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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辯護人》讀後
2012/05/06 15:49:55瀏覽1623|回應3|推薦3

律師的天人交戰           

          《黑色辯護人》讀後

    名:黑色辯護人  The  Color  of  Law

    者:馬克‧吉曼尼斯  Mark  Gimenez 

    者:薛慧儀

出 版 者:春天出版國際文化有限公司

 

沒想到這位意氣風發、日進斗金的律師交上了霉運,要怪的話就怪他太誇口了,因為他正準備競選德州律師公會的下任主席,所以他在午餐餐會上演講,高談律師的職責是維護公理正義,是在保護窮人,捍衛無辜,解放受壓迫者,他─A‧史考特‧芬尼律師贏得在場律師們熱烈的掌聲,大家都相信他說的話,雖然很多在場的商務律師一向是為跨國公司服務,從沒有為弱勢族群主持過公理正義,但大家都希望史考特說的是真的。尤其是在會場後面有1位獨自用餐的老紳士,更覺得史考特真是獨一無二的人選。

於是下班前史考特接到美國聯邦法院布佛法官的電話,因為布佛法官中午聽到史考特在餐會中的演講,深受感動,決定將1件極為棘手的案子交給他辯護,布佛法官關相信這個大案子,只有深具正義感、又經驗豐富的史考特才能完成任務。

這是1件聯邦官員被謀殺的案子,因此繫屬於聯邦法院,由布佛法官審理。被告是1個黑人女子,莎汪達身無分文、家境貧困、又被毒癮纏身的妓女,而被害人克拉克是1個花花公子,嗑藥、酗酒、玩女人,只因他父親是參議員,而且已決定參選下任的美國總統,這不成材的兒子雖然胡作非為,卻也沒出過什麼大事,有的話早已被金錢擺平,父親還幫他弄1個聯邦某委員會主席。沒想到克拉克酒後召妓,碰上莎汪達,據莎汪達的說法,克拉克在性交易過程之中,有虐待、毆打女人的習慣,這次莎汪達受不了,她雖身染毒癮,卻每天勤練健身運動,肌肉結實身材苗條,三兩下就把酒醉的克拉克擺平,她拿走該得的夜渡資,離開克拉克的家。沒想到後來克拉克被發現遭手槍打中頭部,陳屍家中,行兇的手槍遺落在現場,原是莎汪達所有,上面還有她的指紋。不過莎汪達堅辭否認下手槍殺克拉克,史考特勸她認罪,因為如被認定有罪,可能被判處死刑,但她堅決地拒絕,因為她是無辜的。

史考特根本不想辦這個案子,主要的原因是史考特一向是商務律師,專為大企業的案子出庭,從來沒有辦過刑事辯護的案子。更重要的是,史考特收費高昂,每小時350美元,布佛法官指派他辦莎汪達殺人案,卻是沒有任何酬勞。因此辦理莎汪達案將造成史考特的事務所重大的損失,不過沒有人膽敢拒絕布佛法官的指派,得罪聯邦法官的後果是難以想像的,因為聯邦法官是總統指派的終身職,惹毛了聯邦法官,接下來的3040年,別想在他的法庭有好日子過,不幸,史考特業務興旺的事務所,有許多大案件正是由布佛法官審理,這如何得罪的起?

於是,史考特的老闆決定另找1位律師為莎汪達辯護,這位價碼便宜的律師,上庭虛幌幾招,每小時收費只要50美元,這樣史考特就可以從莎汪達案子脫身,事務所的損失就不會那麼大,同時也不會得罪布佛法官。沒想到老闆的如意算盤一下子就被莎汪達打翻,雖然她只是個阻街女郎,卻有精明的一面。她深知美國的司法體系是:「有錢的律師就是好律師,沒錢的律師就是壞律師」,她看到史考特高大、金髮、英俊,身穿2000美元的西裝外套,而史考特為她另找來的律師亨林,是史考特大學同班同學,他穿著廉價西裝,白襯衫已發黃,還掉了1顆鈕扣,頭髮凌亂身材矮胖,像個皮條客,莎汪達心裡說:「老娘當妓女賺的錢都還比這傢伙當律師賺的多」,所以,當布佛法官問她是否同意由亨林律師擔任辯護人時,她清楚地向法官說:「我可不同意」。她就是要史考特為她辯護,史考特被這個妓女纏住了。

