涉嫌性侵同居人女兒長達5年,他不滿少女提告,以鋼絲將她勒死滅口,還製造自殺假象。本案歷審均將許嫌判死,高院更一審卻認為,嫌犯曾將少女視為親生女兒照顧,有人性的善惡兩面,未達罪無可逭,昨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網友痛批又是烏龍判決!

求撤告不成 萌殺意

58歲男子許川原經營鵝肉店,13年前與少女的母親同居,他涉嫌從2006年開始性侵少女,少女一直隱忍,直到母親自殺過世後,才在2011年9月19日找生父陪同報案,控告許性侵,並搬去與生父同住。

許曾因性侵親人入監服刑,擔心再入獄,哭著哀求撤告,少女一度心軟,覺得許很可憐,同情對方想撤告,但因生父阻止而作罷,許等不到回應,竟萌生殺意。

重判2496年變無罪

同年11月29日凌晨5點,許帶著鋼絲侵入她住處,徒手掐住她的頸部,再以鋼線將少女吊死床頭,布置成自縊身亡。

檢警從命案現場跡證發現事有蹊蹺,9天後逮捕許男,他辯稱,被少女盜領存款,並指少女不念書、不工作,甚至染上毒癮且不聽勸,他一時衝動才殺人。檢方偵結時,痛批許冷血、無情,犯後毫無悔意,向法院求處死刑。

性侵5年 算視同親女

被害人王姓少女死前曾經淚控許嫌性侵惡行多達517次,檢方及一審也都據此認定,重判2496年,但高院認為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沒想到,高檢未對此部分上訴,反而以許嫌因殺人罪被判死為由,決定不上訴,致使性侵案無罪確定。

更離譜的是,高院自行認定許涉犯1次性侵,將他判刑3年10月,結果被最高法院認為是訴外裁判撤銷,要檢察官另行起訴,檢院互踼皮球,讓少女死前控訴迄今沉冤未雪。

羈押中的許男昨未出庭聆判,但這起性侵殺人案的結果令網友罵聲不絕,尤其法官認為許將少女視為親生女兒照顧,實際卻是加害性侵,再次痛批恐龍法官。本案審判長洪于智也是將八里雙屍案凶手謝依涵判死的法官,面對批評,合議庭僅表示量刑理由已在判決書說明。

士林地院、高院都認定,許對待少女,如同他平日攤上販賣的鵝肉,以鋼絲勒斃,足見其心性甚為凶殘,殺意堅決,將許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沒有考量許是否有教化可能,達到兩公約的情節最大之罪,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許預謀殺人且犯後沒有深切悔意,但考量他與少女共同生活10多年,將對方視為親生女兒照顧,有人性善與惡的兩面,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永無教化的可能,將他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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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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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CFtw2&aid=1912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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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0801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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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3 12:26

感謝版主增長我見聞

人權者踩著被害者的屍體沽名釣譽

佛教所謂的慈悲  是要讓那些已不是何當人的人快速離開地球  拯救蒼生

法官若以為判死會增加罪孽  而放過人渣  其實正好相反   罪孽更加深重

法官為了求一己之福報  而踐踏公理正義  會遭天譴   不可能當菩薩的

佛家追求的慈悲是相對性的

SCFtw2(SCFtw2) 於 2014-11-26 13:0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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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乘經典裡有一個有名的故事,佛陀為了保護一個阿羅漢而使神通擊殺了五個即將劫殺這位阿羅漢的路劫強盜。

小乘是佛教最早期也最可靠的東西,大乘乃後人抽取一些原典發展而成,小乘衹講自度,大乘高談度人,小乘不禁殺生肉食,和尚不吃肉根本是梁武帝搞出來的花樣,後來竟然成了中國佛徒的生活習慣,可笑得很。

羅瑩雪這種佛徒就是淺薄佛徒,她自己反對死刑何必牽拖整個佛教給她墊背?差勁!

罵羅瑩雪有用嗎?一點用也沒有!她終生就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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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0801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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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1 23:09

對於這則新聞  我難以接受  比洪仲丘案更令人痛心 

不可思議有這樣的法官檢察官

判案有這麼難嗎  如果是自己女兒  受得了嗎

媒體每天造孽   不知可否修個福   幫這個女孩出口氣  把事情鬧大?

SCFtw2(SCFtw2) 於 2014-11-23 03:04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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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媒體每天造孽,不知可否修個福,幫這個女孩出口氣,把事情鬧大?』

我看可能性很小。

現在是重大選舉的最後階段,媒體不會去炒這件事。

解嚴之後媒體惡性競爭,臺灣的媒體生存困難,現在爛透了,聯合汪汪兩報略好,這兩報也常登納稅人罵媒體罵名嘴的投書,網路上罵得更兇,總有十多年了,有用嗎?!

