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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4 00:40:53瀏覽2645|回應5|推薦46 | |
筆者常購買義美的冰品和餅乾,也願意相信義美在國內是比較注意品管的食品業者。但是義美常在食安事件中,借用媒體,墊高自己的形象,被譽為食品業「台灣良心代表」,做生意,無可厚非。不過,三不五時,「酸」、「損」政府的食品安全作為,或發表有關「基改」的民粹看法,未免多了些情緒,作為食品業的標竿業者,並不合宜。 台灣的食品安全是整體性的問題,跟國民時下的嚴謹、守法、倫理態度有關,自認優質的食品業者,不見得能自外於整體的環境,而絕對免於受到牽連,大公司,特別是品項豐富的公司,許多品項都需要交由代工完成,更應該確實地相互扶持和督促,需要建立內部的品管制度,也需要連政府在內的外部稽查和考核的制度。 「酸」、「損」政府的食品安全作為,自我形塑絕對化「台灣良心代表」,對於義美,這是經不起考驗的事。過去有多起關於義美食品品管的問題,例如過期小泡芙,筆者不認為這有多嚴重,如果高昇到「台灣良心代表」,這就是不可承受之重。 昨日(104/7/3)報導桃園義美工廠被稽查,查封了多批過期食品,有些還涉嫌「製作未來霜淇淋」。筆者認為業者合宜的態度是道歉、檢討,如果有消費者購買過這些問題產品,承諾賠償和補償。其他方向的回應都是沒必要,那只會火上加油,甚至徹底破壞義美好不容易建立的形象。 義美稍早發聲明坦誠疏失,表示此事件純屬倉庫管理人員疏失,未依標準作業處理。居然有些過期產品藏了好幾年還沒有清理掉,再怎樣等待成批處理的時間,也不會一等好幾年吧!把問題推給下屬,和先前過期泡芙一樣,不就說明義美的管理很有問題。食品業通行的自我品管方案HACCP中的七大觀念中,首要建立制度,制度要有內部和外部的稽核、驗證,這裡說明義美的HACCP是有缺陷的。 關於霜淇淋原料「有效期應為2015.7.12,卻驚見有效期2015.7.13、2015.7.16及2015.7.17」,疑為「製作未來食品」。義美解釋說這是因為採用冷凍方式保存,使用期限可酌量延長。這也可能是合理的解釋,不過作為有HACCP制度的公司,應該同時呈現品管方案的研製和平常管理時的數據,證明比一般10天保存期長,仍然能維持良好的品質,而非用嘴巴說說! 義美質疑,「本公司曾宣布退出『GMP認證』、未承諾加入『GMP改制為TQF』的計畫,才遭到報復。」政府和業者團體推動的GMP或更新為TQF,屬於標章認證的制度,目的希望良幣驅逐劣幣,如果自認自我的品管超出這些認證標章,而消費者也認可,不參加不會影響「良幣」的身份,真的無所謂。不過就過期多年未處理的問題顯示,這「良幣」是否純金不是自己說了算。不管有沒有獲得認證,政府機關也不可能放棄對廠商稽查的權力。 雖然前面所提到義美常「酸」、「損」政府的食品安全作為,筆者不認為政府會無聊到報復義美,一來公務員不會那麼積極,無事找事做,不可能亂槍打鳥,極可能是收到檢舉後的行動。更何況高老闆「酸」的是藍色的中央政府,而報導說明「食藥署指示桃園市衛生局派員配合」,因為依照法規地方政府才有食品的稽查權,當下桃園市是綠色執政,又那能配合中央去「報復」友人高老闆,這不是刻意把食安的作為「政治化」嗎?! 義美又批評「總計10位人員,查南崁廠區幾近24小時,至今天(3日)早上8時多,已明顯強迫業者違反勞基法;政府如此運用公權力的做法,令人遺憾!」難道追查非法需要朝九晚五,時間到,打烊再會,明天再來,難道要讓事主「有時間清理現場」。從另外的角度看,不就說明公務員不眠不休、盡心盡力,對國民消費者而言,理應感恩。如果義美擔心勞基法的問題,是否可增派人手增援,輪休,然後累死那些來「報復」的公務員,如何? 撇開這個個案,政府食安單位要推動落實全國食品安全的制度,不可能,也無必要做全面稽查,一定是選取特定的對象,選好的,作為明星來示範標榜,選壞的稽查取締以彰顯堅決執法,從正反兩面來擴散影響力。如果先選義美,正面看不就是因為「台灣良心代表」,可作為優良的示範。 先前筆者批評過台中一心豆干的老闆,不過那是缺乏現代品管概念的前輩經營者,而義美和高老闆絕對不是脫離時代的公司和人物。但是義美對於被查到食品違規的回應,比一心豆干還不如,只能用「荒唐」二字來形容。 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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