請看史考特這位有錢的律師,他的日子是怎麼過的。他是1家律師事務所的合夥律師,老闆引導他進入律師界,與他情同父子,大事務所讓他擁有年收入75萬美元,將來40歲時上看200萬美元。年輕時他也有一段困苦的歲月,但他肯吃苦拼勁十足,像他喜好的橄欖球運動一樣,讓他入行11年就擁有令人稱羨的財富,還有美豔窈窕的妻子,可愛的9歲女兒,他與家人住在有6個房間外加游泳池的豪宅,價值350萬美元,他開著紅色的法拉利跑車,在高級的俱樂部用餐、打球,在豪華的健身俱樂部運動保持身材,他現在身價逾千萬,而同班同學亨林律師,一個人窩在破爛的購物中心裡的事務所,他請不起助理自己打字,每天早上上班時,要跨過睡在門前的醉鬼,彎腰撿起門邊地上5塊、10塊的零錢,上面夾1張便條紙,寫著當事人的姓名。他1周的收入頂多500美元,而像史考特之類的律師1小時就要收費500美元。這些是怎麼得到的?

年輕時是橄欖球好手的史考特了解:「橄欖球是合法的暴力,當律師是暴力的合法」,律師使用法律條文當武器,把對手打到投降,打球只要勝利不計任何代價,當律師也一樣不擇手段,說謊、作弊或偷盜,官商勾結、利益交換、曲解法條、玩弄制度,只要官司勝利就行!律師只幫出得起價錢的人服務,史考特在律師公會的演講中提到維護公理正義,保護窮人,捍衛無辜,解放受壓迫者,似乎從沒在他的腦海中出現過。

現在史考特面臨天人交戰的抉擇,幫莎汪達辯護是逃不掉的職責,不論她認不認罪,總要幫她辯護,而花花公子的被害人克拉克,一向惡名昭彰,大家都知道他有性侵害、性虐待的習慣,可是他的父親正要競選美國總統,怎麼能夠讓這敗壞名譽的事曝光?於是1隻看不見的黑手伸進史考特的身邊,事務所要史考特力勸莎汪達趕快認罪,認罪就不會交互詰問,克拉克的風流韻事就不會曝光,不只如此,連原本欲置莎汪達於死罪的檢察官,也突然大發慈悲,只要她認罪就同意輕判20年徒刑。1個無足輕重的黑人妓女,誰會管她死活,選總統重要?還是黑人妓女的人權重要?

不管如何,莎汪達這個頑固的女人,就是不認罪,因為克拉克不是她殺的,史考特再也逃不掉這個案子。更重要的是這個案子挑起史考特的戰鬥慾望,回想起他從1個窮小子變成巨富,他一向都在追求勝利,莎汪達的案子也一樣,要他放水、要他視而不見,他辦不到!

就如同史考特的老闆說的:「每1個新進律師都要面臨一個最基本的選擇,就是:你要做好人還是要賺大錢?你要當有錢的律師還是窮光蛋律師?」,這次史考特做了和以前不同的選擇,他幾經天人交戰後選擇要做好人!

