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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的陜西美饌 @ 西安飯莊/ 同盛祥/ 中國元素 (西安The Westin威斯汀)
2016/08/28 04:56:10瀏覽2749|回應4|推薦26

自從今年三月初旬,貓兒把近年來,於大陸的旅遊美食劄記,
刊登在貓兒主播之家部落格(首篇是序文),第一階段的:
十二座觀光大城市,迄今也寫至第九篇,雖說進度相當緩慢,
但是對於旅遊,美食這兩項主題,貓兒仍得依循慢工出細活,
旅遊方面,貓兒以人文古蹟自然美景為核心,而美食部份,
則囊括了:老字號傳統名店,頗受普羅民眾歡迎的風味食府,
和貓兒覺得味道,環境及服務水準上,表現俱佳之當地餐館.

(西安三道知名秦饌:秦川醬肘子,溫拌腰絲,陜西葫蘆雞)

談到中華各地的風味美食,前一陣子,食壇好友貓大爺建議,
將中菜脈絡重新加以分類,並且提出:貓大爺新版十大菜系,
內容還羅列了:以陝饌爲主的西北菜式,當時貓兒剛剛完成:
西安八日之旅(自然也品嚐許多三秦特色菜),讀到之際,
頗覺心有戚戚焉;畢竟近幾個月來,貓兒撰寫旅遊美食劄記,
這十二座囊括大江南北各城市的:知味食客,當地美食簡介,
其內容也是描述:中華菜系的廣泛多元,及當前的發展現況.

關於又稱作秦菜的陝西料理,主要組成部份,包含了關中菜,
陝南菜和陝北菜,以關中菜為基礎,若依屬性則分為官府菜,
商賈菜,市肆菜,民間菜&清真菜,強調主料突出及五味並舉,
泡饃,鍋盔麵點最為常見,但這次實際走訪西安大街小巷,
以及周邊城鎮之後(貓兒上回來此旅遊,還是初中時期),
貓兒發現跟書籍記載,網路資訊或媒體報導,仍有不少差異,
當今多處陜饌食府的餐餚表現,整體上,可讓貓兒相當驚豔.

成立於民國十八年,總店設在繁華鬧區:東大街的西安飯莊,
應該是名氣最高的陝菜館子,所主推的溫拌腰絲,帶把肘子,
薄荷元寶蝦,山珍扒仔鴨,菊花魚貴妃秦川牛等招牌名饌,
向來膾炙人口;雖說貓兒造訪之際,總店已經因改建而遷址,
所幸新店不算遠(位於南大街鐘樓飯店內,距離一公里),
而當晚所嚐的料理,像是以金錢麻雞為食材,酥嫩的葫蘆雞,
金綫油塔,陝西泡饃矂子麵等地道里食,都呈現一定水準.

或許西安飯莊商務客人較多,因此餐牌上,有許多宴席名饌,
(貓友頗為推崇西安飯莊的長安八景宴),而坊間傳統菜,
在這裡也進行了升級,例如:以東星斑為主角的奶湯鍋子魚,
海參小酥肉,秦川鮑魚仔,臘八蒜炒遼參一品胡辣湯等等,
至於肉夾饃與傳統麵食,份量則偏精巧,旨在讓食客們嚐鮮,
但剛在西安城牆上,散步一整圈的貓友,卻認為飢腸轆轆時,
要大啖湯濃料足的牛肉泡饃,才是最暢快,同盛祥尤為上選.

位處西安市中心,超過九十年歷史的同盛祥,本店門面醒目,
是許多在鐘樓,鼓樓商圈逛街的遊客,會特意造訪的老字號,
招牌羊肉泡饃(附上兩個飥飥饃,食客得將饃掰成小粒),
味道醇厚濃郁,吸滿湯汁的泡饃爽滑有勁,嚐起來十足管飽,
用餐大堂尚有麻醬涼皮,褲帶麵,千層羊肉餅酸湯水餃等,
多款風味麵食,樓上則提供陝西佳餚;曾經三度造訪的貓友,
覺得菜色味道ok,其價位也比貓友喜愛的名店,要親民許多.

話說對於精益求精的當代美饌,貓友總能提出:非凡的見解,
而市區長樂宮,天香閣,唐苑,雁鳴軒&中國元素這五間餐廳,
是貓友心目中,整體表現最優的西安食府,即便主推之菜式,
(因五星級飯店客層考量)以粵饌為主,再輔以三秦美膳,
然而其陝西風味菜,水準頗佳,絕非羅列於餐牌上聊備一格,
以威斯汀酒店的中國元素為例,上次嚐試的:油渣農家三鮮,
西府油潑豆腐,陜西金湯大燴菜等傳統料理,滋味的確不俗.

