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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原名是“正義”?觀韓劇“某一天”有感
2021/12/14 16:34:58瀏覽1488|回應2|推薦11

昨天看了一部韓劇,叫“某一天”。有些感觸,在此稍做漫談。該劇由韓星金秀賢、車勝元主演。故事敘述一位大學生金賢秀(金秀賢飾演)偶然的一次艷遇,發生了浪漫狂放的一夜情,結果女子卻意外被刺身亡。大學生被警檢認定是兇手,予以起訴,並且為便於逼使嫌犯認罪而將之持續羈押在看守所。已離婚、窮困、潦倒、頹廢、邋遢,還帶有幾分犬儒氣息,但是實際可能很精明的三流律師申忠漢(車勝元飾演)偶然接下此案,並且極力為嫌犯奔走、查訪,甚至為此遭遇凶險。

由於該劇尚未播完,最後結局尚不可知。不過,我對該劇評價很不錯,認為水準頗高,劇情、演技都堪稱上乘。

我會想要在此寫出觀後感,最主要感觸是它強烈反映出現在的整套司法體系存在明顯的系統性問題,亟需要檢討改進。

我不至於要徹底否定現在的英美導引的司法體系,也就是一般所謂海洋法體系(韓國的司法體系可能又有另外的問題,此處無從細究)。但是,它實際上已經顯示了系統性的偏頗、不正義。在該劇中,如果不是那位三流律師恰巧接下這樁案件,按照劇情發展,兇嫌有極大的可能會被依惡性殺人罪而判重刑。從而,正義也將遭到嚴重扭曲。

在劇中,檢警顯然都更在意自己的表面辦案績效,而比較不在意正義是否真正得到伸張。律師界也不遑多讓,很可能還更金錢取向。在各方勢力的較量中,正義價值幾乎完全沒有主導事態的可能,充其量是各方拿來自我美化的面具。當嫌犯忍不住想要為自己大聲申說自己的冤枉時,也沒有什麼人願意用心傾聽。那位三流律師甚至告訴嫌犯:什麼是事實、什麼是正義,現在都不要去想。聽起來,這意思好像是說:越在乎這些,官司越打不贏(正義也只會越遙遠)。律師還在過程中一再告誡嫌犯不要講話,也包括不要接受測謊---儘管當事人覺得自己在殺人案中清白、委屈。也就是說,不管是真話、假話,只有律師才能夠精準判定何者有利;而嫌犯自己很可能是一說便錯。就劇情看來,大體也似乎是這樣。因為彼此專業程度差別實在太大;而且嫌犯比較是以個人之力面對一個龐大而又有權力的專業組織。檢察官為要讓嫌犯入罪,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包括使用各種話術,以及司法手段,總之就是要讓嫌犯入其彀中。嫌犯可說是防不勝防。(當然,在另外的場景裡,檢警的用力方向也可能完全相反,也就是刻意為嫌犯脫罪。這恐怕也完全是可能的。)

劇中檢察官接案以後,幾次問辦案警察,是否確定兇嫌殺人。檢察官自己顯然也一直不能確定這一點,但是過程中她仍然以非常確定事實的姿態凜然逼問,欲使嫌犯認罪,甚至不惜讓嫌犯受到不合理的凌虐待遇;而嫌犯到後來也幾乎再也不確定自己究竟是否有殺人。

辦案警察先生是為了績效,後來可能又為了確保聲譽,乃至為了免於內心不安,硬將老實人的真誠、委屈表情解釋為最可怕的高段偽飾。總之,為了避免自打嘴巴,必須將嫌犯置之死地。如此,嫌犯也就幾乎再難翻身。

從那位三流律師的嘴裡,他對法官、陪審團、媒體都各有評論。法官,至少是這個案件裡的承審法官,早已有斷案傾向---認定嫌犯有罪。也就是說,法官不足以實現正義。至於陪審團,這些人對法律幾乎毫無概念,他們是用感性來斷案(說者用手指比心臟部位)。至於媒體,他總是稱呼他們是垃圾。也就是說,媒體對維護正義顯然也很難起到什麼好的作用。終究,他們都只是凡人啊!

