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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3 23:56:07瀏覽1037|回應6|推薦40 | |
實在是不想再把大探長跟他那個朋友成真的報導寫出來,戕害大家眼睛,但是現在實在是太多官司了,只好紀錄下來,以方便日後回想,否則提告一大堆,都混在一起了。 11月1日星期一下午又被傳喚到大安分局做筆錄,這次總算不是張曦光提告了,換成幫他到處募款的徐子琁(暱稱:成真)來提告,我覺得莫名其妙,換她提告甚麼? 警察一問才知道,原來我在部落格提到過去的事情,她認為我寫她到二二八公園跟夥伴募款的情形,是在妨害她的名譽,我聽了都傻眼了,陳述事實算哪門子妨害她名譽了?我告訴警察,徐子琁到處募款是眾所週知的事情了,當時在場的夥伴十幾人都有聽到,我都可以找人證出來做證,我不知道哪裡妨害到她名譽,麻煩請她提出來我哪裡說錯了,要不然我也不知道該如何回答。 警察也很無奈阿,說對方這樣提告,他們也只好這樣處理,順便問我之前的官司情況如何,我就說那個張曦光已經告我六件了,有的到大安分局做筆錄,有的直接去地檢署,害我已經跑錯好幾次(星期一又跑到辛亥路地檢署才發現錯了,又趕去大安分局,金害,年紀大了,跑錯兩次了),現在連這個女的都來告。警察就問我,他們是甚麼關係?我說我也不知道,只知道那個徐子琁已經跟很多人募款,說張曦光查319案很辛苦,又沒有資金奧援,希望大家幫忙贊助,兩個人也告了別人。警察很能理解,因為他們已經受理很多件了,我說我不是愛跟他們在那抬槓,我可都沒去他的部落格鬧,從頭到尾都是張曦光來我這留言的,我也很不爽阿,浪費一堆時間整理他的資料,就像這個女的,寫了我一堆,別人都說我可以告她誹謗,我還懶得理會,結果她卻先來告我了,看來我該把那個資料也拿出來告她才對,警察說別這麼麻煩了,如果對方胡亂提告,就等不起訴時,拿資料提告她誣告就好了。筆錄大概20分鐘就結束了。 回到家,收到我告張曦光,高檢署寄來的再議駁回裁定書,內容跟地檢署的一樣,我提出的前兩篇內容已超過六個月期限不受理,後面提到張曦光當初贊助我三萬元,我也承認了,所以全案還是決定再議駁回。看到高檢署這樣寫,想想也罷,當初要不是那三萬元幫忙還卡債,可能就要被迫停止倒扁行動,功虧一簣了,所以司法人員可能在提醒我,反正都拿到三萬元了,就當是對方的精神賠償吧,好吧,那這件官司,就算是預收三萬元的精神賠償,之前看在張曦光曾經幫助度過卡債,讓行動持續的份上,不想提告他,反而讓他到處暗示我在斂財騙錢,現在提告這一件抵銷,算是扯平了,接下來就不會再客氣了,老天爺大概也要我先休息一下,少一件官司,集中在其他地方吧。 今天下午處理完家中私事後,下午又去高院民事庭,幫以前的紅衫軍朋友作證,就是當時我們在忙著倒扁,準備到國民黨市黨部跟立法院靜坐要求第四次罷免時,紅衫軍連絡網(簡稱:紅網),網友「企鵝」與當時自稱「倒扁天王」的張曦光,兩人網路上相互發言引發的官司訴訟,在當時,企鵝的發言讓我認為他在扯我們行動後腿,根本就非常反感,但是事過境遷,當時以為的夥伴,如今才發現是有問題的人,反之當時百般反對的許多人,卻是擔心我被騙而不斷試圖阻止的人,很多事情真的要日久才能發現人心。(但是為了阻止我被騙而抵制行動,我還是很難釋懷。) 言歸正傳,今天是因為張曦光告企鵝誹謗名譽,要求民事賠償,一審企鵝判賠,所以提出上訴,他找我來做證,證明張曦光他們有到我們仁義之獅的會場,做過募款行為,法官問話,我告知張曦光是來說319案件,但是同時間有一女子徐子琁則到現場,說張曦光查案很辛苦,沒有資金,希望大家幫他,還要我們去告訴總部,請總部撥點款項補助,我就告訴徐子琁,我們沒有從總部拿過任何補助,夥伴也說,仁義之獅的經費都是夥伴自己拿出來的。 