毗鄰大雁塔廣場的西安威斯汀,周邊商場,餐館與酒吧林立,
地理位置極佳,從客房眺望,唐朝古蹟大雁塔彷彿觸手可及,
而飯店的門面餐廳中國元素,裝潢風格冷冽,簡潔的設計感,
吸引不少時尚男女造訪,主廚拿手菜式包括:陜南臘味拼盤,
脆皮葫蘆雞,傳統粉蒸肉(佐荷葉餅)以及各式西安麵食,
另有數道川湘及粵式料理,菜色品項不算多,卻是包山包海,
餐後就近到大唐芙蓉園,大唐不夜城賞景,可說是極佳享受.

( 休閒生活美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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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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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模範省台灣是不是中國最富有的一省
2016/09/01 21:47
亞蒨:
楊奕華院長收到我的申請書以及律師事務所章程,我說我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中國國籍,想法很單純,就是作為一個模範省台灣是不是中國最富有的一省,楊院長問我何謂富有?我說例如台灣省購買河北省的勞動力有多少.
蔡文魁律師敬上

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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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這黨事
2016/09/01 16:07
亞蒨:
現在陳建州與徐薇上班這黨事節目是越來越紅,我蔡文魁律師還是不要再參與中國國民黨黨務,否則與人相處只有恨意,這是我蔡文魁律師姓名命格的宿命,縱然是民進黨與親民黨也一樣,地球只有一個還是學股神巴菲特,經營律師事務所快意人生.而且現在已經有政府採購法規範,圍標是很下流的事.
蔡文魁律師敬上

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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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的志業
2016/08/30 08:42
文魁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書

受文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申請人:蔡文魁律師
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P123626274
出生日期:民國66年6月2日
性別:男
住中華民國台灣省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10號
申請事項
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准予蔡文魁律師設立文魁法律事務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揮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作用。

申請理由
一、公元1911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廢除了封建帝制,公元1949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然而中國的內戰導致遺留台灣問題,但仍不能否認中華民國的存在,就國際局勢而言,海峽兩岸的分治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台灣統治當局承認一個中國的情況下仍不失統治正當性,蔡文魁律師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中國國籍。
二、依反分裂國家法第四條規定,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而為完成祖國統一大業依反分裂國家法第六條規定,第一項明文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第一款明文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所以第二項明文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而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專門職業包括律師的資格是由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律師資格由考試院的考選銓定乃中華人民共和國事實上治權所不及的台灣統治當局的統治行為,為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司法部有承認台灣律師資格的必要並審查律師事務所設立的程序與要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而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第一種情況是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第二種情況是法律制定後出現新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就蔡文魁律師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本例而言,在兩岸分治的國際局勢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規定律師執業許可,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目的解釋的必要以符合法律的體系正義,避免台灣同胞遵循反分裂國家法為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的神聖職責而陷於困境。

申請日期公元 年 月 日
申請人:蔡文魁律師











文魁律師事務所章程

一、 名稱:文魁律師事務所
二、 住所:中華民國台灣省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10號
三、 宗旨: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發揮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作用。
四、 組織形式:蔡文魁律師為所長,獨資經營企業。
五、 設立資產的數額和來源: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著作一冊,定價新台幣八十元,該著作為民國八十九年至九十二年於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的研究;筆記型電腦一台、印表機一台、機車一台係由擔任中華民國司法人員所得收入儲蓄購買,住所係祖產。
六、 事務所負責人:事務所負責人是所長蔡文魁律師,掌管對外一切行文。
七、 事務所決策與管理:所長蔡文魁律師獨資經營,負擔成敗責任。
八、 本所律師的權利與義務:
〈一〉、律師必須忠實於憲法、法律。
〈二〉、律師必須誠實守信,勤勉職責,依照事實和法律,維護委託人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三〉、律師應當注重執業修養,珍視和維護律師執業聲譽,以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公認的道德規範約束自己的業內外言行,以影響、加強公眾對於法律權威的信服與遵守。
〈四〉、律師必須保守國家機密、委託人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五〉、律師應當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執業水平。
〈六〉、律師必須尊重同行,公平競爭,同業互助。
〈七〉、律師應當注重、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
〈八〉、律師必須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九〉、受僱律師除薪資外,得享受分紅。
九、 律師事務所收費、財務、分配制度:根據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律師協會制定的相關規定,考量經營成本,合理收費;誠實納稅,有盈餘撥充事務所公積金;受僱律師得發展專業律師服務事務,專才專用。
十、 解散事由、程序及清算辦法:事務所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應宣告破產,破產為解散事由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清算。
十一、 章程解釋與修改程序:章程解釋需符合律師法規範目的,由本所律師作成決議;視事務所經營規模的擴大進行相關修改。

