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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王清峰為堅持理想而辭職的作為!!
2010/03/12 08:01:31瀏覽1766|回應16|推薦20

引用文章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中)

台灣民粹當道的政治大環境及普羅大眾價值觀的現實認知下-----要想做對的事----是要能對"理想和權謀的實踐措施"進行管理。

王清峰的理念太超越"普羅大眾的價值觀"-----能不惜辭官講出理念-----不容易啊!!

**********

生命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大自然賦予的,是"絕對的"-----不應該有任何人或組織可以"強行剝奪"

現今檢驗文明的標準-----就是檢驗對絕對生命權的尊重程度-----不僅及於人類,更逐步廣被到動物。

國家的成立,人民不應該授予國家有剝奪人民----擁有財產思想言論著作信仰居住行動------人權的權力,而架構"人民權利保障"的憲法,限制國家公權力行使的範圍這是普世人權的價值!!

生命權,是"絕對的",沒有生命權的保障,那麼,這一切依附於生命權的人權是沒有根基的"漂流物"!!    當我們要求國家組織,不能且不可實施剝奪這些"普世標準人權"的權力,但,卻能接受,甚至於懇求國家公權力擁有實施剝奪人民"絕對生命權"的權力了?

能自我圓滿的解釋嗎?

當人民能授權國家擁有剝奪人民"絕對的生命權"的權力,又有何正當性去阻擋國家公權力侵犯因伴隨"絕對的生命權"而來的人權了?

任何的行為導致"生命權"的消失,都不能不被譴責!!

"故意殺人的行為""絕對的錯誤"-----不僅在道德上該被譴責,更是要被國家公權力追訴刑責的!!

國家公權力,不能理性的節制不犯這個錯誤,那麼,國家公權力行使公訴追究"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措施如何具有正當性!!  運用公權力"殺人的行為"也是"絕對的錯誤",是應該要停止的!!   不應該授權國家組織擁有這個權力!!

國家組織應該是理性的,才有正當性去制止自然人不理性的行為,不可有替天行道的思維,行剝奪絕對生命權之實-----國家組織的暴力必須被節制!!

人民的無知及非理性,會使公權力成為利維坦(Leviathan)----國家怪獸!!

*****************

王清峰的堅持意義-----不是白冰冰之流的微觀感覺層面------台灣人民,要想真正的在民主法治的政治結構下當家作主,那麼,還要努力學習建立深刻的理性思考積極想法子的人生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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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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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omasTso&aid=3846179
 引用者清單(3)  
2010/03/14 11:33 【TomasTso 的部落格】 再進一步探討如何推動廢除死刑的公民運動!!(下)
2010/03/14 11:04 【TomasTso 的部落格】 再進一步探討如何推動廢除死刑的公民運動!!(上)
2010/03/14 10:04 【bill1712 的部落格】 人生而有「不可剝奪生命權」?這種想法根本是未進化的禽獸腦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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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ar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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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支持王清峰
2010/03/18 19:38
在台灣,人權的定義是有選擇性的。
大家普遍不相信政府及司法,卻賦予政府及司法剝奪生命的權力,這明顯的謬誤在多數反「廢死」的民意下隱而不見。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9 05:44 回覆:

注意喔-----是"支持王清峰為堅持理想而辭職的作為!!"

至於,是否會因為"對"理想權謀的實踐措施"的管理失當",而損害到她所"堅持的理想"-------這是懷有"理念的從政者"必須要深刻思考的!!


無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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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跳出窠究
2010/03/13 16:43

感覺您老人家似乎看了很多哲學性的學術資料,自陷於某些學術思維之窠究並自動形成一層保護網,一方面堅執自己的學術信仰權威不容外來的挑戰,一方面又只想單方向對外強力傳播自己的學術信仰;面對別人有與您見解不同的論述時,您只是一再重複援引您自以為權威神聖的思想來源,卻不願意認真、理性、平和地去思考別人的論述中,何者有理而虛心接受或何者無理再據理反駁!

以上所述,小弟絕無對您不敬之意,某些議題也許我們的看法兩極,卻很有可能在其他的議題上極為契合,任何議題的討論正反兩方都應避免動氣,論理時如八仙過海,各憑本事據理力爭,爭過之後彼此惺惺相惜,把酒言歡,豈不美哉!


***掌聲,來不及響起…***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4 03:55 回覆:

微觀感覺”對每個人而言都是那麼的真實---你的"感覺"只能尊重!!


