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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捷隨機殺人案.廢死教蠢動】無辜慘死者的仇恨沒有人能代理
2014/05/26 13:08:01瀏覽589|回應5|推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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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Chang • 4:43 am

廢死聯盟之反對死刑,其實談不上信不信仰,不過就是剛愎的自以為是,以自己對「生命」膚淺的認知,強行否定一個屬於哲學上的嚴肅辯證議題。連基督教、天主教都有最後的審判,該下地獄的下地獄,該上天堂的上天堂;佛教,對作惡多端份子還會打下十八層地獄,死狀更慘。宗教的世界如此,人的世界相同的也如此;一個社會,對犯罪份子進行法律審判,以證據為依據,該死的死,該活的活,這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基本作為。廢死聯盟反對死刑,坦白說,只是附庸風雅的跟著西方某些偏執的生命權之概念,搖旗吶喊而已。他們真的懂生命的意義?真的懂生命的正義?大大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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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5-26 07:47:54

死刑制度是伸張社會公義,也是維持社會秩序所必須。其實整套刑罰制度就是這樣。死刑合理合情,為正常之刑,這是大道理。

挪威人想打造童話王國,那是他們發蠢。社會集體發蠢的例子很多,比方臺灣這一年來很常見,德國人也發過蠢搞納粹。

主張廢死者的最大仗恃是道德,但道德是理性與情感互相辯證之後顛撲不破的東西,而這些人不過是偏執狂,他們所崇奉的“廢死道德”完全經不起敲打,不值一文。

執法有可能發生失誤,但以臺灣目下對死刑判決的寬大和謹慎,誤判冤判的可能性和或然率已經是零。

小朋友辦家家,儘多幼稚的玩藝兒,大人一笑置之可也。不過如果小朋友硬要大人承認他們辦家家的嚴肅性和崇高性,還哭哭鬧鬧的,那也的確不好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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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5-26 11:57:42

以下是廢死教的最精簡版標準教義:
1a【死刑是報仇,然而刑罰的目的應該是教化】1b【社會群眾應該用愛去化解仇恨,至少要放下仇恨】
2【死刑剝奪了罪犯最根本的人權】
3【死刑絕對有誤判,誤判無辜者死刑乃是最大的道德犯罪】
4【死刑對足以致死的暴力犯罪缺乏嚇阻力】

簡駁如下:
1. 社會替無辜的慘死者報仇,這是人類必須順從的天道。欠錢還錢,欠命還命,外加利息,這是公平。刑罰的首要目的當然就是讓犯罪者付代價,教化是次要的。無辜慘死者的仇恨沒有人能代理,死者親人的仇恨是次要的,社會群眾的仇恨還排在後面。
2. 死刑以慰死者,以安生者,死者在天之靈的人權和死者親人的人權顯然更重要。
3. 誤判死刑絕對可以避免,“沒有萬一”並不難做到。
4. 死刑對有行為能力的犯罪者的嚇阻力是很明顯的,這是全宇宙永遠有效的常識。

結論一:廢死教的主張完全是盲於理濫於情,拿小道理來壓大道理,思維扭曲,而且在慷死者之慨。
結論二:這些人愚昧幼稚,同理心同情心極弱,還喜歡混充好人,極為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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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700092.shtml
廢死的「酷刑」
【2014/05/26 聯合報】【聯合報╱黑白集】 2014.05.26 03:09 am

死刑該不該廢,在台灣顯然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否則,「鄭捷處死刑」的臉書不會有那麼多人去按讚。但在捷運殺人事件後,「廢死聯盟」馬上跳出來反對死刑,並舉鄭捷之例聲稱「證明死刑無法嚇阻犯罪」;這種粗糙的作法,恐怕只會收到反效果。

