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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3] 靠強姦長期穩定的八成民意來制定的“刑事政策”算個屁呀!
2014/09/03 21:05:55瀏覽477|回應8|推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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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9-03 18:33:37

合議庭指出,現代刑事政策以矯治教化為主要目的,報復、報應、殺人償命等觀念,非量刑最主要考量。

這些騎在納稅人頭上公然強姦民意的法官丫~~~要不要公投看看~~~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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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9-03 18:56:05

這三個豬頭法官所謂的“現代刑事政策”當然是洋人搞出來的,這些舶來品經敝國的蛋頭買辦之手在敝國的大學法律系裡大行其道,但人人知道敝國納稅人群體一直以來顯然並沒有全盤笑納這些東西。這些法條嫻熟的豬頭法官獨立審判,難道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嗎?辯得過反對【刑事政策應以矯治教化為主要目的】的納稅人如我嗎?對支付自己高薪的納稅人群體沒有合情合理的尊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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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9-03 19:21:49

靠強姦長期穩定的八成民意來制定的“刑事政策”算個屁呀!

扁馬兩個總統帶頭強姦長期穩定的八成民意,敝國的蓄意殺人罪審判就一路強姦長期穩定的八成民意直到今天,顯然敝國的總統和法官都認為敝國納稅人群體的罪刑思維還停留在中世紀,所以必須用強姦民意的方式來使敝國現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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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11778.shtml
「具可塑性」 體大生殺人判無期
【2014/09/03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4.09.03 03:34 am

台灣體育大學練舉重的林姓大三學生,不滿吳姓女友提議分手,五月間持刀侵入吳家,持刀殺死吳的祖父、殺傷吳父,台中地院昨判他無期徒刑。

合議庭指出,林姓大學生固屬惡性重大,但現代刑事政策以矯治教化為主要目的,報復、報應、殺人償命等觀念,非量刑最主要考量。林平日素行尚可,有歷年成績表、獎狀,尚具相當教育可塑性,如適當再教育,重歸正途機會甚大。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吳女為男女朋友關係,今年四月間吳女提議要分手,次月林傳LINE給吳女,內容是「我醜話說在前」、「反正我就是不想當朋友」、「有本事當仇人」、「別等到鬧出人命再後悔」、「妳太自私了」、「永遠只想到妳自己」等。

五月廿日晚間,林男持水果刀潛入吳女住處廚房旁的倉庫內躲藏,吳女的祖父發現,林持刀猛刺被害人胸部、右前臂、左手肘、右小腿等處多刀,致吳女的祖父受重傷,倒在血泊中。

吳女的父親循聲下樓,發覺被害人倒地不起,下樓查看時,也遭林男持刀猛刺左背部,遂高喊報警,林男始由二樓跳至一樓加蓋鐵皮浪板,逃離現場。

兩名被害人經送醫急救,吳女的祖父傷重不治,吳父倖免於死。案經被害人家屬報警,循線逮獲林男,並起出作案用的水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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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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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9] 佛教徒羅瑩雪知不知道一個佛經裡有名的為了救一個阿羅漢而擊殺幾個強盜的故事?淺薄的佛徒衹知道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別的好像什麼也不懂。
2014/11/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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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SCFtw2  • 5:43 am

不是“正義的想像”,這位記者完全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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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SCFtw2 > xxSCFtw2  • 5:48 am

根源的道理記者搞不清楚,那些滿腦子【瀧岡阡表情結】而且獨立思考能力很差的法官更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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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SCFtw2  • 6:02 am

佛教徒羅瑩雪知不知道一個佛經裡有名的為了救一個阿羅漢而擊殺幾個強盜的故事?
淺薄的佛徒衹知道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別的好像什麼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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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009000838-260109
短評 - 死刑課題
2014年10月09日 04:10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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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11-12 20:08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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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009000838-260109
短評 - 死刑課題
2014年10月09日 04:10
本報訊

俗語說,怕熱就不要進廚房。而在台灣,要當法務部長,就要面對死刑,法官亦然。

法務部長羅瑩雪說,她個人身為佛教徒,理想上希望長期可達到廢死,但不能勉強多數民意屈從少數。的確,台灣民意超過7成支持死刑,贊成廢死的只有2成,在這種社會氣氛下,任何人同意出任法務部長這個職務時,就要有將來必須親手批准死刑執行令的心理準備。

