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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05:57:12瀏覽808|回應3|推薦7 | |
. 13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2-24 05:39:18 周愫嫻教授: 『死刑除羞憤傷痛 還剩什麼?』這是標題。『死亡沒有葬禮、墓碑沒有名字,六個失落的靈魂將永不離開台灣上空。』這是結尾。你的文筆很好,可惜的是你的文筆拒絕為正義服務,拒絕為被殘殺的無辜冤魂喊痛,你的文筆甚至扭曲了最基本而且更沉重的真實。 死刑的判決和執行如果連帶著殘殺無辜的死刑犯的羞憤和傷痛,那算是有個好結果,因為死刑犯終於完全承擔了他所應該承擔的,他終於為他自己的意志行為付出了他所應該付出的代價,他的鬼魂在遇到被他殘殺的無辜者的鬼魂的時候,他可以有尊嚴地道歉,說他已經用自己的生命來賠補對方的損失,雖然不夠,也沒有別的辦法了,同時請求原諒。無辜被殘殺的生命既已永逝,那麼這是最好的結局,你的質問 --『死刑除羞憤傷痛 還剩什麼?』-- 是蒼白的,是偏頗的,以重為輕,反輕為重,情感凌越理性,陷得太深,失了人間最基本的義理,你卻毫無所覺,這是犯罪學研究者最常見的失足之處,你似乎毫無警惕,然後以理性客觀之名掉進洞裡。 許多被殘殺的無辜者痛極掙扎而死,呼號徹天,沒有人聽到。殘殺無辜者的凶徒的『死亡沒有葬禮、墓碑沒有名字』,那是他自己決定的結果。如果其中有些人的『失落的靈魂永不離開那塊土地上空』,那麼你應該勸這些靈魂去找被他們殘殺的無辜者的冤魂道歉,謙卑地尋求原諒,好安頓自己,你不以為你應該這麼做嗎? ------------------------------------------------- 對台灣民眾而言,他們根本連葬禮都不配舉行。他們應該死於羞憤,死於恥辱。他們的家人只能悄悄領取他們殘破的大體,無限羞愧捐出器官,家人的眼淚當然是鱷魚的眼淚,也將與死刑犯共同背負羞愧而亡。被害人的母親哭泣了數年到數十年,台灣民眾也要加害人的母親,開始流下同樣傷痛的眼淚。這就是台灣人實踐正義的路徑:讓加害人與其家人終生羞辱而亡,讓兩個家庭的母親一樣夜不成眠,淚流天明。 幾日前執行的六個死刑犯之一,曾經在等待死刑的一天告訴本文作者他的故事。他說他願意以一切代價換取死亡,他還不想死去,他為他的罪行日日懺悔,請求贖罪的機會。他每夜都在惡夢中醒來,那個惡夢永遠跟著被害人乞求活命的臉,以及自己為了掩蓋罪行奮力以鍋鏟啞鈴打死被害者的顫抖與眼淚一起驚醒。殺害被害人的當下,死刑犯深怕罪行被揭露,失去教師工作與家人期待,只能快速做下殺人毀屍的決定,但他在被害人的恐懼中發現了自己的恐懼,他在被害人的脆弱中,發現自己也走了一條不歸路,他與被害人一樣害怕,又同時流淚,舉起的雙手再也放不下,所有的後悔都已來不及。 在審判過程中,他本想乞求法官原諒,但最後一次出庭時,他發現自己與被害人曾經同時任教的學校學生也來旁聽,他活下去的尊嚴一下潰了堤,「世上有哪一種羞辱比得上面對自己的學生訴說,辯解自己的暴行更不堪?」他無法面對旁聽席上自己曾經諄諄教誨的臉,只能告訴法官,他不再辯解,只求盡快結束這樣的羞辱,讓他有尊嚴的獲得應有的刑罰。 在等待死亡的路上,從一心求死,他開始希望有一線生機,在監獄中以一生等待死亡,或許還對被害人家屬、對他的學生、對他年邁父親贖罪,或許可以找到比死亡更好的解脫。但一年後在報紙上看到他囚禁生活中變本加厲的違規行為,長期監禁,隨時等待死刑的針床釘鞋,已經讓他精神狀況出了問題。這條贖罪之路,又豈如他想像中容易? 如果死刑可以恢復死者與其家人的尊嚴,可以結束被害人與其家人的傷痛,可以嚇阻暴力犯罪,就請反對死刑者讓點路。但台灣社會在六個死刑犯執行後,去除了反覆回憶其惡行,去除了恣意的羞辱與四方而降的石頭,去除了器官移植的剩餘價值,去除了要跟外國人交代解釋,去除了被害者家人表明他們的眼淚不會因為執行死刑而停止外,還剩下什麼? 全台灣一夜好夢醒來,等待的是社會、司法繼續以結束更多生命,傳遞更大痛苦,剝奪更多尊嚴,給予更大的羞辱,來教育民眾生的價值與人的尊嚴。償還惡行與恢復正義在台灣的法門原來是:死亡之外,還要懺悔;懺悔之上,還要羞憤;羞憤所及,從其捐贈之器官到家人,無一倖免,且至死難休。 死亡沒有葬禮、墓碑沒有名字,六個失落的靈魂將永不離開台灣上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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