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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9] 平實的理性顯然不會支持平實的情感把"生命權"的概念神聖化或絕對化
2012/12/09 20:36:57瀏覽315|回應10|推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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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2-09 03:53:06

明知八成頭家反對廢死卻明目張膽地與西歐的垃圾意識形態沆瀣一氣,馬桶(和陳阿扁都)是中華民國的國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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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樓 lanceton 發言於2012-12-09 04:51:15

廢死的重點只有一個 - 人權擺在第一位。即,沒有政府可以合法地奪去任何人的生命。這是一個必須達成的最終起始點,如果做不到,各種弊端相應而生。 不過,這是「如果」這個政府/社會決定要把人權擺在第一位。我們未必要追隨這個價值觀。 然而人權第一已變成國際趨勢,不跟著做會受到國際壓力,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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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2-09 07:03:33

276 樓 lanceton 發言於2012-12-09 04: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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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這些狡猾的傢伙偷樑換柱,他們當然不敢宣稱"人民沒有權力授權政府依法對犯了某些罪行的人判決並執行死刑",就掩耳盜鈴地主張"沒有政府可以合法地奪去任何人的生命"。這些人的論爭手段很下流,某中時社論主筆前些天就這樣表演過。

二、這不是什麼價值觀。這衹是把"人權"的概念擴張到最大,但這樣的擴張是違反理性的。個人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限,這說明"自由權"的概念是有限的,不能把它神聖化或絕對化。平實的理性顯然不會支持平實的情感把"生命權"的概念神聖化或絕對化。盲於理,濫於情,主張廢死的基本上是這樣的人以及盲從的人。

三、西歐挾傳統的文化優越自信用威脅利誘的方式造成國際潮流,把全世界拖下水,這很無恥。本國的西洋文化買辦(總統、部長、教授、作家、等等等等)想把全國人民拖下水,民選的法學博士總統目無國法,目無長期穩定的八成民意,則尤為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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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552472.shtml
2國際人士要求我凍結執行死刑 否則…
【2012/12/08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2012.12.08 02:47 pm

馬總統批示兩位即將來台審查我人權報告書的國際專家要求我凍結死刑執行的聯名函後,發文要求外交部與法務部妥慎研處。
記者洪哲政翻攝

我國正準備將第二份國家人權報告書進行國際審查,但準備應邀來台審查我人權報告書兩位國際知名法學教授與聯合國相關組織委員,上個月聯名致函馬英九總統,要求我政府保證於兩人明年二月應邀來台審查我國家人權報告前,不會執行死刑。總統府已發文要求外交部與法務部「妥慎研處」,但如何因應,相關部會深感棘手,目前還無共識。

日前台南才發生方姓男童被求牢飯兇嫌割喉慘死,兇嫌直言行兇是因「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引發憤怒民眾要求法務部儘速執行已判決的死刑,兩位國際學者的要求,因此也在官員間引發議論。

至於是否要為人權報告書與國際接軌,凍結國內死刑的執行?以及如何回應國際廢死人士的要求?外交部只能先探詢法務部明年二月前有無死刑要執行,再與相關單位研議如何處理。

馬總統2009年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後,今年4月20日公布第一份國家人權報告,依照兩公約精神,國家人權報告原應送交聯合國專責機構來審查,但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政府因此接受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建議,同意按照兩公約精神,將國家報告進行國際審查,邀請包括聯合國組織與法學專家來台審查,被視為創舉。

因應這項國際審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組成國際審查7人顧問小組,並由法務部負責行政事務,也邀請國際人權專家,講解聯合國人權審查機制。不過應邀的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教授Manfred Nowak、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Eibe Riedel,卻在上月20日聯名致函馬總統,要求我政府保證於他們明年2月應邀來台審查我國家人權報告前,不會採取執行死刑進一步行動方案。

知情外交官員質疑,國際廢死人士相關要求有干預我內政之嫌,不過我國對廢死與否的立場非常清楚,即我國了解國際趨勢,對國際間的呼籲會加以參考,但現階段仍需以國內共識為主。

對發函給法務部與外交部要求「妥慎研處」,總統府表示,府方是依正常程序交由相關單位處理回覆,對此案沒有特定立場。外交官員則表示,由於回應基調涉及兩人後續是否願意來台參與審查工作,涉及我人權報告書的國際接軌業務,外交部希望法務部能研擬說法,讓外交部據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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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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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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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asTso
2012/12/20 19:46
XXXXX
SCFtw2(SCFtw2) 於 2012-12-21 14:59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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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578834.shtml
王建煊反廢死:不應被牽鼻子走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2.12.20 06: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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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樓 TomasTso 發言於2012-12-21 00:57:17

