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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妮莎的妻子》讀後
2012/07/16 09:36:47瀏覽1898|回應0|推薦3

兩個媽媽有何不好?           

          《凡妮莎的妻子》讀後

 

    名:凡妮莎的妻子 Sing  You  Home

    者:茱迪‧皮考特  Jodi  Picoult

    者:蘇瑩文

出 版 者:台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

 

這本小說在敘述同性戀婚姻、人工生殖、同性婚姻的親子關係,所引發的衝突、爭執,這些話題是現代社會難以抉擇的倫理困境,要當同志往往要面對保守勢力的反撲,不過,只要有真愛,有寬容的心靈,我們仍然可以找出一條活路,發展出圓滿的結局。

本書作者茱迪‧皮考特,她的小說《姐姐的守護者》曾引起許多討論,還曾拍成電影,本專欄於第196(10012)曾介紹這本書,作者專擅於書寫現代社會親子、家庭、婚姻的衝突,同時有豐富的醫學及法律知識,兩本書的主角到後來都不得不走上法庭,精采的訴訟程序扣人心弦,真是值得推荐的好書。

首先出場的主角叫柔伊,她7歲時目睹父親心臟病突發身亡,和陰陽怪氣的母親(喜歡算命)相依為命,現在是從事音樂治療師的工作。她有很美的歌喉,又擅長彈奏各種樂器,並具有心理治療的專長,本書一開始讀者就見識到柔伊用音樂幫助失智的老人、面臨死產的媽媽、嚴重燒傷的病人、罹患自閉症及憂鬱症的孩子等等,雖然有人視之違反科學的異端,實際上卻有相當的功效。

柔伊有她的煩惱,她和麥克斯結婚已9年,一直沒有生育,由於兩人都有不孕症的問題,他們已經歷過5次的試管嬰兒人工受孕,但是結果卻是兩次的流產、1次的死產,令兩人失望極了,高昂的醫療費用也拖垮兩人的財務。柔伊歷盡人工受孕的肉體折磨,流產和死產的打擊,她遭受的回報卻是丈夫麥克斯說:「我們走不下去了!」,麥克斯要離婚!

而柔伊的苦難還沒結束,死產、離婚後虛弱的身體,讓她下體大出血,所幸有學校同事凡妮莎搭救,接著柔伊做子宮擴張刮除術後,發現得了子宮內膜癌,又是凡妮莎陪著她做子宮切除手術,歷盡重重波折,只有凡妮莎陪伴孤單的柔伊。

凡妮莎自幼也沒有父親,父親和秘書私奔,雖然在成長過程中,也曾交往過男友,但很早她就發現自己喜歡的還是女孩。現在,凡妮莎陪著柔伊走過離婚後艱苦的日子,兩人越走越近,終於日久生情。對柔伊來說,女女戀是陌生的體驗,但就這麼自然的發生了。經過一段時間的共同生活,兩人決定廝守一輩子,由於他們居住的羅德島州不准同性結婚,兩人還要越過州界,到麻薩諸塞州的秋河市辦理結婚程序,婚禮由贊同同性戀的人權牧師證婚。

婚後兩人想到養育子女的問題,柔伊已不能生育,但凡妮莎可以,而且她比較年輕。更重要的是,柔伊想到最後1次做試管嬰兒時,還留下三個受精卵胚胎,現在仍以冷凍方式保存在不孕症診所,如果由凡妮莎來接受植入這胚胎,生育含有柔伊血緣的孩子,真是太完美了。不過,診所說這些胚胎也是麥克斯的,除非他簽署文件聲明放棄胚胎,否則診所不能擅自為凡妮莎作植入手術。由於當初離婚時都沒談到冷凍胚胎的處裡方式,柔伊現在要回頭來懇求麥克斯了。

麥克斯離婚後狀況不佳,他從事造景工程的生意毫無起色,所幸有個富有的哥哥收留他,讓他住入豪宅的客房,麥克斯根本沒有再婚的計畫,也毫不關心那3個冷凍胚胎,現在柔伊找上門來,他卻突發奇想,原來資助他的哥哥嫂嫂也有不孕症的問題,目前膝下猶虛,只是基於宗教因素未從事人工受孕而已,現在柔伊提醒他,他也要那些冷凍胚,他要送給哥哥嫂嫂,這是他唯一能報答哥哥照顧他的一番心意。

兩人爭著要冷凍胚胎,最後只好走上法庭了。

麥克斯原本不信教,離婚之後開始酗酒,終至酒醉駕駛而肇事,此後受到牧師的感召,加入教會成為虔誠的信徒,這敎會基於源自聖經的旨意,堅決反對婚前性行為、墮胎、通姦、同性戀、離婚,牧師幫麥克斯找來反同性戀的名律師─韋德,他們的論點是:如果這個未出世的孩子是男孩,他在兩個媽媽的家庭之長大,他怎麼學習當男人?他將來有極大之機會也成為同性戀,因此基於未來子女之利益,女女戀的同志不宜收養子女。於是麥可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賦予這些尚未出世的子女,能在一個有雙親的合宜家庭成長。也就是反對柔伊將冷凍胚胎植入凡妮莎體內,反對讓未來的子女在淫亂逾矩的女女戀家庭中成長。凡妮莎和柔伊也找來律師為自己爭取權利,他們在波士頓找到身材嬌小、講話快速的女律師─莫瑞堤,而且分文不收,這是由當地捍衛同性戀團體所提供的免費律師。

