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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0 02:34:12瀏覽1641|回應0|推薦18 | |
這次香港行的重點行程之一,是位於新界沙田的香港中文大學。該校於1963年合併新亞書院、崇基學院及聯合書院而成立,發展至今,已是國際知名的高等教育學府。 中大校園依山而建,綠意盎然,爬上高處可遠眺吐露港和馬鞍山,景色相當秀麗。校內設施規劃完善,儼然是座雄踞山阪的大學城,漫步其間,處處可見經營者的用心。 環顧中大校園,可看到許多建築物是以慷慨解囊捐助辦學的資本家命名;不僅如此,1986年成立的「逸夫書院」和2007年成立的「伍宜孫書院」,也都是以捐助設立者的名義命名。這在許多國家是相當普遍的現象,無足為奇,但在臺灣卻似乎不太常見,究其原因,或許就在「社會觀感」四個字吧! 臺灣在大幅擴張高等教育規模之後,雖然增加了就學機會,卻也嚴重稀釋高教資源,導致諸多大學必須想方設法開闢財源。在政府不可能全額負擔高教經費的情況下,私人捐助辦學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也符合「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真諦。而校方在接受私人大額捐助之後,於校內適當場合以捐助者的名義命名,以感念其慷慨善舉,也算是人情之常。但我們有時卻會聽到一些質疑的聲音,認為「留名」的做法等於是讓資本家的手伸進校園,恐有損學術清譽之嫌云云。其實只要不干預教學和研究,也避免帳目不清、公私不分,雙方各取所需,讓資本家藉此留名又如何?從正向的角度思考,這不也是一種表彰和鼓勵嘛? 我們知道金錢的誘惑,有時會讓人忘記拿捏分寸。比方說數年前曾有一宗教團體捐了一大筆錢給本地某大學宗教研究所,以鼓勵對該教派的研究。但問題是「吃人嘴軟、拿人手短」,收了人家的好處,怎麼可能提出客觀的研究成果呢?這種可能妨礙學術公正性的捐款,有骨氣的學術人理當婉拒。但若捐款沒有利益衝突的疑慮,校方要以甚麼方式表達感謝,社會各界不妨可以平常心看待。 當學界與資本家取得了和諧共處的互動模式,既能互助互重,行事也夠光明磊落,不致引起社會上的質疑非難,就表示我們的高教環境更臻成熟穩健了。
李兆基樓(上) 蒙民偉工程學大樓和逸夫科學大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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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