若人可以經由勞動"創造財產, 也有權力保有財產"是一種"公義", 這就是"合於自然法"的權力來源。
當人聚集成為社會時, 這個社會若沒有文明的態度(civilities),那麼,這樣的社會的每一個人會陷於”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的狀態。 在這樣的情況,生活是”孤僻、匱乏、猥祟、愚鈍又淺陋” 。
避免陷入失去文明的"暴民社會" ----- 社會不僅需要"道德規範", 還需要"擁有公權力的權威"維持文明社會的秩序!!
如何產生"擁有公權力的權威"? 人民授權!!
人民擁”有何種權力”可以授權? 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的權力 ---- 這是基於生命權及"人之所以為人的人權"所"衍生"的外在權力!!
那麼, 不擁有的權力可以授權給政府嗎? 我們能擁有"他人的生命權及人權"嗎?
每個人僅擁有"自己"的人權, 或許可以主張"擁有自己的生命權", 但是, 這個權力可以授權給"政府的公權力"嗎? 這就很危險了, 擁有公權力的政府就是利維坦(Leviathan) ---- 理性, 有辯證能力的公民應該會拒絕的!!
倘若, 人民不擁有剝奪"自己"或他人生命的權力, 那麼, 有沒有”授權”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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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樓 TomasTso 發言於2012-12-21 00:58:42

凌遲的刑罰, 在二十世紀二零年代被廢除了, 普羅大眾接受了 ----- 凌遲的慘消失了!!
"纏小腳"的風俗, 在二十世紀二零年代被廢除了, 普羅大眾接受了 ----- 青春少女可以載歌載舞了!!
"同志婚姻", 在二十一世紀, 逐步的被接受了 ---- 他們可以"公民結合"(civil union)的形式生活在一起!!
這說明"觀念是可以被改變的"!!
目前, 廢除死刑 ---- 反對的人不少, 因為,"殺人行為"是不對的, 所以引發眾怒, 再加上報復的"潛意識", 接受"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反射反應;
社會不僅需要"道德規範"外還需要"擁有公權力的權威"維持文明社會的秩序!!
如何產生"擁有公權力的權威"? 人民授權!!
人民擁”有何種權力”可以授權? 不擁有的權力就沒有”授權”的基礎 --- 人民擁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嗎?
這在邏輯上是矛盾的, 公民們請自行辯證 ---- 也非常理解並尊重"動物性的反射性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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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樓 TomasTso 發言於2012-12-21 00:59:46

馬英九應該"想法子"結合社會公民社團, 文化部及法務部推動"尊重生命"的社會教育運動, 改變社會上普遍存在的"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以恨為出發端點的"潛意識" ---- 這個潛意識不除, 就會像"上帝的選民"世世代代陷於"自苦的泥沼"!!
馬英九也應該責成行政院及教育部, 好好編修學校的"公民教育"而且列為聯考的科目, 讓學生們的觀念能夠跟上台灣在1996年實施人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公民一人一票的直接選舉結構, 實施”台灣式”的民主政治已經十六年了, 人民應該要深刻理解"政府是人民授權成立的意涵" ---- 當人民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 如何可以將"不能允有的權力"讓渡給政府, 使"公權力"擁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
公民們請自行辯證 ---- 這在邏輯上是矛盾的!!
這些都是馬英九執政這些年"能做而未做"的事!!
倘若, 普羅大眾覺醒的人數多了, 就會發生"量變而質變"的變化 ---- 每個人的生命權可以受到保護!!
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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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2-21 02:31:34

書示(假)白癡 TomasTso~~~

一、我殺了他、我取了他的性命、我剝奪了他的生命,這三句話的實際內容相同。騙小孩有效的文字遊戲你留著騙自己就好。

二、照你的"於A無所有權則無法將A授權出去"邏輯,那麼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都不能存在,因為沒有人擁有別人的自由權。

你不要再耍白癡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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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12-20 19:48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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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574356.shtml

38 樓 TomasTso 發言於2012-12-19 04:12:15

12 樓 SCFtw2 ~~~"臺灣反對廢死的民意長期穩定....", 華夏巫術文化"纏小腳的風俗"也長期穩定了"近千年", 如今安在哉?

觀念是可以"被改變的"-----太多的人是"活在潛意識的控制下", 要學習"辯證", 然後, 才能進行"有意義"反省!!

這是良心的建議----千萬不"反射性"的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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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2-19 14:16:06

馬憤總統丫~~~這些洋鬼子好像認為你有皇帝的權力哩~~~再不然他們好像以為我們這裡是中華帝國咧~~~怎麼辦哪?!~~~馬憤總統丫~~~你是歐洲帝國豢養的兒皇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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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2-19 14:18:08

"馬米田共"好像被河蟹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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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2-19 14:44:06

以下回應 38 樓TomasTso 發言於2012-12-19 04:12:15 ~~~

這位左先生談別的頗有可觀,一談起廢死腦子就成了漿糊,沒救的!

