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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代轉美國通知 陳致中借題發揮
2010/10/08 23:04:13瀏覽1698|回應18|推薦72

這個標題,是鴨湯在銀老文章回應中下的標題,比聯合新聞網幫助貪污嫌疑犯的說詞下標題好太多了,所以特別拿來使用。(別告我侵害著作權阿。)

以下是特偵組的新聞稿

本署於民國99 年9 月29 日收受法務部轉送美國司法部之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請求我方代為送達以陳致中、黃睿靚、陳潔歆為受送達人,針對維吉尼亞州及紐約州兩處房產之沒收訴訟通知書及對物之訴沒收告訴狀,爰依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簡稱「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第14 條有關送達文件之規定,通知各該受送達人,以備代為執行送達程序。嗣陳致中來電表示無暇北上收受上開文件,本署特別偵查組囑託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前往陳宅代為送達。絕無以陳致中之女陳潔歆作為刑事被告之事,亦非以渠等三人作為刑事偵訊對象。謹此說明,以正視聽。

而陳致中則把真相扭曲成女兒被當被告傳喚,憤恨不平。

特偵組傳三歲女兒到庭 陳致中批吃人夠夠

特偵組偵查扁家洗錢案,6日發函給陳致中年僅三歲女兒陳潔歆,要求到庭說明,此舉引發陳致中強烈不滿。

陳致中今出示通知書,內容為「本署因上開案件,認有請台端來本署說明之必要...」,署名對象為陳潔歆,請她10月14日下午到特偵組說明案情,還要陳潔歆領取一份美方資料,但內容物究竟為何,陳致中則不願說明。

陳致中對此通知無法接受,也無法理解一個3歲的小孩,要如何到檢察官面前問事情,陳致中氣憤認為特偵組實在是「欺人太甚」、「吃人夠夠」甚至「趕盡殺絕」。

*****

美國司法部門,把陳潔歆列為關係人送達資料,誰在拿陳潔歆進行資產轉移的行為,才是該負責的人,自己幹了甚麼事情被抓包,還好意思惡人先告狀去罵人,真的是極盡無恥的一家人。


再將陳水扁的另一則新聞加進來。

查扣文件啟封

特偵組6日會同前總統陳水扁等人啟封查扣的58箱文件。

總統府9月間告發陳水扁卸任時,將20多箱總統府文件攜至陳水扁辦公室,涉及國家文件檔案保全問題,特偵組分案後,兵分兩路搜索扁辦等處,查扣58箱文件,上午會同陳水扁及總統府代表等在台北看守所啟封。

府外流文件 機密件數快破千

特偵組8日再度會同前總統陳水扁啟封查扣的文件。特偵組晚間表示,今天開箱的15箱文件中,共有243件機密文件,連同前兩天被查出的743件機密文件,已有近千文件屬機密。

總統府9月間告發陳水扁卸任時,將20多箱總統府文件攜至卸任總統辦公室,恐有侵占、違反國家文件檔案保全等問題。特偵組分案後,日前搜索扁辦等處,查扣58箱文件,特偵組先前已會同陳水扁及總統府代表等,在台北看守所啟封部份文件。

連同先前兩天被查出的743件屬機密文件,目前已有986件屬機密文件。而總共查扣的58箱公文中,已有40箱完成啟封。

10.12.補充:扁辦58箱資料中 上千件機密公文

特偵組今天(11日)完成上個月在扁辦查扣的58箱資料啟封程序,總計共有1136件機密公文,非機密公文也有688件,另外,還有50件仍待進一步確認的文件,此次搜索發現陳水扁卸任總統時帶出總統府的公文就將近2000件,若再加上前年特偵組搜索扁辦查扣到的300多件機密公文,數量龐大且驚人。

扁被扣58箱公文 過濾出1136件機密

檢方表示,昨天啟封最後的十八箱公文,發現其中含機密文件一百五十件,非機密公文一百一十七件,私人物品五十六件,其他類十件;檢方原本估計需要十天才能過濾完畢,因過程順利,加上只有將文件編碼及初篩,因此只花四天就完成。

*****

扁國務機要費弊案時,數度增加機密外交的案件數,隨著貪污金額的增加,做為機密外交或重大活動的經費次數就愈來愈多。還在卸任後,指示陳鎮慧將不實際以國務機要費支付之重大活動費用,都表列謊稱國務費所支付,原來是把一堆機密文件拿回家,萬一繼續有貪污弊案的金錢說明,可能都要預備拿來搪塞之用。要準備58箱公文,上千件機密文件備用,看來貪污案還真的是要好好挖掘下去,海外的資金應該還能找出更多。

*****

講偏離主題巧合的事情,扁家弊案爆發從瑞士開始,瑞士國旗紅底白十字;追蹤到新加坡的銀行,新加坡國旗紅白底白色月亮星星,只差太陽來搭配,以扁家在日本有親戚及一些政商關係存在,且民進黨親日,多位「大老」級長住日本,且傳聞不斷,看來白底紅太陽應該不會漏掉才是。

******

請幫司法人員加油打氣!