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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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是陳水扁的人馬預防我再提釋憲
2016/08/29 06:33
聲請解釋憲法狀 聲請人:蔡文魁 住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10號 職業:律師 電話:0921053927,05-7835798 身分證字號: 為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之訴訟權保障受侵害事,依法提出聲請解釋憲法: 目的 民事訴訟法第436之32條第2項規定小額事件之上訴程序不準用第469條第六款規定,牴觸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之規定,應宣告無效定期檢討修法改進而得準用之列。 疑義之性質與經過 緣被告蔡文魁大學畢業後擔任律師為實現正義促進民主法治以保障人權出外工作,個人財務悉由父母蔡錦安與蔡許玉英管理,積欠台北銀行之就學貸款為父親蔡錦安代為清償,然一日猛然驚覺就學貸款怎麼是台北富邦原告公司催討?恐遇詐騙集團故而不動聲色,而四處打聽由前立法委員邱毅得知台北銀行本係台北市政府財產,卻讓前總統陳水扁與總統馬英九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前後計畫聯手出賣給富邦銀行。而台北銀行與富邦銀行合併案是否符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公平交易法、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以及企業併購法相關規定尚聚訟盈庭,富邦銀行資本是否符合銀行法而適足?市長及相關公務員是否貪汙圖利他人尚待調查?所以原告提起本件民事事件已經構成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以及妨害秘密罪之該當犯行,又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當然無效,民法第七十一條定有明文,因此原告犯行鈞院應予以究辦,民法上之請求權基礎方能方能符合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不得違反公共利益及誠實信用方法原則。被告聲明人證:聲請請求雲林地方法院簡易庭調查台北銀行與富邦銀行合併案是否合法?通知證人前立法委員邱毅、前總統陳水扁以及總統馬英九到庭陳述。待證事實:台北銀行與富邦銀行合併案是否符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公平交易法、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以及企業併購法相關規定而有否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構成無效之事由。 然雲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被告敗訴,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以民事訴訟法第436之32條第2項規定小額事件之上訴程序不準用第469條第6款規定為理由,程序上駁回被告之上訴,聲請人主張係爭規定牴觸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之規定,應宣告無效定期檢討修法改進而得準用之列。 理由及立場與見解 民事訴訟為民事法院依當事人之請求就民事糾紛事件利用國家權力強制解決之程序,上訴係指當事人對於不利益且未確定之終局裁判,向上級審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其審理而廢棄或變更該判決之訴訟上救濟方法。判決理由項下,應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民事訴訟法第226條第3項訂有明文,得心證之理由,應記明於判決,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訂有明文,若有遺漏,或其理由不足使知其主文所成立之依據,均為判決不備理由,如當事人已主張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未於理由中斟酌,或泛謂本院依自由心證認某事實為真正等情形。訴訟審理所需要之主要事實及證據資料,均由當事人負責主張及收集提出之主義,稱為辯論主義,而法院之裁判究屬人為,難保其絕對無誤,故訴訟法設有不服之程序,俾當事人得依此程序請求救濟,上訴制度之目的,不僅在求裁判之正確,且因事件上訴至上級審法院就法律之適用,亦得藉以取得一致之見解,民事訴訟為民事法院依當事人之請求就民事糾紛事件利用國家權力強制解決之程序,上訴係指當事人對於不利益且未確定之終局裁判,向上級審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其審理而廢棄或變更該判決之訴訟上救濟方法。而法院之角色應處於公正公平之執法者,民事訴訟是有償平等對抗的糾紛解決程序,法官之判決理由應可供貪汙治罪條例貪汙圖利之規範檢驗,小額事件上訴理由自無不準用判決理由不備或矛盾之情形,若排除準用則判決之人為錯誤將無法彌補,因此民事訴訟法第436之32條第2項規定小額事件之上訴程序不準用第469條第六款規定顯係立法之疏失而有違辯論主義以及平等原則,牴觸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之規定。 附件 105年度小上字第16號裁判以及105年度港小字第24號裁判。 謹狀 司法院大法官 公鑒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聲請人:蔡文魁律師

賴浩敏是馬英九的人馬,陳水扁與馬英九被我戳破是詐騙集團,許宗力人事案是預防我再提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