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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王清峰為堅持理想而辭職的作為!!
2010/03/12 08:01:31瀏覽1730|回應16|推薦20

引用文章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中)

台灣民粹當道的政治大環境及普羅大眾價值觀的現實認知下-----要想做對的事----是要能對"理想和權謀的實踐措施"進行管理。

王清峰的理念太超越"普羅大眾的價值觀"-----能不惜辭官講出理念-----不容易啊!!

**********

生命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大自然賦予的,是"絕對的"-----不應該有任何人或組織可以"強行剝奪"

現今檢驗文明的標準-----就是檢驗對絕對生命權的尊重程度-----不僅及於人類,更逐步廣被到動物。

國家的成立,人民不應該授予國家有剝奪人民----擁有財產思想言論著作信仰居住行動------人權的權力,而架構"人民權利保障"的憲法,限制國家公權力行使的範圍這是普世人權的價值!!

生命權,是"絕對的",沒有生命權的保障,那麼,這一切依附於生命權的人權是沒有根基的"漂流物"!!    當我們要求國家組織,不能且不可實施剝奪這些"普世標準人權"的權力,但,卻能接受,甚至於懇求國家公權力擁有實施剝奪人民"絕對生命權"的權力了?

能自我圓滿的解釋嗎?

當人民能授權國家擁有剝奪人民"絕對的生命權"的權力,又有何正當性去阻擋國家公權力侵犯因伴隨"絕對的生命權"而來的人權了?

任何的行為導致"生命權"的消失,都不能不被譴責!!

"故意殺人的行為""絕對的錯誤"-----不僅在道德上該被譴責,更是要被國家公權力追訴刑責的!!

國家公權力,不能理性的節制不犯這個錯誤,那麼,國家公權力行使公訴追究"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措施如何具有正當性!!  運用公權力"殺人的行為"也是"絕對的錯誤",是應該要停止的!!   不應該授權國家組織擁有這個權力!!

國家組織應該是理性的,才有正當性去制止自然人不理性的行為,不可有替天行道的思維,行剝奪絕對生命權之實-----國家組織的暴力必須被節制!!

人民的無知及非理性,會使公權力成為利維坦(Leviathan)----國家怪獸!!

*****************

王清峰的堅持意義-----不是白冰冰之流的微觀感覺層面------台灣人民,要想真正的在民主法治的政治結構下當家作主,那麼,還要努力學習建立深刻的理性思考積極想法子的人生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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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omasTso&aid=3846179
 引用者清單(3)  
2010/03/14 11:33 【TomasTso 的部落格】 再進一步探討如何推動廢除死刑的公民運動!!(下)
2010/03/14 11:04 【TomasTso 的部落格】 再進一步探討如何推動廢除死刑的公民運動!!(上)
2010/03/14 10:04 【bill1712 的部落格】 人生而有「不可剝奪生命權」?這種想法根本是未進化的禽獸腦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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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字能力要加強阿
2010/03/12 17:23

王清峰是「我下台是國際笑柄」的死不下台者,他是被轟下去的,版主您的識字能力要加強阿,不要看著事實還瞎寫~~

通篇都在寫罪犯的人權,善良被害者的人權什麼都沒有,這樣還覺得自己是人權先知~~千萬要繼續表演這種嘴臉,我以後才有教材教育下一代阿!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3 05:16 回覆:
謝謝提醒-----我們一起加強"識字能力","理解能力"和"理性思考能力"-----共勉之!!

st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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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此文,算一種慈悲
2010/03/12 15:24

生命權,定義?他是一種公設嗎,且可由延伸理論反推定義的公設?

多跟你講一些,就讓你有多一些名詞可以在網路上唬爛。

基本上,把自己的文章重點用顏色,用字體大小修飾的人。其內容不言可喻。

在網路上假裝有學問,除了自我滿足以外,還可以賺廣告費?

我也支持王清峰下台,當個人權義工。理由是人權義工的意識型態不適合當一個事務官。

這是積極的觀念,而非如你一般地消極。更不是唬爛...

你或許有一點年紀,或許甘願當個政治走狗,或許不過是路邊的阿貓阿狗。我的回應就當一種施捨的慈悲。希望你能理解。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3 05:12 回覆:

你很有聯想力的-----這個留言,會不會大材小用"辱沒"了這個偉大的"天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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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罷了!!理不錯!!法當辭!!
2010/03/12 14:38
to:15 樓
白冰冰並沒有用顯微鏡看自己的傷口,發乎情罷了!!
王清峰的堅持,自合個人理念也還行,依於理不錯!!
可這情理共識,究竟環須以公投決斷,服合法當辭!!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3 05:06 回覆:

微觀感覺層面的經驗----大家要尊重。

瞎子摸象的經驗認知,對瞎子而言是那麼真實的微觀感覺”--必須尊重

對經過"自我圓融的邏輯思想體系所產生的理性信仰"--也必須尊重


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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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諍止諍 , 至竟不見止!
2010/03/12 14:35