做好人的代價是什麼?看不見的黑手,馬上奪走他的一切。首先,移民局的官員來個臨檢,以非法入境為由帶走史考特的外傭。接著史考特走進俱樂部,他卻被請出來,因為他的會員資格已被取消。接下來,史考特收到銀行的通知,銀行要收回他的豪宅和名車的貸款,史考特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就是要面臨破產。史考特當然也不是省油的燈,他被迫上電視反擊,公開克拉克的父親對他迫害的手法,這招殺傷力非常大,不過第二天,史考特上班時發現停車場的卡片沒有作用,他不只不能停車,史考特已被親如父子的老闆解僱了。繁華落盡,最後1個壞消息是,愛慕虛榮的太太,跟著小白臉跑了。

為了拯救1個吸毒的妓女,賠上1個律師的生涯?失去一切的史考特,帶著心愛的女兒,開始自立更生。亨林律師變成患難與共的好友,兩人一起承辦莎汪達的案子。

接下來的故事要讀者自己去看了,本案挑選陪審員、交互詰問過程不太精采,因為沒有太多的意外。倒是私家偵探辛苦挖掘克拉克過去頗有斬獲,像這種案子要讓陪審團判莎汪達無罪,光就證據上抗辯莎汪達未殺人是不夠的,律師一定要指出到底是誰殺了克拉克,只要有幾分的證據,讓真兇浮現,莎汪達就有可能逃過一劫,依據我的經驗,台灣的司法程序也是一樣,至於真凶將來是不是會被判罪,就不是辯護律師所能過問了。

最重要的是,史考特這位年輕時打橄欖球的律師,做了正確的抉擇,正如本案油嘴滑舌的檢察官說的:「你為了她(莎汪達),居然把事業棄之不顧。……怎麼,你活得太膩了想做點好事,還是腦袋有問題?」。

本書作者馬克‧吉曼尼斯為在美國德州執業律師,這是作者初試啼聲的第1本書,剛出版就榮登紐約時報暢銷榜,獲得亞馬遜書店入選10大推理與驚悚小說。在約翰‧葛里遜的創作日漸式微之際,還有這本精采又生動的法庭推理小說,實在值得推薦。

不過,本書中文譯本的某些用語,似乎不甚符合台灣的法律界慣用的名詞,例如:本書中出現多次的「訴書」(115166197302319365),應改為「書狀」,「裁定宣讀」(133)其實就是「宣判」,「調停」(192)應改為「調解」,「駁回」(222)其實是「撤回」,「判定」(351)、「裁決」(437)其實都是「判決」,另外第399頁「帕修美」遺漏「美」字。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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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englaw&aid=6425150

 回應文章

Gina
2012/06/29 12:27
您好,我是這本書的譯者Gina,感謝賜教,若下次有機會能翻譯續作,會建議出版社將譯稿交予相關專業人員審定,避免專業用語的混淆。 :)
逸思(wenglaw) 於 2012-07-01 19:16 回覆:
確實需要專業人員審定,最好是精通英文和中文之專業人員。

林再興
選擇要做好人還是窮光蛋比較正確?
2012/05/08 17:00

「每1個新進律師都要面臨一個最基本的選擇,就是:你要做好人還是要賺大錢?你要當有錢的律師還是窮光蛋律師?」

我真想知道本書作者馬克‧吉曼尼斯,會選擇要做好人還是窮光蛋?

逸思(wenglaw) 於 2012-05-09 10:35 回覆:

最好是賺大錢又做好人!魚與熊掌兼得。不過,不能兩者兼得時,我選做好人,像本書的昆林律師,雖然收入完全不能和史考特相比,但也自得其樂,史考特雖然賺大錢,但他的事業都是植根於一些不太合法的事業,律師終究還是要有些良心。本書的史考特最後做了正確的抉擇,他選擇做好人,雖然反彈很大,讓他失去一切,但以他的聰明才智還是可以東山再起的。


艾格 Eagle A.CHENG-A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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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6 16:04

  專業名詞的翻譯真的需要相關出身人員來處理。

  但是在臺灣區域,能找到剛好的人員確實不簡單。


當浩劫來時,我們忘了,只記得恐懼;我就是要他們記得恐懼。- 摘自《末日誕晨》。

假使誕晨後,曾有美好年代;也終究會過去,即使曾經把握。 - 摘自《誕晨後- 緹花機》。
逸思(wenglaw) 於 2012-05-07 08:27 回覆:

謝謝指教!其實專業的翻譯人員翻譯好之後,再交由從事司法實務工作的人員修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