我想把各位的鼓勵支持留言,配合卡片,寄到特偵組去,如果您願意共同參與,請到我的部落格首頁左側「司法人員加油」處:http://blog.udn.com/ying6100留下自己暱稱及鼓勵的留言,我會將從9月底到10月15日之間的留言,整理出來,一起寄給特偵組檢察官們方便看到。

麻煩您幫忙留一下言囉,謝謝!

步驟:1.在首頁紅玫瑰下面「您的暱稱」上面空白處輸入您要留的名字。

        2.「您的鼓勵」上面空白處,寫下您要給司法人員的留言。

        3.完成後,按一下「送給特偵組」的按鈕即可。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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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448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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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刀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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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一家都是番仔
2010/10/09 21:00

無言 ... 真的無言

陳致中這十年 ... 變太多了  ....  真的變太多了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0-09 21:33 回覆:

你認識他嗎?要不然怎麼知道他變太多了.....

錢會使人腐敗,有錢又有權,腐敗的速度會加快,萬一還作惡多端、東窗事發被抓到,死不認錯,那可能就臭酸到極點,不變很多才怪。


希爾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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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2010/10/09 20:44

剛剛提到

"妳明知我被打巴掌"

他打我巴掌後

我立即告知法警    請他處理

所以 大家都知道我在庭內被他打巴掌!

"公然侮辱+傷害罪"  

試問  我誇大了什麼??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0-09 21:15 回覆:

打巴掌讓您覺得被侮辱,我沒否認,但是不是這樣就構成傷害?

我下面文章有解釋,再詳細說一次。如果您沒開口,嘴巴是閉著的,對方本來動作像要摀嘴,你也承認,結果後來打下去,以這樣的力道,而不是用力甩巴掌,更不是剛好在你開口說話的同時用力打下去,請問您,要有多強的內力,才會讓您破皮?而且在嘴巴內側?當時沒人聽到用力掌摑的聲音,所以這種力道測得出來。

這是簡單的力學及邏輯分析,不是強詞奪理,拿個驗傷單來證明就代表真的。心靈受傷不代表傷害,已經用公然侮辱來提告了,是否真的造成身體的「傷害」,您心裡有數,就不用再說了。

而唯一可能會造成嘴巴內破皮的原因,是剛好您也在開口大喊,對方突如其來的動作,讓您嚇一跳自己咬到肉,而造成受傷,可是您又說您沒開口,那就邏輯不通了。


希爾頓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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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嚴重申明
2010/10/09 20:27

妳以為我被警察以妨礙公務欺負, 我痛哭是假的?

妳可以告訴我妳心是怎麼想的!

我旁聽是不是在20名額內?

偏偏因為排19吊車尾被執法員好欺負

99年3月30日早上8點多去洗手間回來

大家準備領旁聽證   鄭羽秀跑來亂事

我被挺扁圍住  他們偷襲我: 捏我 槌我

我甚至衣帽被蛇龍勾破好個幾洞

妳站在椅子上 

警察一開始不管事   任由挺扁惡搞

妳大喊之後   警察才終於救了我

若不是他自稱警長  告訴我其實他很早就看到我排隊

不然我們兩個可能權益被犧牲  無法進入

所以執法員從中叫去領旁聽證

挺扁有沒有吵  還有抗議我們倆?   妳心知肚明吧!

另外

妳下面的第二篇回應:

"星期四下午的出庭做證後,也讓我出現內心掙扎,既然我們厭惡別人的構陷入罪,我難道要成為幫兇,去誇大別人的犯罪行為?我該如何維持自己對正義的堅持,要求別人,也該要求自己及夥伴。若只有公然侮辱,就不該構陷人傷害之罪。"

被告和兩位證人共三種說法

那就讓檢察官去偵查

真相只有一個!

但妳明知他打我巴掌

這已不只是公然侮辱  甚至到了傷害的程度

不是妳被打   妳就能說只有公然侮辱?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0-09 21:03 回覆:

1.許大姐,您上面說的那些,我們都是共同經歷,怎樣被人家欺負,我們自己知道,沒有人說您是在胡鬧,這些事情分在不同的日子發生,這些日子來的委屈,要堅持下去,就只能全部忍耐往肚子裡吞,否則就只能選擇離開。這些內容都跟星期四下午的控告無關,所以也不需要混為一談。

2.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非常厭惡許鳳珠羅織我入罪的行為,沒有犯的罪就不能去硬要指控別人。像您說的,真相只有一個,對方的行為,連您自己都說剛開始是要摀嘴,然後就打下去,您自己憑良心講,這樣子的力道,會造成破皮傷害?對方是武功高強,內力驚人的綠林女俠?您是在考驗我們的智商?還是要我不辨是非硬挺到底?