至於張曦光知不知道徐子琁來募款,我不清楚,當時兩個人距離三、四公尺,都跟不同的人在聊,徐子琁跟我們談募款的事情,我們都面對徐子琁,不曉得張曦光有沒有聽到。這兩個人的關係我不清楚,至少是一般朋友關係,沒聽到徐子琁有跟夥伴談過他跟張曦光的關係。徐子琁第一次找我是在紅家的時候,當時有拿募款名冊翻給我看,但是我沒仔細去看,印象中有姓名跟金額,但是沒拿來翻閱,現在不可能記得清楚,當時只說有個人名,查319案很辛苦,我當時不認識她說的那個人名,後來96年12月8日到公園時,我才知道,她是在幫張曦光募款,她也只有幫張曦光募款而已。 張曦光還想玩文字遊戲,問我說我沒捐款,我知道誰有捐款,證明徐子琁有在募款了。我告訴法官,徐子琁有沒有募款跟我們有沒有捐款是兩回事,據我所知,我的夥伴阿德跟一位攝影師施大哥就都聽過徐子琁募款,但是我們都沒有捐款過。 法官最後問雙方有沒有問題,張曦光說我說的內容完全不是事實,他可以舉證,我們這些人的證詞都不能當證據,法官問他,我哪句說謊了,又把電腦螢幕拉到最前面一句句核對下來,張曦光的意思是他根本沒有募款,法官叫他看清楚螢幕,法官已經問過我了,我就說不清楚張曦光知不知道徐子琁來募款,但是徐子琁對我們募款是事實。 庭訊總算結束,因為要趕去內湖,所以順便載企鵝跟他母親回去,路上又聽到一些八卦,原來有人在我背後說我是同性戀,哇哩咧,真是要罵髒話了,大家吃飽太閒是不是,我忙著倒扁行動,跟男人畫清界限,就變成同性戀,現在旁聽行動,換個方式,開始跟男性友人互動,就變成搶人家男朋友,能不能大家可以把重心放在倒扁上面,事情已經一堆忙不完了,誰有心思去跟別人搶男友,還要花時間背後到處說她壞話,實在是無聊透頂(阿,抱歉,這跟案子無關,趁機發發牢騷一下。) 晚上跟朋友MSN聊天,朋友想到有收到徐子琁傳的E-mail,很多都刪除掉了,但是又檢查一下信箱,發現一封沒刪到,我要求傳給我,看了實在很好笑,收到新的事證可以拿來使用了,因為明天一早有重要事情,所以沒時間把資料全轉換成圖檔貼上,等週六有空再來處理,不過先貼一小段,徐子琁在控訴他人時,寫下來的話,證明她有在募款,實在很爆笑,自己都承認了,還告我妨害名譽,真是夠了。 徐子琁的文章片段:我是在張曦光先生開講完畢,大約晚間11點,我要趕著去搭夜間公車, 預備離開前,祗簡短表達了我希望仁義之獅能幫張先生募款之意,我曾解釋說「施明德募了一憶元,都無法完成倒扁,更何況是張先生!」 補上96年12月8日當天的照片一張。 (成真:左側面對鏡頭配戴絲巾女性、張曦光:右側面對鏡頭穿米色夾克者) 真的抱歉,因為一大早要起來處理家事,所以今天的回應跟留言暫時無法回覆,等事情忙告段落,再來回覆,謝謝! 99.11.04.補充:剛剛重看內容,發現徐子琁的內容需要說明清楚,她太避重就輕了,只說簡短表達一下請仁義之獅幫忙張先生募款,那一天我照下這張照片後,她還來找我,要我跟總部說一聲,請總部撥點款項,然後又去跟其他夥伴談,連背對鏡頭穿紅衣的Alex後來都有聽到,可不是順口說一句就走人了,現在還來告我們說她募款,是妨害她的名譽。怎麼跟張曦光一樣,自己可以隨便講一大堆亂說人家,別人就說不得他們一句話,實在是讓人搖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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