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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閒飲茶:貓兒主播喜歡的香港100家中式餐廳 (19) 李公館、龍皇酒家、唐宮小聚
2016/07/27 02:56:09瀏覽1997|回應5|推薦20

李公館
灣仔軒尼詩道303號協成行灣仔中心2樓
28213368
11:00-23:00
港鐵灣仔站A2出口步行約8分鐘
灣仔軒尼詩道遊人如織、各式餐廳林立,能在該商圈以私房佳餚立足(而非主推較安全的普羅菜式),主廚手藝自然毫不含糊;裝潢中西融合、居家氛圍新潮的李公館,招牌料理包括「古法炆沙巴龍躉」、「冰鎮咕嚕肉」、「美極牛柳粒」、「咖哩脆皮牛腩」、「石鍋胡椒雞」、「籠仔糯米蒸蝦飯」等,午間供應的「川粵水煮牛腸粉」、「沙嗲醬煎雞窩飽」、「蓮蓉西米焗布甸」等港點不僅富有創意,細緻度也勝過同級酒樓一籌。

龍皇酒家
九龍新蒲崗太子道東638號譽港灣Mikiki商場1樓110舖
27118233
11:00-16:30;18:00-23:00
港鐵黃大仙站C2出口步行約20分鐘
位於九龍新蒲崗屋苑「譽.港灣」基座的Mikiki商場,日文的原意是「見聞き」,而客群也泰半以年輕人為主,營運手法還加入了互動概念。Mikiki的食肆比例超過三分之一,由香港明星大廚黃永幟掌理,與高居icc的101樓、走金字塔頂端消費路線的龍璽,隸屬同一集團的龍皇酒家,可說是商場裡的美食亮點;午間時尚小點「鮑汁鵝肝卷」、「水晶禮盒」、「意式黑豚雲吞」,晚餐的會席大菜「神草蒸沙巴龍躉」、「古桐麻香雞」、「魚籽醬蝦球 」、「冶味炒海參」、「荷塘春色」均是美味之選。

唐宮小聚
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0號新港中心303舖
31681362
11:30-16:30;17:30-22:30
港鐵港鐵尖沙咀站A1出口步行約5分鐘
主營創意點心及時尚料理的人氣餐館,在香港可說不勝枚舉,已多次名列某知名美食網站「優秀開飯熱店大賞:廣東菜館類」前三名的唐宮小聚,以皮酥肉嫩的「白玉王鴿」、以及造型新穎的「柚子蝦餃」、「得意小豬」、「煎辣小籠」、「松露紅菇」、「黑金流沙」等新派港點樹立口碑,餐廳的空間設計亦充滿藝術感。從唐宮海鮮舫於1992年在深圳開設以來,由港商創立的唐宮餐飲集團已拓展至上海、北京、新加坡等城市,唐宮自2014年載譽回港、並以唐宮小聚引領新一代餐飲潮流;食客除了必點的乳鴿與點心之外,小菜類的「辣口水雞」、「沙薑豬手」、「翡翠鴨卷」,各式小食併盤,「冰鎮咕嚕」、「松子鱸魚」、「香辣牛腩」等特色料理、粉麵和滋潤煲湯也都有一定水準,無論從食物評價或網紅話題上,皆有吸引遊客造訪的元素。

( 休閒生活美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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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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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ment美國51區的聲明秋海棠
2016/08/02 01:51
我的這段陳述應該列為聯合國美國英國外文國家教科書對台灣的聲明:
才不會51區碟影重重:
The native of Republic of Chinese. Chinese is the beginning member of United Nations,UN. China is her range to govern in the world. We work for equal rights together at those island in our country ROC,not a king but just a president.We must take a seat for ROC in UN,otherwise nor Taiwan. We need essential division food to eat them and must have energy to cook them,now. 

