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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0 11:57:48瀏覽3746|回應3|推薦34 | |
公民社會是民主政治發展的基礎,常常見到,用到,但卻又不容易講得清楚,參考Wikipedia 作個說明。 在今日的實際實踐中聯合國(The United Nations)扮演了整合的角色,在全球化的過程中公民社會的角色和功能還在演化。 同時,各個國家的形成”背景”不同,介入管理的事務範圍不同,和深度不同,政府和公民社會的關係也在變化,也不是一種模式,這些變化又會因萬用互聯網(The World Wide Web)的成熟應用,已經引發”不可知”的演化正在發展中。----所可能產生的影響會比十五世紀古騰堡活字印刷(Johannes Gutenberg)成熟應用造成的宗教革命、文藝復興、理性思想的發展、政治制度的演化,等等變化還更大----值得關注。 特別是台灣的兩黨民主政治制度正在演變----民進黨如何擺脫”民粹義和團似的”屬性,真正的建立”有理想,理性”的屬性----台灣的社會在民主政治實踐的過程中,公民要擺脫對”威權政府”依賴的心態---失業、卡債、買不到車票等,都要找政府? 這樣的”公民”要當主人?---更應該要深刻的認識公民社會的內涵,學習做自己的主人,然後,"量變而質變”台灣民主政治的實踐可以更上一個台階,引領同文同種的中國也走向”公民社會”,更進一步演化出”經人民授權成立的政府”,那麼,台灣要求的獨立的訴求就可以像加拿大政府處理魁北克的獨立(Quebec sovereignty movement)訴求的方式處理----以人民的意志為依歸,政府是引導的角色,不是意志的實體,這是中國人需要對政府和公民社會關係深入思考的點!! (I.E. 中國的政府是”槍桿子出政權”的”大政府”---既要監督企業也要經營企業;既要監督媒體也要經營媒體;甚至於介入家庭夫妻小孩生育的管理;歐美的政府是由公民社會”演化”出來的”小政府”---收多少稅,就提供多少”服務”。) ************ 近代歷史(Modern history) 定義 與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亞歷西斯·德·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在比較法國大革命前的專制和民主美國,辯駁了黑格爾對公民和政治協會系統所作的加權(putting weight to the system of civilian and political associations)作為個人自由主義和國家集權化的兩股平衡力量。 因此,黑格爾的社會現實的觀念一般跟隨托克維爾所區別的政治社會和公民社會。(I.E. 亞歷西斯·德·托克維爾, 卡爾·海因里希·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 關於公民社會這個消極印象被安東尼奧·葛蘭西矯正。(I.E. 安東尼奧·葛蘭西Antonio Gramsci, 新左派(New Left) 同意這個看法,接受了他的理念賦予公民社會一個在對抗國家和市場保護人民以及有系統的陳述表達民眾的意志(democratic will)影響國家的關鍵角色。 同時,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將公民社會視為一個努力奮鬥推翻共產主義和獨裁政權為目標的場所。 因此,公民社會的內涵成為新左派和新自由主義的政黨說教重要的空間。 (I.E. 新左派是指1960~1970年代發生在許多國家的左翼(left-wing)運動,不同於較早期的左派焦點在勞工運動積極行動主義,而是採取了更加寬廣定義的政治行動主義通常被稱為社會行動主義(social activism)。 在美國新左派結合嬉皮運動(Hippie movement)及大學校園學生群眾的抗議運動,更廣寬的焦點由抗議階級底層的壓迫(class-based oppression)到包括: 例如性別、種族和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等的議題,反越戰將這些主題串聯起來。 在英國的新左派是理性驅動的運動試圖改正舊左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已可被察覺的錯誤。(Old Left 指1930年代的列寧主義者(Leninists)、托洛斯基主義者(Trotskyists)和史達林主義者(Stalinists)。) 這些行動者他們不是積極的從事於政黨法案規劃(party projects),發展社會正義組織(social justice organizations),轉移到對(弱勢)身分認同的政治運動(identity politics)就是過著另類的生活方式(alternative lifestyles)或者變得對政治冷漠(politically inactive),這些運動在70年代後逐步的勢微了。) 現代的歷史(Post-modern history) 定義 瞭解現代公民社會的方法,首先是在80年代前蘇聯”圈圍”了東歐國家由政治對抗發展的。 從那時起在政治領域衍生的習慣是使用公民社會的理念替代政治社會(political society)。 然而,在1990年代在全球範圍內以非政府組織(th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和新社會運動(the New Social Movements NSMs,不僅是經濟福利的問題,而且關注於較少物質消耗的生活品質。)的面貌出現,公民社會作為第三部門(third sector;The voluntary sector; non-profit sector---意指在公部門(public sector),與私部門(private sector)之外,既非政府單位、又非一般民營企業的事業單位之總稱。)成為一個戰略行動的關鍵領域了建構”非傳統的社會和世界秩序”( an alternative social and world order.)。 從此,公民社會的理念現代的用法劃分成為二種主要方式: 作為一個政治社會和作為第三部門---排除過多的定義。 1990年代的華盛頓的一致意見,由世界銀行(the World Bank)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涉及對有沈重債務的開發中國家提供帶有條件的貸款,也產生了壓力使較窮困的國家退縮。(I.E. 特別是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中,需要向IMF借款的國家,被逼迫實施改革開放的政策。) 依此實踐的變動導致了公民社會接著改變了純理論的討論。 最初新的貸款條件導致更為主要的強調”公民社會”對制度缺失的補救方法,替代國家提供的服務和社會照料。 政治學家對這些發展提出警告 : 這個趨勢造成了新的危險,經常參與政治化的事務後續會對---政策制訂者忽略的---公民社會本質,引發潛在性的分裂。 在90年代以前,公民社會較少用來作為制度缺失的補救方法在反全球化運動和許多國家的政治體制轉向民主的成長過程之中,公民社會反而是越來越多的被要求參與提供證明國家的合法性和民主內涵的審查,這導致聯合國了創造一個高層次的專門小組的公民社會。 現代的公民社會理論現在大量的回到更加中立的立場,但在研究較富有社會現象的(著作)作為相對於開發中國家的公民社會的著作之間有很明顯的區別。(Post-modern civil society theory has now largely returned to a more neutral stance, but with marke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study of the phenomena in richer societies as opposed to writing on civil society in developing states.) 公民社會在兩個區域是,然而,經常觀察與國家的關係,依然是相對的平衡(counter-poise)和互補而不是替換物,或者如Alan Whaites作為在他的1996年文章上陳述的,”國家被視為公民社會的先決條件”。 *********** 在全球化的進程中----環保;勞工;人權;反全球化;新聞自由;ISO..等等都是公民社會關注的焦點,公民社會的意涵及主張正在發展中----各種學術的新觀念也不斷的被提出,我們就持續的關注這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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