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從閱卷者的角度看今年學測的引導寫作
2011/02/01 23:09:01瀏覽1582|回應0|推薦15

今年的學測國文考科,社會上又是一片喊難的聲浪。尤其是「引導寫作」題,由於引導文字裡出現了「訴願」、「行政訴訟」等法律用語,又引述了大學校長的意見,於是就有不少人質疑命題者未能考慮高中學生的學習經驗,認為這樣的題目已超過一般高中生所能應付。筆者雖未參與今年學測的命題工作,但以多年的閱卷經驗來解讀這道題目,或許可讓社會大眾有些較切合命題意旨的想法。

請容我們再仔細閱讀一遍題目: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六八四號解釋,認定大學生如不滿學校的處分,有權可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臺灣大學李校長表示,依據《大學法》的規定,學校在法律的範圍內有自治權,學生也有很多申訴管道;大法官做出這項解釋,可能造成學校和學生之間關係的緊張。學校是教學的地方,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係,應如何維持和諧,避免陷於緊張,而影響教學活動,是學校和學生雙方面都應關心的問題。對大法官的這項解釋和李校長的反應,以你在學校的親身體驗或所見所聞,請以「學校和學生的關係」為題,寫一篇完整的文章。文體不拘,文長不限。

所謂「引導寫作」,實際就是加上一段引導文字的「命題寫作」。引導文字的作用是提供更詳盡的敘述,使考生能準確解讀命題意旨、構思主題並決定寫作方向。以本題為例,以粗體標示的「學校和學生的關係」就是命題。但是要寫學校和學生之間的甚麼關係呢?我們必須透過引導文字才能掌握明確的方向。

引導文字一開始給了我們兩條線索──大法官會議認定大學生可就學校的處分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而李校長則認為學生在校內已有很多申訴管道,大法官解釋可能造成學校和學生之間關係的緊張。從這兩條線索解讀,大法官解釋顯係主張大學生在與學校發生衝突時,可利用政府公權力維護自身權益;李校長則是從大學自治的觀點出發,認為學生透過現有的校內機制即可解決問題,無須司法插手校園事務,導致雙方關係更為緊張。這兩項主張純粹只是不同立場的表述,沒有是非對錯之別。由此,命題者繼續引導我們思考──學校既是教學場域,則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係,理應盡力維持和諧,避免陷於緊張而影響教學活動。這是學校和學生雙方面都應關心的問題,那麼即將成為大學新鮮人的考生是怎麼思考這個問題的呢?

請注意畫底線的文字。命題者要求考生以自己「在學校的親身體驗或所見所聞」來撰寫這篇文章,這意思當然不是要考生憑空想像大學生活所可能遭遇的問題。事實上,還沒念過大學的孩子只須從他在中小學求學的過程裡尋求題材即可,既可以寫自己的親身經歷,也可以從旁觀者的角度著手,像最近發生的臺南女中短褲事件就是個很容易發揮的材料。當然,如果只是簡單地敘述一篇故事,對多數考生而言,實在是易如反掌。為了提高鑑別度,命題者還要求考生必須從「大法官的這項解釋和李校長的反應」切入討論。不過就如前段所述,大法官的解釋和李校長的反應,只是兩種不同立場的表述,考生只要能辨析二者的差異,並由此帶入主題,以親身體驗或所見所聞為例深入闡述,自然就能寫出切合題旨的文章。至於考生能否解釋甚麼是「訴願」、甚麼又是「行政訴訟」,根本不是重點。倘若真有考生花工夫寫這些東西,或是大篇幅議論李校長的言論,那就真的是「兩箇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了。

輿論質疑這道題目過難,很可能是誤解了「引導寫作」的意思,以為考生必須對題目中提到的任何名物都相當熟悉才能準確下筆。其實未必如此,就像93年學測的「描寫與擬想」,考生不知劉海戲蟾的典故完全不會妨礙答題,即使知道也占不到甚麼好處。【請參閱本部落格「今年的大考學測國文考科,難嗎?」一文。】今年這道題目的「難」,是難在它對考生的要求,不僅止是寫出一篇文章,考生還必須在平時即養成關懷社會議題的習慣,並能細心觀察發生在生活周遭的種種事物,更要緊的是能以客觀平實的態度理性辨析不同立場的論述。這是我們對這些準大學生的期許,也因此我們樂意豎起拇指為這道題目按個讚叫聲好!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angtao&aid=484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