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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2 17:42:07瀏覽12447|回應6|推薦71 | |
學權團體在校外抗議,並公布「學店名單」。記者鄭清元/攝影 日前兩則文教新聞,中研院李前院長批評台大新校長更熱門,更值得評論。另一則關於大學學店的評鑑,這一則像是年輕人無聊的遊戲,隨便玩玩,而那二十所公私立大學無辜地被戴上「學店」的帽子,對於一般國民哪搞得清楚,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反正不是台成清交等所謂頂大,說你是學店,你死貓是吃定了,黑鍋是背定了,只能冤嘆幾句! 新聞已經說明那是:「反教育商品化聯盟」的傑作,過程「由學生自力評鑑大學辦學的情況」,就知道這是兒戲之作,虧媒體還大肆報導。 「反教育商品化聯盟」乃跨大學的學生組織,每年都應大學申請調漲學雜費時,出來大肆反對,然後教育部就因為社會上反對的聲音,就打住大學調漲學雜費的念頭。為了自己的學雜費成本,學生當然不希望學校調漲學雜費,最好是免費入學隨附高額獎學金。如果這些經常性的抗議無法增加政府對於私立大學的補助,這樣的抗議結果是抑制私立大學的成長,甚至減損私立大學的教育品質,終至扼殺私立大學。 批評各私立大學主要的缺失,如:高生師比、教學資源不足、宿舍不足、依賴學費、盈餘過高、違反勞基法、大班教學、輔導人力不足等。所謂「高生師比、教學資源不足、宿舍不足、依賴學費、大班教學、輔導人力不足等」皆指向「教學資源不足」,其原因就是「依賴學費」,這個團體不允許調整學雜費,私立大學的資源從何而來:1.政府補貼,2.財團捐助,3.校友與社會的捐助。這些團體都「認定」是學店,哪還會有社會的捐助?!財團捐助在這些正義團體眼中可能還不懷好意,希望掌控大學呢。 「盈餘過高」也是罪過?如果學校的結餘過高,不用在教育上,而且偷偷進入到財團或個人的帳戶中,這樣的「盈餘過高」才算是學店的明證,證據呢?文化大學能夠平衡幾十億的虧損算是了不起的成就,評點別人時不能不分青紅皂白。 「違反勞基法」的說法來自台大政大等國立大學學生將校內的工讀視為勞工,要政府給於勞健保、勞退等福利,增加這些預算,公立大學自有公務預算支應,私立大學不就是挪東牆補西牆,羊毛都出在學雜費上!所謂「違反勞基法」都是配合公立大學玩的把戲。 連學店第六大的輔仁都被媒體點名了。東吳大學列名學店第五大,幸運地或者媒體特別關照,並沒有被點名回應。掛在東吳名後的缺失為:「濫用兼任教師」、「運動場不足」。奇怪了,如果東吳濫用兼任教師,那其他私立大學不都一樣,為何這罪名只安在東吳與輔仁的頭上,「高生師比」不就等同「濫用兼任教師」嗎?評鑑時要搞清楚教育部生師比的算法!東吳城中校區確實沒有四百公尺跑道的操場,但是外雙溪校區有足夠的操場與運動設施,而且城中校區低年級多在外雙溪校區上課。完整看看全台灣各大學的城中校區,除了台大與以前的中興法商外,其他公私立大學的城中校區無不窄小。 我奇怪的是東吳只有這兩項「學店的缺失」嗎?我是東吳的校內人士,仿照這個團體的評鑑邏輯,東吳當然同時具有:「高生師比、教學資源不足、宿舍不足、依賴學費、大班教學、輔導人力不足」等缺失。依照這樣的標準,這幾所私立大學,連同完全沒有被點名的淡江大學,還有很多沒有被點名的大學,都應該同燈同分。 我自己對於「大學學店」的定義是:繳了該繳的學雜費,並沒有獲得該提供的大學教育,而省出來的經費用在私人或非關教育的用途上。東吳與被點名的這幾所私立大學,我認為都很積極地將學雜費用在教育上,其積極與效率可超過許多國立大學!前述缺失制度使然。 我們的法律應該是無罪推定,在污名化別人前,記得要根據確切的證據,大學生不要學名嘴,那是道德感最低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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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