3.當我們要求禮義廉恥,自己就必須共同遵守。9月11日我們每個人被挺扁的人又拉又扯又趁機被槌,我告廖東國,法官問他有沒有打我,我都只能回答,只有拉扯,印象中沒有打,但是有被人槌,不記得打哪裡了。不能把別人的錯誤全部加諸在不相關的人身上,甚至去擴大。我被打的不比您們少,真的提告的也只有因為廖東國他們導致我破皮流血才能驗傷提告,那些左手及身上的瘀青全沒寫在驗傷單內,還被廖東國律師拿出來講。凡是適可而止,不要去擴大。

4.我沒說對方沒有打你,但是真要我說這樣就造成傷害,那也太過嚴重了。我很討厭那些挺扁的人胡亂栽贓誣告、偽證,我們難道也要變成這樣的層次跟水準嗎?許大姐,您多考慮考慮,您真的有受到傷害了?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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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傢伙
2010/10/09 18:35

多行不義禍延子孫, 還要藉著選舉牽拖一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0-09 21:21 回覆:
看來陳致中在高雄的選情愈來愈不樂觀了,所以連自己女兒都要拿出來消費利用一番,真的替他女兒難過。套句她媽的話:太超過了(ps.我可沒罵人,真的是陳潔歆媽媽說的)

Sir Norton 魯賓遜,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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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的不負責, 執法不力如同獎勵貪瀆
2010/10/09 13:59
一片黑海的無風帶, 但見一小紅帆勉力, Lucifer, 您近來還好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0-09 14:47 回覆:

哎呀,您最後那句話,我該怎麼回答?

老實說,不好。

今天還在整理大探長的資料,星期四早上開庭,法官要我把大探長製造紛爭案例的所有關係人回應的文章完整列印,牽涉到我一大堆的部落格文章及相關回應,印其中一篇文章就已經印掉13張,還得印兩份,對方也要有一份,真的是浪費時間跟碳粉、紙張。

星期四下午的出庭做證後,也讓我出現內心掙扎,既然我們厭惡別人的構陷入罪,我難道要成為幫兇,去誇大別人的犯罪行為?我該如何維持自己對正義的堅持,要求別人,也該要求自己及夥伴。若只有公然侮辱,就不該構陷人傷害之罪。

等我把大探長資料完成後(三天內要送出去),我會選擇將真相完整記錄,該是白的就不能塗黑。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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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0/09 12:08

現在聯合報的新聞標題常常有這種狀況, 我覺得聯合報已經愈來愈不如以前, 已有八卦化的傾向, 標題但求聳動. 呼籲大家對此種現象大聲表達異議!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0-09 14:30 回覆:

說到這,就要把銀老的四拒運動拿出來宣導一下:

聯合報再這樣胡亂下標,誤導社會大眾,別說我們在UDN,寄人籬下,還是得大義滅親,嚴加指責,媒體真的該好好自我省思,不要把格調降到狗仔報、罪犯宣傳管道的程度,真的讓人痛心跟鄙視。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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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真相
2010/10/09 09:50
陳致中今出示通知書,內容為「本署因上開案件,認有請台端來本署說明之必要...」,署名對象為陳潔歆,請她10月14日下午到特偵組說明案情,還要陳潔歆領取一份美方資料,但內容物究竟為何,陳致中則不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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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斷章取義,他的小孩名字會牽涉其中,陳致中最清楚!扁家的人頭一大堆,大家又不是不知道!

美方給的資料真的讓陳致中見不得人,連自己的小孩也有事!做父母怎麼當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0-09 14:23 回覆:

可笑的是,他拿自己三歲的女兒出來消費,還說自己不能保護好自己的女兒,永遠也不能原諒自己。

陳潔歆,在沒有自己選擇能力的時候,已經變成父母洗錢的人頭,如果讓他們成功,當然20年後多了一個「富家」名媛在上流社會到處跑趴買名牌,可惜天不從人願,沒想到,自己的爸爸還拿出來消費,變成全台灣的大笑柄,名字也再次被人記憶。

從扁案審理至今,陳幸妤的三名小孩、陳致中的女兒,都在貪污案關係人名單中出現,但是特偵組並沒有拿來大肆炒作、消費,反而將無辜第三代名字盡量排除在外(只寫陳致中、黃睿靚之子女),但是卻無法否認,這第三代,尤其是陳潔歆,打從黃睿靚於開曼群島開設寶昌公司,於瑞士美林銀行成立信託帳戶,就是受益人之一,當然之後陳致中陸續開設的海外公司、帳戶、購買不動產,不可能不一起列為受益人,美國司法部會寄發通知,不難了解。

陳致中明明已經在家收到高雄地檢署轉送而來的美國司法部資料,竟然還特意去開記者會扭曲事實,甚至拿女兒出來消費、利用,大打悲情牌來為自己選舉造勢,真的是無恥至極。


通霄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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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特偵組
2010/10/09 01:51

特偵組各位女士、先生,

我們在海外看到台灣的司法獨立, 非常興奮,願你們保持剛正不阿的信念, 繼續努力,全體台灣人向你們致敬。

通霄客  敬禮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0-09 13:54 回覆:

謝謝通宵客大哥。

我已經將此篇鼓勵留言,代為放入留言板中,到時一併寄給特偵組檢察官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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