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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進一步探討如何推動廢除死刑的公民運動!!(下)
2010/03/14 11:33:44瀏覽2284|回應13|推薦15

引用文章支持王清峰為堅持理想而辭職的作為!!

政府為什麼被設立(Why are governments instituted?)-----有許多人都試圖回答也在這些答案中架構了現代國家也演化出多種的形式民主政府----其中走樣的也不少"沒有靈魂的木乃伊"號稱為共和國確沒有民主"精氣神"的共性!! ----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 "碰到"這些的問題,可很粗略的瞭解他們的想法,就當做引線更深入閱讀相關的專書,這應該不是個壞主意。

 

 

人民可以讓渡”部份包括財產,居住行動等權利”,使政府得以組成維持社會秩序及達成社會公義所需要的”公權力”------但是思想,言論,著作,信仰等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權力”,是與生俱來的,這是人權及生命權是不在讓渡的範圍。   縱然讓渡的部份權利,也要架構保障"人民權利"的憲法,限制國家”公權力”行使的範圍及時機。

這些不在讓渡範圍的” 權力”,就是普世人權----這也是非強制性的聯合國 世界人權宣言”(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的主張

生命權,是"絕對的",沒有生命權的保障,那麼,這一切依附於生命權的人權是沒有根基的"漂流物"!!   

當我們要求國家組織,不能任意以”公權力”剝奪人民所讓渡的”部份權利” 時,但,卻能接受,甚至於”懇求”國家公權力擁有且實施剝奪人民"絕對生命權"的權力?

能自我圓滿的解釋嗎?

當人民能授權國家擁有剝奪人民"絕對生命權"的權力,又有何正當性去阻擋國家公權力侵犯依附於生命權的”人之所以為人的權力?

任何導致"生命權"消失的行為,都不能不被譴責, 自然人是不理性的 "故意或過失”殺人的行為,不僅在道德上該被譴責,更是要被國家公權力追訴刑責的。

當國家公權力,不能理性的節制不犯這個錯誤,那麼,國家公權力行使公訴追究"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措施如何具有正當性!!  當國家公權力,不能理性的節制不犯這個錯誤,那麼,國家公權力行使公訴追究"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措施如何具有正當性!!  運用公權力"殺人的行為"也是"絕對的錯誤",是應該要停止的!!   不應該授權國家組織擁有這個權力

國家組織應該是理性的,才有正當性去制止”自然人不理性的行為”,不可有”替天行道”的思維,行剝奪絕對生命權之實-----國家組織的暴力必須被節制

自然人的無知及非理性,會使公權力成為利維坦(Leviathan)----國家怪獸。

 

 

人權(Human rights)的根源是人的自由(Freedom)---財產;思想;言論;信仰;集會;著作;遷徙居住等權力---是附屬於人類生命權"特別權力"是其他生命所沒有的!! 

人權(Human rights)不等於生命權---廢死刑是保障生命權人之所以為人人權(Human rights)是與生俱來的,是不能被拘禁,也不該被拘禁的  公權力可行使的範圍應該是公民權自由(Liberty)限制----這些區別要分辨清楚。

這裡有一個概念自由(Freedom)是那裡來的? 

就如同我們說"人之初,性本善",那麼,""那裡來的?

這個根本(自由)講不清楚,開口閉口都是自由,那麼---這就是"迷信"的根源!! 

必須一提,中文的自由---可能是Liberty;可能是(Freedom)---後文不加注英文的自由是指Freedom

"自由"是那裡來的可參考人的自由意志(Free will)這篇文章,可當做引線更深入閱讀相關的專書,然後,自行"辨證"說服自己!!

"自由""形而上"層次是不能,也不該被拘禁的---這也是許多戰俘及"思想犯"(I.E.本來人民就不該授權公權力創造"思想犯"),身體被拘禁了,但是"心靈是自由的",多年前有一部電影鵝毛筆(Quills)----就很寫實的表現出禁錮"心靈的自由"是多麼的困難!! 

再強調 : "自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共性---"心靈的自由"不能,也不該被拘禁的,也就是說任何被拘禁的人應該享有"閱讀;著作;信仰"形而上"的權力--這就是對人的"尊重"!!