落後的觀念終究會被拋棄,從前對皇帝忠對國王忠,現在是對人民忠對國家忠,觀念的徹底改變都會有非常非常強的理由。十萬年前的人都吃固態食物,今天的人仍然不以流體為主食,原因人人知道。你有新觀念,你主張廢死,你拿出來的論據幼稚像小孩,舉例荒謬,你自己沒有感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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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2-19 15:02:18

38 樓 TomasTso 教誨我說:『要學習"辯證", 然後, 才能進行"有意義"反省!! 這是良心的建議』

廢物教教友一開口就是荒謬幼稚(甚至可鄙),我駁得太多太透,我良心建議你去拜讀我反駁廢物教成籮成筐的"名人鬼話"之後再來教訓我~~~ ^@@^

我在我的udn網誌設有一大類 --- 社會(死刑存廢&"法") (62)
http://blog.udn.com/SCFtw2/article?f_ART_CATE=41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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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12-20 20:07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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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2/112012122000110.html
王建煊:支持死刑 才是勇敢總統
2012-12-20 01:23 中國時報 【唐筱恬/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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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as Tso  #4樓 發表時間 : 2012-12-20 06:40

王院長 :

報載"監察院長王建煊昨天表態,「死刑應該慎用,卻不該廢除」。"----這應該不是監察院的主管工作, 可以表示看法, 但是應該要有"邏輯的周延性及前瞻性"!!
凌遲的刑罰, 在二十世紀二零年代被廢除了, 普羅大眾接受了;
"纏小腳"的風俗, 在二十世紀二零年代被廢除了, 普羅大眾接受了;
"同志婚姻", 在二十一世紀,逐步的被接受了;
這說明"觀念是可以被改變的"!!
目前, 廢除死刑 ---- 反對的人不少, 因為, "殺人行為"是不對的, 所以引發眾怒, 再加上報復的"潛意識", 接受"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反射反應。
若人可以經由勞動"創造財產, 也有權力保有財產"是一種"公義", 這就是"合於自然法"的權力來源。
當人聚集成為社會時, 這個社會若沒有文明的態度(civilities),那麼,這樣的社會的每一個人會陷於”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的狀態。(there was a condition of a war of all against all.) 在這樣的情況,生活是”孤僻、匱乏、猥祟、愚鈍又淺陋” 。( life was “solitary, poor, nasty, brutish and short”)。
避免陷入失去文明的"暴民社會" ----- 社會不僅需要"道德規範", 還需要"擁有公權力的權威"維持文明社會的秩序!!
如何產生"擁有公權力的權威"? 人民授權!!
人民擁”有何種權力”可以授權? 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的權力 ---- 這是基於生命權及"人之所以為人的人權"所"衍生"的外在權力!!
那麼, 不擁有的權力可以授權給政府嗎? 我們能擁有"他人的生命權及人權"嗎?
每個人僅擁有"自己"的人權, 或許可以主張"擁有自己的生命權", 但是, 這個權力可以授權給"政府的公權力"嗎? 這就很危險了, 擁有公權力的政府就是利維坦(Leviathan) ---- 理性, 有辯證能力的公民應該會拒絕的!!
倘若, 人民不擁有剝奪"自己"或他人生命的權力, 那麼, 有沒有”授權”的基礎?
王院長, 請自行辯證, 能夠圓融的在邏輯上, 得到"政府的公權力可以擁有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權力嗎?? ---- 因此你不能說 : 「死刑應該慎用,卻不該廢除」, 而是說 : 公權力"不應該擁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
倘若, 這個辯證是"自我圓融的", 應該要有改正的勇氣, 同時, 王院長應該呼籲 : 社會公民社團, 文化部及法務部推動"尊重生命"的社會教育運動, 改變社會上普遍存在的"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以恨為出發端點的"潛意識" ---- 這個潛意識不除, 就會像"上帝的選民"世世代代陷於"自苦的泥沼"; 行政院及教育部, 好好編修學校的"公民教育"而且列為聯考的科目, 讓學生們的觀念能夠跟上台灣在1996年實施人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公民一人一票的直接選舉結構, 實施”台灣式”的民主政治已經十六年了, 人民應該要深刻理解"政府是人民授權成立的意涵" ---- 當人民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 如何可以將"不能允有的權力"讓渡給政府, 使"公權力"擁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 公民們請自行辯證, 這種"動物性的反射性反對"在邏輯上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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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5  #7樓 發表時間 : 2012-12-20 07:41

"擁有公權力的政府就是利維坦(Leviathan)----理性,有辯證能力的公民應該會拒絕的!!" --- TomasTso這個白癡在說什麼? ^+++++^

TomasTso的帖子充份顯示他就是個抄書匠,就是個買辦,半瓶水不停地晃來晃去,書唸不通,以狡辯為能,這是典型的廢死教教友~~~

TomasTso在udn的哇新聞被我駁爛,就裝呆裝瞎。TomasTso你的思辯能力很弱邏輯能力很差,我不知道你為什麼這麼喜歡玩邏輯自曝其短~~~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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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9中國時報報導〈我英文人權報告發表 廢死?馬迴避 法部代答 曾勇夫強調減少死刑是政策目標 期望未來終止執行 但目前仍須尊重民意「依法處理」〉
2012/12/20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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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ity.udn.com/51173/4898607?tpno=0&raid=4901453&cate_no=92070#rep4901453
【台南方姓學童被割喉命案】瀆職部長曾某2012-12-5代表府中主子出面繼續強姦長期穩定的八成民意,宣稱「廢除死刑是終極目標」