媒體不會去炒這件事的根本原因是沒有媒體願意揭國際廢死教臺灣分壇榮譽壇主馬英九的底,我想這可能是因為馬英九“無條件”簽兩公約那時候沒有媒體開口指正過,唯一的批評是諷刺馬英九自作多情,人家聯合國根本不承認我們中華民國,馬英九還要找友國代遞文書。喬家大院一眾藍綠喬家也無異議通過批准了馬英九的簽字。我那個時候還不知道兩公約跟廢死有關,也不知道國際廢死教臺灣分壇那麼喜歡歪理窮辯,對受害者家屬那麼惡形惡狀,更不知道馬英九和歐盟那麼無恥。

我努力打廢死從瀆職部長王清峰公開堅持瀆職有理才開始,我也由於絕對反對廢死而與一個網路上多年的道友分道。

臺灣大多數法律系教授買辦歐盟的廢死主張,臺大法律系的“法理學”名教授顏厥安帶頭。臺大法律系畢業生陳水扁掌國柄之後偷著幹,法務部長施茂林兩三年不執行死刑。臺大法律系的另一個畢業生馬英九接著掌國柄,這個人在法務部長任內首次下令調查廢死民意而且十多年來一直很清楚臺灣的反廢死民意一直是八成,卻在上任後很快地“主動而且無條件地”簽了兩公約,然後上任之後一直不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王清峰開始有一些奇怪的公務言論,然後王清峰被迫表態,在王清峰被九成納稅人(這是當時的民調)轟下臺之後馬英九公開說廢死是長期政策,然後在一兩個月之內兩個法務部次長跟著說廢死是長期政策,馬英九卻在廢死教由於新上任的法務部長一次執行了幾個死刑而去總統府找他哭訴的時候說他並沒有說要廢死,瞿海源那些人覺得被當頭打了悶棍,也不敢公開抱怨,其後至今馬英九再也不曾公開談到廢死,也不再提簽兩公約這個他先前曾經得意過的光榮政績(不過這件事在他的“卸任政績表”裡一定會出現),但他後來任命的兩個法務部長都公開支持廢死而且拖一年才一次執行幾個死刑。

馬英九的的確確是國際廢死教臺灣分壇的榮譽壇主,到今天還不能確定這件事的人顯然心裡有些什麼特別的障礙,比方他在政治上絕對支持馬英九,比方他非常痛恨國際廢死教臺灣分壇的那些頭面人物都是綠色的或者反國民黨的。

馬英九或許心裡會說:『當初很多進步國家的總統總理也是這樣幹這樣搞廢死的,我為什麼不可以?!』以後也一定會有為他寫傳的人拿這個理由為他辯解,但是我因為以藍票和中間票高票當選總統的馬英九在有了權力之後膽敢如此背逆不分藍綠長期穩定的八成民意而鄙視他,我也從此不再相信任何看來非常值得相信的政客。

人權當然是好的,沒有人不支持人權得到法律保障,不過【中華民國無條件簽了兩公約】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無疑是個愚昧的錯誤。

當主犯是顏厥安之流和馬英九(一個小顏厥安),當大多數喬家大院院民是共犯(不管他們個人對廢死的看法和立場如何),當絕大多數記者和媒體老闆坐視(不管他們個人對廢死的看法和立場如何),當【無條件簽兩公約】在某個程度上可以說是“權力者的共業”,沒有權力的人怎麼去拆解【馬英九總統主動+無條件簽了兩公約】所種下的禍根?!

馬英九清廉勤政,兩岸大方向正確,經濟政績則在民進黨不顧一切不擇手段的掣肘扯腿之下乏善可陳,但他自己領導無方,識人用人的本領極差,政治手腕極差,魄力不足,也要負一半的責任。最後他心慌意亂,竟然因為有個人不吃飯好幾天了就運用總統的權力廢了核四,無能到無法預測,跟死刑政策有關的任何事他在卸任之前絕不會碰。

根據近幾年來的民調,納稅人對職務不同的治安和司法公務員的滿意度的順序一直沒有變,從高到低是警察、檢察官、一審法官、二審法官、三審法官,在絕對數值上警察相當高,三審法官相當低,低到實在難看。最高法院法官在任何正常的法治社會裡都很受尊崇,敝國最高法院的法官在社會上聲譽如此之低,他們似乎也不以為意,在重大的刑案上繼續恐龍,好官我自為之,畸形極了。中華民國的法官數十年來飽受社會訾議,陳水扁當政時有意改革,但成就不大,主要的原因是法官群體自我保護的心態太強,抗拒改革。馬英九高票當選,也曾信誓旦旦要負起改革司法的重任,結果衹弄出了一部《法官法》,最高法院的法官衹要不貪瀆,也不太懶,判決書的平均水準還可以,大眾矚目的刑案判得再恐龍還是什麼事也沒有,平穩地幹到退休年齡,然後享用豐美的退休俸 —–『三審豬腳麵線』之譏於我何有哉?!