對反對死刑的人而言,「廢死」是一種絕對信仰,也是基本人道主張。但對於剛剛經歷至親好友慘遭冷血砍殺之痛的人而言,若旁觀者根本不談任何法律或正義,即直接跳向「廢死」,這就像在傷口撒鹽,只會增加一般人對廢死的反感。從某種角度看,在他人悲痛時刻拋出廢死的道德大帽,對受害者也是一種「酷刑」。

挪威爆炸案的凶手布列維克殺害了七十多人,但根據挪威法律,他僅判廿一年徒刑。最近,他還要求獄方將其PS2遊戲機升級,並將每周三百克朗的津貼加倍,否則將絕食抗議。對冷血殺人魔提供這樣的奢侈待遇,台灣社會能接受嗎?波士頓爆炸案主嫌佐哈犯案時年僅十九歲,美國聯邦檢察官今年仍以「無悔過之心」、「詳細策劃恐怖行動」為由求處他死刑;可見,刑罰應視罪行而定。

鄭捷應接受什麼制裁,有待司法審理,而不是由正反群眾在那裡彼此叫陣。網友在臉書上為「處死刑」按讚,並非理性行為;相對的,「廢死聯盟」不顧社會和受害人感受,立即反對死刑,甚至連「正義」的辯論都省卻,也一樣不理性。近年,有越來越多人以「不會判死」而任意殺人,豈可不慎?

反對死刑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唯恐因誤抓、誤判而發生錯殺,這是必須考慮的因素。但在眾目睽睽之下隨機殺人,完全不符合此一情境;廢死聯盟在訴求人道之際,請勿違背人情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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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扃】今音ㄐㄩㄥ,窘炯迥一聲。古音ㄍㄨㄢ。
2014/06/01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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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扃】今音ㄐㄩㄥ,窘炯迥一聲。古音ㄍㄨㄢ。
形聲字。義符為戶,聲符為冋。

此字形秦前所指 —– 門閂;戰車上用來固定武器和旗幟的橫木;提或扛大鼎時用來貫穿兩個鼎耳的橫槓。
秦前常用名詞,可指多物,通性為橫用的木條,用來固定東西,截面可能為方形。
秦前最常用的意思是門閂,這個形聲字應該就是造來指門閂的。後來從門閂延伸到可以用來指門本身。

後來可以轉用為動詞,意思是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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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06-01 14:28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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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原句:
後來可以轉用為動詞,意思是關閉。

改為:
後來可以轉用為動詞,意思是上門閂,這個用法再後來可以引伸為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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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31] 自由意志是個潘多拉的盒子,打開之後那就是『千古幽扃一旦開,天罡地煞出泉臺。』
2014/06/0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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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5-31 08:21:24

高思博所說的完全對。臺灣現在洋奴蛋頭太多,喜歡辦家家的大人太多,他們嚮往童話王國,不喜歡人間煙火,喜歡餐霞飲露,還喜歡拿童話邏輯塞到別人嘴裡,好像以為這樣就可以讓王子公主過上幸福快樂的日子,真cute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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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5-31 10:51:26

連四足動物都不喜歡受拘束,憲法保障了一大串自由,如今社會活動充份自由,教育鼓勵學生自由發展,人人都享有個性自由,但衹要有自由意志就會有惡性殺人,就像總會有人被隕石打死,總會有人坐在家裡被筆直衝進門來的沙石車撞死,在重力場裡面重力就是無時無處不存在,自由意志是個潘多拉的盒子,人心是個潘多拉的盒子,打開之後那就是『千古幽扃一旦開,天罡地煞出泉臺。』洪太尉既放了一百單八個魔君出世,那就是『必惱下方生靈。』這個簡單的道理受過大學教育的成年人如何不懂?! ^_____^