普羅大眾不能掌握許多文明態度(civility)的內含(I.E.這些也是維基百科(Wikipedia)堅持"多元開放"原則,概略的概念可借用。),那麼,所能建立的所謂"民主政府"必然是走樣的----"沒有靈魂的木乃伊"---有形式而無""!!

台灣人民,要想真正的在民主法治的政治結構下”當家作主”,那麼,還要努力學習建立深刻的理性思考積極想法子的人生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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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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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omasTso&aid=385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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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sg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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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給下一代有一個免於恐懼的選擇權
2012/12/22 11:21

老哥的論述洋洋灑灑,胸有成竹,想必立論精闢。只是小老弟我才疏學淺,實在拜讀不下去。老哥如果想要說服像我這樣只要自己跟自己的孩子,以及孩子的孩子活得沒有恐懼的人贊成廢死的話,那請用能打動我們的話來說。法律不外人情,廢死刑的理論如果複雜到需要用邏輯辯證來申論,那麼這樣的論述儘管放在圖書館寫博士論文的學者參考就好。

我的想法很簡單:一樣米養百樣人。用統計學的理論來說,地球上七十億的人就有七十億個不同程度的人性,人的人性是一種分布狀態,很可能是常態分佈:有極少數人的人性高到異乎常態,在另一端,也有極少數的人沒人性到異乎尋常的。翻開歷史,這種沒人性的人不必多,只要偶而出現一個,小則社區、大則全人類,都會同受災殃。希特勒不死,大概就沒有以色列;即使他只是被關在監獄,也夠一半歐美人士嚇破膽了;而即使他現在都不在了,納粹餘黨仍然甚囂塵上。另舉一例,我現居加拿大,隨便舉一個連續殺人犯,Peter Woodcock在十幾歲時連續強姦並殘酷地殺死多名小孩童,被認為有心理疾病;他在34歲時再殺了另一個心理病患,只因為他拒絕他的性關係。像希特勒、Peter Woodcock這類人,舉世舉時所在都有,他們並不覺得殺人有何不可,這是沒有人性的人。這些人的存在,對其他人是極大的心理與生命威脅,他們自己也覺得活得沒有意義;反過來說,如果他們還覺得活得很有目標,那豈不令人毛骨悚然。結束這類人的生命,其實是在尊重其他更多人的生命與生存的尊嚴。

基於尊重生命,死刑的判決程序可以追求完善、死刑的定讞可以儘量減少;但如果就在這一代的手中,把下代子孫免於惡魔威脅的權利予以剝奪,等到後代子孫發現要回復時,又是經歷多少無辜生命的犧牲。如今,加拿大正面臨著要求恢復死刑的掙扎。你我何忍因逞一時邏輯辯證之樂,而見無辜性命遭殃、善良百姓惶惶?

Tomas(TomasTso) 於 2012-12-23 01:48 回覆:

尊重你的認知!!

何謂生命擁有私權力公權力是需要辯證的題目,提供下述訊息及提問請自行辯證 :

大自然賦予每個生命生存的意志(The Will to Live),它以最有意義的方式產生著無數生命,又以自然界的生命以其他生命為代價才得以生存下來的方式毀滅著它們;動物能與自己的後代共同感受,能一直至死亡的自我犧牲精神愛它的後代,但拒絕與非其屬類的生命休戚與共。受制於盲目的利己主義的世界,就像一條漆黑的峽谷,光明僅僅停留在山峰之上。”-----這是真實存在自然法(nature law),限制條件為自身得以生存,超出這個界限的就是違背了自然法是沒有權力來源的!!

何謂"擁有"?

"真實的擁有"甚麼?

群居的人擁有的可能比魯濱遜漂流記Robinson Crusoe)的主角擁有更多嗎?

魯濱遜漂流記Robinson Crusoe)的主角"真實的擁有"甚麼?

倘若人形成社會,因為擁有權,發生爭議,社會中的每個人同意限縮自己的權力,授權成立公權力,這社會中的每個人能夠授出超過他所擁有的權力嗎?”