兩個禮拜了,現在這個瀆職部長曾某蔫了,衹敢說『減少死刑是政策目標』,『目前政策是努力減少死刑使用,並期望未來能終止死刑執行;』,這隻馬糞總統養的豬竟然敢期望未來能終止死刑執行,好像下令行刑不是法務部長的法定職責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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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2/112012121900130.html
我英文人權報告發表 廢死?馬迴避 法部代答 曾勇夫強調減少死刑是政策目標 期望未來終止執行 但目前仍須尊重民意「依法處理」
2012-12-19 01:05 中國時報 【鄭閔聲、徐子晴、蕭博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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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政客的嘴臉
2012/12/20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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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2-20 16:21:42

職業擦馬屁專家范姜泰基昨天說『國內各界對廢除死刑尚存有重大歧見』。

要是總統選舉贏了百分之五,這些鳥人會高呼『人民做了清楚的抉擇!』,現在的對比是多年來穩定的八成比一成多,這個鳥人卻有臉宣稱『人民尚有重大歧見』,這就是無恥政客的嘴臉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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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12-20 19:1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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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578842.shtml
府回應:未主張廢死 依法執行
【2012/12/20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 2012.12.20 02:31 am

關於死刑存廢問題,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昨天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未禁止死刑,而國內各界對廢除死刑尚存有重大歧見,現行國內法律上維持死刑,政策上也未主張廢除,因此死刑犯只要經法務部審核通過就會依法執行,絕不會受到國內外非司法因素影響,這是司法獨立的證明。

范姜泰基指出,目前我國在法律上維持死刑,因此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除非窮盡一切救濟程序尚有可挽回的機會,否則法務部必須依法執行。但同時政府長期以來也會透過修法與其他措施減少死刑使用,這些是馬總統與政府的一貫立場。

范姜泰基表示,政府早已開始透過修法或其他措施,減少死刑的使用,如全部廢除唯一死刑,大幅減少相對死刑。馬總統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後,政府也積極落實其精神,包括推動「刑事妥速審判法」,並要求檢察官不再求處死刑,死刑案件上訴三審後一律採取言詞辯論方式等司法改革作為,以減少死刑的使用,這些都是政府積極保障人權的努力。

此外,馬總統前天記者會被部分媒體質疑「迴避」廢死問題,范姜泰基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一條規定,法務部是死刑執行的最高主管機關,因此在前天的記者會中,馬總統先請法務部長曾勇夫針對媒體詢問的問題予以答覆,隨後馬總統也立即明確表示對曾勇夫所言「完全同意」,這不僅是尊重主管機關的職權,馬總統更是一貫清楚對死刑存廢問題具體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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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576969.shtml
府:死刑存廢 馬總統已表態
【2012/12/19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2012.12.19 02:56 pm

馬英九總統昨天記者會未直接回應廢死問題,被媒體質疑迴避。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今天說,馬總統請法務部部長曾勇夫說明我國政府對死刑看法,是尊重主管機關職權,隨即立刻表示完全同意曾勇夫說法,已經明確對死刑存廢問題表態。

范姜泰基說,人權公約明訂的是「禁止酷刑」,但未禁止死刑,國內各界對於廢死尚存有重大歧見,現行國內法律維持死刑,政策也未主張廢除,死刑犯只要經法務部審核通過,就會依法執行,絕不會受到國內外非司法因素影響,這是司法獨立的證明。

范姜泰基說,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除非窮盡一切救濟程序確定無可挽回,否則法務部必須依法執行,政府長期以來,也透過修法與其他措施減少死刑使用。這些是馬總統與政府的一貫立場,並無迴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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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教這些爛人衹是拚命要拖別人下水,希望他們有這種基本的真誠那是緣木求魚~~~
2012/12/2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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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煊說,『那些主張廢死的人可能會勇敢的說,若自己遇到滅門慘案,還是會主張廢死,但假設說遇到與真遇到,是完全不同的。』

“可能會勇敢地說”候選人:李家同 --- 唯一候選人~~~ ^@@^

“已經勇敢地說了”:(迄今無一人)~~~ ^+++++^

廢死教這些爛人衹是拚命要拖別人下水,希望他們有這種基本的真誠那是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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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576968.shtml
王建煊公開表態 「死刑不能廢」
【2012/12/19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2012.12.19 02:56 pm
 
針對廢死爭議,監察院院長王建煊上午公開表示反對廢除死刑,他說,始終不了解,為何殺人犯殺死很多人,人權應該被保障?那被害的人,或被害死一家人,沒有人權嗎?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不應被世界人權主義牽著鼻子走。若對方講得對要做,但不符合我們國家需要的,不要硬跟著人家,人家把我們加分,表示我們重視人權,但政府重視人權,是用這種方式加分嗎?

「被害的人沒有人權嗎?」

王建煊上午與媒體茶敘,他表示,就國際人權角度看,廢除死刑的國家人權分數較高,但馬英九總統是否擔心國家人權分數低,因此不願表態?他也不敢講。他始終不了解,為何殺人犯殺死人,他的人權都應受到保障,那被害的人,死掉的人沒有人權嗎?

