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4/25 23:55:06瀏覽1668|回應14|推薦49 | |
昨天跟今天兩天瘋花博,都撐到關門才離開,快累斃了 昨天還在爭艷館門口跟人吵架,沒辦法,那個白目硬要在那鬼扯蛋,明明晚上21點十幾分,爭艷館門口還排了三條人龍,工作人員不再給人排隊,因為爭艷館最晚入園時間是21點30分,那位老兄偏偏要硬坳,21點半前都可以排隊,吵了20幾分鐘,還在現場拉其他遊客加入罵工作人員的行列,一起去的朋友在旁邊到處拍照,那位白目愈罵愈靠近我這邊,21點38分,門口還排了半排的民眾不能進場,我實在火大,對著那位白目開始大聲回嗆,人家規定21點30分是進去那個爭艷館大門,又不是進去排隊的隊伍,現在都快40分了,門口還一排人進不去,你在這裡有甚麼好吵的?(花博10點關園,所有遊客都要離開整個花博園區) 結果變成我跟那個白目先生對罵,白目先生還怪我不幫他、幫工作人員幹嘛,我說做人要講道理,別以為會吵的人就有糖果吃,搞到警察來了,擋在我們中間。最後朋友走過來制止,白目先生說懶得跟我說,我也懶得跟個不講理的人講話,大家都閉嘴。一位女義工過來道謝,她們也不方便回嘴,因為前一天才在花茶殿爆發有遊客攝影,關園時間快到了被驅趕的事件(那位遊客剛好是我朋友的朋友),所以義工跟工作人員都盡量態度放低些。 台灣太多人自以為花錢就是大爺,很多時間總喜歡硬坳強辯,還欺負工作人員,在那大聲罵那麼久,小姐我不是工作人員,大家來互罵好了,誰怕誰,唉,年紀愈大,臉皮也愈厚,第一次在大庭廣眾面前,跟人家這樣對罵的。(跟挺扁的在法院門口指責她們插隊不算) 不過這一篇不是要講這個,今天又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書,發現張曦光告我的案件換人當原告了。真是莫名其妙,繼續看下去.....天哪經查,原告原為張曦光,嗣於訴訟繫屬後之民國100年2月26日死亡,其法定繼承人為張XX,有戶籍登記資料在卷可稽。因張XX迄未聲明承受訴訟,本院爰依職權裁定命續行訴訟。 張曦光竟然已經......,難怪突然沒聲沒息也不出庭,阿,現在是怎麼回事???那其他的案件,還要繼續找資料嗎??? 上次辦活動時,張曦光的弟弟有到活動現場,當時有留電話,所以打電話過去問情況,是心肌梗塞突然辭世的,所以由二兒子繼承(大兒子98年也過世了),到時候再看小孩要不要替他爸打官司下去。 告訴朋友這個消息,朋友聽了,回一句,那看來319還真的是沒真相了.....(別罵我,我們真的不是故意在挖苦嘲笑)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