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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祖最後的叮嚀(2):三十六法的概說
2021/06/03 00:02:39瀏覽172|回應0|推薦1

(10-3)三十六法的概說

(原文)對法,外境。無情五對: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明與暗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此是五對也。法相語言十二對:語與法對,有與無對,有色與無色對,有相與無相對,有漏與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凡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對,大與小對,此是十二對也。自性起用十九對:長與短對,邪與正對,癡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慈與毒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險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常與無常對,悲與害對,喜與瞋對,捨與慳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此是十九對也。」

(說明)世間有為法都是因緣和合法,並沒有單獨生起的法;而緣起法必定是無所生,所以無生才是真相。對於出入、空有等世間法,貴在體悟其緣起相對性,本質是無自性的,六祖列舉三十六對法數,僅是現象界的一隅,由此推知有為法的本質如此,在這個普遍的表象之下,有什麼是更高層次的應用?這正是六祖的終極關懷之一。

(10-4)三十六法的解用-1

師言:「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貫通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自性動用,共人言語,外於相離相,內於空離空。若全著相,即長邪見。若全執空,即長無明「執空之人,有謗經,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語言。只此語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兩字,亦是文字。見人所說,便即謗他言著文字。汝等須知,自迷猶可,又謗佛經。不要謗經。罪障無數。」

(語譯)六祖說:「三十六對法如果懂得如何運用,就能使道貫穿於一切經法,而且出入不落於兩邊。真如自性隨緣起用,和人言談時,對外要能即於一切相而不執著一切相,在內要能即空而不執著空。如果完全著相,就會助長邪見;如果完全著空,就會增長無明。執著空見的人,會有誹謗佛經,肯定地說『不用文字』,既然說不用文字,那麼人也不應該有語言。因為這語言本身就是文字的相。又說『直指之道不立文字』,就是這『不立兩個字』,也是文字。又見到別人說法,就誹謗別人所說著在文字。你們應該知道自己執迷還罷了,卻又誹謗佛經。千萬不可誹謗經法;否則將造下無量無邊的罪業!」

(說明)當下超越對待情執,由此解脫一切束縛。大乘佛法不離世間,對於眾生習氣的了解與化解,實際上就是在掃除自己的習氣,正是自利利他的功夫,也是般若智慧的妙用,於相而不著相。例如有人曾問大珠禪師:「如何得大涅槃?」禪師回答:「不造生死業。」那個人又問:「如何是生死業?」禪師説:「求大涅槃,是生死業;捨垢取淨,是生死業;有得有證,是生死業;不脫對治門,是生死業。」從大珠慧海禪師的回答中,完全跳脫對立的窠臼,同時也不著染淨相,可見他盡得六祖的心髓。

文字乃紙上語言,語言乃是口上文字;一般的議論傳達或思想抒發,不是透過語言,就是依靠文字;但是如果是不可思議的境界,就不是語言文字能夠完全表達,所以有些修道的人認為,要完全捨棄文字才是究竟。六祖認爲這是墮入空見的想法,因為如果不要文字,那麼也應該把語言一併捨棄,因為語言就是文字的相;捨棄文字是執著空見,因它落入文字的對立面;六祖主張的頓悟,本身雖然「不立文字」,但是他所說的「不立文字」其重點在於實證,否定口說而不行的紙上談兵,猶如順著指月之指,就能順利看到月亮,可見六祖徹底把「不立文字」的特質發揮到極致,對人類文化有大貢獻。因為唯有通達文字的功能,才能將原有的禪宗進行整合與革新,這正是大乘佛法妙智慧,同時也是不落入兩邊的中道精神。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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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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