廢除死刑 公義何在?

他說,廢除死刑,公義何在?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從生命權、人權及誤判角度辯護,但泯滅人性的兇手在虐殺被害者時,天理何在?又有何公平正義可言?那些主張廢死的人可能會勇敢的說,若自己遇到滅門慘案,還是會主張廢死,但假設說遇到與真遇到,是完全不同的。

王建煊表示,死刑應該慎用,但不應廢除,看到被害人,生氣得要流眼淚,要罵三字經,即使台灣多數人主張廢死,他就是不廢死。主張廢死是個人意見,國家法律尚未廢除死刑,現在仍有多位被判死刑未執行,就是沒有依法行政,如果擔心死刑犯的冤魂找你,那被害者的冤魂也會來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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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稍增補,好讓這個論說獨立而且完整
2012/12/2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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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歐的渾蛋人權道德家把"人權"的概念擴張到最大,但這樣的擴張是違反理性的。

個人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限,這說明"自由權"的概念是有限的,不能把它神聖化或絕對化。

"生命權"一樣是有限的,平實的理性不會支持平實的情感把"生命權"的概念神聖化或絕對化。

盲於理,濫於情,主張廢死的基本上是這樣的人以及盲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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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鳥人議會人權委員會
2012/12/1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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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2-18 16:55:49

"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的報告...對主張廢死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表達同情,宣稱王任內原有機會促成台灣在兩三年內廢死,"

--- 王清峰任內原有機會促成台灣在兩三年內廢死?????這些自我感覺太好的西歐北歐高等文明人智商五十嗎?還是真的又聾又瞎?這些鳥人真是他們本國的國恥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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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574356.shtml
國家人權報告/歐議會挺廢死 籲馬特赦死囚
【2012/12/18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2012.12.18 03:01 pm

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10月提出「強化歐盟針對亞洲死刑行動」報告,要求歐洲聯盟支持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推動馬英九總統由限制執行死刑,推進到全面廢除死刑,馬總統應該對現在判決定讞的死刑犯赦免減刑,歐洲議會認為,台灣廢死可對中國大陸產生正面影響,廢除死刑在台灣不能失敗。

外交部官員透露,這項報告並未讓我國感受到壓力。過去我國唯一因廢死而感受壓力,只有前年爭取申根免簽過程,因我國執行死刑,遭部分歐盟成員藉廢死議題杯葛,但最後廢死議題與申根免簽並未掛勾,我國仍取得免簽待遇。

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的報告,點名日本、馬來西亞、泰國、印尼、印度、新加坡與中國大陸與台灣等國家仍有死刑。這份報告對主張廢死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表達同情,宣稱王任內原有機會促成台灣在兩三年內廢死,卻因組織的壓力造成王下台。歐洲議會認為,歐盟應支持廢死聯盟,因這個組織致力於遊說台灣廢死,馬總統應對已經判決的死刑犯特赦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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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12-18 17:35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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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2-18 17:32:23

臺灣反對廢死的民意長期穩定,八成,難道這些歐洲人不知道???

還是他們以為王清峰是神???

還是他們以為自己是神???

還是他們以為中華民國不是民主國家???

還是他們以為廢死的價值在民主的價值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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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1〈馬糞〉
2012/12/1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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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chinatimes.com/default.aspx?g=posts&m=959862&#post959862
SCFtw5  #2樓 發表時間 : 2012-12-11 16:12

"曾勇夫昨日也表示,目前死刑定讞者共六十一人,但尚未送到死刑審議小組,"

多年(不是陳年)宿便,重達六十一公斤,但尚未送到排放審議小組,曾懦夫丫,馬糞的意思是這樣嗎?!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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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12-13 16:57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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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450/132012121000543.html
死刑暫停? 曾勇夫:「一定會執行死刑」
2012-12-10 10:1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程平】

    即將應邀來台審查人權報告書的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教授諾威克(Manfred Nowak)及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瑞戴爾(Eibe Riedel),聯名致函總統馬英九,要求政府保證兩人來台前不會執行死刑。總統府也發文指示法務部要「妥慎研處」。

    對此,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由於現行法條中仍有死刑,多數民眾也支持維持,因此法務部「一定會執行死刑」。

    明年二月將應邀來台審查人權報告書的國際知名法學教授與聯合國相關組織委員,聯名要求馬總統在他們來台前,必須暫停執行死刑。

    但曾勇夫表示,目前在我國的法律中仍有死刑,而且依據民調,也有近八成的國人支持維持死刑,所以法務部執行死刑的立場沒有改變。

    曾勇夫強調,法務部從未說過在明年二月前不會執行死刑,每個案件都會審慎研究,不會受到影響。

    至於有民眾質疑,今年到目前為止,法務部都沒有執行死刑。曾勇夫則說,外界的聲音法務部都聽到了,法務部一定會確實依照既定程序審理,會尊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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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555763.shtml
曾勇夫:一定會執行死刑
【2012/12/10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2012.12.10 02:59 pm