Hol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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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同意廢死刑
2010/03/13 16:21

大致了解您的意思,即人無論正當或不正當的理由,皆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權,因生命權是至高無尚的,即便是殺人犯那如糞土的生命,或證嚴那高貴的生命皆然。

但本人尚有另一疑問,即您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究竟是僅為了「絕對的生命權」還是為了「人權」。人權中包含了絕對生命權,但也包含了其他身為人的權利,即您文中所說的思想、言論、信仰、自由、居住遷徙等。

就公義的角度而言,人殺人必定要負出代價,其表示殺人犯的人權必然須遭到受限。但人權中有的權力(或權利)是絕對的,有的則是相對的。例如生命權是絕對的(上帝或其他什麼東西給的)、思想權是絕對的(人能被關,但思想卻關不住)、言論是絕對的(人關的起來但嘴不一定關得住,雖然不一定有人聽)、信仰也是絕對的(人要選擇信撒旦,也沒人管得住),但必然有些人權中的權力必然是非絕對、可限制的,如自由、居住、追求良好的生活品質等。

因此,就公義而言,殺人犯的人部份人權必然要受到限制,而您認為不得被受限的範圍為何?哪些是絕對不得受限的權力?是只有絕對的生命權嗎?還是有其他的絕對權力呢?

個人認為,人權依可剝奪及不可剝奪可分為兩部份,一為終身監禁也管不住的權力,如前述的生命、思想、信仰等,這些可以將之歸類為人權中絕對的權力;另一種則為因終身監禁而可遭到剝奪的權力,如自由、行動、求知、求慾等。這兩類權力可概稱為「絕對人權」及「人道人權」,其中「絕對人權」是人基本不可亦不能被剝奪的權力,「人道人權」則表示人活著時,得以避免痛苦或追求更高生活品質的權力。

殺人犯殺了人,不僅剝奪了被害者的絕對人權,亦中止了被害者追求人道待遇的權力,即被害者的「絕對人權」及「人道人權」同時被侵害,因此根據公義原則,殺人犯因付出等價的代價,即本應中止殺人犯的「絕對人權」及「人道人權」。但根據您的看法,絕對人權不論正當或不正當的理由,皆不可被侵犯。因此殺人犯的「絕對人權」絕對不能被中止。所以,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其目的便在於保護天賦的「絕對人權」,並同時限制殺人犯的「人道人權」以玆懲罰。

個人認同這種說法,因此個人認為可以以此原則規劃廢除死刑的配套措,即僅保留殺人犯最基本的「絕對人權」,如生命權,及其他關在牢裡也關不住的思想及信仰等權力。而殺人犯追求沒有痛苦的生活的「人道人權」則應完全中止,以補償受害者的「人道人權」損失。

保留殺人犯最基本的絕對人權也很容易,每人分配一坪的空間,大門用時間鎖鎖上,除非人死了或他 70 歲時才會打開。每天供應營養品一瓶以供一日的熱量及必須營養所需,讓殺人犯活著,並得以思想、保留信仰等。此外諸如休閒、娛樂、工作、聲訴、求償、探視等人道人權全數終止,生活起居、吃喝拉撒全侷限在那一坪的空間中,不得放封。另外,每日提供換洗衣物一套,每星期更換被褥床單一份,每個月進行一次基本的醫療照護,惠予殺人犯最基本限度的人類尊嚴。終身監禁僅保障受刑人最基本的絕對人權,至其 70 歲假釋出獄為止,若受刑人無法忍受獄中生活而自殘或自殺,表示他自己放棄且不看重自己的絕對人權,而非社會及國家不尊重或剝奪他的絕對人權。

70 歲假釋出獄後不得再犯,國家提供基本的職業訓練,自行為假釋後的生活及出路負責。若再犯則重新入獄,至死為止,同時終止額外換洗衣物、床單被褥及醫療照護,清潔及健康一切自理,為自己的犯行負責。

本人同意以絕對生命權的前題來廢除死刑,也提出了兼顧絕對生命權及社會公義的配套措施。若您不同意,可否請您說明您對「絕對人權」及「人道人權」的分際與看法。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4 03:44 回覆:

恭喜你---你有"辨證的能力"可以回答"自己的提問"----是建立"自我圓滿理性信仰"的起點,能問得出好問題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  還是那句話"答案要自己去尋找然後說服自己",可以提供"尋找答案的路徑"提供參考-----也感謝你費心的寫出"思辨的心路歷程"也讓我在這互動的過程中再次檢驗所"相信的"內部各種關聯的圓滿性!!

