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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胡適(七)
2024/07/04 03:23:52瀏覽123|回應0|推薦7

第一部:堂堂溪水出前村(原作於1993年,原名:「三十歲以前的胡適之」。2024年修訂)

胡適的博士論文題目是「中國古代哲學方法之進化史」(A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of Logical Method in Ancient China),共243頁,9萬餘字,完成於1917年5月2日(註1)。胡適回國之後在北大教書,根據自己教學研究所得,又加以補充,寫成了中文本「中國哲學史大綱卷上」,1919年出版;而英文的論文亦稍有增訂,改名為「先秦名學史」,1922年出版。到了1928年,「中國哲學史大綱卷上」由商務印書館收在「萬有文庫」中,又改名為「中國古代哲學史」。一如上一節我詳列了胡適從1915年到1917年在哥倫比亞大學念博士的「時序」,胡適博士論文名稱的變化,也一樣暗藏了很多玄機。

首先我們注意到,胡適1917年9月下旬才搬到紐約,開始在哥大上課,同年11月底就把「博士候選人考試」考掉了──筆試考了兩天共六小時,口試考了三小時。在前一段的註6中我提到,這個筆試可能是Qualification exams。博士班第一學期就考掉並不稀奇,而他的口試,很可能類似General exams,是由學生提出研究論文的大綱,請committee審核。胡適在1915年開始,就把他的研究方向放在「諸子之學」,也就是把先秦諸子的思想從哲學的眼光來研究。這個題目,在一百多年前的西方學術界,即使是哥倫比亞大學,也沒幾個人能懂,包括指導教授杜威,因此我們可以認定,這些教授是以研究工具和方法的角度來判定胡適的研究。胡適說這個考試他考得不理想(雖然過了),很可能指口試中老師們對於他的題目陌生,與該題目如何和西方研究哲學的工具將結合頗有懷疑有關(註2)。

在給友人的信中,胡適說他自己在哥倫比亞大學這兩年「很用功」,這毋庸置疑,因為在考候選人考試前後,他始終在鑽研先秦諸子的學說,不僅是古籍,近人梁啟超的學術著作,對他的啟發也很大。1916年8月他開始寫論文,歷時九個月,期間他還完成了「爾汝篇」、「吾我篇」等短論文,顯示出他在考據上的功力。而同一時間,「文學革命」的種子也在他研究中國古人學問的時候開始萌芽,很可能是看到諸子百家的精彩學說後,卻發現爾後兩千餘年中國在文學上居然是「大倒退」,充斥著無病呻吟、模仿古人、言之無物的病態文章,所以開始有「文學革命」的想法。當時他大概沒有想到,這個研究學問時的「副產品」竟導致了數年後胡適光輝燦爛的成就。

然而,問題來了。為什麼胡適要這麼趕?雖說胡適在康乃爾算是念了兩年研究所(第一年是大四修研究所的課),加上哥大這兩年,博士班一共四年,但是並非同一個學校,「轉換」上總是需要一點時間,加上他算是「直攻博士」,這種速度實在是非常非常「神速」的了(註3)。

這裡頭最重要的原因,是他老母不斷的催促。胡適離家出洋時,是有婚約在身的,他的未婚妻江冬秀不久就搬到胡家來,胡適的母親當然希望胡適能早點回國完婚。但是在現存胡適給母親寫的信中(胡適母親的信都沒能留下來)可以得知,胡適母親聽說胡適在美國交了女友,甚至謠傳已經另娶他人,大為生氣,江冬秀也搬回娘家(註4)。胡適侍母至孝,在信中一再表示他絕對會踐守婚約,而且1916年秋天就會回國。抱著這個希望的還有他的岳母,於1916年1月抱憾而終,胡適對此當然頗有愧疚。可是他這一轉學,勢必會拖慢了他拿學位的時間,拖到1917年的夏天,已經是最大的限度,因此他非拼命加速不可。

