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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王好劍客,百姓多創瘢。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馬桶好廢死,法官多恐龍。』
2012/11/16 19:00:09瀏覽1669|回應3|推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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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1-16 15:23:55

"老天如有眼...........
就該讓幫殺死多人惡魔說項撐腰的,親自嚐嚐被凌虐痛苦極了而死的滋味!"

衹判這種殺人者無期的法官本人應該得到這種待遇,然後,在法庭上,這個法官的鬼魂看到聽到他還活著的廢死同道法官衹判兇手無期,然後,這個鬼魂氣壞了,大罵這個他的廢死同道在慷他之慨,在消費他的痛苦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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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1-16 17:14:17

67 樓 123user 發言於2012-11-16 10:08:02
大家都可以去殺法官了,記得殺了後去自首!這傢伙該死,但是這些法官更是該死,憑甚麼要我們優渥供養這些假仁假義的濫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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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這個衹判八年(或者讓八年刑期定讞)的法官以後去自首,依例判八年,依例關三年假釋,以後應該就沒有法官再表演仁人義士道德家了~~~ ^@@^

丫~~~臺灣真是個好地方~~~『吳王好劍客,百姓多創瘢。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馬桶好廢死,法官多恐龍。』古有明訓丫~~~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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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7502882.shtml
殺2女友判死上訴 最高法院將辯生或死
【2012/11/16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11.16 02:39 am

「劈腿男」吳敏誠十九年前刺死女友,五年前再持槍當街射殺出獄後結交的安親班女老師,三度被判死刑;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將針對應否判處死刑開庭進行「量刑辯論」,創下我國司法史首例。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訂下個月三日就吳敏誠案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月中就辯論,做出決定吳敏誠生死的裁判。

據了解,最高法院在量刑辯論中,不會碰觸死刑存廢的政策。合議庭希望在目前仍有死刑的前提下,透過具體案例的辯論讓量刑更細膩、適切,努力在被告、被害人之間找到平衡點。

第七庭是由審判長賴忠星,受命法官吳燦及呂丹玉、李嘉興、張惠立等五人組成。由於吳敏誠上訴三審時沒有辯護律師,合議庭特別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由參與蘇建和案的尤伯祥律師帶領法扶律師周漢威、李艾倫參加辯論。

一九九三年,已婚的吳敏誠在工廠當倉管員,外遇和湯姓女作業員交往。同年五月出遊,吳不滿湯女譏諷他借不到錢,持刀刺死對方再自首,判刑八年定讞。吳服刑不到三年就假釋出獄,前妻沒有離棄,仍和他同住,但吳又劈腿。

二○○六年,吳與安親班女老師黃瓊瑤交往,因財務起紛爭,黃女要求分手,吳不甘心,於二○○九年十二月一日持槍當街射殺黃女;第一槍未中,朝黃女耳後「行刑式」開第二槍,送醫不治。

吳被起訴後,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死刑,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一審、更二審仍判死刑。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死刑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必須十分慎重,決定自己開庭辯論。

在準備程序,合議庭將說明辯論規則、整理爭點,是否選任專家證人;辯論時,將就判死刑的客觀標準,請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及吳的律師團充分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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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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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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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處以死刑"與"國內仍保有死刑"這兩者之間有衝突嗎?!
2012/12/0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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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2-03 17:05:51

吳燦表示,"兩公約在98年已經成為國內法,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處以死刑,但因國內仍保有死刑,如何在現行法律與世界人權取得平衡,也必須妥適處理,"

這個笨法官!"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處以死刑"與"國內仍保有死刑"這兩者之間有衝突嗎?!你用那個"但"字是什麼意思?蠢哪!還最高法院哩!你程度夠嗎?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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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540104.shtml
吳敏誠案開庭前 最高法院法官提3大爭點
【2012/12/03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2.12.03 02:52 pm

最高法院上午針對殺死兩任女友的吳敏誠案,是否判處死刑進行量刑辯論前的審前會議,受命法官吳燦表示,有關「量刑辯論」,刑事訴訟法並無特別規定,事實審未行言詞辯論,並未違法,最高法院挑本案進行量刑辯論,正是要補法律的不足,讓一經判決難以回復的生命刑,有更細緻與妥適的裁判,才能罪刑相當。