為了自身得以生存自然界的生命以其他生命為代價才得以生存下來----生存是一種權力,那麼,生命是否也是一種權力? 如何達成永續的平衡”?

每個人擁有自身的生存權?

每個人擁有自身的生命權? 為什麼? 再回頭看看第一項的提問何謂"擁有"?

當這些問題都能圓融的回答,那麼,應該可以說服自己了!!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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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2012/06/1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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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授權成立的政府所擁有的公權力不能包括剝奪人的生命權"

--- it's a weak arg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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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as(TomasTso) 於 2012-06-13 01:51 回覆:

當公權力可以剝奪他人的"生命權"-----那麼,法律有何"正當性"禁止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不具備"正當性"的禁止,就會由根本上顛覆了道德層面的"價值觀",邏輯觀念的盲點必須自己辯證清楚,才會"豁然開朗"----許多人在初中時學習數學,接觸到"函數的概念",觀念不清楚,從此,數學就"江河日下";反覆思考辯證清楚了,那麼,一切迎刃而解;

廢除死刑的議題,也是如此的,自己必需由最基礎的道德層面"價值觀"著手,不需要與他人辯論,只需要與自己對話,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在他人的"自由意志"之上,爭鬥由此而起,價值觀更是如此,每個人就只能依據自身的生活經驗"相信自己辯證的結論"!!


baj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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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知道你如何處理一個連續殺人犯?
2012/02/05 11:11

我喜歡從現實切入, 我只想知道你如何處理一個連續殺人犯? 這些被謀殺的人難道沒有和殺人犯一樣的生存權嗎?

Tomas(TomasTso) 於 2012-02-06 09:16 回覆:

人民因違反法律,公權力只能限制人身行動居住的自由及相關的"公民權利",僅此而已!!

人民授權成立的政府所擁有的公權力------不能包括剝奪人的生命權!!

以下所列的,都是需要自行辯證的提問 :

-----做為一個人是如何存在的?

-----做為一個人有沒有"絕對"不可被剝奪的權力?

-----當個人擁有這權力時,有政府嗎?

-----政府應該是如何"被"成立的?  

-----政府"能"擁有那些必要權力?  

-----擁有權力的個人,所能"衍生"權利為何?       

-----政府公權力為何可以凌駕在個人的權利之上?

能思辨這些提問,就會豁然開朗了!!

-----為什麼要有政府?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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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28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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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4063134
[2010-5-24]【反對處死海珊】這個醜惡偽善的反對為什麼會出現呢?

http://blog.udn.com/SCFtw2/4048513
[2010-5-19] 小評2010-5-10林瓊嘉〈沒被害人人權 就沒公平正義〉

http://blog.udn.com/SCFtw2/4033987
[2010-5-14] 簡駁【人有絕對不可剝奪的生命權】

http://blog.udn.com/SCFtw2/4012591
[2010-5-7] 完全失去常識的白癡邏輯 - 評2010-5-6政客梁文傑〈依法行政,不必急著致人於死〉

http://blog.udn.com/SCFtw2/4009518
[2010-5-6] 簡評2010-5-6顧爾德〈清倉槍決/民粹糖衣包裹著獨斷決策〉

http://blog.udn.com/SCFtw2/4006699
[2010-5-5] 駁高涌誠律師2010-5-5〈民主社會不應容許國家暴力!〉一文的開頭

http://blog.udn.com/SCFtw2/4006170
[2010-5-5] 庸懦偽善的歐洲議會人權小組

http://blog.udn.com/SCFtw2/3997263
[2010-5-2] 低級訟棍顏厥安

http://blog.udn.com/SCFtw2/3961377
[2010-4-20]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道德性(一)

http://blog.udn.com/SCFtw2/3949834
[2010-4-16]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三)

http://blog.udn.com/SCFtw2/3944252
[2010-4-15]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二)

http://blog.udn.com/SCFtw2/3940682
[2010-4-13]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一)

http://blog.udn.com/SCFtw2/3919861
[2010-4-6] 危言聳聽,欲益反損。 - 就死刑存廢再回應網友某甲

http://blog.udn.com/SCFtw2/3910722
[2010-4-3]『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詐。』- 就死刑存廢回應某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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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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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28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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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3880408
[2010-3-24] 評論2010-3-23陳玉潔律師〈死刑存廢豈能只看數字?〉,兼談主張廢死人士的雲端道德

