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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台灣人也要面對現實,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2011/10/21 20:36:22瀏覽764|回應0|推薦0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


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


特別之規定。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 99 年 09 月 01 日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可憐,台灣有很多人被以前的反共教育洗腦,不能夠正視現實。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於民國35年(西元1946年),公布於民國36年(西元1947年)1月1日,訂於當年底12月25日正式施行(這是行憲紀念日的由來),國共內仗就白熱化了,這套憲法從沒真正在大陸地區實行過,不到一年後,中華民國政府就敗走台灣,然後戒嚴令頒布,臨時條款凍結與架空憲法本文規定,動員戡亂時期開始,這套憲法也沒有實行機會。一直等到民國八十年(西元1991年)四月三十日政府明令宣告動員戡亂時期於同年五月一日終止,從1991年5月1日起,這套中華民國憲法才於台灣地區有真正用武之地,才真正從架子上的花瓶擺設的角色,變成「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書,政府施政的根據,與國家法令組織的根本大法」,與其牴觸者,皆屬無效。

從民國38年(西元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大陸地區建國開始,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區域,從民國38年開始到現在,六十幾年來就是台灣地區,包括台、澎、金、馬、及附屬島嶼這些地區,沒有變化。不要再妄想啥反攻復國或者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了,共產黨必須專政,馬列主義必須奉行,這都是寫在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另一套憲法,跟我們的中華民國憲法,一點關係也沒有;所以,若兩岸要統一,合理的安排,是採取邦聯制,各分子國有自己的憲法,而非聯邦制,所有分子國共用一套憲法)的硬性規定,大家不必自我催眠,繼續學老蔣在做春秋大夢,應該把眼光放在自己站立的土地上。

馬英九、蔡英文,大家都是台灣人,應該優先為台灣而打拼,統獨問題不應該是選戰的焦點,內政不修,經濟凋敝,稅制不公,貧富差距,這些在在需要兩黨總統候選人提出個說法與主張,進行公共政策的理性思辨與辯論,這些遠比這簽不簽署和平協議重要。

同樣的,對岸的中國人,你們從沒有統治過台灣(包括台、澎、金、馬,以及其附屬島嶼)這塊土地,如果你們不能正視中華民國政府的現實存在,我們又怎麼來跟你們簽訂和平協議呢。你們一直在搞啥國共和談,殊不知中國國民黨並不能代表台灣人的民意,你跟他簽一百次和平協議,其實也是廢紙一張。

再說一次,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當然包括增修條文)在七次修憲後的憲法施行領域(等同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地區)概念:

台灣=台灣地區=中華民國固有疆域內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附屬島嶼=中華民國憲法所稱之自由地區=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地區(=他國政府統治權所不及的地區)。

中國=大陸地區=中華民國固有疆域內台灣地區以外之地區=中華民國固有疆域內之大陸地區=中華民國憲法所稱之大陸地區=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權所及之地區(=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權所不及之地區)。


我在引用文章:請大陸人要面對現實!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說過,『台灣的主流民意是「維持現狀」,就是不統、不獨。從過去到現在,歷年來的民調一直表示,有穩定超過六成之台灣成年人,是希望「保持現狀」

假如能夠就一直保持這樣,那最好,若可以簽個和平協定,讓它明文化、法制化,是很好,簽不成,也無所謂,我們沒這個和平協議,不是也這樣好好的過了六十幾年了嗎?

而台灣人對於與大陸商談和平或統一,絕大部分的台灣人都覺得毫無急迫感,馬英九訂十年內若獲得民意支持開始商談的時間表,許多人會認為這太快了,也不認為這是個優先項目,還有許多人根本排斥這個選項。』

講穿了,對這個議題有急迫感的,是對岸,而不是我們。

嘻,馬總統可能有偷聽我的發言,他果然今天就做出澄清了,避免被民進黨藉機抹紅,『馬總統重申兩岸洽簽和平協議三前提,包括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和國會監督,若中國大陸無法接受,「表示兩岸還沒有互信,那就再說吧」;若處理過程中,國內共識和兩岸互信都不夠,「暫時擺著也沒有關係」,沒有說十年內一定要簽。

我在該文: 請大陸人要面對現實!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留言回覆裡也說過,『我們現在有統治中國大陸或蒙古嗎?這套中華民國憲法,實際有效實行地區,就只是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呀,難道我們還有人在妄想用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別鬧了,我們自己把自己管好先,中國大陸有中國共產黨管得好好的,我們管不著。修憲後,我們統治的地區,叫做自由地區,而中華民國憲法內所謂之「自由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上之「大陸地區」,實際上存在著另一個國家,其國號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奉行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效統治該土地與人民六十餘年,而且獲得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上面還有另一個國家,叫做蒙古人民共和國,那也是一個中華民國憲法所謂固有疆域內現實存在的另一個國家,跟我們一點關係也沒有。』

對岸的中國人要昧於現實的高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範圍包含台灣地區」,那就算了,那是他家的事,它自己喊著爽,不用理它。如同前海牙「國際法院」法官小田滋( Shigeru Oda )於所著《主權獨立國家的「台灣」 —— 台灣在國際法中的地位》 台北國際文化基金會出版)的這本書中,所說的:『北京所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說法,是毫無法律根據的政治幻想。從任何國際法的觀點來看,「大陸與台灣都是兩個獨立主權國家。」

