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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8 23:55:12瀏覽1537|回應9|推薦55 | |
慎重提醒:本篇文章回應請勿針對張曦光做出任何評論,一旦稍有涉及人身攻擊之嫌,對方會有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之可能,之前已有格友受此困擾,被提告過,只因為說他想藉由我分杯羹沽名釣譽一下,勸我「就當作踩到一坨屎,擦屎、除臭總得花些時間」,就被告妨害名譽,所以請大家多小心。 *以下所有圖片,直接在上面按滑鼠左鍵點選,即可跳入相簿觀看大尺寸原文。* 這一陣子扁案宣判、入監,加上前陣子忙著舉辦行動給司法人員加油打氣,部落格文章都密集在公布最新消息,排得滿滿。 其實同時還有我自己的官司一個個審理、宣判,但是這些都不重要,所以沒有第一時間放上來存檔,今天收到大探長張曦光的第五件提告我的官司再議駁回,所以先來記錄有關張曦光的提告相關事情吧。 在我提告張曦光誹謗、公然侮辱、性騷擾等告訴案件,被地檢署裁定不起訴處分,看到地檢署送高檢署的公文才知道,張曦光把一堆他跟別人的不相干案件都扯進來胡謅一通,結果高檢署也很快於一天內就發出公文--再議駁回。我就不相信高檢署檢察官這麼神,一天內看得完那些不相關的案件內容,明察秋毫,重新裁定。 先把事情的原由重新提一次,讓大家知道來龍去脈。 張曦光打從98年9月底試圖想影響我部落格的扁案法庭紀實內容,無法成功後,開始到當時跟我互動頻繁的網友大老鷹姐姐及paulao處造謠是非,說要框住我,因為我有斂財的嫌疑,要她們正義不要用錯方向,結果沒人理會他,我又把他列黑名單,也被迫關掉非會員回應,讓他無法在我部落格繼續留言散布不實暗示,結果張曦光乾脆看我跟誰在聊天,就過去那裡插嘴(例如最近又去小肉球部落格文章中插嘴,還扯阿詩瑪進來)。 因為在97年初為了繼續倒扁行動辭去工作,卡債面臨支付問題,被迫接受張曦光贊助3萬元,擺脫金錢壓力,將行動繼續,也接受其建議,進行絕食行動。為了這3萬元,所以張曦光的造謠扭曲事實,全部忍住懶得多理會,也因為忙著扁案的二審旁聽,不想行動被人故意干擾破壞,讓他的不實言論過了六個月提告期而未提告,沒想到張曦光變本加厲,用這3萬元,故意含沙射影,先跟大老鷹姐姐說我拿他錢,有網路詐財之嫌,然後看到我跟瑩雪、鴨湯的聊天,又過去插嘴,用我拿了他的錢,接受「援助」,講了一堆「性」暗示的齷齪話語,為了走灰色地帶,故意把「肉蒲團」寫成「鴨肉蒲團」來逃避法律責任(我是檢察官,我就會問甚麼是鴨肉蒲團?請他把鴨肉蒲團就是鴨肉扁的古稱文獻找出來) 張曦光在瑩雪及鴨湯的訪客簿留言插嘴,怕他們不知道他是誰,還先自我介紹還記得他嗎,顯見才第一次留言,根本不是在跟他們聊天,卻欺瞞檢察官說大家在聊天,留下這樣輕浮下流的言詞,還要他們去看指控暗示我要詐財的留言,鴨湯不清楚大探長來歷,用平常開玩笑的語氣回應,結果大探長立刻再留一篇更加猥褻齷齪的留言,這兩篇我決定提告張曦光涉嫌誹謗、公然侮辱、性騷擾。 