這其實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的,因為,對殘忍犯罪行為義憤填膺、想要凶手遭到制裁是一回事,經由自己的手結束一條人命,在感受上卻是另一回事。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最後就是因為廢死理念而選擇去職,有些法官則是不願下手奪命,不是盡量改判無期徒刑,就是發回更審,以致於許多案子一拖再拖,死刑犯想求死亦不得。

死刑其實是整個社會的課題,大部分人仍希望看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重大凶殘的殺人案,例如嗆殺1、2人不會判死的割喉魔,不但犯行令人髮指,也衝擊了民眾對生活的安全感,這樣的行為如果沒有受到嚴懲,反而得到從此吃國家免錢飯的獎勵,許多人是無法接受的。

但一、二審法官都以凶手精神耗弱為由判凶手無期徒刑,引發民眾對廢死之主張更為反感。事實上,死刑在人民心中,形同對付惡人的終極武器,姑不論對維護治安的效果究竟有多大,至少讓民眾覺得有一道有力的保護。

如果司法不能替民眾實現正義的想像,恐怕將折損自己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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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陳長文先生~~~ 這是哪門子民主?或者衹不過是納稅人選錯了人?
2014/11/0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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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SCFtw2  • 2:10 pm

馬XX可以因為有個白癡刁民不吃飯好多天了就突然廢了核四
卻長期跟長期反對廢死的八成民意對著幹
請問陳長文先生~~~ 這是哪門子民主?
或者衹不過是納稅人選錯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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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03000388-260109
天堂不撤守 - 台缺信心 港欠耐心 陸需包容心
2014年11月03日 04:09
陳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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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堅炮利的暴力與文化政治暴力有什麼不同?
2014/10/09 21:21
xxx
SCFtw2(SCFtw2) 於 2014-10-09 21:2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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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SCFtw2  • 6:53 am

歐洲經貿辦事處長龐維德昨受訪時表示,不會評論台灣政治人物是否支持廢死,因為這是台灣內部的討論,但歐盟要提醒大家,死刑這件事已經越來越邊緣,不希望台灣沒有看到全球方向已經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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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洋鬼子真下賤
十九世紀的洋鬼子得意洋洋地說:我是日不落國哈哈哈
現在洋鬼子得意洋洋地說:全世界都廢除死刑了哈哈哈
船堅炮利的暴力與文化政治暴力有什麼不同?
真是帝國主義爛貨!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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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SCFtw2 >   • 7:11 am

我希望顏厥安和瞿海源站出來公開辯論
我會在電子報上留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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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SCFtw2  • 10:09 am

羅XX自己要廢死,何必拖佛教下水?
柯XX自己要搞小金庫,何必拖臺大醫院下水?
毫無肩膀
羅XX應該下臺
柯XX應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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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009000788-260106
羅瑩雪:身為佛教徒 盼廢死
2014年10月09日 04:10
林思慧/台北報導

犯下台南方姓男童割喉案的曾文欽曾嗆:「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二審仍維持無期徒刑判決。法務部長羅瑩雪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法官斟酌各項因素後作出決定,不過本案還未定讞;被問到是否支持死刑?羅瑩雪說,身為佛教徒,理想上希望最終能達到廢死境界,但不能勉強多數民意屈從少數。

媒體詢問是否印證「殺一兩人不會判死」的言論?羅瑩雪指出,犯下捷運連續殺人案的鄭捷自願被判死,若法院判處死刑,是否也會被外界指責,被鄭捷牽著鼻子走?

