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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22:05:58瀏覽1100|回應1|推薦6 | |
花了幾天,斷斷續續地讀完了賈德‧戴蒙的《性的進化》。
不是第一次讀他的書─他的其他比較有名的著作,像《槍砲、病菌、病菌與鋼鐵:人類社會的命運》、《第三種黑猩猩—人類的進化及未來》和《大崩壞—人類社會的明天》等,都是值得一讀再讀的佳作。 這本《性的進化》,書名聽來聳動香豔,但基調與他在其他著作裡的論點類似:物種的性徵是由該物種其他方面的生物學特徵塑造的;而人類這一物種與其他動物的最大區別,就是能夠做出不符合進化規律的選擇。 人類以為「理所當然」的事物,如果以其他動物,特別是近親靈長類作為對照組,並反覆一直探究「為什麼」,我們會震驚於其中的意涵。了解動物與人的共通或差異,往往便是求同存異與理解寬容的基礎。 戴蒙提出的根本論說是:所謂「人」與「非人」最大的差異何在?除了一般人認知的「直立行走」和「腦容量較大」之外,「以娛樂為目的的性行為」、「隱密的排卵期」和「更年期的作用」這三項與「性」息息相關的特徵,扮演了同樣重要的角色。 性行為的終極目的在於基因傳遞─或者更白話些,即所謂「孕育下一代」。但「進化的結果就是,絕大多數雄性哺乳動物在交配完成後,便會立刻離開,轉而尋找更多可以受孕的雌性,並讓那些雌性獨自養育後代。它們只希望那些和自己交配過的雌性能有一兩個真的懷了自己的後代,並獨立自強地將其撫養長大。對於雄性來說,照料孩子無異於在進化競賽中孤注一擲。」(引文) 所以「一夫一妻」制度的形成,在這個步驟上被認為是違反雄性的進化律的。但進一步研究可以發現:固定伴侶的制度有助於下一代的存活機率,這便又符合了進化的規律─有了雙親的照料,子代更有機會存活。 但與多數人類的制度相同:既有規定,便有例外。(無有堂按:有的時候甚至望之儼然的偉大制度就,是靠著例外或是「後門」的作用潤滑,才得以在制度缺陷的摩擦中繼續殘存下去。) 像鳥類世界的名目「一夫一妻」但事實上是允許外遇的一夫多妻制。「小斑姬鶲……每到春季,雄性都會找到一個適合築巢的樹洞,並在周圍規劃出一片領地,然後吸引一隻雌性與其交配。這隻雌性(姑且稱其為原配)產下第一顆卵后,雄性便相信原配已受精成功,而原配也將忙於孵卵,不會對其他雄性感興趣。之後,雄性便會在附近尋找下一個適合築巢的樹洞,並追求另一隻雌性(姑且稱其為“第三者”),然後與其交配。當“第三者”開始產卵時,雄性便會再次確定它已受精成功。」 然而花心的雄性還是會想辦法履行「父親」的義務: 「與此同時,原配產下的那窩卵開始孵化,雄性就會回到原配身邊,將大部分精力都用於餵養原配生育的幼鳥,而對“第三者”產下的幼鳥漠不關心。我們能從數據中看到一些殘酷的現實:雄性為原配巢穴送食物的頻率為每小時14次,而為“第三者”巢穴送食物的頻率僅為每小時7次。」 所以這個一夫一妻但事實是一夫多妻的制度,得以延續的理由,竟是以雌性外遇者─小三,其較低的基因延續可能性可能為代價的。 但在這個配對遊戲中,雄性未必全占便宜,而小三可能輸最大:「……最大的輸家是那些未能實現婚配的雄性。它們追求不到伴侶,所以無法留下後代。」「此外,那些做了“第三者”的雌性也可以被認為是輸家。因為它們需要比原配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完成養育後代的任務。 “第三者”平均每小時要給孩子送20次食物,而原配每小時只需送13次。 身心俱疲的“第三者”很可能會英年早逝。」