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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3 01:58:05瀏覽3334|回應9|推薦48 | |
這一篇是我自己做記錄用的,大家當笑話看看就好,在江湖上混,啥狗屁倒灶的事情都會發生,習慣了也就沒啥啦,當是去地檢署、法院掛號看檢察官、法官,反正跟去醫院看醫生差不多,都在等叫號碼。 這陣子官司纏身,連續三個星期一都去地檢署報到當被告。第一案,是不知道哪個阿貓阿狗到我部落格文章耍賤洗版落落長回應十餘篇,自己用「馬娘娘」、「忠誠的皇民」在嘲笑羞辱人,還說「寧可馬英九貪污9億元」,講出非正常人會說的話,說他是蠢人就提告我妨害名譽,還要台中警察一定要傳喚我去台中審判。打電話到台中跟警察問清楚傳喚內容,警察也很無奈,看過我的部落格文章,知道是對方先來騷擾鬼扯硬坳,但人家敢告就得受理,不過答應我轉到台北,4月7日地檢署傳喚,我提供對方的部落格簡介,告訴檢察官,對方9月25日23:37申請UDN帳號,26日凌晨00:11就開始騷擾洗版,我還刪掉幾篇鬼扯的回應。對方原本沒有頭像,暱稱也只寫「小路路」,為了告我,10月3日還更新個人資訊,貼上自己的照片,再加註名字英文拼音,根本就是故意來鬧事的,請比照知名作家黃春明被民眾蔣為文提告事件,二審判決因告訴人騷擾挑釁在先,激起別人情緒而反擊情有可原,予以免刑。 4月14日去地檢署偵訊,是羅伯特亞當斯提告的三個案子,這個故事等一下再來仔細寫。 先寫第三個案子,2月27日中正一警察傳我去做筆錄,針對10月12日趕豬行動,經過4個月才突然要我去做筆錄,還跟我連說對不起,拖那麼久才要移送違反集會遊行法。真是不知道該說甚麼,感覺得出來他們背後應該有人在施壓要處理,既然有人想惡整我,也只好再去地檢署說明。 4月21日地檢署傳喚,10點16分進去、27分就結束偵訊,問我認不認罪,我說不認為自己有錯,我們是合法行使憲法的請願自由,王金平關說司法,我們帶著請願書去要求他知所進退,辭職下台,警政機關都曾說過,人民有憲法的請願自由,就算沒申請集會遊行,和平訴願都能允許。檢察官問為何不申請?我說公投護台灣聯盟多年來天天霸占立法院週遭,一個月前就去申請路權,其他人根本就無法申請,王金平關說司法這種緊急性的集會,怎麼可能會提早去搶路權?人家公投護台灣聯盟才真的是違反集遊法第四條主張分裂國土,為何警察不移送?不取消集遊資格?太陽花學運還破壞公物、霸占立院、妨礙立委行使職權,為何沒事?檢察官說不要比別人,針對自己的案子。 我還被告犯刑法149條(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說千人如何說解散就解散?去的人也不見得會聽,繞行立法院後就帶開到中正紀念堂解散了,我們沒霸占立院,也沒被警察強制驅離就自己帶開解散了,太陽花300人就霸占立法院20幾天。為何這些人警察不處理?就針對我們合法合憲和平的請願自由來用集遊法對付我們?檢察官問我是不是首謀?我說沒錯,是我在網路上號召民眾去立法院請願,行動是我辦的。檢察官問沒幾個問題就結束了,看來如果我被起訴,那偷吃太陽餅行動跟公投盟的衝撞立法院暴力行動,更該被司法審理制裁吧。 拜週一地檢署的傳喚,原來還有刑法第149條可用,不過我們又沒有被舉「解散命令」的牌子三次,要用這一條來對付我,那該告警察瀆職罪才對,為何對分裂國土、暴力攻占立院的公投盟跟學生都縱容姑息,讓這些暴力份子不斷回到立法院去搞暴力行動? 再來說4月14日被羅伯特亞當斯提告的三個案子。連檢察官都覺得莫名其妙,羅伯特告我把他羞辱元首的文章標題整合成一個圖片是侵占他的著作權,檢察官問我為何要用他的圖片,我說那圖片是我做的,而且是抓UDN的畫面,也告訴UDN的格友那些內容是羅伯特自己寫的,檢察官問我那為何告訴人說是你使用他的圖片?誰知道啊?連著作權的定義都不懂,我有甚麼辦法?另外兩件案子是同一件事,cjs嘲笑的內容: 我譴責cjs不該對UDN眾所週知提告最多的羅伯特不敬,結果羅伯特不告cjs,竟然來告我,還重複兩件,我也只好去跟檢察官解釋啦。 這三個案子還不是羅伯特告我的所有案件,21日下午回到家,又收到地檢署的公文封,拆開一看,原來又是羅伯特提告我跟另一位格友的變造準私文書和違反著作權的官司,連傳喚都沒有,地檢署就直接處份「不起訴」,寄來通知書。一看內容,哇哈哈哈,真是太爆笑啦,又是那張我把羅伯特羞辱總統文章標題整合一起的圖片。原來羅伯特自己可以公開羞辱元首,那是言論自由,別人把他公開發表的言論標題整合,就是「變造私文書」,還違反他的著作權。結果檢察官認為他有言論自由,別人也有言論自由,「告訴人既得公開評論時政,其作為亦非不得由他人加以評論、檢視」,他能批評時政,別人自然也可以評論他的言行,而且我也公開告知這是羅伯特寫的內容,所以都在著作權法允許的範圍內,沒有違法。 唉,這些官司讓我跑地檢署三次,總不能都一路被人挨打。既然要玩司法,當初原本原諒那些來亂的綠營網軍,我就不客氣,也提告回去,把在我部落格羞辱我媽的回應,提出告訴。看到羅伯特要玩「著作權」,我就示範一下甚麼才叫違反著作權,也提告jun5238三件違反著作權還公然侮辱的案子,大家禮尚往來。算一算,除了告王金平瀆職罪外,還告了兩人四件案子,也沒吃虧。另外22日週二也順便幫格友改了一份公然侮辱的提告狀,送到地檢署去,大家就努力跑地檢署跟法院吧。 看到現在公投盟還在立法院跟警察對峙,接下來有空的話,先擬告發公投盟蔡丁貴違反集會遊行法跟刑法149條,順便加告內亂罪,主張分裂國土、危害中華民國存在還進行暴力攻占國會殿堂及最高行政機關。既然要阻撓我們的行動,就以牙還牙、加倍奉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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