在這整個司法體系裡,“證據”當然是非常被強調的一環。這也是實證主義思想潮流下的一種司法觀點。強調證據,很難說有錯。但是,配合上其他的體系運作模式,以及如下的一個簡單事實,最後卻可能導出司法系統偏向的結果:蒐集到的證據的證明力幾乎總難完美。

簡單說,有權有勢者,極可能容易獲得所要的證據;反之,證據幾乎是必然系統地偏向不利於無權無勢者;而且,前者也很容易論證說對己方不利的證據並不充分,並且藉此獲得對己有利的最後判決結果。

由此,倒也就可以嘗試理解,為什麼劇中會忽然冒出大咖律師要為嫌犯辯護,並且是中途攔截,取代之前的三流律師而被委任為新的辯護律師。雖然劇中迄未說明她的理由,但是,她顯然看到了其中的商機:這是個輿論矚目的案子,打贏了就能贏得很大聲譽與未來接受法律委託的業務量;再者,案件發展過程中其實已經隱然顯現檢方有大問題:儘管證據很多,但是並沒有最直接的證據以及嫌犯的自白;反之,嫌犯卻始終堅持不承認犯案。此外,檢警似乎因為某些明顯的證據而過早形成斷案立場,從而反而容易發生採證疏忽,以致遭到辯方反詰。大咖律師對嫌犯家人直白表示:不管有罪無罪,官司都一定會贏。這顯然不是在說正義一定會得到伸張,而是在表達一種對自身專業技術的強橫自信。

劇中檢警的一個明顯疏忽似乎是:幾乎不曾考慮其他人犯案的可能性。也許他們也曾經行禮如儀地蒐集一些其他人犯案的事證。但是,因為心中已經有先入為主的定見,或者有了利益立場(更或者兩者相加),所以對其他人犯案的可能性的調查就只能是草草了事。從而在檢辯雙方前期法庭攻防中,完全未觸及其他人犯案的可能性的討論。最後,大概只能是回頭依賴那位三流律師的精明與毅力,才終於使案情真相大白。

一般檢警究竟會不會犯上面這種明顯的疏忽或錯誤?沒有人能夠保證。總之,檢警其實也是凡人,不是聖人,更不是神。他們並不直接知道事情的真相,也未必總是能夠找到充分證據;而且他們也和一般人一樣抱持各種成見、謬見、主觀偏見…。總之,事實上的情況大概是,多數時候證據都不完美。但是,事情總是要有個著落,大家要結案啊!所以,只要再沒有非常有力的反對力量,那當然就結案啊!真正的真相是什麼,天知道?人們也許永遠也不可能真正知道;也或者,其實有人知道真相,但是,正義未必因此得到伸張。知道真相的人可能會因故隱藏真相,或者被迫無法告知相關人們真相。即使是案件中的檢警辯中人也都可能如此。正義何在?維護正義的程序保障又何在?

早上剛好聽到廣播節目裡楊照先生談到“無知之幕”這個概念。這是美國哲學家John Rawls討論正義概念時提出的維護正義的重要途徑。只可惜,無知之幕這個抽象原則要如何充分體現在司法程序中呢?

在劇中,三流律師曾經臨時代打,到學校去做法律演講。他指著帶去的司法女神的雕像說,她的眼睛被矇住了,表示她(司法)不會因為對象的身份而有不同的對待。這也就是正義。問題是,法官們如果故意矇起眼睛來,好像不受對象身份的影響,是不是正好使得權勢的影響得以逃過法官自我蒙蔽的視野?最後,司法能夠伸張正義嗎?

我忽然想到,現在的北檢已經決定要為“三中”案提出上訴,要繼續追殺馬前總統。他們究竟是在維護正義呢?還是像這齣韓劇裡的檢警們一樣,陷入了某種執著情緒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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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1/12/16 05:43
莫懷疑!台灣靠法吃飯的,公投會認為有八成豬狗不如!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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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09:53
「無知」是強說辭。人有本能:好逸惡勞,愛美厭醜,先入為主...這些都干擾所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