先引述艾伯特·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的觀點 :

"自然不懂得敬畏生命它以最有意義的方式產生著無數生命又以毫無意義的方式毀滅著它們"自然界的生命以其他生命為代價才得以生存下來

"生命意志神秘的自我分裂生命就這樣相互爭鬥給其他生命帶來痛苦或死亡"

"動物能與自己的後代共同感受能以直至死亡的自我犧牲精神愛它的後代,但拒絕與非其屬類的生命休戚與共受制於盲目的利己主義的世界就像一條漆黑的峽谷光明僅僅停留在山峰之上所有生命都必然生存於黑暗之中只有一種生命能擺脫黑暗看到光明這種生命是最高的生命只有人能夠認識到敬畏生命能夠認識到休戚與共能夠擺脫其餘生物苦陷其中的無知"

"這一認識是存在發展中的大事。真理和善由此出現于世,光明驅散了黑暗,人們獲得了最深刻的生命概念共同體驗的生命,由此在其存在中感受到整個世界的波浪衝擊,達到自我意識結束作為個別的存在使我們之外的生存湧入我們的生存我們生存在世界之中世界也生存於我們之中"

"你為防止或減緩痛苦、保存生命所做的和能做的一切,和那些發生在世界上和你周圍,你又對之無能為力的一切比較起來,是無足輕重的。確實,在許多方面,我們是多麼的軟弱無力,我們本身也給其他生物帶來了多少傷害,而不能停止。....";

"你對自己說,互助休戚與共是你的內在必然性。你能做的一切,從應該被做的角度來看,始終只是滄海一粟。但對你來說這是能賦予你生命以意義的唯一途徑。無論你在哪里,你都應盡你所能從事救助活動,即解救由自我分裂的生命意志給世界帶來的痛苦;顯然,只有自覺的人才會從事這種救助活動。如果你在任何地方減緩了人或其他生物的痛苦和畏懼那麼你能做的即使較少也是很多保存生命這是唯一的幸福"絕對生命權”----是超越人類的生命;因為人的"覺識"才會敬畏生命,才能產生絕對生命權”的意識!!

"人權"的根源是人的自由---財產;思想;言論;信仰;集會;著作;遷徙居住等權---這是附屬於人類生命權"特別權力",是其他生命所沒有的!!

這裡有一個概念"自由"是那裡來的?

就如同我們說"人之初,性本善",那麼,"善"那裡來的?

這個根本講不清楚;就相信,那麼---這就是"迷信"的根源!!

"自由"是那裡來的?  可參考http://blog.udn.com/TomasTso/1690613這篇文章,然後,自行"辨證"說服自己!!  

"自由"的"形而上"層次是不能被拘禁,也不該被拘禁的---這也是許多戰俘及"思想犯"(I.E.本來人民就不該授權公權力創造"思想犯"的),身體被拘禁了,但是"心靈是自由的",多年前有一部電影鵝毛筆(Quills)----就很寫實的表現出禁錮"心靈的自由"是多麼的困難!! 

再強調 : "自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共性---"心靈的自由"是不能被拘禁,也不該被拘禁的,也就是說任何被拘禁的人應該享有"閱讀;著作;信仰等"形而上"的權力--這就是對人的"尊重"!!

普羅大眾不能掌握許多文明態度(civility)的內含(I.E.這些也是維基百科(Wikipedia)堅持"多元開放"原則,概略的概念可借用。),那麼,所能建立的所謂"民主政府"必然是走樣的----"沒有靈魂的木乃伊"---有形式而無"精氣神"!!

這個議題若能持續的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的討論----會是很有意義的,也會有益於建立有"精氣神"的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

感激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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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的保障以不危害他人的人權,才是絕對!
2010/03/13 10:09

假設歹徒在殘殺您之前,您"絕對的人權說"能打的動他不殺你嗎? 

而這幫44人的死刑犯奪了71人的絕對的人權,卻因您們的執念而有機會走回人群,當他們再度走回人群之際時,您絕對的人權說可以擔保他們不再危害更多絕對的人權嗎?有合適的擔保可說來聽聽嗎?