�X�B: Freedom or Liberty and What is the mean of property? - 蔡文魁(炳志)律師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petertsai6662/19377822#ixzz4G6VShHe5

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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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ne說希拉蕊的about台灣統治當局例如蔡英文政府都不關心
2016/08/02 01:23
希拉蕊的副手kaine維吉尼亞州州長參議員不是Maine州長,說希拉蕊的about歐巴馬夫婦的about柯林頓的about台灣統治當局例如蔡英文政府都無感漠不關心.



國家興衰與富強

現代國家的意義具備三要素,即是人民、領土以及主權,而聯合國的各成員參與聯合國事務表示主權平等,所以中華民國雖然具有管轄台澎金馬自由地區的領土以及2300萬人民,雖然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但退出目前因為並非聯合國的成員,因此極有可能被世界各國否定主權的危險,所以台灣人民對國家的興衰與富強或多或少都具有強烈的憂患意識。

而國家的興衰,要從時間的連續性中所產生的事件串聯成具有歷史意義的事實中考察,而考察的對象即是國家主權的行使。

所謂主權意指對內管轄人民,對外則為中華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交往,因此中華民國的興衰可從歷史事實上考察,且因為2300萬人民只能對台澎金馬自由地區的土地認同,所以可以從兩條歷史軌跡來看,第一條是哥倫布發現新大陸,這是因為新大陸的發現使西方在新大陸開創新局,同時也象徵西方世界決心與東方接觸,所以想要尋找一條更近的海路,因為東方的富庶吸引著西方世界各國,但西方與東方的接觸克服了自然屏障後,西方是以船堅炮利而掠奪的方式來與東方接觸,這時期東方國家的主權是受壓迫的,致使國家產生興衰的歷史;第二條是荷蘭佔領台灣,然後鄭成功與荷蘭人的戰爭,這是台灣第一次與西方產生接觸的歷史,台灣住民有了國際觀,然後是清代與日據時代,台灣住民體認到主權的意義,也見證了戰敗的殘酷事實,戰敗會使國家主權更替。

國家的富強係指當代國家購買他國勞動力的能力以及抗拒他國侵略的能力,具體來講,國家就要有穩定發展的經濟以及優良的國防能力。

從中國的歷史來講,因為清代初期、中期雖然富庶,但是道光年間以後接連對外戰爭失敗,導致割地賠款,大量白銀外流,外國是以戰爭的型態取得對中國勞動力的購買能力,並非從事貿易來對取得中國勞動力的能力,但是清代國防的積弱也使得中華民族喪失了民族自信心,中國這種喪國辱權的情形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才有所改變,中國的勝利而躍昇為世界強國之列。而世界終戰的思潮,世界各國才逐漸致力於經濟的發展,但是直至目前為止,仍然是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兩大陣營相對立,但又逐漸在市場經濟中取得共識。

台灣島內的政治是處於政黨政治的競爭狀態,兩大黨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其中中國國民黨是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的法統路線,民主進步黨是主張制憲正名的台灣獨立建國路線,這是截然不同的路線,可能導致人民嚴重的分裂對立,但是無論如何,應該在使國家富強的目標上取得共識。


�X�B: 國家興衰與富強 - 蔡文魁(炳志)律師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petertsai6662/5187526#ixzz4G6Nx8Akv

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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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理論
2016/08/01 10:06
財產的定義為「衡量勞務價值的客觀標準」。

財產的定義的論證如下:


一個概念須有相對應的實在物存在作為指稱的對象,而概念須通過範疇才能形成。財產這概念所指稱的對象,是人與人間關係中才存在的,並不是專指人以外客觀存在之物。存在財產的關係,是因為分工以營生活資料之用。
因為不是一個人佔有一塊土地或一隻牛,就稱作擁有這塊土地或者這隻牛,在擁有的概念上,就是與其他人的生活關係中產生了區別,才能稱之為擁有,或稱為排斥他人,因此由此可知,首先可以確定的,財產的概念是人與人關係之間中存在的。
再者,在這財產概念產生的目的,在于促進分工效益,因此財產須能衡量出一個人對分工關係的勞務付出的價值。若無法衡量,那麼分工制度無以促進效益,制度上就需要調整。
筆者認為所謂概念具有普遍性者,乃抽繹出眾多對象中個別的特殊性,否則都僅係描述性的定義,不能作純粹概念的操作,因此,對於財產筆者認為可以如此定義:「衡量勞務價值的客觀標準。」。