但是胡適老毛病不改,「外務太多」,要演講、投書、「談戀愛」(詳見後),還在最後一年掀起了文學革命(詳見後),一天到晚和朋友辯論,寫白話詩──當然還要寫論文──結果「撈魚摸蝦,耽誤莊稼」(唐德剛語),胡適自己都承認,他匆匆交稿的論文中有不少不夠嚴謹之處,更不提後世學者覺得,他的論文內容沒有什麼問題,但往往牽強附會到西方的邏輯學和杜威的實證主義。此外,胡適的博士committee教授沒有一個懂得中國古代哲學,因此大概不會有哪一個老師在看這份論文時會有「深得我心」之慨。同時就時間而論,他的論文在1917年5月4日交出,之前指導教授杜威似乎並沒有看過,然後在1917年5月22日就口試了。也就是說,他的committee members,包括自己的指導教授在內,只有兩個多禮拜看這篇論文,而且都還是第一次看(註5)!

結果呢?結果「不好說」。從「最客觀」的角度來看,事實就是胡適在該年(1917)並沒有被授與博士學位,但是我們「胡博士」卻在暑季施施然回國,9月20日開始在北大任教了!

胡適的博士學位,官方記錄是1927,也就是晚了十年──刻薄一點講,胡適「冒充」了十年的博士。這件事在當年就有傳聞,在上世紀70年代末,又由旅美的幾位學人唐德剛、周策縱、夏志清等炒起來,一直到今天,都還有不同的說法(詳見後),我們只能說,這是胡適的盛名之累,否則彼時這種「先把博士拿來用」的事,根據唐德剛的講法,「幾乎個個都是」,只不過有的先用了一年半載,有的用了三年五載,用了一輩子的,也不是沒有(註6)!

[註1]:前一段中,我寫到「胡適的論文在4月27日寫完」,這裡怎麼會變成5月2日了呢?原因是在北大圖書館裡發現一本胡適的藏書,上面有胡適的簽名,並說明「購買於1917年5月2日,即完成論文之日」。由於胡適把論文交給老師們是在5月4日,所以大約是4月27日論文寫完後,花了一個禮拜的時間繕打了六份──注意那時候可沒有影印機。

[註2]:這裡純粹是基於個人的經驗來作推估,因為「博士候選人」考試的筆試,當然是看這個學生的程度如何;而口試則是是希望了解這個學生打算怎麼做他的研究。這個考試只會在筆試當人,胡適說他考得不理想,可能是他在口試時發現他想走的方向與老師的看法不同。

[註3]:在同一個學校,追隨同一個老師,拿學位當然會快一點,這也是為什麼胡適在1914年寫信給未婚妻,說1916年就能回來娶她。然而,以胡適這樣4年直攻博士又轉學,還是念哲學的,只能用「神速」來形容。當然,沒有最快,只有更快,同樣是哥倫比亞大學,顧維鈞只花了三年就拿到法學博士。

[註4]:一百多年前,美國與中國之間的互通訊息非常不便,一封信走一個多月是很正常的事。胡適在美國交遊廣闊,又有一個「靈魂伴侶」韋蓮司,中國人又最喜歡傳小道消息,因此這種謠言傳到胡適母親的耳朵裡,自易入耳,畢竟胡適對於這樁婚姻已經拖了七八年,吃了七年牛奶洋麵包會變成什麼樣子,誰也不知道。彼時中國的留學青年,往往回國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已過門的老婆休掉,或是沒完成的婚約毀掉,這樣的例子太多了,胡適母親自然會有所疑慮。

[註5]:即使胡適的英文絕佳,他就這樣悶著頭寫,實在是一件很冒險的事。一般而言我們論文寫完一章,都會拿給指導教授,讓其看一看論文結構研究方向有沒有什麼意見或建議,以便及時修改。committee的其他老師有兩個禮拜可以看,基本上夠了,但是這得建立在他們熟悉此一研究的基礎之上。

[註6]:當你拿到學位的時候,學校一定會公佈,但是不會有人刻意去查某人的名字是否在列。胡適在1917年沒拿到學位,就被北大聘為教授,這種事情在我那個年代就絕對不會發生。我記得1996年我回台灣任教,不但之前須請台北駐芝加哥辦事處認證我的畢業證書,聘請我的學校還須請教育部向我畢業的學校再查證一次。當然在我的之前與之後,據說某些學校都曾出現過匪夷所思的造假案例,這就不是我所能置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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