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奶粉製黑心飲品 10噸流市面
「台南地檢署經一年來的偵辦,查獲台南冠欣、彰化清涼食品等公司涉嫌購買過期、破損變質的奶粉原料,製成乳品等飲料,賣到早餐店、食品行、校園,共查扣超過十九噸這類給牲畜食用的奶粉,另有十噸流入市面,全案檢方正擴大偵辦中。」這是今天早上聯合報的報導,佔據大半版,同版其他報導主題是:「衛署:過期奶粉,禁止製飲品」、「專家、常喝過期奶粉,損肝腎」、「觀察站:食品把關,政府要加把勁」、「疑用過期奶粉生產奶品 酪農挺出事廠商」、「販賣變質奶粉 冠欣老闆收押」等。這類報導似乎很驚爆、很聳動,不過,常留意食品衛生問題的人來說,這僅是小事一樁,如同感冒,過一陣子總會發一發,卻永遠不會獲得終身免疫。
過期奶粉賣給人吃不能算是「新」聞了,民國86年台灣就發生過,直接從國外進口飼料用奶粉,然後將之轉賣給糕餅店等商家,主犯以欺詐罪判刑。
我的記憶中,最早的事件是發生在民國75年,商人回收餐廳的餿水,將油層分離再製成食用油出售,獲利數億元。事主被查獲判刑,該老闆初判處刑七年,服刑後並須強制工作三年,不知道最終定讞的刑期如何?同樣的提煉油脂,民國88年,桃園爆發病死豬肉和豬皮提煉餿水油事件,當然這些黑心豬油必然流入到食用市場。在民國100年,大陸爆發「地溝油」(餿水油別稱)事件,時間上似乎落後台灣甚遠,不過賣往四川、雲南、河南、湖南、貴州等省分,範圍之廣卻又在台灣之上。
民國94年南部發生病死豬肉流入市面,被懷疑製作成粽子等食品,頓時風聲鶴淚。民國96年又發現病死豬幾千頭流入市面,製作成肉鬆肉醬等。以上的新聞片段是鬧上全國性版面才廣為人知,那麼地方性的衛生新聞更是普遍,翻查一下新聞資料庫便知一二。
最扯的是民國100年,國營企業台糖公司居然購入飼料用的酵母粉,用來製作健素糖等食品。
不管食品把關多嚴格,檢驗器材多進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人心不古,這些追逐利益而罔顧人民健康的事件就不會停息。建議:
政府方面:
嚴格建立農畜產品的履歷制度,使得食品製作廠商各項原料都可以追蹤到產地源頭。對於中小型業者而言,比較容易出問題,地方的衛生官員應不定期追蹤散裝零賣的傳統市場,多走幾回,買賣人都會提高警覺。地方和上級的衛生署不妨提供檢舉獎金,嚴格阻斷這些過期、病死而衛生堪虞的原料進入食用市場。而目前衛生單位的食品管制工作似有些輕重失衡,將很多能量用在食品參偽的檢驗管制上,例如素材參葷、假魚翅燕窩等,這些不能說不普遍,不能說不受消費者重視,不過縱然参偽,那也僅是食品標示不實的問題,對人類健康影響不大。食品中參入飼料、病死豬,或者帶有病原菌等,這些才會真正造成消費者健康上的傷害。
媒體方面:
每次事件發生時,媒體都會強調對人們健康的影響,強要衛生單位加強檢驗等,稍嫌過火些。例如這些過期奶粉或者飼料奶粉,可能因為過期的時間長短而有不同的風險因子,一般而言奶粉都屬乾製品,化學氧化的風險大過發黴,只有長時間不當貯存才有可能產生黴菌,那也不見得是穀物中常發生的黃麴菌(毒性最強)。所以,只有長期食用,才有可能會提高一些慢性病的風險。如果將這些不當的原料進行微生物和化學性的檢驗,坦白說,不見得會超過現今的衛生標準,難道如果合乎標準的話,飼料奶粉和過期奶粉就可以上市嗎?媒體可以藉助在地方上的眼線掃描黑暗,同時多督促地方的衛生官員加強稽查的行政措施,這才有效地協助改善國民的食品衛生。
消費者:
消費者是最無助的一群,包裝好的肉鬆肉醬,那能知道原料是病死豬,嘴裡香甜的糕點,那能知道裡面會含有小牛吃的奶粉。建議您:能夠自己料理餐飲最好,如果不能,就請找出能信賴的品牌和商家,分辨飲食場所的衛生,不要獨吃一味,分散風險!如果您的資訊接觸強,不妨常瀏覽一下衛生署發佈的食品衛生訊息和消費者團體的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