http://blog.udn.com/SCFtw2/3876922
[2010-3-22] 評論2010-3-18蔡正元〈完全廢除死刑並非歷史潮流〉,兼談【殺人償命】

http://blog.udn.com/SCFtw2/3873954
[2010-3-21] 駁2010-3-18孔傑榮〈死刑爭議 趕快釋憲〉

http://blog.udn.com/SCFtw2/3868682
[2010-3-19] 評作家胡晴舫2010-3-19〈廢死刑先談人權〉,兼評【人的生存權/生命權】概念

http://blog.udn.com/SCFtw2/3868088
中時2010-3-12做的民調:八成四不贊成廢死。八成二相信死刑可嚇阻重大犯罪。七成七認為定讞死刑犯應執行。五成八不贊成以無假釋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http://blog.udn.com/SCFtw2/3865835
[2010-3-18] 駁台南市副教授李佳玟2010-3-18〈死刑 真有那樣容易嗎?〉

http://blog.udn.com/SCFtw2/3862190
[2010-3-17] 駁作家張娟芬2010-3-17〈被害人保護與廢死刑 並不相斥〉

http://blog.udn.com/SCFtw2/3859547
【死刑存廢】[2010-3-16] 大麵團

http://blog.udn.com/SCFtw2/3857070
[2010-3-16] 見賢思齊

http://blog.udn.com/SCFtw2/3856985
[2010-3-15] 道德教

http://blog.udn.com/SCFtw2/3853539
[2010-3-14] 簡駁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謝世民2010-3-14〈堅持死刑的危險性〉

http://blog.udn.com/SCFtw2/3848023
[2010-3-10~] 關於法務部長王清峰堅拒簽發執行定讞死刑命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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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ar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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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2010/03/18 20:02
價值觀的轉變須要時間。
相信台灣人四十年後再回頭看看這次部長下台事件,會看到自己的盲點。
只是那時,王清峰會在哪?44個(或更多的)死刑犯,可能早已行刑!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9 04:32 回覆:

唉,台灣四十年後的未來??-----看看有理想性的政治家能否在一次又一次的選舉中存活!!

在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前,有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孟德斯鳩 (Baron de Montesquieu, 1689-1755)、伏爾泰 (Voltaire, 1694-1788)、讓-雅克•盧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及伊曼努爾•康德 (Immanuel Kant, 1724-1804)等"先知先覺"的思想家進行長期且廣泛的社會啟萌教育-------這是非常重要的"蟲繭羽化"質變過程!!

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法國社會經過大混亂後的沉澱,一直到1871年短暫的"巴黎公社"的實驗後-----有些類似中國問化大革命"民淬"的無政府狀態-----所建立的第三共和才逐步的演化出"法國的民主法治制度",這幾乎一百年的民主實踐過程!!

法國的民主法治制度經歷"蟲繭羽化"大約一百四十年的質變過程,加上約一百年民主實踐過程------台灣的民主法治政治制度很有"特色",李登輝千辛萬苦"醞釀"修出來的,似乎有些"先天不足",在實踐的過程,有民進黨國民黨的非理性杯葛,至今看不到正向發展!!

集體的愚蠢不走到絕路的盡頭是不會回頭的-----這就是人類文明發展前進的"自然規律"!!


徐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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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的看法
2010/03/17 16:13
Tomas  先生:

”人”。只有人能夠認識到敬畏生命,能夠認識到休戚與共,能夠擺脫其餘生物苦陷其中的無知。";
──────────────
是嗎!

有以殺戮為樂的動物嗎?只有人!

出於盲目的利己主義,而滅絕掉其他種類的動物,只有人!

不同種類的動物互利共生,能夠認識到休戚與共,只有人嗎?

幸虧人有理智,才從苦陷其中的無知超拔出來,才懂得了"我們生存在世界之中,世界也生存於我們之中",才學會了"敬畏生命"。

因為"敬畏生命",才厭惡無意義地毀滅生命,才厭惡出於盲目的利己主義而毀滅生命,才厭惡乖戾殘暴地毀滅生命。

要防止人不知"敬畏生命",所以就應該---------!!