此定義如下說明:


「人作為理念而存在,必須給它的自由以外部的領域。因為人在這種最初還是完全抽象的規定中是絕對無限的意志,所以這個有別於意志的東西,及可以構成它的自由的領域的那個東西,也同樣被規定為與意志直接不同而可以與它分離的東西。〈註1〉」,「所有權所以合乎理性不在於滿足需要,而在於揚棄人格的純粹主觀性。〈註2〉」。
追本溯源,勞務價值乃是一個人人格展現于外在的結果。財產就是外部領域具體衡量的標準,是揚棄主觀化的工具。
亞當‧斯密引述作家米拉波侯爵:「自從有世界以來,有三大發明在極大的程度上給政治社會帶來了穩定,這是與豐富和裝飾政治社會的許多其他發明無關的。第一、是文字的發明,只有它給予人性以毫無改變地傳達它的法律、它的契約、它的歷史和它的發現能力。第二、是貨幣的發現,它將文明社會間的一切關係連結在一起。第三、是〈經濟表〉,是以上兩種發明的結果,由於使兩者的目標更加完善,所以使兩者更加完全;這是我們時代的發現,我們的子孫將得到好處。〈註3〉」。
筆者認為人因為是社會性的動物,基於為增加效率、促進進步的目的性,而產生社會分工制度,如此方能人盡其才,然而人之天生才能稟賦各異,所做的勞務貢獻不同,如何衡量每個人內在人格所展現的勞務價值,即需要一個外在具體的客觀衡量標準,作為人與人勞務關係連結的媒介,故以此等媒介為內容的規範為財產法。依此類法律主張者,為財產權。然探究財產概念,若以聯繫某種關係的目的為出發點來說明。
人與環境的生產關係是必然的,因為人所有食、衣、住、行、育、樂的生活資料皆來自於人周遭的環境,身為人必須有生活資料以營生活、生存,縱然是身處荒島、深林的獨居人,仍然需要付出勞務來生產以獲取生活資料,因為如同俗語所講的:「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然而,人是群居的動物,在群居的社會中,透過分工制度每個人各盡其才來增加效益、促進社會進步。但獨居的人,並不需要財產制度來與他人共同促進效益,獨居的人永遠只能憑藉著自己的力量以營生活資料,但可能因為無法專業分工所以技術不能精進。
為分工制度的運作,人與人的關係聯繫起來,但是關係的聯繫需要有一客觀的媒介,例如內在的思想的傳遞需要透過語言、文字,進而眾人的內在思想形塑文化。而每個人的內在主觀選擇如何生產方式而展現的外在勞務,亦需要有客觀的衡量標準,這樣的標準需要制度規格化,而有衡量勞務價值的客觀標準後,產生市場,在這市場經濟中,每個人依其人格發揮所長,各憑本事,選擇其任何具有經濟價值的勞務來行動,而市場經濟有客觀衡量標準後得以市場供需法則來淘汰不具效率的勞務,進而增進社會總體進步。因此市場經濟以自由競爭作為運作的基本原則,惟其根本目的仍然在追求分工制度所帶來的最大效益。

註1:黑格爾著,范揚、張企泰譯,法哲學原理,商務印書館出版,1995年,頁50。
註2:黑格爾著,范揚、張企泰譯,法哲學原理,商務印書館出版,1995年,頁50。
註3:亞當‧斯密,楊敬年譯,國富論〈下卷〉,陝西人民出版社,頁745。
註4:熊秉元,經濟學和法律分析,月旦法學雜誌,月旦出版,1997年第21期,頁103。
註5:范建得、胡均立、邱永和,自經濟分析觀點論生物科技之財產法制,「基因科技之法律管制體系與社會衝擊研究」研討會會議論文,2000年,頁2。



�X�B: 財產的定義:「衡量勞務價值的客觀標準」。 - 蔡文魁(炳志)律師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petertsai6662/5108373#ixzz4G2gCvwqy

米蘭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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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8 15:38

謝謝這些有關飲茶的圖片ㄝ,我相信大家會感受到閱讀圖片以及文字的樂趣!

