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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8 16:11:07瀏覽5923|回應10|推薦93 | |
◎《老子道德經》73 至 75 章註譯~ ..... 雁南飛/2013/08.08 第七十三章 〈註:此章版本甚多,字數差異大。茲從王弼《老子道德經》通行本;唯從多本考證,刪略王弼版「是以聖人猶難之」一句。〉 成語熟語: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註解: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勇於敢,謂勇於逞剛強以遂匹夫之忿也。殺,猶見殺;猶自陷於死地也。勇於不敢,謂勇於謙忍以求保全晚節也。活,猶得活;猶能明哲保身也。 天之所惡,孰知其故:天之所惡,謂天道謙卑自然而柔和,敢於批判「逞剛強以遂匹夫之忿」之非人道而厭棄之。孰知其故,喻世俗之人誰能了解這個原理? 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天之道,引喻謙卑而柔和之自然規律。不爭而善勝,謂不須強求即善於取勝。不言而善應,謂不須誇言即善得回應。 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不召而自來,謂不須驅使即自動歸服。繟然,坦然也。善謀,善於謀略也。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天網恢恢,本喻天道寬廣,涵蓋無微不至。疏而不失,本喻天道看似疏鬆,卻綿密而無所遺漏。 〈亦作「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係老子「天網恢恢,疏而不失」之引申別義。《魏書.任城王傳》:「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譯文: 勇於逞剛強以遂匹夫之忿,猶自陷於死地而不復返。勇於謙忍以求保全晚節,猶能明哲保身而不危殆。 敢與不敢暴虎憑河逞匹夫之忿,則能明哲保身為利,自陷於死地為害。 天道謙卑自然而柔和,敢於批判「逞剛強以遂匹夫之忿」之非人道而厭棄之。然而,世俗之人又有誰能了解這個原理? 天道,為謙卑而柔和之自然規律,一不須強求即善於取勝;二不須誇言即善得回應。 三不須驅使即自動歸服;坦然應對而善於謀略。 天道寬廣無涯,涵蓋萬物而無微不至;看似網羅疏鬆,卻綿密而無所遺漏。 〈按:「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本義指老子自然無為之道寬廣無涯,涵蓋無微不至,綿密無所遺漏。 老子〈維基分享〉 = = = = = =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成語熟語: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斬」、「夫代大匠斬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註解: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民不畏死,喻苛政峻法若使民不聊生,則鋌而走險而不畏其死。以死懼之,喻以嚴刑峻罰威逼使民懼怕。 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為奇,言敢為作姦犯科邪惡之行。執而殺之,謂逮捕而依法懲治之。 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斬:有司殺者殺,謂天道有常,其執法者依法懲殺巨惡。代司殺者殺,謂違法者不依法令而濫殺無辜。代大匠斬,本義潛越本分代行木匠砍削木工之事;喻枉法者逆天潛越法律,代行非法執行法律之惡徒。 夫代大匠斬者,希有不傷其手矣:希有,謂鮮有;很少有之意。不傷其手,指非木匠砍削木作反自傷其手;引喻枉法者反亂法自斃。 譯文: 若是苛政峻法擾民而使民不聊生,則民鋌而走險而不畏其死;若以嚴刑峻罰威逼使民懼怕,又能奈何? 若是懲凶治惡,使為非作歹者常懷刑罰怕死之心。若敢為作姦犯科邪惡之行者,國君得逮捕而依法懲治之,則誰敢行僥倖之心為惡? 天道有常,其執法者依法懲殺巨惡。若枉法者不依法令而濫殺無辜,即為潛越法律,代行非法執行法律之惡徒。 枉法者不依法令而濫殺無辜,猶如非木匠砍削木作反自傷其手,很少有不亂法自斃。 