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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7 12:54:33瀏覽3084|回應2|推薦28 | |
真糟糕,到明天就滿兩個月沒在部落格貼文章,原因不是懶,是好多篇已草就的文章爭議性很高,很多是罵人文章,這種文章得謹慎,務必對評論的標的反覆查證,否則自己挨罵事小,誤會了別人事大。 就暫且貼一篇我斟酌再三、但一定討罵挨的文章,無所謂,自問出發點是為了讀者,而且事過一個月,少了情緒,比較能平靜地評析這件事。
台北縣林口六月發生羊被吃的「餓虎撲羊」鬧劇,其實是次媒體的專業體檢。
天剛微明發生的事,沒有記者拍到現場情境,只有日上三竿後趕來的電子媒體訪問聲稱看到是老虎幹的印傭說詞,一天車輪式地不停播下來,懷疑餓虎撲羊的民眾可能真不少。等九日讀者看到報紙時,一下子整個台灣更深地掉進有老虎、打老虎…的情境,好像一下子回到水滸傳的景陽崗場景,大家期待下一個武松出現,打掉大家的老虎之憂。
九日第一次見報疑為惡虎傷羊,幾個報紙算是用心的把附近找到的獸足印痕刊在報紙上,還找了獸醫、動物防治所的人員來研判,很遺憾的是,這本該是可以以科學的態度、程序來簡單判別的事,但竟然沒有媒體能有提出科學性的判別認知,進而展開行動,反而和民眾一起陷入老虎、野狗甚或大野狼誰是吃羊元兇的猜謎。
貓科動物的足痕再簡單辨別不過,因為有皮鞘,平常走路爪子是縮在皮鞘裡,印在地上的足痕一定沒有尖銳的爪痕,只有肉墊的印痕,也就是說,地上有爪痕出現爪印,就一定不是貓科動物;貓科動物只有撲擊獵物時會瞬間伸出爪子,這麼簡單的常識,新聞界竟然沒有人知道。 狩獵、覓食習慣貓科動物也完全迴異於其他哺乳類。貓科動物是靠上雙臂強力內扣的肌力去扼殺獵物,或者強有力的牙齒咬斷獵物脊索,而且貓科動物對獵物通常只吃內臟及腿部「精肉」部分,不會去吃其他部位的次級肉,這是不需去查文獻即能獲知的簡單事實,很遺憾,跑線、發稿的記者沒有唸書,而且心態是炒大新聞。
從宣傳、亮相、上媒體的角度,「餓虎撲羊」當然是個官府值得炒作的題材,從幾乎所有的平面媒體都是三版全版來報導,再笨的官員也知道這是一本萬利的生意,開玩笑,有什麼新聞可以炒上三版?平常地方百里侯要有什麼樣的演出才能上三版?換算成廣告刊價,一個報至少五十萬,十個報就是五百萬;電子媒體一檔廣告十秒鐘至少十萬,一整天連著播,簡直沒法算有多少廣告效果;這時候不知道配合演出的地方首長,保證是白癡,先前就選不上。 台北縣長周錫瑋上山打老虎這招其實是個老招,近二十年前趙少康當環保署長就一再使出這招,三不五時半夜四點集合記者一起到汙染現場抓廢水、空污亂排的烏賊;年輕記者正義感很強,加上對趙少康的英雄崇拜,老天爺,清晨四點可是記者才剛入夢的時刻,強忍睡意,揉著難睜還合的睡眼去採訪現場,記者當然可愛、可敬,但時隔二十年,打老虎的時空背景再次出現媒體雷同的場景,很抱歉,媒體不是可敬,是遭質疑欠學。 地方首長不管是已知或未知,刻意的搏版面的操作,確實是讓媒體弱智、愚智化愈發加劇的兇手;媒體背離知識,跟著地方首長一起演出,一起弱智,就大失媒體應有社會教育角色。如果真的不知,該打五十大版,隨便跑家書店都可以查到貓科足痕以及足部構造,到現場前不去查已經不對,發現爭議焦點還不去查證、問專家,跟著官員、印傭起鬨,看民眾「有老虎」反應的笑話,就更值得撻伐。 卓某早就是媒體老鳥,但自認學習的動力絕不輸給年輕媒體朋友;媒體賣的固然是敏銳嗅覺、第一手資訊,但不管怎麼說,知識背書是絕對必要,靠知識、經由媒體的訊息讓大家一起思考,一起解決問題,才能促成社會進步。遺憾的是媒體與民眾、讀者一起「有老虎」玩驚詫,這是媒體在弱智社會,應該被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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