兩位國際學者發函台灣暫停執行死刑,法務部長曾勇夫上午指出,現行法律仍有死刑,多數民眾支持維持,法務部一定會執行死刑。

即將應邀來台審查人權報告書的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教授諾威克及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瑞戴爾,聯名致函總統馬英九,呼籲政府保證兩人來台前不執行死刑。

曾勇夫表示,學者當然可以表示他們的看法和意見,法務部立場相當一致,絕對依據國內法律執行,在多數民眾仍支持維持死刑的狀況下,絕對不受國外任何意見干擾。

對於何時將再執行死刑,曾勇夫表示,沒有時間表。法務部設有執行死刑的審議小組,只要審核通過,就會立即執行槍決。

曾勇夫指出,目前死刑定讞共61人,但尚未送到審議小組。立委要求法務部不能放任審議小組空轉,曾勇夫承諾,將督促小組儘快審核,沒有時間限制,只要審核出來,就隨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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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452/112012121100138.html
曾勇夫:審核通過 死刑隨時執行
2012-12-11 01:30 中國時報 【朱真楷/台北報導】

     國際學者聯名致函馬英九總統,呼籲台灣在明年二月前暫停執行死刑。對此,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他從來沒說過明年二月以前不執行死刑,只要案件符合審核實施辦法,一定會依法執行;同時,他也會督促法務部死刑審議小組盡快完成審核,只要有結果就會執行槍決。

     即將應邀來台審查人權報告書的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教授諾威克,及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瑞戴爾,日前致函總統馬英九,希望馬政府保證他們兩人來台前不執行死刑,引起台灣社會兩派爭論。

     對此,曾勇夫昨日在立法院表示,學者當然可以表示自己的看法與意見,但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目前有高達八成的民眾支持執行死刑,所以法務部立場維持一致,尊重民意,對所有案件都會審慎研討,並且一定會依法執行。

     針對有輿論不滿政府今年始終沒有執行死刑,因此明年二月前是否會執行?對此,曾勇夫強調,法務部已聽見所有民眾的聲音,會依照既定程序審理。

     他強調,執行死刑沒有時間的限制,他也從來沒說過明年二月前不執行死刑,而法務部設有執行死刑的審議小組,只要審核通過,就會立即槍決。

     由於曾勇夫昨日也表示,目前死刑定讞者共六十一人,但尚未送到死刑審議小組,因而有立委要求法務部不能繼續放任審議小組空轉。對此,曾勇夫承諾,將督促小組盡快審核,沒有時間限制,只要審核結果一出來,就會隨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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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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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9中國時報台北報導〈國際免死金牌到……〉『法務部官員表示,兩年前台灣為了要取得歐盟「申根簽證」,法務部為了國家整體利益,只好暫時不執行死刑』
2012/12/13 16:38

XXX

SCFtw2(SCFtw2) 於 2012-12-13 16:39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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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2/112012120900101.html
國際免死金牌到 62死囚拖過年
2012-12-09 01:29 中國時報 【陳志賢、鄭閔聲/台北報導】

     受邀評估我國國家人權報告的兩位國際知名法學教授日前致函馬總統,要求政府承諾於明年二月前不執行死刑,對我政府部門形成壓力,並影響六十二名死刑犯的生死。法務部政次陳守煌昨天表示,對於兩位教授的善意呼籲,法務部表示尊重及感謝,法務部必須依法行政,「一定會執行死刑,但沒有時間表。」

     官員私下透露,由於馬總統非常在意外界對兩公約的觀感,法務部屆時甚至可能還會舉行中外記者會,並準備說帖正式向國際發聲。兩位人權委員來台前的要求,的確讓法務部感受到很大的壓力。

     日前台南發生隨機殺男童命案,凶嫌宣稱殺人動機,就只因想吃牢飯,並揚言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此一命案再度引發群情激憤,日前已有上萬民眾連署要求法務部執行死刑。本已平靜一段時間的死刑存廢爭議再起。而國際學者此時再要求我不得執行死刑,讓法務部頗為為難,外交官員也擔心對方有干預我內政之嫌。

     事實上,馬政府曾在九十九年四月廿八日執行第一波死刑,共槍決四名死囚。去年三月四日,法務部二度執行五名死刑犯槍決。但迄今已經有一年九個多月未再執行死刑,目前死刑犯累積至六十二人。

     馬總統二○○九年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今年四月公布第一份國家人權報告。由於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無法將報告送交聯合國審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決定邀請有公信力的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並由法務部負責行政事務。

     官員指出,受邀來台審查報告的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教授Manfred Nowak、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Eibe Riedel,在上個月聯名致函馬總統,要求我政府保證在他們明年二月來台前,不執行死刑。

     法務部官員表示,兩年前台灣為了要取得歐盟「申根簽證」,法務部為了國家整體利益,只好暫時不執行死刑,以拖待變,讓定讞死刑犯取得暫時「免死金牌」。由於國際人權組織不滿台灣目前仍執行死刑,以各種方式向台灣施壓,至今仍對法務部形成一定程度的壓力。

