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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9 01:24:09瀏覽7620|回應17|推薦29 | |
沒有完美的世界,沒有完美的國家。但是有些不完美,是可以接受的;有些不完美,卻是完全不能認同的。 台灣有台灣的問題,美國有美國的問題。比較起來,我還是比較能夠接受台灣的不完美。 ------ 1。 在美國,如果你家有游泳池,有人闖入你家,不小心掉到游泳池受傷了,或是淹死了,你要負責任。告上法庭,你脫不了干係。很可能會賠得很慘,甚至要坐牢。當然,如果你是億萬富翁,請得起一流律師,花得起鉅額保釋金,那另當別論。 別人闖入你家,你才是受害者,那人自己不小心掉到游泳池淹死了,又不是你推他的,為什麼你必須負責任?你不覺得這種司法很離譜嗎? 2。 如果有人經過你家門口,自己跌倒了或受傷了。你也要負責任。但是如果你以對方闖入你的土地的理由,把他打死而無罪。 --好幾年前,有個十七歲的日本學生來美國,我讀到的說法是,他因為迷路了要去向一戶人家問路,屋主拿了槍出來,叫他"freeze" (停住)。那個日本學生可能是聽不懂,或是心理急著要問路,繼續往前走。另外一個(可能比較可靠的說法)是,該學生在鬼節(萬聖節)去挨家挨戶Trick or Treat。無論如何,結果是一樣的,屋主開槍把他打死。 事後日本學生的父母告上法院,結果是屋主無罪,沒有任何一點責任。因為該學生侵犯了該屋主的房屋。 所以,有人從你家走過,自己無論任何原因受傷了,你有罪。但是如果你以他侵犯你的土地,把他打死,你卻可能沒罪。 這離不離譜? 3。 如果有小偷到你家偷東西,自己不小心被椅子絆倒了,或是撞到東西受了傷,小偷可以告你,法院也會判你有責任,要賠償。 -- 去年亞歷桑那州有個公投,要老百姓決定,以後小偷到人家屋裡偷東西時,如果自己受傷,能不能夠再告屋主。 但是如果小偷闖入你家,你只要以害怕生命有危險的理由,開槍把他打死,你卻通常一點責任也沒有。 4。 去年(2012年)十二月,鳯凰城地區有個警察,沒上班待在家裡,聽見外面的垃圾箱有聲音,他出去察看。看到有個男子在翻垃圾箱,他於是上前查問。報紙這麼寫的:那男子就對那警察丟了一個罐子,裡頭有汽油流出來,警察認為自己生命受到危險的威脅,於是就開槍把"攻擊者"打死。 --沒有看到後續報導,估計警察不會有任何責任。我在想,為什麼在美國會有人殺警察,因為美國警察即使做壞事,法律也往往保護他們。所以有些受害者只好自我救濟。 -這種事,在台灣,會屬於防衛過當,而且警察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槍手,在對方沒有槍的情況下,即使真有危險,最多把對方打傷即可,有必要把人殺死嗎?人命真的如此沒價值? 5。 曾經在一個加油站,看到一個告示,上面寫著:"汽油是不可以飲用的。"為什麼會有這個告示呢?因為如果有人喝了汽油而出事,是可以告汽油商的,而且說不定會贏。 幾年前,有個女人早上到麥當勞買了一杯"熱"咖啡,這位大姐把熱咖啡放在兩腿之間,坐在車子裡開車。車子開動,咖啡溢了出來,燙傷了她的腿。於是她告上法庭,理由是麥當勞的咖啡不應該那麼燙。案子進行了很久,最後麥當勞賠了這個女人近百萬美元。 大概十年前,台灣有一家食品公司(盛香珍?義美?),出品了一種小果凍賣到美國,叫做蒟蒻,在果凍裡頭包著果肉,非常暢銷,尤其是在台灣人之間。不幸的事發生了,有一個兩歲的小孩吃了卻被嗌死,聽說是華裔的小孩,這個華裔家長找了律師(還是律師找到了他)到法院告這家公司,據說這家食品公司也被美國法官判定,要賠幾千萬美元。從此退出美國市場。 如果這種道理行得通,那麼打籃球受了傷,是不是籃球公司也應該要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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