祝福安好!


太平天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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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定義為「主體互動關係中的兩難的抉擇」。
2016/07/27 11:15
自由的定義為「主體互動關係中的兩難的抉擇」。







自由的定義,如下論證:

所謂「傷害原則」是指一個行為的後果,如果造成個人相較於未做此行為時的後果而言,得利更多,則此行為是有利於他的,反之,如果一個行為的後果使得某人較之未做此行為時的後果而言還糟時,則此行為可以說是對某人造成傷害。在這樣的定義下,一個行為是否造成傷害或對某人有利,不在於其是否是造成此後果的直接因素,而是只要任何可能造成此一後果的非直接相關因素,都可被視為是造成此人有利或有害的行為。〈註1〉

在諸多的事件中,如死亡、身體受傷、財產損失等等,都是人們所不願意見到的不利狀態,而這些不利狀態,經由人們的經驗直覺觀察可歸咎於殺人、傷害、竊盜、侵占等等行為,例如殺人行為對死亡有因果關係的必然性,瞄準一個人並且對之開槍可能造成其死亡的結果,所以在法律上嚴格禁止此類行為,如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又例如竊盜行為會造成一個人財物的損失,因此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這些規定目的都在避免特定不利狀態的產生。也是人們觀察社會生活中諸多例證後,綜合歸納的結論。

但是從一個沒有任何不利狀態產生的角度而言,或許更可獲得確信這樣的必然因果關係的結論,就是遵守行為準則的主體持續遵守一定的行為準則時必然會造成該行為準則所設定的目的,達到一種善的境界,但是這樣的情況,卻是沒有任何事件產生或發生。持續性遵守行為準則所達到的結果,是一個「無」的狀態。但是背離行為準則的要求時,才會產生死亡、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的狀態。而且一旦背離行為準則時,首先,並不一定會發生所預期的結果,因此有所謂的未遂犯,其次,更重要的是不一定可以絕對的確定原因與結果之間關係的必然性,只能取決於相當性或社會可歸責性,例如開快車撞上闖紅燈的路人,這樣的情形僅僅本來應該持續性的遵守行為準則,但卻一時性的背離行為準則,只是撞上路人卻是一個特殊性的個案;觀察所有的開快車的情形,並不能絕對必然的會撞到路人,因此,這樣的若將此事件歸責於開快車的人,只是社會生活中的假設。因為所謂的必然性應該是觀察所有的例證後,沒有一個特殊的例外時,才能確定有原因與結果上的必然性。

筆者這裡試圖要引出一個問題,就是一個人若從來沒有去傷害到互動關係中的其他人時,那這個人的行為就是持續遵守行為準則,而這樣的狀態並不是自由的,而是隨時隨地在互動關係中被互動主體要求遵守行為準則。

若一個人生存於荒島中,沒有與他人建立聯繫關係,完全受孤立的一個人時,僅僅是依照本能去過生活,其意志產生繼續生存下去的目的,在受限於此荒島的條件下會去思維如何在這個荒島上持續的生存。所以,在這種情形下,沒有所謂的自由或不自由可言。完全僅僅是依照動物性的本能生存下去,而無論用思維、或意志、或意識等等心理狀態的辭彙,都只是人類探索外在事物的方法,在實質的意義上是相同的。

然而,一但人與人產生社會聯繫關係之後,首先須肯認為使這個社會秩序和諧,人與人互動都需要有遵守的行為準則,無論這些準則是來自於自然法、教會法或者是實證法,而在關係中「自由」這個詞彙才有相對應的存在物,並且是消極的,是互動中被要求遵守行為準則時,面對外在客觀條件時,所遭受兩難局面時才會產生,故「主體互動關係中的兩難的抉擇稱之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