     陳守煌昨天表示,目前全國民意超過八成反對廢除死刑,現階段法務部不考慮廢除死刑。對於死刑執行,法務部會依法行政,一定會執行死刑。

     但陳守煌也說,針對此事,馬總統已要求法務部與外交部妥慎處理,法務部最近將會與外交部進行研究如何處理。兩名國際人權教授的善意呼籲,因攸關台灣在國際人權維護上的國家利益,因此法務部都會予以考量,但執行死刑並沒有時間表。

     廢死聯盟則認為,執行死刑不可回復,因此對於窮凶惡極案件可以用無期徒刑,終身監禁方式替代,如果貿然執行死刑,不但剝奪生命權,也違反目前世界各國的廢死潮流及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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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121000368.html
咱的社會 - 死刑爭議的平衡點
2012-12-10 01:32 中國時報 【許文彬/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報載政府邀請兩位國際人權專家,包括一位奧地利的法學教授,及一位聯合國相關組織的委員,來台講解審查機制,並進行實地審查;唯彼等提出要求我國在明年二月其來台之前不得執行死刑個案。此事有干預我國內政之嫌,政府外交及法務主管部門正「妥慎研處」中。

     死刑存廢是立法問題,已定讞的死刑犯要不要執行則是行政問題。聯合國兩個人權國際公約並未絕對堅持死刑必廢,而是強調要慎重,或者不執行死刑。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也並未完全廢除死刑,我國法院判死刑已是極為審慎,尤其是「蘇建和三死囚案」的終獲平反,無罪定讞,更是可貴的教訓。目前判決確定而尚未執行的死刑犯累積六十一人,邇來因台南發生兇徒隨機殺死兒童的案件,又引起輿論對死刑執行問題的議論。所以,前述國際人權專家的要求,跟我國社會主流民意的價值觀是有所衝突的,此際政府主管機關確有為難之處。

     然而,觀乎前述國際人權專家所提條件是有時段性的,亦即要求於「明年二月」之前不執行死刑;其反面解釋就是,等他們來台審查完畢離去之後,就不再是計較範圍。所以,法務當局在明年三月開始即可考量死刑之執行,並將我國的人權理想與社會現實價值觀,透過適當管道及國際傳播媒體,昭告於國際社會。如此當可取得國內與國際社會之體諒。

     吾人期盼執政當局堅定信念,兼顧國內主流民意價值觀,和國際人權專家的訴求,「兩害權其輕」,做出最妥慎的研處結果,以不負國人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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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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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八成頭家反對廢死卻明目張膽地與西歐的垃圾意識形態沆瀣一氣
2012/12/1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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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2-09 03:50:48

明知八成頭家反對廢死卻明目張膽地與西歐的垃圾意識形態沆瀣一氣,馬桶(和陳阿扁都)是中華民國的國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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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5/7553015.shtml
主張廢除死刑 歐盟採高標準
【2012/12/08 中央社】【中央社╱布魯塞爾8日專電】 2012.12.08 10:50 pm

歐洲聯盟主張廢除死刑,立場堅定,並有明文規定,禁止執行死刑,歐洲國家如不廢除死刑制度,不能加入歐盟成為會員。

媒體報導,應邀來台審查人權報告書的國際知名法學教授與聯合國相關組織委員,上個月聯名致函總統馬英九,要求政府保證兩人來台前不會執行死刑。法務部及外交部日前接到總統府來文指示「妥慎研處」。

「廢除死刑」不僅與「民主」與「自由」並列為歐盟核心價值,更是歐洲國家能否獲准加入歐盟的前提條件。東歐國家也為加入歐盟而相繼廢除死刑,土耳其為表態,更改判「庫德工人黨」(PKK)領袖歐加蘭(Abdullah Ocalan)終身監禁。

1998年歐盟頒布關於死刑的指導方針,規範各會員國對死刑的一致標準,2000年通過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CFREU)第2條更明文規定禁止執行死刑。

歐盟力主廢除死刑,主要基於不人道、違反人權的理由,根據「歐盟對外事務部」(EEAS)在主網站公布的說帖,研究顯示,執行死刑並不能有效降低犯罪率,因此對於處決死刑犯的國家包括美國,尤其是針對中國大陸,歐盟向來不假辭色。

2011年3月4日台灣槍決死刑犯,歐盟外交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艾希頓(Catherine Ashton)隨即發布聲明說,台灣是「極少數繼續執行死刑的工業化民主國家」,深感遺憾,並呼籲台灣盡快修法廢除死刑。

政府在民國98年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今年4月公布第1份國家人權報告後,邀請來自美國、奧地利、德國、日本等國的聯合國組織與法學專家審查,學者專家預定明年初應邀來台。

根據報導,應邀明年來台的專家學者包括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教授諾威克(Manfred Nowak)、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瑞戴爾(Eibe Riedel),兩人上個月聯名致函馬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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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9 07:03:33『某中時社論主筆前些天就這樣表演過。』
2012/12/1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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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中國時報社論〈死刑的再一次確認 ─ 肯定最高院改革〉的最後一段全段:『生命,是最最基本的人權,國家譴責剝奪生命的罪犯,是不是同樣要用剝奪生命的行為,是一項極其嚴肅法治課題。最高法院的決定,已為此項嚴肅的辯論,開啟了帷幕,我們對於這項嚴肅的辯論,表示由衷的歡迎!』

