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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法官你來當:誰作弊?
2013/06/05 23:52:34瀏覽3201|回應25|推薦23

中壢國小發生了一個教師和家長對"作弊"的認定不同的案例。我覺得這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公理正義的問題。那麼,你認為的"公理"和"正義"應該是什麼?

 

案例:考試時,甲生將自己的答案寫在紙條上,傳給給乙生抄寫,乙生取得紙條,尚未抄寫,即被發現。

中壢信義國小五年級教師袁老師認為:甲生作弊行為已完成,以作弊懲處;乙生作弊行為未完成,所以不算作弊,以證人對待之。

甲生家長認為:甲生的答案乃是自行填寫(並非從他人處取得),(雖然將答案傳給乙生),不能算是作弊;乙生取得甲生答案,並意圖抄襲甲生的答案,才是作弊。

請問,你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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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作弊被家長反彈 老師想換班

中壢信義國小5年級袁老師在調查、懲處作弊學生時,引發學生家長情緒反彈,袁老師認為,「與家長的教育互信基礎」已遭破壞,主動要求下學期調班換老師,讓更多學生家長擔心「好老師難覓」,中壢市民代表劉邦德等人昨天到校關心,希望慰留袁老師繼續指導這班學生。

校長江莉蓁表示,袁老師這班學生在考試時,會寫題目的學生將答案紙條傳給不會寫考題的同學,被老師發現。會寫題目的學生被視為作弊,收答案紙條的學生被當證人。

袁老師在調查、懲處作弊學生時,家長質疑,兒子會寫考題,不算作弊。將答案轉告同學,應是不會寫考題的學生作弊。

袁老師認為,不會寫考題的學生拿到答案紙條尚未填寫即被發現,作弊行為未完成,因而視同證人。而寫答案傳紙條的學生已構成作弊要件,視同作弊懲處。

江莉蓁表示,袁老師與家長在「作弊行為的見解上發生爭議」,擔心下學期仍教這一班時,與家長無法達成教育共識。雖然學校與家長們一直慰留,袁老師決定昨晚返家沉思並與家長們溝通,再決定下學期是否換班教學。

【2013/06/05 聯合報】



全文網址: 懲處作弊被家長反彈 老師想換班 | 桃竹苗 | 地方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7943473.shtml#ixzz2VMC3P7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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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帆的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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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證事實
2013/06/06 10:56

需要求證的是,到底是乙生要求甲生給他答案紙條,或是甲生雞婆自己想傳紙條給乙生。這會影響到刑責的認定的。

jun5238 未免太會牽拖了,扯太多無關作弊的事。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6-07 05:46 回覆:

報導裡沒寫,但讀起來,像是二生合謀。至於有沒有脅迫等,就不知道了。

不過我們在這裡,以甲生,乙生來討論,主要還是要談"直接的、客觀的事實,"如果"另有隱情,"那就需要另外討論了。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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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拖
2013/06/06 10:30

jun5238:

我是要請想成就公理正義社會的版主,她人在國外,看到自己同胞水深火熱,被貪污除罪屠滅,能不能用英文跟國際講公理有是非的公正人士請求給予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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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文章在談作弊,你以為時季常版主和你一樣甚麼都要牽拖到馬英九嗎?


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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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太簡單了吧?!
2013/06/06 09:37

就像公務人員收賄一樣, 兩造都有罪, 老師只認定寫答案的同學有罪, 當然會引起家長不滿.

但那 "家長不滿" 也是很奇怪, 自己小孩犯錯, 還不帶回管教, 跟老師爭甚麼?

學校也莫名其妙, 老師的處置失當, 學校也不出面輔導一下老師要怎麼處理這種常見的問題, 就任由老師亂搞.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6-07 23:24 回覆:
我們經常發現,common sense is not common.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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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路人,
2013/06/06 09:18
我猜得沒錯,本來馬總統在台灣把貪污除罪,欺虐台灣同胞,就跟你家門外野貓叫春,與您沒相干,我是要請想成就公理正義社會的版主,她人在國外,看到自己同胞水深火熱,被貪污除罪屠滅,能不能用英文跟國際講公理有是非的公正人士請求給予聲援。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6-07 23:25 回覆:
告洋狀?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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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反對過
2013/06/06 09:02

jun5238:

最近一篇已遂的叫「給貪污除罪全家死光」您可別反對喔,對了,我也很想聽聽長年住在加拿大,想成就仁德、智慧、正義、與公理的社會,時博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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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反對過野貓在我家門外叫春。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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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舞弊
2013/06/06 08:53

原則上,兩個學生都應該被判舞弊。

甲生是當然的作弊犯案,沒有可以解說的。

乙生如果沒有事先跟甲生有舞弊的共同計畫,接受紙條,已經觸犯。但是乙生根本沒有企圖利用紙條的行為的話,的確是有可以申訴的餘地。

甲生的舞弊行為不可原諒。家長希望陳情獲得網開一面是可以理解,接不接受要看學校當局的決定,不屬於對錯的問題。學生及家長沒有立場指責老師及學校。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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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路人,
2013/06/06 08:52

最近一篇已遂的叫「給貪污除罪全家死光」您可別反對喔,對了,我也很想聽聽長年住在加拿大,想成就仁德、智慧、正義、與公理的社會,時博士的意見。

那個甚麼阿公的,沒聽過細漢偷拔菜瓜,長大會偷牽牛的台灣俗諺嗎?你的孫女最好別給你教。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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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一出口他就已經犯了罪,和警察有沒有收錢無關
2013/06/06 08:04

舒帆的阿公:

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的立法旨意,袁老師的學生,作弊的乙生是「正犯」,甲生是「幫助犯」。因為此案之作弊應起意於乙生,甲生既然自己會作答,何來作弊之「犯意」。

======

當甲生把寫了答案的紙條傳出他的手,那就是作弊的行為不再是犯意。

張三被警察攔下來開罰單,張三說我給警察你一千元請別罰我,他這句話一出口他就已經犯了罪,和警察有沒有收錢無關。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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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蛋
2013/06/06 07:53

Jun5238:

丹尼爾兄說的對,這就像馬英九跟立法院想聯手把貪官汙吏的貪汙直接除罪,製造國際醜聞,自己總統強奸同胞的血腥屠殺事件,這時還沒公告,我就開始告洋狀,要全世界講公理是非的人權人士大家都來看看,還算未遂。

======

鬼扯蛋你已經已遂三年多了。


舒帆的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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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作弊干貪汙除罪何事?
2013/06/06 07:28

台灣繼續亂。

我的看法:

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的立法旨意,袁老師的學生,作弊的乙生是「正犯」,甲生是「幫助犯」。因為此案之作弊應起意於乙生,甲生既然自己會作答,何來作弊之「犯意」。

解說:考試作弊的「未遂犯」是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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