人權團體用兩公約為曾文欽辯護一事,羅瑩雪表示,人權團體的訴求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法務部也很為難。她強調,有些民間團體支持廢死,但這與多數民意有落差,法務部針對死刑存廢的民調顯示,贊成廢死者約2成,反對者超過7成。

民意落差 亟待再溝通

羅瑩雪說,作為政務官,她不該表示太多看法,不過她身為佛教徒,長遠來看,希望能達到廢死的境界,但也不能勉強多數民意屈從少數,還是要讓大家有表達和溝通的機會。

長期關注台灣死刑問題的歐洲經貿辦事處長龐維德昨受訪時表示,不會評論台灣政治人物是否支持廢死,因為這是台灣內部的討論,但歐盟要提醒大家,死刑這件事已經越來越邊緣,不希望台灣沒有看到全球方向已經改變。

歐洲法官 訪台談人權

龐維德說,本周有4位歐洲法官訪台,參加不同的研討會與座談會,深度與台灣法界人士就司法人權交換意見,也與台灣社會對話,討論歐洲為何放棄死刑。

龐維德指出,世界上有98國已廢除死刑,140國在10年內未執行死刑,去年全球198國家中,只有22個國家執行死刑,台灣就是其一。

龐維德說,歐盟今年也將在聯合國大會提案,呼籲全球各國停止執行死刑,這項提案在過去已經通過三次,多數聯合國成員支持廢死或是暫停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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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是偷著幹,馬是明著來,強姦民意並無不同,權力到手就表演無恥並無不同。
2014/10/08 17:58
xxx
SCFtw2(SCFtw2) 於 2014-10-08 17:58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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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10-08 17:25:32

"她接著說起捷運連續殺人案的鄭捷,指鄭捷自願被判死,但如果事後法院真的判他死刑,是否又會被外界指責,是被鄭捷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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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憑這幾句胡說八道,羅瑩雪就該下臺,這個人程度太差了
----- 中華民國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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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10-08 17:36:45

馬桶明說廢死是國家長期目標
幾個法務部次長跟著說了N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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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目標有沒有經過社會討論?????
有沒有得到八成長期反對的民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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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是偷著幹
馬是明著來
強姦民意並無不同
權力到手就表演無恥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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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986178.shtml
羅瑩雪:身為佛教徒 我贊成廢死  
【2014/10/08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4.10.08 03:10 pm

犯下台南方姓男童割喉命案的曾文欽曾說,「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他在一、二審果然未被判死,引起外界譁然;法務部長羅瑩雪上午赴立法院報告預算,在面對媒體詢問看法時,表示目前只能尊重法院判決,但羅也提醒割喉案還未定讞。

自認是虔誠佛教徒的羅瑩雪,在今年4月底,令准戴文慶等5名死囚的死刑執行令;在批准死刑令之前,羅瑩雪還為此休了3天長假,但於休假後的上班第一天,就批准她上任後的首次死刑令。

羅瑩雪去年9月就任法務部長,曾表示死刑對社會有不好的影響,也說死刑不是最好的手段,希望台灣未來能廢除死刑;但羅指出,法務部是執行單位,如果拖延不執行反而是不負責。

羅瑩雪是於上午在立院接受媒體採訪,談到最近的曾文欽割喉案未被判死;;羅瑩雪說,割喉案目前才進行到二審,要尊重法院未判死的二審判決。

她接著說起捷運連續殺人案的鄭捷,指鄭捷自願被判死,但如果事後法院真的判他死刑,是否又會被外界指責,是被鄭捷牽著鼻子走,羅說,畢竟割喉案目前的司法進度還未定讞。

對於人權團體以兩公約為由,替曾文欽辯護免死,羅瑩雪表示,人權團體的訴求並非沒有道理,也讓法務部很為難。說到對於死刑的看法,羅瑩雪表示,政務官不能有個人的看法,不過,對於一個佛教徒來說,長遠還是希望未來能廢除死刑;羅說法務部歷來對於是否廢除死刑的民調,國內仍有高達近8成的民眾反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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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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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升星你頭腦清楚聰明過人,是不是不好意思揭馬桶大人這些鳥人的這個黑底呀?^_^】2014-9-29 張升星/法官(台中市)〈陸生納保修法 反映兩公約草率立法〉
2014/09/30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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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09-30 01:37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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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9-30 01:13:58

中華民國搞這個“兩公約”是誰帶頭搞出來的呢?
就是馬桶大人這個博士教授洋奴蛋頭一手搞出來的光榮政績
喬家大院的國恥院長難得一次衷心支持本黨魁首
一眾藍綠喬家無異議通過
中華民國的政客集團貽笑後世這是典範之作
這些鳥人同心同德,要向這個世界大聲說:
『我們臺灣很乖很乖很乖很乖很乖~~~』
張升星你頭腦清楚聰明過人,你口口聲聲“《兩公約》倡議者”,字裡行間讓人覺得你在罵民進黨,是不是不好意思揭馬桶大人這些鳥人的這個黑底呀?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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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8965943.shtml
陸生納保修法 反映兩公約草率立法
【2014/09/29 聯合報】【聯合報╱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2014.09.29 02:14 am

