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6/28 12:03:37瀏覽2673|回應11|推薦76 | |
上星期,訓導主任集合各班的班長,下了一道重要的指示,往後如果被訓導人員抓到穿短襪或夏季運動服未紮,累積兩次便記小過一次,要求班長務必將此訊息告知班上同學。 根據學校原先的規定,學生不准穿短襪,然去年校務會議時,鑒於穿短襪是流行趨勢,且因穿短襪違反規定的學生抓不勝抓,所以在校務會議中投票表決是否開放?結果出爐,多數老師贊成開放,最終校長作成決議,往後可以穿短襪(不可短到連看都看不到)至校。 而有關夏季運動服的規定,鄰近國中都不須紮,我們學校非常注重生活管理,規定較其他學校來得嚴格,除了平常必須運動服紮入褲子,連上體育課也必須紮進去,校方認為這樣既整齊劃一又有精神。 嚴格規定下,出現兩種情形,有的學生把衣服紮入褲內,卻把褲子拉到最低點(台語說「落褲」),非常不雅觀,有的學生因過度炎熱,乾脆不紮,當看到訓導人員時,才趕快把衣服紮進去,校園裡經常出現這種類似警察抓小偷的情節。 運動服穿著應以舒適為主,穿著時將運動服紮入,連老師都覺得燠熱難擋,何況活動量極大的學生,規定本就不合情理;校方徵詢師生意見後,已在上學年度要求廠商將運動服改款,改得較為合身,兩側各有一個開口,準備實施運動服不用紮的政策,而為了因應新規定,許多家長把舊款的運動服,拿到裁縫店改為符合規定的樣式,每件工錢花費五十元。 「可穿短襪」是經校務會議全體老師投票通過的決議,「夏季運動服不用紮進去」,也是徵詢師生意見的結果,兩者都是新學期的既定政策,且公開宣佈告知全校師生,而今為何政策急轉彎,且比以前更嚴格,處罰更重呢? 原來是校長到另一所學校參觀時,發現該校的學生連上體育課都把衣服紮入,且看不到穿短襪的學生,返校後立即指示訓導處,將服裝儀容調回原先的規定,學校的師生與家長一陣錯愕! 以往違反規定頂多記警告一次,現在加碼變成一支小過,校長不顧校務會議的決議與新制運動服的規劃,突然說改就改,讓全體師生無所適從,這樣的朝令夕改是誰的錯?實在沒有道理要由學生來承擔苦果,如果真要記過的話,我想應該先記校長「政策反覆無常」一大過吧!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