由於上午是屬於審前會議的準備程序庭,並未辯論,僅有法扶基金會指派的律師與檢察官到庭,針對法官提示的爭點整理表示意見,下次庭期才會針對是否判死,進行量刑辯論。

吳燦在審訊中表示,量刑不是法院中的「例稿」,也不是填充題,更不是作文比賽,在判決理由中寫一大堆,唯有透過量刑辯論,才能做到最妥適的量刑,彰顯對生命權的尊重。

檢方求處無期徒刑,法院歷審時卻3度判死的「劈腿男」吳敏誠,19年前刺死女友,判刑8年定讞,服刑3年後假釋出獄,5年前再持槍當街射殺出獄後結交的安親班女老師;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上午召開本案量刑辯論前的準備程序庭。

吳燦表示,相關法令並沒有硬性規定量刑必須辯論,經他檢索97年到101年,殺死1人的殺人案件,共有10件被判死刑定讞,有78件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每個案件的量刑標準都不相同,由於剝奪生命權後無法回復,因此有必要讓檢辯雙方針對是否該判處死刑辯論,訂出最妥適的量刑原則。

在上午的準備程序庭中,法官當庭提示3大爭點,除希望討論出量刑應該考量的原則之外,並提出兩公約在98年已經成為國內法,非犯情節重大之置不得處以死刑,但因國內仍保有死刑,如何在現行法律與世界人權取得平衡,也必須妥適處理,另刑法57條的量刑標準,如衡酌被害人家屬對加害人的原諒,以及進行賠償,對量刑時的影響比重要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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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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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剛發生的事
2012/11/2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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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1-21 16:20:34

不知道國際廢物聯盟有沒有跳出來指責印度政府野蠻?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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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WORLD/WOR3/7513997.shtml
印度處決孟買恐攻凶手
【2012/11/21 中央社】【中央社╱新德里21日專電】 2012.11.21 03:06 pm

印度當局今天上午處決2008年孟買恐怖攻擊事件唯一存活凶手卡薩布。印方透過外交管道通知巴基斯坦政府和卡薩布家人。

「印度新聞信託社」(Press Trust of India)今天報導,馬西印馬哈拉什特拉(Maharashtra)省政府內政廳長巴蒂爾(R.R. Patil)上午證實,已於今天上午7時30分(台北時間上午10時)在普恩(Pune)巿葉拉瓦達中央監獄(Yerwada Central Jail)給卡薩布(Mohammed Ajmal Amir Kasab)執行絞刑。

2008年11月26日爆發的孟買連環恐怖攻擊造成166人喪生,現年25歲巴基斯坦籍卡薩布是10名槍手中唯一倖存者。在押將近4年的時間裡,他一直被關在孟買阿瑟路監獄(Arthur Road Jail)。

印度最高法院8月29日判他死刑定讞;他在9月18日聲請特赦,印度內政部建議駁回;總統穆克吉(PranabMukherjee)11月5日不同意特赦。內政部長辛德(Sushil Kumar Shinde)11月7日簽署,在今天執行絞刑。

「新德里電視台」(NDTV)今天報導,卡薩布4天前得知將被執行絞刑。他兩天前被從阿瑟路監獄押往備有絞刑設施的葉拉瓦達中央監獄。

印度外交部長胡爾希德(Salman Khurshid)指出,「我們已善盡對巴基斯坦的通知義務」。報導引述消息來源說,印度駐巴國大使館昨天以傳真和專人送達等方式通知卡薩布的家人和巴國政府。

由於巴國方面迄未要求領取卡薩布的遺體,印方已將他埋在葉拉瓦達中央監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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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11-21 16:4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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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1-21 16:41:06

病態的西歐廢死政客今天竟然還是可以做到"意識形態殖民"全世界,被殖民地的政界學界知識圈的那些"意識形態買辦"是極有功勞的~~~ ^@@^

列寧記馬克思主義當年應該是大毒草,今天的廢死論為什麼不該是大毒草?!

道德墮落卻當是道德提升,什麼狗屎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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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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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如有眼
2012/11/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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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1-16 20:10:39

"老天如有眼...........
就該讓幫殺死多人惡魔說項撐腰的,親自嚐嚐被凌虐痛苦極了而死的滋味!"

~~~老天如有眼...........
就該讓林欣誼(同名者眾,我指的是因噎廢食聯盟的那根攪屎棍)、馬英九、顧立雄、顏厥安、瞿海源、王清峰、莊佩璋、梁文傑、謝國樑(利委)、顧爾德、高涌誠、陳玉潔、張娟芬(舉例而已,請不要入我於罪)親自嚐嚐被凌虐痛苦極了而死的滋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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