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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3 18:42:02瀏覽2945|回應2|推薦59 | |
2018-05-24 17:22聯合報 記者林良齊╱即時報導 有人認為老師參與USR計畫勢必得花費許多時間恐怕影響研究,如何鼓勵教師參加?莊季高指出,教育部期待更多教師參與USR,因此學校目前用彈性薪資鼓勵教師參與,但USR得花費許多時間,也難以在國際期刊論文,..教育部也說,目前鼓勵各校推動USR,希望提供教師「課程彈性」、「微學分」、「減授鐘點」......等彈性,而在多元升等中納入USR也是方法之一。 多年前訪問號稱江南第一的上海復旦大學,他們的生命科學院教師粗分成三組,一組負責學術研究,一組負責教學,一組負責破牆開店賺錢。制度不同,人力資源也與台灣不同,他們一個院系動輒一百餘名教師,而我們單班的學系教師約在十名上下,人力資源上,我們不可能分成研究、教學與服務三組人力。 過去台灣的大學教授,升等時只看學術研究成積,我自己的升等案就是將當時的發表論文送到教育部,由教育部負責聘請專家審查。後來下放到各大學自理,遂衍生出一些意想不到的人事糾紛,更重要的是審查的項目從學術研究的成就外,多加入了教學、輔導與服務等項目,除了學術研究的成就比較有些客觀的指標與標準外,其他項目設定成就的指標與標準相對困難。 究竟台灣的大學教授升等要看甚麼?大學法第 1 條明訂大學的任務是「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過去認為大學教授應該以「研究學術」為主,沒有學術能力為基礎,又如何能夠培育大學級的人力,不以專業能力服務社會,難道只靠耍嘴皮,當名嘴?或靠攏政治、財團勢力? 自從教授升等下放後,升等更「多元」了,過去教育部要推動政策時,也同時夾帶著開放多元升等的指示、期待,鼓勵多辦理些研討會、工作坊等,推動各式多元升等。例如以前推動以教學升等,推動產業服務升等,最近又推動「大學社會責任」計畫升等。我不知道各大學如何去因應教育部的期待?怎樣看待自己的角色?在小小的十名教師的系所內,怎樣規範這些所謂多元升等? 看台灣大學李助理教授升等的爭議,學生認為教學優良的教授,但是學系認為研究能量不足而不予續聘。台大都沒有遵照教育部的指示辦理教學優良升等,反而以學術研究的成就作為最根本的考量項目。台大作為台灣的大學龍頭,又如何看待產業服務升等、社會責任升等…等五花八門的多元升等? 學術研究已經不限於基礎的研究,科技部早把技術發明、專利、技術轉移等視同為學術成就,大學的產業服務就已經有學術的基礎,可等同於「研究」的成就,其他的產業服務內容,我只認為是屬於升等考核項目「研究、教學、輔導與服務」中的「服務」。 近期的大學社會責任計畫升等,我也只認為是屬於「研究、教學、輔導與服務」中的「服務」項目加分罷了,那是個人對於「研究」與「服務」項目的分野。建議參與這類計畫的教師們,好好規劃這些服務計畫的問題、目標、設計、執行、成果觀察蒐集等內容,從中萃取出精要,寫成學術論文,而非另闢升等渠道。 最新的大學法第 19 條:「大學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學術研究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納入聘約」。顯然「學術研究」應是大學的根本考量,不過多元化後,何謂「學術研究」?可任人評說了。 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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