同樣的,我認為我們台灣人,假若還自認為我們「中華民國的統治範圍,還包含大陸地區,甚至外蒙古地區」,我認為那就有點好笑了。讓人不知今夕是何夕,現在的台灣人,竟還有人在做「反攻大陸,重新奪回政權」的春秋大夢。 國際現實不是你曾經統治過一個地方38年(實際上以廣州軍政府為首的實際統治中國大陸時期更短,因為北洋政府與廣州政府與其它軍閥勢力,曾經共治過十幾年,也有蠻長的一段時間,在民國十九年北伐統一南北政府分治前,國際社會承認的是北洋政府,而不是南方廣州的革命軍政府,而且袁世凱也曾稱帝過,張勳也復辟過,傅儀更曾在滿州國當過魁儡皇帝多年,滿州國也曾受到不少國家的承認),你就可以在62年後,還在宣稱大陸是我們的,就跟大陸人說台灣是他們的,一樣的不可思議。套句小田滋法官講的話,少數台灣統派人士所謂「大陸與蒙古,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的說法,也是毫無法律根據的政治幻想

再說一次,

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難得兩黨都有此共識,就不要再吵了。

台灣本來就是獨立的,它現在的國號叫做中華民國,以後想要改,很簡單,辦個公投,能得到人民的同意就行了,若要修憲或制憲,也是辦個公投就行了,這都是訂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裡的程序。

馬英九與蔡英文,你們兩人應該多提點如何實現居住正義,稅賦公平,促進就業與減少貧富差距的政策政綱,告訴我們你們當選後想要實現哪些政見,與日後要如何實踐你們的政見嘛。

這個無聊的統獨問題,就不用再浪費口水了。

民進黨,我覺得你們人格分裂與言行不一的病症很嚴重,你們既然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它是流亡政府,也不認同中華民國的憲法,說它是一中憲法,要制憲立國,現你們的黨員又要跑來競選中華民國的總統與民意代表等,想領中華民國政府發的薪水,你們的蔡英文主席還在領中華民國的退休俸,陳水扁前主席幹過八年中華民國的總統,曾領過中華民國退職總統禮遇金多年,直到去年貪汙被判刑定讞才停止,姚嘉文、蘇貞昌、呂秀蓮、謝長廷、游錫堃等人,都還在領中華民國政務官的退職金,辜寬敏也當過中華民國政府的國策顧問。太奇怪了。你們要借殼上市,我不是說過了嗎,正名制憲,簡單的很,只要公投通過,就行,這是規定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明文規定,沒什麼不可以。只是你們一直在領一個流亡政府的退職金,顯然那個政府還存在與運作得好好的,收得到稅賦,並沒有去流亡,有沒有覺得有一點奇怪?


馬批蔡將台灣比做西藏 「自我矮化國格」

馬英九總統(左)昨天親上火線舉行記者會,他說,未來推動兩岸和平協議,「一定交付人民公投」,公投沒過就不簽。
記者屠惠剛/攝影
馬英九總統昨天舉行記者會,說明未來若推動兩岸和平協議,「一定交付人民公投」,公投沒過就不簽。馬總統也重砲回擊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將台灣比做西藏是「不倫不類」,呼籲蔡英文以後不要提這種「自我矮化國格」說法。

蔡英文前天在民進黨中常會發表聲明,以一九五一年中共和西藏簽署的和平協議為例,說明和平協議未必就是和平與安全的保證;對此馬總統表示相當遺憾,「這個比喻實在不倫不類,把台灣比做西藏,真的是不知所云」。

總統指出,中共與西藏簽和平協議,是以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態度,且稱之為「解放」,「怎麼可能拿來當作我們跟中共簽和平協議的比較呢?」蔡英文的說法「嚴重自我矮化」,無視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完全不能接受」。

蔡英文批評馬總統提出兩岸簽署和平協議,會使台灣面臨犧牲主權、改變現狀、危及民主價值和破壞戰略縱深的「四個危險」。

總統強調,民進黨提出許多不實指控,造成社會誤解。他說,維護中華民國主權獨立與完整、台灣的安全與繁榮、族群和諧與兩岸和平、永續環境與公義社會,是「黃金十年」構想中的四大確保,「這四大確保,也讓蔡英文所說的四種危險,完全沒有發生的可能」。

總統說,二○○三年蔡英文擔任陸委會主委,負責推動與大陸建立「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八年後卻批評我們這個看法,(她)又出現反覆的情況」;「他們(指民進黨)八年前提出來是愛台灣,我們提出來就要被扭曲,這不公平、也不合理」。

總統說,和平協議涉及層面比ECFA更廣,「所以才考慮採取公投」;民意調查、立法院決議和公民投票,都可展現民意,沒有固定非用哪種不可,有些議題若事關重大,公投不失為了解民意的方式,「不要因為過去的公投讓民眾不是很滿意,而排除這個可以確定民意的方法」。

馬總統重申兩岸洽簽和平協議三前提,包括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和國會監督,若中國大陸無法接受,「表示兩岸還沒有互信,那就再說吧」;若處理過程中,國內共識和兩岸互信都不夠,「暫時擺著也沒有關係」,沒有說十年內一定要簽。

總統表示,如果「黃金十年」到了,三個條件卻沒成熟,就不要簽;和平協議是否簽署,取決於條件夠不夠成熟,不是用時間來說明何時要簽。

總統表示,中華民國是民主國家,公共政策必須要政府和民意機關獲得共識才會推動,民眾也可以透過公投法發動創制複決,「這是行之多年的制度,我相信中國大陸也不是不了解」,兩岸分治六十餘年,發展出不同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制度,「雙方必須要相互尊重」。

【2011/10/21 聯合報】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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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chen123&aid=5764197
 引用者清單(1)  
2011/10/22 13:34 【公義之聲】 請讓統獨口水戰休兵,選戰主軸應該回歸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