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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6 12:24:44瀏覽1135|回應5|推薦63 | |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99年12月6日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因受刑人陳水扁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二、經查:受刑人陳水扁因犯附表所示貪污治罪條例等二罪,其中第一罪部分,經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撤銷本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判決,自為判刑如該欄所載,第二罪部分則經最高法院同上揭判決「上訴駁回」,維持本院同上開判決所諭知之刑度,均確定在案等情,有最高法院與本院上述判決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7 款、第42條第3 項,裁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得抗告 附表: 2. 罪名: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註:陳敏薰案) * * * * 接下來就等吳淑珍了。 17:25補充:高檢署記者會說明,吳淑珍將到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報到,沒有確切時間表,待高雄地檢署認定。 2010.12.06 09:32 pm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確定發監服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決議,為了社會正義,吳淑珍仍須服刑,選定在設備較為完善的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執行。至於是否能入監,將在珍抵院後,由培德負責評估,約需一周時間。 高檢署書記官長林邦樑會後表示,吳淑珍的發監作業,將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執行,檢方評估收容女性受刑人的相關監所後,認為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較為完善,若珍能入監服刑,以培德院區為宜。 林邦樑說,雄檢應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調閱吳淑珍的就診資料,送給培德醫院評估,培德醫院評估完成後,再將報告送交雄檢,並呈報法務部,經法務部核准,才能將珍送交培德醫院。 台中監獄秘書林志雄答覆記者詢問表示,如果培德醫院的設備不足時,會轉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的治療專區,培德在收到受刑人後,需要約1週評估,再決定是否收治,這段期間會讓受刑人暫住培德醫院。 與會官員表示,依正常程序,雄檢收到珍的判決書後,會發傳票通知吳淑珍報到,再由檢察官發出執行指揮書,先把珍發監高雄女子監獄,由高雄女監評估珍的身體狀況,再移監到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院區。 官員說,但今天會中考量珍的身體狀況,決定略作調整,即法務部收到培德的書面評估後,若認為可執行,雄檢可先將吳淑珍直接移往台中監獄培德醫院,經培德醫院實際評估,若可服刑,即在培德執行,若無法服刑,將再由雄檢斟酌,把珍送交其他適當處所。 會中並決定,因龍潭案被判刑3年半定讞的前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由北檢囑託宜蘭地檢署執行;因偽證遭判刑2月定讞的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由北檢執行。扁珍被宣告的罰金、不法所得沒收等,同樣由北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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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