情況是很悲哀的。中華民國各大學法律系的“買辦廢死教育”至今未曾受到法律界人士(法學教授、律師、檢察官、法官)公開檢討反省,絕大多數檢察官和大多數一審法官的公義良知也完全抵不過許多高等法院法官和絕大多數最高法院法官“參酌兩公約的精神”集體自行造法然後發回更審甚至自為終審判決。

“法”為納稅人而存在,為納稅人服務,為社會服務,為公平正義服務,為被害者服務,“法”不為權力者服務,不為想當菩薩的人服務,不為法官服務,不為【瀧岡阡表情結】服務,這麼簡單這麼基本的道理不但中華民國的高階法官不懂,連中華民國的總統馬英九也不懂,荒唐至極!悲哀至極!

在2016年總統選舉的電視辯論場上,納稅人必須要求候選人明確回答他對廢死的態度,明確回答他會不會與長期穩定的八成民意對著幹而或明或暗地以廢死為國家長期政策,明確回答他會不會在任內責成法務部宣導廢死,明確回答他在任命法務部長和次長時會不會先在選擇名單上排除支持廢死的人,明確回答他會不會下令改變現在法務部長拖一年才一次執行幾個死刑這種以道德為名敷衍塞責的做法,而且候選人必須提出講求時效而且切實可行的由納稅人主導的最高法院法官免職或高額罰款(由五十萬起)辦法,否則納稅人也太笨了,活該受未來的民選皇帝欺負。

當今之勢,除非發起公投,否則八成納稅人的反廢死主張不可能受到手上有權力而且想當菩薩的人正眼誠心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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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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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國的刑事政策和判案習慣使許多法官在刑法第57條量刑審酌要件裡自動加進【教化的可能性】這一點,然後在判決書裡明文表達他考慮了這一點,然後做出菩薩修積善功的判決。
2014/11/20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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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SCFtw2  • 8:23 am

本案審判長洪于智說:『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此人]永無教化的可能』。
這是改判無期的關鍵。
當然,有沒有足夠的證據是法官的心證,他有這個權力。
更深一層的關鍵是敝國的刑事政策和判案習慣使許多法官在刑法第57條量刑審酌要件裡自動加進【教化的可能性】這一點~~~ 然後在判決書裡明文表達他考慮了這一點~~~ 然後做出菩薩修積善功的判決。
這是法官造法,膽大妄為,但根源在敝國行政當局違反民意的刑事政策和法律審法官(尤其是最高院)積非成是的判案習慣。
總統如果正是行政當局違反民意的刑事政策的決策者,那就無救。
司法院長和最高法院院長如果沒有意願或者沒有能力糾正最高法院法官的這種集體惡習,那也無救。
立法院如果不在乎法官造法,那也無救。
媒體如果一聲不吭,那就徹底無救。
現在看來這四個如果都不是假設~~~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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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20000917-260109
短 評 - 天理何在
2014年11月20日 04:10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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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11-20 18:25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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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20000917-260109
短 評 - 天理何在
2014年11月20日 04:10
本報訊

一個惡狼長年性侵同居人的未成年女兒達517次,當少女終於鼓起勇氣提告後,這名惡狼竟然冷血絞殺少女滅口。這種行為已可謂人神共憤、天理不容,但是高等法院法官竟然改判他免死,看到這種判決,你還相信司法是在維護社會正義嗎?

517次的性侵,對少女來說,曾經是多麼痛苦的噩夢?可是如今因為她本人已經遭到殺害,檢方舉證不足,接著對高院認為證據不足改判無罪部分沒有提出上訴,以致於性侵部分變成無罪。

更離譜的是,在殺人部分,更一審則以凶手與少女曾經「情如父女」為由,把原本的死刑判決改為無期徒刑,讓這樣一個犯下令人髮指殘忍罪行的惡狼逃過一死,納稅人還要請他吃免費飯,這簡直是天大的笑話!

回顧少女短短的一生,真是活得痛苦、死得冤枉。從13歲起,她就遭到性侵凌虐,想要為自己討公道讓惡人繩之以法,卻被活生生絞死,殞命時才18歲。而且惡狼不但滅口,還布置成自殺狀,居心實在有夠狠毒。

一條青春如花的生命,就被這麼踐踏摧殘至死,而且還換不到一點公道,殺人者仍然可以逍遙過活。

法官在判決書中講了一番理由,說凶手曾將少女視為親生骨肉、撫育十餘年,兩人情同父女,而且「並非無教化可能」。這些理由完全服不了人,要是真把少女視為己出,就更不該下手性侵殺人了。不知道,作這種判決的法官敢站到少女靈前把自己的判決理由念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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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11-21 01:00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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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國的刑事政策和判案習慣使許多法官在刑法第57條量刑審酌要件裡自動加進【教化的可能性】這一點,然後在判決書裡明文表達他考慮了這一點,然後做出菩薩修積善功的判決。〉

此帖被汪汪報刪掉了,我被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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