沒想到地檢署的檢察官,不知道是不是太用功讀書了,對「荒淫」、「肉蒲團」、「豆腐」、「口水」、「援助」、「炒」等性暗示語言沒有任何概念,聽由張曦光扯一堆,還拉了不相干的案件進來混水摸魚,做出裁定「不起訴」處分、、,我看了實在很傻眼,決定上訴,並把這些社會俚語解釋一遍,沒想到地檢署10月26日發的公文,函送一堆案件過去,10月27日高檢署就發文再議駁回、,結論與地檢署的內容一字不差,完全照抄,真是有夠混,這種高效率,把老百姓當笨蛋耍喔。 張曦光也不干示弱,明明自己有寫這些內容,竟然以我在文章中描述要提告他的內容,說我在文章說他有寫到「荒淫」、「援助」、「肉蒲團」、「炒」、「口水」是不實言論,使人誤認他言詞猥褻(原來他也知道這些用字言詞猥褻)、用詞下流,足生貶抑他的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告我妨害他的名譽,哇哩咧,真是甚麼叫無恥,看這份提告就知道。 幸好這次檢察官偵辦也不馬虎,我提供在瑩雪及鴨湯的訪客簿留言內容,證明張曦光就是故意用這些言詞在那猥褻下流,檢察官也做出不起訴處分、、,沒想到張曦光還不知自我檢討,繼續申請再議,硬坳說是「吃食比喻表達意見」,這次的高檢署也總算有認真在看內容,做出的再議駁回,沒有照抄地檢署內容,更是評斷「聲請人著實對被影射之不特定女子語帶輕浮曖昧,全然與吃食議題無關」、,總算遇到還吃人間飯的司法人員。 張曦光還算個男人的話,記得自己說的話,要去提告我那件被駁回的官司誣告,不告的是小狗,我可急著把這份再議駁回書,交給檢察官,讓他們看看之前的檢察官是怎樣打混的。 最後想要告訴所有部落格格友,包括去張曦光部落格為阿詩瑪說話的人,除非您吃飽閒閒,想要親自了解司法訴訟程序,願意花一堆時間整理資料,跟張曦光法庭上相見,否則建議不要再去他的部落格留言,您的眉毛沒他黑,時間沒他多,廢話也寫不出長篇大論來,人家可以隨便就提告,您可沒那麼多時間陪他玩,這個差事就交給我,大家看戲就夠了,別去留言,免得沾一身腥,看他如何扭曲阿詩瑪休格就知道,人家工作忙離開,還自己對號入座,說是他講的一番話讓阿詩瑪離開,甚麼叫自戀型人格,看張曦光的例子就了解了。 喔,對了,張曦光的這件提告,我當然會告誣告回去,以張大探長碩士學歷、歷練副研究員、教授、總經理、董事長等職,還曾出來參選的經歷,自己寫的內容怎樣猥褻下流,有比常人更清楚的判斷力,卻惡人告狀,意圖使人受司法刑責,不惜浪費司法資源提告,這樣的行為,不提出誣告,怎對得起他的「努力」。 99.12.09.補充: 看到他的部落格人氣實在不旺,現在又想開個「地獄天使XXX」的分身,批判部落格格友給自己拉抬聲勢,還在小肉球文章回應要我們幫他宣傳,好吧,就請大家記得,明年年初要新開張的大探長分身部落格「地獄天使XXX」(真奇怪,別人有不同稱號就說是精神分裂,懷疑人家開兩個部落格自己搞爽,他就可以一堆稱號,用分身自言自語)。 對了,如果大家看到他的文章內容影射是我的話,請多加回應,只要說「我知道你是在說筱蒨」,以他喜歡走法律灰色地帶,愛玩文字遊戲,不敢負法律責任,也只有讓大家戳破他,我才能舉證提告,希望各位多多幫忙了。 我這樣夠幫忙宣傳了吧,最後補上阿詩瑪查到的資料,喔,對了,照片是在立法院備詢時拍的,看他很得意被阿詩瑪找到這張照片,特別解釋,很少有平民可以站上備詢台的,我就好人做到底,一併幫他宣傳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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