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8/04/11 16:44:21瀏覽4023|回應3|推薦55 | |
涉詐3千萬補助款 台科大教授200萬交保 今日報載台科大教授涉嫌貪污研究計畫經費,回顧從我任職大學起,違反學術倫理事件不絕如縷,從來沒有間斷,而近年爆發的頻率與案情的重大,更是屢創新高。把原本清高的大學,原本為社會所敬重的教授學人,盡皆打趴,怪不得常聽聞:教授、教授,會叫的野獸! 違反研究倫理事件 回顧過去三十年大學校園的學術倫理事件,如果歸屬於研究倫理的話,可以分為幾類: 以上僅是個人處理過,或經過媒體報導而街知巷聞的事件,違反上述研究倫理事件者,許多是因為任官而引起檢舉者,有些可能言過其實,有更多宗案件事後證明為實,迫使當事人倉皇下台。 教育部處理學術倫理事件,莫不指這些屬於研究執行上所發生的事件,及後,才會有長官偷吃,而逼迫全國研究生、初任教師與計畫主持人要上學術倫理的訓練六小時,還要測驗及格,連我們這種老咖還要被學校要求去上兩小時!對於新進人員上上這類學術倫理課程,也不是全無好處,起碼可系統性地瞭解:何謂研究倫理! 其他學術倫理事件 至於,上完這些規定學術倫理課程,甚至上遠超過所要求的時數者,是否就能避免再次發生違反學術倫理事件,答案當然是不可能的!如果大學裡、學術圈裡只剩下法律條文的約束,沒有形成道德上的壓力,大學的學術倫理只會日趨卑下。就如同學術倫理訓練只剩下研究倫理的制式性內容一樣,法律只要求最低的道德標準而已。 其他發生在大學校園裡的事件,如「出賣學位」、「花錢買掛名」、「升等關說」、「標案教授委員接受關說」、「大學教授與政治與媒體掛勾」、「政黨意識影響判斷」等算不算違反學術倫理?我認為這些發生在大學校園裡,發生在學術研究機構裡的不良行為,我都認為是違反學術倫理Academic misconducts,有些事涉金錢,當然可能違反某項法律條文的規定,不過大多數沒有明確法規,也不可能截然分黑白是非,這就有賴學術圈內的討論,形成共識,而加強自我規範、自我制約。包括之前中研院菸草防癌研究,本來是高高興興發表學術成果,經過報導後,社會並不接受這樣的研究主題,因而形成自我規範。 近來台大「卡管」事件中,從校務會議的票決中可見有三成多的教授不管大學自主這種大學的校園文化,裡外勾串要外界的政治勢力干涉校園自主的事務,如果認同大學自主屬於學術的文化氛圍,要求政治勢力干涉校園就是屬於Academic misconduct。當然這裡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的條文,只是我認為屬於學術倫理的事務,提供學術圈內自我討論、激盪、參考與提升罷了。 學術倫理內容 任何討論到學術倫理的圖書資料都會有章節討論到其背後的「道德基礎」。如楊劍豐的「專業倫理教育之基本倫理原則」討論到基本原則:尊重、自律、仁愛、功效、正義、人權、經權(situation情境)等原則。科技部物理推動中心有關學術研究的基本道德有:理性(rationality) 、客觀(objectivity) 、一致(integrity) 、誠實(honesty) 、負責(responsibility) 、合作(collegiality) 、公平(fairness) 、開放(openness)等。科學倫理的基本原則有:誠實、審慎、公開、自由、信用、教育責任、社會責任、合法性、公平機會、相互尊重、效率、尊重人類主體。如果拿前述這些學術上、科學上的倫理基礎原則去檢視前面所列述的事件,很多都有商榷與討論的餘地。 小結 稍微留意學術倫理者都會知道學術倫理不是只有研究倫理,而學術倫理的背後就是一般人的倫理規範、道德基礎,只是將一般的倫理體認應用在學術圈裡而已。學術倫理的脊樑就是「誠信」、「負責」,這不過是一般國民道德罷了! 請參考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