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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3 17:14:12瀏覽425|回應1|推薦10 | |
我以前「發明」過一句話:「白天做的事比較有意義,晚上做的事比較有意思。」 別想歪了,我是說,白天我們都得四處奔波,養家餬口,為賺錢,為活命,其實是最有意義的事。「我思故我在」這種話,撇開其哲學不談,實在是很「奢侈」的行為。老闆把你抓來劈頭蓋腦的罵,你還能思什麼考?還能怎麼辦?古人早就懂得,為五斗米折腰,你不甘心也得認命。 像狗一樣的忙了一天,回到家來,就算女兒哭兒子吵,老婆要上吊(當然只是威脅),其實總是比外頭好。家真是一個避風港,港裡縱使有些波濤,也比外面大風大浪好得多。就憑這一點,當男人的就得忍著點當受氣包,別把大男人的派頭在家裡顯擺,有本事到外頭闖蕩,外頭當孫子回家當大王,頂個屁用!更何況,外頭那些面目可憎的氣都受了,回來跟自己最親近的家人還要鬧彆扭,不是跟自己過不去嗎?沒了避風港,你這條船想到哪裡靠岸?(當然,如果你的答案是「夜店」或「小三」,我就閉嘴認輸,你也不用看下去了) 有了兒女後,晚上十點以前的時間其實都不是我的。幫他們弄功課,然後催他們練琴,催他們洗澡,催他們收書包,催他們睡覺。催完了,我常常覺得有點遺憾,我幾乎沒有時間聽他們說說學校的趣事,或講講生活的感觸。我常在他們睡熟後,躡手躡腳的進房間,就著壁燈看他們無邪的臉,和他們講講話,最後一聲嘆息。 十點以後我才能辦自己的事,白天未完的工作,準備明天的材料,該回覆的信件,該檢查的事項(主要是帳單),當然,還有家務。能靜下來看一本書,或寫一點什麼東西,真是頗為奢侈的。往往為了這些奢侈的,「有意思」的愛好,晚上越來越晚睡,於是早上出門更像條狗了。 這些年年紀有點兒,開始不得不早點兒睡,否則身體真吃不消。為了「騙」自己早點睡,我把最奢侈的享受放在睡前,讓我自己不斷的希望它早點到來。說穿了還是那麼回事兒:就是窩在床上,就著小燈看一本心愛的書。奇怪,同樣一本書,深夜裡躺在床上看的味道就是不一樣。不曉得多少次,隨著書中情節的跌宕,我帶著微笑或淚痕入睡。奇怪,二者讓我的睡眠一樣甜美。 這是我一天裡最美的時光。不過我多麼希望,我願意放棄這個小小的享樂,能夠讓我的孩子窩在一起,講講他們的心事,也講講我的心事。那也會是我最美的時光。 田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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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