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得閒飲茶:貓兒主播喜歡的香港100家中式餐廳 (17) 新同樂、點心代表、全記海鮮酒家
2016/07/01 04:56:10瀏覽1669|回應2|推薦22

點心代表 DimSum Icon
尖沙咀彌敦道100號The ONE商場L308舖
28851345
11:00-22:00
港鐵尖沙咀站B1出口步行約6分鐘
開設在知名商場The ONE的點心代表,是尖沙咀超人氣港式點心餐廳,不僅地點便利,又多次跟知名漫畫業者合作(包括美少女戰士、加菲貓、蠟筆小新、百變小櫻Cardcaptor Sakura、蛋黃哥、卡娜赫拉小動物、熊本熊Kumamon等等),Crossover推出卡通造型的特色點心,引起不少食客關注。以「點心代表 x 蠟筆小新:運動主題系列」為例,即包括17種點心、7樣甜點及多款飲品,其中「動感蟹籽鮮蝦餃」、「小新舉鐵炸雲吞」、「小新 & Friends海鮮蒸腸粉」、「小白煎蛋糯米雞 」、「晚安龍脷柳腸粉」、「曖昧朱古力流沙包」、「鮮雜果屁屁啫喱杯」 尤其受到年輕人的喜愛。

 

 

全記海鮮酒家
西貢萬年街89號
27911195
07:00-00:00
從西貢公共運輸交匯處步行12分鐘
西貢本身是一個新界漁村,漁民們經常在此聚集,因而逐漸發展成為海鮮勝地;從西貢碼頭到主要大街上,有許多擺賣海鮮的攤檔,各式海鮮酒家林立,包括擁有米其林一星評價的勝記,以及通記、洪記、好景、天天好等知名食府。位於「西貢海鮮街」牌坊旁邊、總店在西貢萬年街的「全記」海傍街分店,乃西貢頗具代表性的大型海鮮酒家,招牌美饌包括「清蒸龍躉魚」、「蔥薑炒螃蟹」、「古法椒鹽鮑」、「蒜蓉粉絲蒸元貝」、「椒鹽瀨尿蝦 」、「芝士焗龍蝦伊麵」,食客除了在全記的水族箱裡,挑選生猛魚蝦之外,也可到岸邊的水上市場,跟漁販選購小艇裡的活海鮮,再交給餐廳烹調;跟其他的海鮮餐廳不同,全記在早市時段還供應「全記蝦餃皇」、「魚湯鮮竹卷」、「懷舊雞球包」、「蔥薑牛柏葉」、「魚肚雲吞雞」等港式點心,吸引了諸多街坊里民時常幫襯,來全記享用獨特的海濱飲茶風情。

新同樂
尖沙咀彌敦道132號美麗華商場食四方4樓
21521417
11:30-15:00;18:00-22:00
港鐵尖沙咀站B1出口步行約10分鐘
地處彌敦道精華地段的Mira Mall(美麗華商場)擁有超過30間風味食肆,其中位於商場4至6樓的「食四方」匯聚了翠亨邨、富豪酒家、新羅寶等高檔餐廳,以精緻美饌吸引饕家,而一度榮獲港澳米其林三星評價的新同樂,尤其是尖沙咀的老字號美食地標。新同樂成立於1969年,過去以魚翅料理聞名,然而對於和筆者一樣因生態保育而不吃魚翅的客人,新同樂提供的「鮮蝦魚蓉白燒賣」、「金包銀絲腸粉」等午間港點,以及「百花脆皮乳豬件」、「關東刺參扣天洋花膠」、「燒汁乾煏牛肋排」、「鮮蘑菇焗釀蟹蓋」、「岩手乾鮑扣黑豚肉」、「花雕雲耳蒸醉滑雞」、「韮皇鮮蕈星斑球」、「蝦湯珍珠豆蓉燕窩」等融合華洋手路的特色粵菜,表現仍屬一流水準。

( 休閒生活美食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achien1210&aid=63876791