請自行辯證---說服自己!!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8 00:57 回覆:
很好!!

徐百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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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7 13:23
Tomas  先生:

"太平治世"----是由"理智"而來!!

"太平治世"----是由"理智為因"演化發展而來!!

"太平治世"----是建立在"理智"的基礎上!!

"愛"和"包容"、"仇恨"和"報復",動物也有!!

請自行辯證---說服自己!!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7 13:41 回覆:

請自行辯證---說服自己!!   很好啊!!

"愛"和"包容"、"仇恨"和"報復",動物也有!!--------引用一段艾伯特·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在敬畏生命(Reverence for Life)的句子請參考!!
大自然不懂得敬畏生命它以最有意義的方式產生著無數生命又以毫無意義的方式毀滅著它們自然界的生命以其他生命為代價才得以生存下來”;

"動物能與自己的後代共同感受能以直至死亡的自我犧牲精神愛它的後代,但拒絕與非其屬類的生命休戚與共。受制於盲目的利己主義的世界,就像一條漆黑的峽谷,光明僅僅停留在山峰之上。所有生命都必然生存於黑暗之中只有一種生命能擺脫黑暗看到光明。這種生命是最高的生命---”只有人能夠認識敬畏生命,能夠認識到休戚與共,能夠擺脫其餘生物苦陷其中的無知。";

我們生存在世界之中世界也生存於我們之中。"


徐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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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
2010/03/17 10:18
Tomas  先生:

刑罰無關"愛"和"包容",也無關"仇恨"和"報復"。

刑罰的目的是什麼?

請您自己自行辯證---說服自己!!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7 11:47 回覆:

"太平治世"----是由何而來的? 

"太平治世"----是由什麼""演化發展而來的?

"太平治世"----是建立在""和"包容"還是"仇恨"和"報復"的基礎上了?

請自行辯證---說服自己!!

刑罰無關"愛"和"包容",也無關"仇恨"和"報復"。----你提出的,沒人質疑!!


徐百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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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的看法
2010/03/16 13:06
Tomas  先生:

"仇恨"?"報復"?

刑罰的目的就是"仇恨"?"報復"?
真正目的是遏止犯罪吧?
────────────────────
中國的象形文字與西方的表音文字都是表達意義的符號,您能找出哪些"抽象意涵"是表音文字能夠精確地表達,就以英文為例吧,而中文不能精確地表達?

文明進展了,表音文字只有造新字來表達新意涵,中文能以原有舊字為基礎,重新組合來表達新意涵,未必表示重新組合舊字的新字詞不精確。或許中文不應該抱殘守缺,應該造些新字來表達文明進展所產生的新事物,使得意涵的表達更直接、更靈活,關鍵是中文需要新字,而不是中文缺乏表達能力。

至於中國的文字沒有往"符號化"的方向演化,這也許是中國人著重實用的影響所造成,與文字本身無關吧?看看表音文字符號化的數學公式、物理公式,都是"指事、會意、轉注、假借"的字母,與表音毫無關係。

至於中國有許多"想法概念",缺乏能夠自我圓滿的"思想體系",這也許是中國和西方的哲學本質不同吧?中國的哲學是先定下為善的目標,問題是如何達成這個目標,所以少談為何要達成這個目標的因果。西方的哲學是拼命找尋目標,當然要大談因果,以證明目標的正確性

中國的哲學也不是全然缺乏"能夠自我圓滿的思想體系",我建議您看看荀子、戴震、王夫之的書,他們蠻有"能夠自我圓滿的思想體系"。

而且,易於符號化的表音文字,是不是一定就是文明能夠進展的原因?同樣是表音文字的印度、阿拉伯文明,他們也是和中國一樣,文明進展幾乎停滯,而為西歐文明先師的希臘文明,為何也和印度、阿拉伯、中國的文明一樣,停滯不前。

是不是西歐文明能夠脫胎換骨,還有其他原因?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7 06:44 回覆:
請自行辯證---說服自己!!----這個原則就是"尊重"不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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