七十一位被殺害者,四十四位死刑犯,一位“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部長,捲起了!台灣一片殺聲震天!好好的!!深深的!!思考死刑的效果、意義吧!!嚇阻犯罪的成效有多大,心頭之恨是消了,但是撫不平心中的傷痛!真正補償了被害人的命了嗎?就像保險給付,死亡的人得到了什麼呢?不只是慈悲的心意,不只是人權的價值,而是人類要長久共存共榮,就必須消弭仇恨、暴戾、殺戮。

惡人其實是心惡,惡人的極刑不是死刑,而是把惡心變善心,把惡人變善人,不但當前少了個惡人;也多了個善人。社會文化、風氣改善,才能阻絕繼續有惡人、惡人加害人。至少終身監禁的苦難,也足可讓惡人一生哀嘆而過了,至於犯人逃脫的顧慮,應當另外處理。但是必須修法,必須有特殊狀況,才能對此類受刑人特赦或假釋。

雖然是依法處決惡人,仍然是殺人,當前只是少了個惡人,也阻絕不了繼續有惡人、惡人加害人。不要為了處決兇手,讓別人也成為殺人者。

看看支持死刑的言論,兇戾的氣勢,令人寒顫!有如古戰場的鼓聲、殺聲!可以想見這世間刀兵之禍不免!但是,有識之士仍必須逆向操作,奮力與之拔河,否則世風必如瀑流傾瀉。縱然不能扭轉乾坤、力挽狂瀾,至少可減緩歷史下降的速度。還有人斷章取義,引佛教中菩薩也可以殺惡人的典故,說執行死刑,符合佛教因果報應理論,這是非常、非常的特例,不是通論,否則佛教戒律中,就不會制定受持殺戒者,不論依法執刑、檢舉、墮胎、助人安樂死致死,都是破根本重戒的。殺心熾盛,就代表這個世間遇到衝突時,就是訴諸暴力解決。廢除死刑,還是從普世文化教育著手,提升道德水準減少犯罪,也提升人們的慈悲心為根本。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3 04:57 回覆:

信仰沒有對錯能有自我圓融的邏輯思想體系的信仰就更上層樓了!!

我們大家一起來推動理性思考積極想法子的人生價值觀!!


Key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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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理當配合社會層面的提升才應予以鼓勵
2010/03/12 10:42

自台灣人民普遍的守法性來看

其實是不夠尊重法律的

而且台灣人民的宗教與生命教育也是不夠的

這樣的社會情境下冒然提倡實施廢除死刑

而且本身還有司法守護神與執行者的職責

確實

還要待蘊釀共同的認知及全盤的施政配合才適合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3 04:50 回覆:

大家可以思考,做自己的主人回答自己的提問 :

-----為什麼自然人不可以殺人?

-----政府為什麼被設立

-----為什麼"公權力"可以殺人?

另一個觀點提供參考,絕對的生命權是否"尊重"?

社會普羅大眾對法律的尊重------應該不太可能超過對絕對的生命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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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法律殺人?在乎的是…殺錯人
2010/03/12 09:43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470139.shtml

死刑存廢/法律殺人?在乎的是…殺錯人
 
昨日民意論壇「容許法律殺人,台灣蒙羞」,筆者有不同看法!

問題不在法律是否「殺了人」,而在法律是否「殺錯人」,不是嗎?政府的重心,應放在加強教育、改善社會環境、協助社會邊緣人,讓司法「不需殺人」;兼重司法的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讓冤獄不致產生,司法不會「殺錯人」!而非要求受害家屬,抱持「寬恕心」原諒兇手,因為死者已經喚不回,而且台灣司法「不殺人」!

最後,筆者可以接受「廢除死刑」,但政府總該先提替代措施,以安國人的心?否則,政府若無能管治安、無力救良民,連嚇人的假牙都要拔掉(廢死刑),國人豈不是要自求多福?

賴建安/大學生(中縣沙鹿)

在「容許法律殺人,台灣蒙羞」一文認為,死刑無法解決問題,若以終生監禁,則能更具成效。但終生監禁真能解決問題嗎?

今年初,海地發生地震後,四千五百位犯人趁地震導致監獄圍牆倒塌,趁機從監獄脫逃,四處搶劫,搜括災民財物,讓遭遇災情的民眾更加雪上加霜,引起社會治安更加恐慌,至今犯人仍未完全被逮捕。

同樣發生地震的智利,也同樣因為圍牆倒塌有兩百多人逃獄,雖有六十名遭警方追回,三位犯人當場遭遇警射殺身亡,但其餘犯人不知去向。

請採取具體可行的配套措施,否則不宜貿然廢除死刑。
===================================
所要要改的是 司法的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讓冤獄不致產生,司法不會「殺錯人」!
而不是因噎廢食.

台灣又是多地震, 都水災的地方, 你以為那天監獄不會垮掉, 台灣不會出現類似 海地 智利 的情況嗎.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3 04:43 回覆:

大家可以思考,做自己的主人回答自己的提問 :

-----為什麼自然人不可以殺人?

-----政府為什麼被設立

-----為什麼"公權力"可以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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