假設您只是要將死刑犯無限期的隔絕人世,他們能自食其力的維持自己的生命,對受害人做應有的賠償,且不浪費國家資源嗎?而他們真能悔改?還是只是消極的將老虎關在園裡不放出來,執行你們的絕對人權,但你能保證園丁(獄卒)的絕對人權不為其所奪嗎?

凡事只有相對,沒有絕對,天平倒向一方,最終只會傾斜,廢死刑支持者尚未提出:不浪費國家資源、受害人公道優先、善良多數人的人權不為極端份子所奪,及人權團體如何入世的協助這群殺人經驗豐富的社會敗類向善的絕對合理方案,空泛的教大家支持又無合理的配套方案,只淪為廉價的口頭功德。

如您的身體已有癌細胞在滋生,您還會說癌細胞也有絕對的生命權,任何人也不可剝奪,因而不做減少癌細胞的治療言論嗎?如有,也確實會這麼做,我會敬重您,因為您的生命將較他人有限,這就是絕對的後果。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3 12:48 回覆:

尊重你不同的想法,就像先前的回覆 :

微觀感覺層面的經驗----大家要尊重。

瞎子摸象的經驗認知,對瞎子而言是那麼真實的微觀感覺”--必須尊重

對經過"自我圓融的邏輯思想體系所產生的理性信仰"--也必須尊重


Hol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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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沒有殺人,因為死刑是殺人犯自找的
2010/03/13 10:08

這是個標準的三段式論證法:1. 凡是人,都不能殺人;2. 凡是政府,都是人組成的;3. 因此,政府不能殺人。但是殺人犯在殺人的那瞬間,已經破壞了三段式論證中的第一段,因此殺人犯是否還能適用於這個三段式論證,實在有待商確。

此外,生命權之所以絕對,是因為人權因公義規範才有價值。公義規範人不得因自身的人權而去侵犯他人的人權,因此生命權方能絕對。而公義的規範方式則有如天平:一邊是犯罪的罪行,一邊則為犯罪的代價。當殺人犯將自己的罪行放在公義的天平上時,就等於是將自己將等價的代價放在天平的另一端。

國家存在的目的之一是在維護公義的天平能正常運作(非自行調整)。

所以為何國家得以殺人?不,犯罪的後果是犯人自找的,是犯罪必然付出的等價代價,是公義規範人權的必然結果,而國家的公權力只是確保犯人必然承受犯罪後果的權力而已。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3 12:42 回覆:

試著回答"自己的提問"----是建立"自我圓滿理性信仰"的起點,能問得出好問題,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

為什麼自然人不可以殺人?------讀一讀敬畏生命,可以幫助"擴大"我們心靈的世界!!

政府為什麼被設立(Why are governments instituted?)----有許多人都試圖回答,也在這些答案中架構了現代國家,也演化出多種的形式----所謂"民主政府"像"沒有靈魂的木乃伊",走樣的也不少----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中) 有"碰到"這些的問題,瞭解一下他們的想法,不是個壞主意!!

為什麼"公權力"可以殺人?------可衍生的另外一個提問 : 若可以,有正當性嗎?-----概略的瞭解一下約翰·洛克(John Locke)的主張---這對瞭解美國會有"很大"的幫助,因為湯瑪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是推崇他對政府的主張---雖然"台灣尚大",還是要有胸襟瞭解世界的!!

沒有要給你答案-----答案要自己去尋找,然後說服自己-----"尋找答案的路徑"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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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識字能力這麼有問題,我來幫你解答吧
2010/03/13 07:38

就說你識字能力有問題瞎寫~啥是「瞎寫」你連理解能力都沒有?

就跟你講他是被轟下臺的,現在人引經據典是引用事實而是引用幻想?

各種不同的回應,你的理解能力與理性程度只會用:

-----為什麼自然人不可以殺人?

-----政府為什麼被設立

-----為什麼"公權力"可以殺人?

這些邏輯不通毫無理性思考下的產物來回應。

你的第一條:那些死刑犯殺人殺這麼爽,這一條是哪來的理則邏輯?

你的第二條:政府為啥設立?光台灣來說,是2千萬人的「基本生存」次方的「優質生存追求」次方的問題,你拿來解釋死不死刑?市有沒有稍微用理性司考過?

你的第三條:我是不知道公權力為何不能殺禽獸?你的理性思考通篇是誰的理性?禽獸的?!

