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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11:15:14瀏覽120|回應0|推薦0 | |
(10-5) 三十六法的解用-2- (原文)若執相於外,而作法求真,或廣立道場,說有無之過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見性。但聽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於道性窒礙。若聽說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無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說,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語譯)如果外著於相,而造作有為法來尋求真道;或者到處建立道場,而辯論有無的過患。像這樣的人,即使歷經多劫也不可能明心見性。只許依照正法修行,又切勿甚麼都不想,而造成佛道上的障礙。如果僅僅聽一些說教而不實踐修行,那就讓人反而產生邪念。因此要依佛法修行,又不要滯留在事物的表相。你們如果覺悟這一點,照這樣來講說佛法,照這樣來修行,照這樣來實踐,就不會偏離本宗的宗旨。 (說明)如果執著在生滅邊,再虔誠精進都只是有為法;即使是廣建道場,也未必能夠明心見性。就像梁武帝造寺、寫經、度僧無數,但是達摩祖師依然說:「並無功德。」可見真正的修行必須隨時依於自心,才能夠真正如法。因為真正的功德,不是外在的形相,如果向外逐求,也只是人天福報,並非真實不虛的功德。 佛法雖然不落入有為形相,但是並非百物不思的空寂。試看自古以來的大成就者,無非都是把握機緣磨亮心志,讓自己可以立足更高峰頂。例如隱峰和尚就是個例子,他是馬祖禪師的徒弟,有一天隱峰和尚,推車從一條路上經過,看見馬祖大師躺在路中間睡覺,於是他說:「老師,請您起身,若不然就壓到你的腿了!」馬祖大師回答道:「既已伸出不能收回。」隱峰一聽,立即接口道:「已進不退。」然後就推車從馬祖禪師的腿上碾過去了。馬祖大叫一聲,腿上鮮血淋淋;他氣憤異常,找了一把斧頭,來到法堂,如集全體僧眾,厲聲說:「剛才碾傷老僧腳的,出來!」 當時眾人都被嚇壞了,心想:「佛門怎麼可以能動斧頭?」但隱峰和尚卻毫無懼色,他大步走到馬祖禪師面前,把頭放在斧頭下面。馬祖「嗖」地掄起斧頭,就把斧頭扔在地上。隱峰和馬祖的臉上都露出了會心的微笑。 馬祖一股「不畏艱難,學禪徹底,決不後退」的精神,正與隱峰直行前進互相呼應;後來馬祖掄斧頭也是對他悟道的考驗。這段的公案讓我們知道,參禪學道確實是豪邁大志,必須投入全部身心體證與考驗,如果只圖百物不思的死寂境地,絕非禪門將相。 (10-6) 三十六法的解用3-中道方便,相因而成 (原文)若有人問汝義,問有將無對,問無將有對;問凡以聖對,問聖以凡對。二道相因,生中道義。如一問一對,餘問亦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設有人問:何名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緣,明沒則暗,以明顯暗,以暗顯明,來去相因,成中道義。餘問悉皆如此。汝等於後傳法,依此轉相教授,勿失宗旨。」 (語譯)如果有人問你法義,問『有』,就用『無』來答;問『無』,就用『有』來答;問『凡』,就用『聖』來答;問『聖』,就用『凡』來答。就這樣,二邊對待法的相互為因而離卻二邊,就顯出了中道義理。像這樣一問一答,其餘的問題也都完全依照這樣作答,就不會失卻中道的理體了。如果只是聽人說法而不實地修行,反而會使人生起邪念。因此要依照正法修行,說法不要住相。你們如果能夠悟解,並且依照這樣去說、去用、去行、去作,就不會失卻本宗的宗旨了。」 (說明)祖師為了讓凡夫超越對立層次,特別說到了二道互為依靠的原理;例如《阿含經》所說的名色緣識,因為有「名色」,所以有「識」;也因爲有「識」,故有「名色」;兩者是互相因依存在的,故「名色」與「識」是互依互緣的條件。就六根來看,因為六根應對了六境,六識因此產生,猶如三支蘆葦立在空地上,彼此支撐,才能直立。如果去掉其中一支,另外兩支蘆葦也不能獨立存在 。佛陀舉印度蘆草為譬喻,生動說明因緣互相依靠的原理,而名色和識,彼此互相支撐而存在,並沒有獨立存在的主體。 同於此理,世間一切事物,就是相依而存在。六祖於此舉出相對而存在的原理,就在託顯宇宙間沒有一法有獨立性的真實存在;一切都是因待關係。所以問有用無對,問天就用地對,完全以相反對待法來託顯其相對相依,其中皆無獨立存在,以此來顯示出中道來,因爲若不不著任何一邊,當下就顯示出中道義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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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