 回應文章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台北富邦銀行合併案追蹤報導
2016/07/01 16:3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05年度港小字第24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林泳宏
被   告 
(一)、被告蔡文魁固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惟具狀辯以:伊大學
畢業後擔任律師,為實現正義促進民主法治以保障人權出外
工作,個人財務悉由父母即被告蔡錦安、訴外人許蔡玉英管
理,所積欠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北銀行)之就學
貸款亦由被告蔡錦安代為清償。然某日猛然驚覺為何就學貸
款係由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商業銀行)催
討?恐遇詐騙集團故而不動聲色,而四處打聽由前立法委員
邱毅得知,台北銀行本係台北市政府財產,卻讓前總統陳水
扁與總統馬英九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前後計畫聯手出賣給
富邦商業銀行。而台北銀行與富邦商業銀行合併案是否符合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以及企業併購
法相關規定,富邦商業銀行資本是否符合銀行法而適足?市
長及相關公務員是否貪污圖利他人尚待調查?所以原告提起
本件民事事件已構成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以及妨害秘密罪之
該當犯行。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台北銀行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借據暨申請書款、就學帳
卡明細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93年
11月2 日金管銀(六)字第0000000000號暨93年12月23日金
管銀(六)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公司變更登記表等(本院
卷第13至25、81至82頁)為證,應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二)、被告蔡文魁雖以前詞置辯。惟按本法稱銀行,謂依本法組織
登記,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銀行之合併或對於依第53條第
1 款、第2 款或第4 款所申報之事項擬予變更者,應經中央
主管機關許可,並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及申請換發營業執照,
銀行法第2 條、第58條分別訂有明文,另按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2 條、第4 條規定金融機構之合併,依本法之規定。非屬
公司組織金融機構之合併,除依本法規定外,並準用企業併
購法有關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之規定。金融機構依其他法律規
定由接管人或清理人為合併者,其合併之程序優先適用各該
法律之規定。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
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
關核定之機構:(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
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二、合併:指二家或二家以上之金融機構合為一家金
融機構。三、消滅機構:指因合併而消滅之金融機構。四、
存續機構:指因合併而存續之金融機構。且依銀行法第19條
、金融機構合併法第3 條規定,銀行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之
主管機關均為金管會。查,台北銀行固係臺北市政府依法設
立之公營銀行,惟屬民營化經營,並於93年間與富邦商業銀
行共同出具合併申請書,向金管會申請合併許可,其中富邦
商業銀行為消滅銀行,台北銀行為存續銀行,嗣經金管會審
查後,結果為原則同意,而合併變更後之銀行名稱變更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基準日訂於94年1
月1 日,現該公司之常務董事暨經理人為韓蔚廷等情,有原
告所提之上開金管會函文及公司變更登記表可佐,依前揭說
明,原告之合併程序確屬合法,被告蔡文魁所辯顯屬無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
北港簡易庭 法 官 陳美利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蘇美燕

粉紅Julia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香港遍處開花的飲茶點心
2016/07/01 10:30
香港從早晨到下午時段,許多人都在吃各式各樣的港點,記得貓兒主播在臉書、微博、微信公眾號都描述許多餐廳,包括各主要高級酒店餐廳、米其林星級餐廳、富豪名人飯堂(福臨門、唐人館、國金軒、九龍廳、港島廳、翠亨邨、桃花源、101波士廳、農圃飯店、西苑酒家),還有海鮮酒家(海天、容龍)、燒臘店(釣魚翁燒鵝、BJ胡同烤豬、灑家燒味)、鮑翅燕店(新同樂、富臨飯店、富豪酒家)、粥麵店(何洪記、正斗粥麵專家)、火鍋店(金功夫、北斗翁)、私房菜館(卅二公館、留家廚房)、茶餐廳(旺角陳記、西環周記)等等等,都有很值得推介的港式飲茶點心,我們熊貓幫的巧婦們也都躍躍欲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