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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19:56:13瀏覽1039|回應0|推薦19 | |
「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這句熟語,耳熟能詳,不過仔細地想想,當我們說這句話時,是個怎麼樣的心態呢? 無疑地首先是將自己與「非我族類」區別開來,跟著是強調雙方「必然」「有異」。這句話露骨地顯露出對「異族」的猜忌與排斥。這樣的心態,在中國社會會發生,在日本社會自然也可能發生。
日語的「民族差別(歧視異族)」從字面來解釋,也就是在區別是否「我族」之後,對「非我族類」產生的歧視心態。在日本的外國人自然都屬於「非我族類」。但並不是所有的外國人都會受到歧視的。比較容易受到歧視的是我們以前在各篇提到的「在日」的朝鮮半島出身的人們。 這是因為朝鮮半島曾被日本併入國土,統制了36年之久。日本政府在「舊金山合約」成立後,褫奪了曾是「大日本帝國」臣民的「在日」的日本國籍,但是基於過往的淵源,承認他們在日本的居住權,賦予他們「特別永住者」的身份。除此之外就不聞不問了。「特別永住者」在戰後很長的一段時間,和生活於同一社會的日本人一樣要繳納各種稅收,但是卻不能與日本人同樣地享受各種權利。參政權不用說了,即使是與日常生活關係密切的醫療與社會福祉,都與「特別永住者」無緣,幾乎是處於一種無權利的狀態下。 對於「我族」內的歧視問題,明治政府在建構近代國家的過程中,就致力於泯除分裂社會的「部落歧視」問題,民間也採取了同調的步伐。但是「民族差別」的情況就不同了。戰後很長的一段時間,日本與朝鮮半島既無邦交,也無人流貨物的往來,對日本政府而言,既然沒有外來壓力,也就不會汲汲營營地去改善社會中的「民族差別」。1965年在美國居中調停下,日韓好不容易建立了國交。但是建交後,雖然有了人流、貨物的往來,「在日」朝鮮半島人的處境並沒有改善多少。 我在上個世紀70年代剛到日本留學時,就見證了日本社會對「在日」朝鮮半島人的歧視。我們這些香港留學生,通常會有些聚會,聚會時自然是講廣東話。有一次搭電車時,幾個男生仍然絮絮不休。忽然覺得氣氛有些不對,有些乘客往我們這儿不時望上幾眼,猜想會不會是我們聲浪太大呢?這時一個前輩留學生開始訓斥那幾個正在談話的男生說「你們再這麼大聲講話,人家會當你們是韓國佬!」。當時我大惑不解,被認為是「韓國佬」有什麼大不了的,幹嘛這麼緊張。這是第一次體會到朝鮮半島出身的人,在日本社會存在的特殊性。之後在各種不同的場合也都有過類似的經驗。 有件事詳情已經記不太清楚了,但是印象十分深刻。那是一件發生在京都的事。一個在公園野宿的朝鮮半島出身的老婦人,與公園的野狗相處甚睦,這位老婦人驅使這些野狗去咬過路行人。這自然是犯罪行為。由於京都是大學密集的都市,當時的執政者又是革新派,氣氛比較開放。裁判時,也許是法官考慮到朝鮮半島人在日本社會被歧視的現況,而從輕量刑。 這個事件,在我看來有些異樣。那是因為在我們一般的認識中,「人」與「動物」是不同世界的存在者,這個老婦人親近「動物」的野狗,卻憎恨同為「人」的過路行人。這樣的心態是否有些不尋常,又為什麼會產生如此心態呢?是老婦人個人的問題呢?還是日本社會的責任呢?這個難解的疑問長存心理,也就印象深刻了。 關於「在日」朝鮮半島人的犯罪,最受到注目的是1958年的「小松川事件」與1968年的「金嬉老事件」。小松川事件的犯人「通稱名」為「金子震宇」,韓國名為「李珍宇」。李珍宇因為殺害了兩個女性,1962年在仙台被處死刑,享年22歲。「金嬉老」有8個姓名,不過在日本通常以「金嬉老」這個名字稱呼他。他在1968年2月時槍殺了2名暴力團的組員,又在旅館夾持13個人質,與警方抗拒。後來被判無期徒刑,服刑31年後,於1999年以放棄「特別永住者」在日居留的權利,強制送返韓國。他們因為犯罪,一個被處死,一個被驅逐出境。 兩名犯罪者都有複數的姓名,朝鮮半島出身的人在日本社會為什麼除了真實姓氏外,還需要一個「通稱名」呢?為什麼「金嬉老」前後會有8個姓名呢?從姓名的多寡就可以窺出「在日」朝鮮半島人在日本社會的困難處境。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不使用「通稱名」的話,那麼馬上就會暴露出他們是朝鮮半島人,而受到不必要的歧視。金嬉老有8個姓氏,除了他個人家庭的緣故外,日本政府過往對朝鮮半島人施行的政策,也是讓他姓名增加的一個緣故。 「金嬉老」在旅館困守了88個小時,旅館外除了警察外,自然也有不少媒體關係者。這個犯罪者與警方對抗的88個小時,現場轉播,無數的觀眾屏聲斂息緊盯者電視。「金嬉老」提出的釋放人質的條件是要求警方對朝鮮半島人的歧視發言道歉。這來自被歧視的朝鮮半島人的訴求,震撼了螢幕前的觀眾。特別是知識人,他們覺得有必要做出回應。 這些知識人組成委員會,想設法營救「金嬉老」。他們反對檢察官以單純「刑事事件」來處理這個案件。犯罪是事實,無可爭議,他們採取的戰略是轉移論點,以「民族差別」為論點,把法庭變成日本必須自我反省的場所。他們指出日本政府過去奪走了朝鮮半島人的國家、姓氏、文化 ,目前對於日本社會的「民族差別」也放置不理,讓在日的朝鮮半島人呻吟在社會底層,備受歧視。對朝鮮半島犯下罪惡,加害者的日本政府,是否有權來裁判被害者的朝鮮半島人呢? 進步知識人的努力,雖然未能營救出「金嬉老」。但是他們的活動,不僅讓「民族差別」的現狀大白於一般社會大眾前,也喚起了鄰國韓國的注視。韓國社會也展開了營救「金嬉老」的活動,後來出任總統的金大中也曾在運動中署名。韓國的輿論也促使韓國政府開始注意到在外同胞的困難處境。 日本政府在平成28年(2016)發布的第65號法律,明言規定不准對域外出身,合法居住在日本的居民及其子孫,因為出自的問題,而採取差別言動。簡單地說就是不可以再對「特別永住者」有歧視的言動。雖然晚了一些,但是行政方面採取立法的具體行動,想來改變「民族差別」現狀,自然是個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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