就法論法,夫妻對冷凍胚胎的權利是一樣大,重要的是誰較適宜取得胚胎,誰較適宜將孩子扶養長大。凡妮莎和柔伊均有正當工作,有寬大的居所,扶養孩子的能力無庸置疑,只是兩人的婚姻在羅德島州並不合法,更被質疑同性戀家庭不利於孩子的成長;而麥克斯連住處都沒有,還在戒酒,且工作又不穩定,他無力扶養孩子,而是要將冷凍胚胎送給兄嫂,他有權利決定孩子的未來嗎?

終於到了開庭的日子,家事法庭沒有陪審團,由即將退休的老法官歐尼爾獨任審判,訴訟程序以交互詰問訊問證人的方式進行。當然,這種具有爭議的案子,法庭外的搖旗吶喊、互相叫罵的團體一定是少不了的,兩造律師脣槍舌劍、怪招頻出的表演更是生動引人,作者雖非法律人,但對法庭訴訟程序之熟悉,不亞於律師,尤其交互詰問之中何時提出異議,更是精采萬分。

可惜精采的訴訟程序(多達150多頁),居然因為發現1件兩造事先都未注意到的文件,使整個庭審嘎然而止,而柔伊在音樂治療中的1位女孩,突然出來指訴遭到柔伊的性騷擾,為了保護孩子柔伊決定讓步。沒想到最後竟有峰迴路轉的發展,麥克斯展現充分的誠意,兩造未繼續訴訟,而以大團圓的結局收場,詳情如何,請看本書。

同性戀的配偶是否較異性戀的配偶不適任當家長,並沒有科學依據,反對人士認為,男孩不適宜於女女戀的家庭中成長,同理女孩也不適宜於男男戀的家庭中成長,據此推論將來長大之後他們都比較會成為同性戀,更是屬於推測之詞。如果說孩子一定要在父母雙全的家中始能正常成長,那麼離婚及從未結婚的單親家庭中的孩子怎麼辦?目前更無任何證據能證明由單親扶養長大的孩子,長大後會有同性戀的傾向。

台灣到目前尚無有關同性戀的判例,似乎只有1件同性戀者請求認可收養子女,遭法院裁定駁回(桃園地院96年度養聲字第81)。聲請人是1位女子,請求法院認可她收養未滿7歲的女孩,這位聲請人外型酷似男性,她自承是女同性戀,目前的女友也同意她收養女孩,而女孩還是聲請人的外甥女(姐妹的小孩)。不過經過社工員的評估,認為:聲請人外在條件雖符合收養之資格,但被收養人可能將面臨到性別角色及稱謂定義上的混亂,對於被收養人或多或少均會造成困擾和衝擊。而法院的裁定則是認為:對於同性戀應予尊重,但以台灣目前社會現狀及國民知識水平,同性戀者確是會承受社會異樣之眼光及背負較多的壓力,如孩子被同性戀者收養,日後在學校或同儕間,若其性別認同、性向扮演、角色定位及社會性處境異於一般多數人,可預期將承受極大之壓力(被同學作弄或取笑),因認此收養將對兒童誠屬不公,而為駁回之裁定,此案似無提起抗告而告確定。

在台灣社會對同性戀尚非全然接受的狀況,社工員的意見和法院的見解,確是有相當的顧慮,不過是否被收養人在同性戀家庭成長後,必然會有性別認同、性向扮演、角色定位及社會性處境異於一般多數人之情形,這件裁定未提出相關論據,似乎不能令人心服。何況被收養人將近7歲,如被收養後,因養母與本生父母為姐妹之至親,必然還會與本生父母保持親情,有關性別認同、性向扮演、角色定位的困擾似乎較不會發生。

本書之中教會反對之意見,是認為男孩不適宜於女女戀的家庭中成長,因為他有兩個媽媽,沒有爸爸,不能學習當男人,如果像桃園地院的案例,女女戀的家庭收養女孩,被收養人難道不能學習當媽媽嗎?不知教會會不會反對?我想教會仍會以違反聖經之意旨而反對。

我們要敞開心胸,看待性傾向和我們不一樣的族群,同性戀不是生活方式,這是天生碰巧的事,同性戀是天性,和異性戀一樣,有些人不再是由一夫一妻組成家庭,只要他們能夠相愛結為伴侶,我們應該給予尊重和祝福。至於同性戀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是否遭遇性別認同、性向扮演、角色定位等困擾,應該由專業人員研究認定(即令有也可以用專業輔導來改進,難道單親家庭沒這方面的困擾?)。目前在台灣,同性婚姻尚未被法律認同,有關同性戀伴侶之婚姻、婚後財產、父母子女、繼承、扶養等議題,希望法律人能夠積極討論,及早推動立法,否則人權立國的理想,還是殘缺不全。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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