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 成語熟語: 「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民之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輕死」、「夫唯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 註解: 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以其上食稅之多,謂因施政者徵斂賦稅過於繁重。 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以其上之有為,謂因施政者存有私欲法令如毛。 民之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謂因施政者重生輕死法令如毛。 夫唯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無以生為者,欲不以奢欲養生為要務。賢於貴生,謂勝於小我貴生的大我自然之道。 譯文: 人民之所以無以維生,乃因施政者徵斂賦稅過於繁重,所以發生饑餓。 人民之所以難以治理,乃因施政者存有私欲法令如毛,所以頑抗難治。 人民之所以不畏生死,乃因施政者重生輕死流於奢華,所以鋌而走險。 故而施政者不以奢欲養生為要務,此即勝於小我貴生的大我自然之道。 馬王堆帛書,現存於湖南省博物館。
《老子》是跨年代、不同學術思想作者集合的結晶。 以道家為主,揉合儒家、佛家、墨家、法家與兵家思想於一體。 http://blog.udn.com/Axeman/6629569 ◎推薦參考《老子》譯解及考證書目:2012/0914 一、《老子章句淺釋》/劉瑞符 著/華欣文化事業中心。〈參校各家譯解版本之用〉 二、《老子讀本》/林翠萍 註譯/漢風出版社。〈坊間譯解簡易明瞭版本之一〉 三、《新譯老子讀本》/余培林 註譯/三民書局。 四、《新譯老子想爾注》/顧寶田、張忠利 註譯/三民書局。 五、《道德經句解》/李易儒 註釋/易儒出版社。〈譯解簡易明瞭版本之一〉 六、《老子道德經/憨山註》/憨山大師 著/報佛恩網。〈參校各家譯解版本之用〉 七、《老子新註新譯》/陳鼓應 註譯/台灣商務印書館。〈參校各家譯解版本之用〉 八、《老子新校》/鄭良樹 著/台灣學生書局。〈校正版本之用〉 十、《老子他說》上集、續集/南懷瑾 著/老古出版社。〈校正版本及譯解之用〉 十一、《老子河上公注疏證》/鄭成海 著/華正書局。〈完整校正各家版本及譯解之用〉 十二、《老子新繹》/吳宏一 著/天宏出版社。〈校正版本及譯解之用〉 十三、《老子校正》/陳錫勇 著/里仁書局。〈完整校正各家版本之用〉 十四、《老子釋疑》/陳錫勇 著/國家出版社。〈完整校正各家版本之用〉 十五、《老子心印》/成尚道 註講/文史哲出版社。〈校正版本及譯解之用〉 十六、《老子註解》/劉省齊 註譯/三清道學出版社。〈譯解簡易明瞭版本之一〉 十七、《太上真言:道德經》/李華 編著/三清道學出版社。〈道教〔道家〕另類版本〉 一、「王弼注釋八十一章《老子》」:目前最普遍之「通行本」。書分上下兩篇,曰「道經」(一至三十七章 )與「德經」(三十八至八十一章),合稱《道德經》。 王弼版《老子道德經》上篇第一章首論「道可道,非常道」 ,下篇第一章首論「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全文合計 6620 字。 二、「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老子》甲、乙本」:1973 年於湖南長沙出土。沒有分章,僅分上、下篇。均係《德經》在《道經》之前 ,與《韓非子.解老》所引次序一致。以帛書乙本為準,全文合計 5467 字。 三、「戰國楚墓出土竹簡《老子》甲、乙、丙組」:1993 年 10 月於湖北省荊門市郭店村出土。亦稱「郭店竹簡老子」或「楚墓竹簡老子」。甲組計 1090 字,乙組計 389 字,丙組計 270 字;加上殘缺字補足字數合共 1831 字。 竹簡《老子》僅通行本三分之一篇幅。未分章 ,亦未分上、下篇。內容次序上與帛書本或通行本迥異。較接近帛書本與通行本者,傳為丙組。 ..... 〈按:弼注《老子道德經》與帛書《老子》,於篇章次序、使用文字符號及內容字數等項,均有差異。〉 ◎《老子》版本補註: 竹簡《老子》甲乙丙三冊〈組〉,可能是原始初稿。 最初完整版,可能是帛書《老子》甲乙本兩種之一。 王弼注《老子道德經》為綜合後人各版本之通行本。 茲依成書時間先後順序排列如次: 竹簡《老子》甲乙丙組=>帛書《老子》甲乙本=>各家版本紛立=>王弼注《老子道德經》通行本=>王弼之後出現之版本。 老子騎牛圖〈中國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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