我們的確需要好好互求進步,有機會好好拉拔你這種欠缺理性、欠缺圓融思考的腦袋,不然你媽媽養你這麼大僅有這種識字幻想能力,你媽媽會哭的~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3 09:37 回覆:

不回應----也不好那麼說個故事吧!!

艾伯特·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在非洲行醫時,收養了一個男孩教他讀書寫字,有一天,史懷哲需要補給品,寫了一封信請男孩送到河的下游補給站,負責人就將補給用船送到了史懷哲的醫療站。  之後,男孩的學習意願低落,開導也不見效果。 終於,男孩開口了,希望史懷哲教導他------"可以讓人自動送上財物的魔法"!!     

史懷哲男孩的經驗世界的溝通----還能繼續嗎?


Jamie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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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頭腦不清楚
2010/03/13 05:01

我不認為死刑是好的,因為懲罰沒有比教育好,人死了連悔改的機會都沒有,不過一切要有通盤的配套。

但是,"王"的問題是,她併沒有為立法廢除死刑積極推動甚麼,卻是用這種方式、這個位置執意,不適合!如果國防部長說,軍人也是人,每位都有權免於死亡的恐懼,所以我們不該將他們送上戰場,應該直接投降就好,堅決、誓死捍衛軍人生命權,那國防部長的角色扮演對了嗎?

我想這見事,是在甚麼位置的問題比較大。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3 05:42 回覆:

信仰沒有對錯能有自我圓融的邏輯思想體系的信仰就更上層樓了!!

大家可以思考,做自己的主人回答自己的提問 :

-----為什麼自然人不可以殺人?

-----政府為什麼被設立

-----為什麼"公權力"可以殺人?


無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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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拙文
2010/03/13 04:18
 廢除死刑,廢除不了心靈的枷鎖
***掌聲,來不及響起…***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3 05:40 回覆:

去看了。

生命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大自然賦予的,是"絕對的"-----不應該有任何人或組織可以"強行剝奪"。----這裡隱含了"捍衛自己生命權絕對權力";

清教徒移民美洲大陸衍生而出的"自我捍衛權",保衛自己的財產權---奥古斯丁(Aurelio Agostino d`Ippona, 354-430)的"上帝之城"(City of God)有許多見解值得"深刻去認識"!!

信仰沒有對錯能有自我圓融的邏輯思想體系的信仰就更上層樓了!!

大家可以思考,做自己的主人回答自己的提問 :

-----為什麼自然人不可以殺人?

-----政府為什麼被設立

-----為什麼"公權力"可以殺人?


子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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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存廢
2010/03/13 00:53
死刑的存廢是個大議題. 基於"生命權","可能誤判","雙錯不等於對","犯罪的責任"等等因素的考量,我個人也主張廢除, 但是社會大眾應該有機會得到更多利弊兩面的訊息,將各項因素徹底分析討論,主張存廢的辯論才算是有理性且有價值.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3 05:20 回覆:

信仰沒有對錯能有自我圓融的邏輯思想體系的信仰就更上層樓了!!

我們大家一起來推動理性思考積極想法子的人生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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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
2010/03/12 20:48

死刑的存廢可以從人權,宗教, 法律, 社會文化等角度出發討論, 各自的道理都應被尊重. 但請不要把台灣社會大眾的反應與民粹非理性劃上等號.  阿富汗, 伊拉克狀況是有其宗教及社會背景, 並非是法律與公權力的作用.

絕對的道德觀與相對的價值觀 都有討論的空間, 但都要彼此尊重.

王清峰或許有其道德及堅持, 然而做為政務官做事要有方法, 做自己認為對的事卻選擇不對的時間 (配套未完整,  社會觀念仍相對保守....) 不對的方法 (只談個人主觀信念確脆弱的找不到法理支持)   便驟然以法務部長身份主張廢死, 不但沒有達成目的反而引起社會激烈的反應.   徒有信念卻無智慧更不像是有宗教素養的人.

因為個人意志卻把台灣死刑存廢討論空間逼到無路可走的現在, 需要理性深刻思考的人應該也包括王清峰吧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3 05:19 回覆:

信仰沒有對錯能有自我圓融的邏輯思想體系的信仰就更上層樓了!!

大家可以思考,做自己的主人回答自己的提問 :

-----為什麼自然人不可以殺人?

-----政府為什麼被設立

-----為什麼"公權力"可以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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