(以上為引文) 「“第三者”巢穴中存活下來的幼鳥數量會少於原配。 平均來看,“第三者”的幼鳥能存活3.4隻,原配的幼鳥能存活5.4隻。另外,存活下來的“第三者”的幼鳥,其個頭也比原配的幼鳥要小,因此很難活著熬過漫長的嚴冬和艱苦的遷徙。」 (以上為引文) 不知道有沒有人類社會的資料可以佐證,上面這個鳥類社會的研究呢? 回到為什麼人類的一夫一妻制度仍是主流的原因:「對於動物來說,(為何一夫一妻)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三個因素:父母雙方在胚胎階段的投入比例,因選擇養育後代而付出的機會成本,以及對親子關係的信心。」 至於人類之所以形成群居性社會的生物性原因,這個,戴蒙試著將之與雌性的隱密排卵期連結。其中一種說法是: 「隱秘的排卵期能減少群體內成年雄性之間的爭鬥,因為每一次單一的排卵期都不一定能懷孕,所以雄性不值得為此爭得頭破血流。雌性利用排卵期的隱秘性來迷惑雄性,使它們對親子關係信心十足,這樣的行為在動物界中非常普遍。」 「簡而言之,人類學家赫爾迪認為,排卵期的隱秘性是雌性在進化上的調整,可以緩解成年雄性對自身後代的生存所造成的威脅。生物學家亞歷山大和努南將排卵期的隱秘性視為確定父子關係和強化一夫一妻制的一種策略,而赫爾迪則認為它的功能在於擾亂親子關係,與打破一夫一妻制無關。」(以上為引文) 而關於為什麼社會習俗或者婚姻制度,長期以來都對女性較不公平,戴蒙的論述是: 「在許多社會中,男性為了增強自身對親子關係的信心,會限制妻子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並且制定了一大堆不公平的規矩和桎梏。之所以會這樣,就是因為生物學因素在背後發揮作用。我們來看幾個例子,只有當新娘被證明是處女時,男性才會付高價;傳統的通姦法案對通姦的定義只會參考女性的婚姻狀態,而行苟且之事的男性的婚姻狀態則毫不相關;對女性進行監視,甚至監禁;要求女性實行割禮,以消除女性對婚內及婚外性行為的興趣;對女性實施縮陰術,即對女性的大陰唇進行縫合,使女性無法在丈夫外出時發生性行為。」 但傳統二性關係中的女性也非純然弱者。戴蒙舉了一個田野研究的案例: 「(巴西的)北阿奇印第安人也會發生婚外情。研究人員向幾十位北阿奇印第安女性詢問了她們孩子的父親是誰,也就是讓她們懷孕的男性是誰。在被問詢的66個孩子中,平均每個孩子都被母親指認出了2.1位父親。在一份由28位北阿奇印第安男性組成的樣本中,相較於水準較差的狩獵者,優秀的狩獵者更有可能成為女性的情人,也更為頻繁地被指認為孩子的父親。」 「她們的最佳策略就是與一位養家型狩獵者結合。不過,通過與賣弄型狩獵者為鄰,她們也能獲得別的好處。 因為她們可以通過婚外性關係,給自己和孩子換來額外的肉食。部落中的所有人都喜歡賣弄型狩獵者,因為他們會與眾人分享偶爾得來的收穫。」 最後,在解釋所謂「性徵」或「性吸引力」─像乳房的大小,陰莖的長度,毛髮的濃密,還有間接的像腕上的名錶,名酒跑車豪宅等等的時候,戴蒙說: 「動物學家發現,許多物種的性裝飾物都具有雙重功能:吸引潛在的異性伴侶,以及在同性競爭中確立支配地位。在性裝飾物方面,人類依然傳遞著歷經成百上千萬年、由脊椎動物特質進化而來的性徵。 藝術、語言和文化只是最近才被融入傳承之中的新修飾物。」 看到「藝術、語言、文化」但不含「歷史」,心情不由得一沉─好像了解了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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