如果人人都對他人享有個性自由,把自己不受他人侵犯的權益轉變成自己肆意侵犯他人的權力,社會必然紛亂不安。規矩和法律都拘束自由,也都訂有罰則,卻是維持秩序的必要手段。【自由意志】的相對面是【犯法必懲】,如果一個人無教唆無共犯而犯法的倫理責任和法律責任可以分給別人承擔,那麼我們應該修憲限制我們每一個人的自由意志 —– 事實上要把六法全書一把火燒掉才合邏輯 —– 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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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8711908.shtml
北捷血案 凶嫌責任別扭曲成共業
【2014/05/31 聯合報】【聯合報╱高思博/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理事長、世新大學法律系】 2014.05.31 04: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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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06-01 09:5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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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8711908.shtml
北捷血案 凶嫌責任別扭曲成共業
【2014/05/31 聯合報】【聯合報╱高思博/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理事長、世新大學法律系】 2014.05.31 04:14 am

北捷隨機殺人事件,日前在民俗的頭七,凶嫌的父母承受著內外壓力出面向受難者下跪道歉,社會各界在這段期間一方面展開各種恢復信心及療癒的作為;另一方面也「符合人性地」試圖找出殺人行為的理由甚至成因。

說「符合人性」,因為若能找出反社會行為的理由甚至成因,人們渴求的理解甚至預防才有可能,也才能重新恢復人們的安全感。又因為部分人們無法滿意於將學生兇嫌的行為歸因又歸責於兇嫌個人的因果解釋與道德判斷,因此認為行為一定有一長串的因果關係鏈,也就是家庭及社會性成因,進而推論只要其中某個環節變了,可能就可以避免這次悲劇,因此主張因果關係鏈上的父母、學校,以至於整個社會都要承擔「責任」,而有意無意中兇嫌本人的「責任」反倒被稀釋了。

坦白說,我認為以上犯罪外在成因假設的因果關係鏈,以及大家都要承擔「責任」的主張造成雙重錯誤:第一,在某些學說及社會通念,認為特別是家庭、學校、以及社會負有陶鑄人格的功能固然有其道理,但是認為家庭、學校、以至社會這些外在環境因素「決定」個人人格,甚至決定犯罪行為發生與否,就是過度解讀了。

除非能具體指出家庭、學校、以至社會在教育功能上到底有何疏失,或者認為它們要為其成年子弟的行為結果負無限保證之責,不然直接去假定他們在一個人格形成中必定不盡責以致一個陰暗人格誕生,還埋下嗜血的種子,這樣的推論完全是想當然耳。而想當然耳的推論為人所樂於接受,我認為毋寧反映了對另一個完全可能成立的解釋的不安,這是個很存在式的解釋:「陰暗的存在不需要太多理由。」

以上第一個錯誤又和第二個關於「責任」的錯誤相關,假定家庭、學校、社會和陰暗人格間的因果關係已是想當然耳,再主張大家都要承擔「責任」更是混淆。

從大家都有關係到大家都有責任,這個主張其實說的是凶嫌的行為既然是和大家相關,所以不是他完全的「自由決定」,所以他不用負全部責任,因此這個主張挑戰的其實是倫理和刑事責任的基礎:自由意志。

混淆之處在於,縱使退百步說大家的行為和兇嫌的行為因果相關,例如假設不知情的朋友借錢讓兇嫌去買凶刀、學校教授同學的冷淡疏離增加了兇嫌的殺意、家庭不管控上網以致讓兇嫌接觸大量「殺人同好」,假定所有這些無殺意的行為和犯罪都有因果相關,那他們要負什麼責任?

顯然,他們可能會因無意中促進殺人而感到有「道義責任」而非「倫理責任」,但是這完全無減於兇嫌到被制伏前自由意志下惡意決定殺人所應負的倫理責任,更不必說刑事責任了。試圖說眾人有道義責任,因此可分攤以自由意志為基礎的倫理及刑事責任是一種混淆,也是卸責之詞。

