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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19:58:49瀏覽2217|回應2|推薦65 | |
記者林麗玉攝影 立院今審教師法 四大爭議點一次看 2019-04-29 00:19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行政院日前提出教師法修正案..引起教團反彈,甚至與家長團體「對撞」。全教總指出的四項爭議,分別是降低教評會教師比例(草案第9條第3項)、大專教師未限期升等資遣(草案第27條第4款)、強制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草案第32條第11款)、寒暑假到校日數由中央訂之(草案第35條)。 我當教師幾十年了,在小孩成長過程中,同時在國民學校擔任家長志工十幾年,以家長的角色面對其他教師。因為兼顧教師與家長的角色,能夠體諒雙方的立場與職務,在家長會服務期間,無不低調平和地面對家長與教師的互動關係。面對近日教師法的爭議,使得教師與家長團體在立法院前,在媒體的空間裡,相互對撞。寧不感慨! 原本教師是受人尊敬的志業,從前家長都稱小孩的老師為「先生」,是在天地君親師五倫中受人敬仰。我想現在大都會以外的地區,教師仍應該受到地方的尊敬。從前,教師可不需要特別的法律文字規範。如今,教育改革後,教師法具體地保障了教師的職業,但是教師的尊嚴感恐怕被圈在規條的籠中,愈來愈黯淡了。 有了教師法的保障,學校內外構建強力的教師會團體,教師職業獲得充分的保障,這種保障重點在維護權益居多。有一回我參與本校的教評會活動,邀請地區教師團體代表出席,這位代表不去瞭解所討論的事項內容,不去瞭解大學與國民學校的差異,只在傳輸法規在如何保護教師的權益。那時候,我還以為教師法只是用來保障教師的權益,是一部權利與義務失衡的法規! 不過,教師法第十四條規範了教師的權利與義務,並沒有失衡。究竟有多少教師與教師團體關心到有關「義務」部分?國民學校中,教師在輔導、家訪、導護等工作上,愈來愈不願意參與,只強調課堂授課部分。使得從家長的角度看,教師的保障失衡了,過於自保漸漸降低了家長們的尊敬。在大學來說,除了教學,尚有研究、輔導、服務等職責,皆需要考核、評鑑,不是只有課堂表現部分。各級學校有著不同的權利與義務內容,如果只強調權益,教師就沒有價值可言了。 修法的四大爭議,其中教評會教師代表的人數與提案通過的人數要求,目前的內容對不適任的教師根本沒有任何阻嚇效果。要怎樣修才合理,當然可以討論,使得兼顧尊嚴與專業。如果條文不能動,那就等於丹書鐵券,免死金牌。 家長團體好像把修法的重心放在不適任案件上。重大案件,如霸凌、體罰傷害、性侵等,家醜常會外揚,受到輿論壓力,學校不得不處理。在校園中,這類不得不處理的不適任案件本來就很少,其他教師在教學現場的不適應問題,都可以討論在親師合作諒解下輔導改進,這些應該受到雙方團體更多的關注。 看到教師團體的強力運作,反對前述四大爭議點修法,但對於怎樣提升的進步性修法,卻沒有著墨,這樣反而會激起家長團體的對立。強力保護之下,更助長教師人性的軟弱面,減緩教師個人的成長與學校的進步。我看到的國民學校現像是:資深教師情願早日退休,不願意擔任兼任的行政工作。 教師與家長面對同樣的教育現場,難道沒有相互扶持進步的門路? 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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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