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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xSCFtw2 • 8:18 am
廢死總統
廢死司法院長
廢死最高法院院長
一路貨
法官要是不恐龍就未免太不識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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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326000940-260109
短評 - 參審制換湯不換藥
2015年03月26日 04:10
主筆室
司法院3年前推動觀審制,法案遭杯葛躺在立法院,為減少疑慮,司法院換湯不換藥,偷偷地把名稱改為人民參與審判,但這種不能讓人民表決的審判制度,司法院不去改善制度的缺陷,卻屢在名稱作文章,實難獲得外界認同。
司法院通過、送交立法院審議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規定,案件審理將以3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觀審法庭成員全體,就事實及證據爭點討論;第二由觀審員全體討論及陳述意見,必要時得聽取法官意見;第三終局裁判,由法官評議,如經法官3人同意,得請觀審員在場旁聽。
但觀審員對判決結果只能表述意見,無法拘束法官,也就是說,如果觀審員認定有罪,但3名法官不認同觀審員的觀點,只須敘明理由,即可由合議庭法官自行判決,讓觀審員的有罪無罪共識形成具文。
在民間司改團體的抨擊下,司法院去年突然宣布,將「人民觀審」改名為「人民參與審判」,法界一片錯愕,批司法院朝令夕改。
司法院緊急滅火,稱外界屢以觀審制,人民「只觀不審」來非議,所以在不改實質內容情況下,更名為人民參與審判,但力推「陪審制」的民間司改會根本不買帳,痛批司法院只更換名稱,看不出改革誠意,人民對法官不信任,就應讓人民參與表決、判決,杜絕恐龍法官。
平心而論,英美法系所採的陪審制,抑或日韓實施的參審制,人民均有實質的審判參與權,也各有其利弊,但司法院自創改良式的「觀審制」,讓人民表意不表決,至今卻僅在名稱作文章,將無法獲得立法諸公及民意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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