社會致力於療癒表現了台灣的可愛,但是把負道義責任的圈子向外擴張,又要求他們給交代而稀釋了兇嫌的責任是混淆與卸責,要兇嫌負起自由意志下殺人的倫理及刑事責任,一分不多也不少,則是正義的要求,不應該扭曲成共業含糊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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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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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廢死教臺灣分壇的刁民徒眾和愚民徒眾讀了這篇報導之後還是會每逢時機就出來搖旗吶喊要慷受害者之慨的】2014-5-28黃菁菁〈秋葉原事件 凶手弟自殺、家崩毀〉
2014/05/3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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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 9:00 pm

國際廢死教臺灣分壇的刁民徒眾愚民徒眾讀了這篇報導之後還是會每逢時機就出來搖旗吶喊要慷受害者之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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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528000366-260102
秋葉原事件 凶手弟自殺、家崩毀
2014年05月28日 04:10
黃菁菁/東京27日電

「從那之後已經過了將近6年歲月,我體會到自己依然是犯人的弟弟。加害者的家人是不能擁有幸福的,那就是現實。我決定放棄活下去。」這是2008年日本發生的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凶手加藤智大的弟弟,在案發的6年後自殺前寄給《週刊現代》雜誌的日記。他吐露出活在「殺人犯弟弟」陰影下的痛苦,自殺時他才28歲。

秋葉原是日本知名的電器街,也是宅男的天堂。加藤智大當時先在手機網路留言板上預告殺人,其後開貨車到秋葉原街頭衝撞5名路人,再下車持刀砍殺路人,造成7人死亡、10人輕重傷。事後他的父母出面,向社會大眾道歉,母親哭著下跪,仍躲不了媒體的無情追蹤和社會的異樣眼光。

加藤弟弟描述,母親被指責「虎媽教育」出問題,因罪惡感而精神崩潰住院,也與父親吵架、離婚。在金融機構上班的父親不斷接到恐嚇電話,許多客戶要求解約,因而被迫離職,最後選擇回老家神隱起來。

加藤弟弟自己則因躲避記者而不斷搬家、換工作。好不容易結識到論及婚嫁的女友,也因她家人一再反對而無法如願成家。女友剛開始還鼓勵他,但最後卻拋下一句刺傷他的話「你們一家都很異常」,讓他萬念俱灰而萌生輕生的念頭。

秋葉原事件不但毀了加害者全家,受害者和遺族的痛苦更不在話下,犧牲者中有大學生、剛找到工作的年輕人、醫師等。48歲的埼玉縣上班族雖然倖存,但因被刺到腰部,脊椎受重傷而半身麻痺,一生再也無法站立,連便意都沒有,只能包尿布過活,使原本跑業務的他生不如死。他向日媒說:「我不想聽辯解,只希望他早日被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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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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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是個道德敗壞的議題
2014/05/2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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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5-24 01:09:07

鄭村棋平常的情況是聰明的,一碰到廢除死刑這個道德敗壞的議題腦子立刻短路,開始說白癡話,我想他是非常怕死的~~~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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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5-24 01:42:24

死刑的道理有三層。

小學生能想到第一層:欠債還錢,人世的公平。
中學生能想到第二層:殺雞儆猴,嚇阻。
大學生能想到第三層:有行為能力之惡性殺人者死,宇宙的公義。

廢死教是一種乩童信仰,情感汎濫,智能退化。平常無事如常人,進入起乩狀態則思維倒退至幼兒園小娃,無法以理喻之~~~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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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696440.shtml
北捷案/王建煊:找死就讓他死
【2014/05/23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23日電】 2014.05.23 10: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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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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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幾天以來的網言轉貼在這裡
2014/05/2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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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ity.udn.com/51173/5099960
【2014北捷隨機殺人事件】王清峰說,從這件事可發現死刑沒有嚇阻作用。敝國每年都有成千上萬件新事例“證明”徒刑沒有嚇阻作用。那麼王師太我們是不是應該廢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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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05-26 13:28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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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律師難道不知道她那樣說其實乃是在用蠢話強辯嗎?!

意識形態的奴隸,絲到死方盡的春蠶,苦啊~~~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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