上個星期立法院初審通過,將陸生納入健保。這個修法過程涉及台灣獨步全球的《兩公約施行法》,值得詳加論述。

依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條約文字使用「人人(everyone)」,而非「國民(national)」或者「公民(citizen)」,因此,只要是「人」,就有權享受社會保險。而且依照《經社文公約》第十九號一般性意見,締約國必須在「無歧視」的情況下,提供「人人」包括健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

《兩公約》倡議者屢屢引用《兩公約施行法》第二條所謂「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作為各項論述的法律理由。可是陸生開放來台,在野黨杯葛馬政府的親中政策,反對陸生納入健保,卻從來不見《兩公約》倡議者大聲疾呼,強力捍衛《經社文公約》第九條「人人」享受社會保險的人權價值不是「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嗎?外籍學生可以參加健保,陸生不行,這不是赤裸裸的歧視嗎?難道陸生不是「人」,所以不得享有健保?《兩公約》倡議者對於不同的人權議題,選擇性的主張國內法的效力,不禁令人質疑標準何在?例如廢除死刑,《兩公約》倡議者強力主張「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而且錯誤詮釋《公政公約》,忽視《第二任擇議定書》的條約明文;但對陸生納保,《兩公約》倡議者卻又始終保持沉默,隻字不提「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這種標準不一的態度,到底是法律正確?還是政治正確?

國際條約為了獲致最大公約數,取得多數締約國同意簽署,多以概括、籠統的文字表達,這些條約在本質上就難以做為具體訴訟的裁判依據尤其台灣是二元論的法律體系,涉外條約須經國內立法程序,才能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當初加入WTO,立法院因此修改數以千計的經貿法令,不是嗎?如果早知如此,乾脆比照《兩公約施行法》的體例,直接規定:「WTO協定具有國內法的效力」,豈不省事?

然而立法院在人權團體的遊說下,捨棄正常的立法程序,逕以「兩公約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這種政策宣示的口號,推卸國會必須踐行的義務,令人不敢恭維。台灣雖因國際現實無法參與締結各項國際公約,但就算不是締約國,也可以一步一腳印的把各項人權公約經由立法程序成為國內法律,這有什麼困難?《兩公約》倡議者執著於人權保障「一步到位」的理想,卻不考慮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的疑義,當然齟齬叢生,事倍功半。

試問:當現行法律與《兩公約》衝突時,何者優先適用?如果《兩公約》優先適用,那陸生納保何必修法?直接引用《經社文公約》第九條不就得了?如果必須修改法律,不就證明所謂「兩公約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只是政策宣示而已,仍須完成國內立法程序才有法律效力。

其實,法官對於《兩公約》適用的疑惑,並不是否定《兩公約》標舉的人權價值,然而國會盱衡政經因素之後所制定的法律,就是國民總意志的反應,法官忠實執行,難道不是值得表彰的價值?

比較務實的態度還是應把《兩公約》當成解釋國內法律的參考準則,較為妥適。至於選擇性的主張「兩公約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想用就喊得震天價響,不想用就束之高閣,那是政治,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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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界的無能和政客的無恥
2014/09/04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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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學術界徹底西化,完全缺乏反省,缺乏獨立思考,這是開始。

二、兩大黨的最高階政客長期公然強姦長期穩定的八成民意,這是政客的徹底無恥。

三、教育普及,民智早開,言論自由,傳媒發達,民族傳統文化應該公開辯論,擇優汰劣。在這樣的情況下,社會制度和各種重要的長期政策當然應該由納稅人群體中超優勢而且長期穩定的意見 --- 如果存在 --- 決定。

四、在民主時代,絕不能任由學術界和政客長期公然強姦長期穩定的八成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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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4 19:45
不!是屁都不是
SCFtw2(SCFtw2) 於 2014-09-04 23:2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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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臺灣記者的膽識
2014/09/03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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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這些都是常識,不過這些常識至今沒有哪一個記者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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