這位廢物教教友主筆寫了一大堆大致還過得去的東西之後,在社論結尾明目張膽地祭起廢物教的歪理,又藉機自爽了一次~~~真是沒出息到極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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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12-10 16:58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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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5  #2樓 發表時間 : 2012-11-27 06:43

潛伏在中時裡的廢死教祭司又起乩了~~~

你們這些己所不欲強加於人還又喜歡慷無辜被殘殺者之慨的笨買辦幾時辯理辯贏過?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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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112700539.html
社論 - 死刑的再一次確認 ─ 肯定最高院改革
2012-11-27 01:25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最高法院上周做成重要決定,從下個月起,凡是死刑案件,皆應在最高法院舉行公開言詞辯論程序;並已排定將於十二月三日開庭審理吳敏誠殺人案,進行準備程序,由合議庭與檢辯兩方從事言詞辯論之準備,決定言詞辯論庭期。庭期訂定之後,即依期舉行公開言詞辯論。

     此項決定,應該視做是最高法院的一項重要改革。今年年初,五百餘位法官連署推動最高法院的改革,其中一項訴求,即是最高法院應就剝奪生命權的死刑案件,舉行言詞辯論,以示對於生命權的慎重。在馬英九總統接見行動聯盟代表、表示認同之後,最高法院處務規程已經修改,刪除保密分案的規定,這是司法院的一項積極回應。而最高法院進一步決定日後針對死刑案件一概舉行公開言詞辯論,則應視為一項從善如流的作為,值得給予肯定。

     其實聯盟的改革呼籲,乃至於最高法院從善如流的決定,都與我國主動批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且將之引進國內,成為國內法秩序中具有實質意義的憲政規範,有直接的關係。該公約第六條要求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依法科處死刑。即是在要求法院不能做因法律設有死刑規定而判處死刑,必須慎重斟酌所處理的案件情節,是否構成情節最為重大的犯罪,做為量處死刑的依據。

     也就是說,法官量處死刑,應有裁量的範圍界限,不能任意為之。就像我國刑法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不能只要是遇到殺人案件,就概可處以死刑;在《公政公約》的要求下,必須區分出什麼樣的殺人案件才是情節最為重大而可處以死刑的案件,什麼樣的殺人並非情節最為重大的案件,即不能處以死刑。

     受到傳統文化的影響,法官判處死刑,常喜引用歐陽修在〈瀧岡阡表〉中的名言:「求其生而不得」做為解釋,然則此言在帝王時代固可看成是司法仁心的流露,到了今日,其實並沒有交待「求其生而不得」的具體標準,仍然是法官恣意、司法獨裁的一種態樣,未必足以為訓!

     相對而言,我國《刑法》規定了科刑輕重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十種事項作為量刑的標準,就是遠較泛言「求其生而不得」更為具體的規定。可是我國的法官往往並沒有給予應有的注意,量刑輕重的理由往往交待不清,也一向不願將認定有罪無罪與量刑的程序加以區別,以致忽略了成立犯罪的事實與量刑輕重的事實並不相同,應有兩套不同的認事程序,才能兼顧認定犯罪成立與恰當量刑的用法論證。在剝奪生命的死刑案件中,此種闕失其實不能符合《公政公約》保護生命權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司法界中因法官的自覺而推動改革,又能夠得到力推批准《公政公約》的國家元首支持,應該認定是一項進步!

     就最高法院願意舉行死刑案件言詞辯論而言,其實應該區分「原審認定是否有罪有無違誤」與「原審量刑有無違誤」分別進行辯論。不過最高法院所排定的吳敏誠殺人案,被告並不抗辯已殺人的事實,言詞辯論的焦點,只有量刑問題,較為單純,也適可做為司法,特別是在死刑的量刑問題上,究竟應該如何認事用法,才能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一次示範性演練。

     不過,最高法院業已設定的言詞辯論範圍之中,有一項值得注意的問題,就是最高法院預先揭示此項言詞辯論,不以死刑是否合憲做為言詞辯論的範圍,為了集中言詞辯論的焦點如此設限,立意應可理解,然則此項設限不應成為剝奪被告程序利益的事由,因為被告本即有權爭執死刑違憲,也可請求最高法院針對死刑規定做成合憲性解釋。尤其大法官在釋憲程序中尚有「用盡訴訟救濟原則」的要求,最高法院應該容許被告以書狀提出相關的爭點辯論主張,以免日後因最高法院的設限而發生失權效果。

     生命,是最最基本的人權,國家譴責剝奪生命的罪犯,是不是同樣要用剝奪生命的行為,是一項極其嚴肅法治課題。最高法院的決定,已為此項嚴肅的辯論,開啟了帷幕,我們對於這項嚴肅的辯論,表示由衷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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