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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6 00:01:20瀏覽3750|回應17|推薦24 | |
公權力過大,未能有效節制,善良的老百姓只能看運氣。 我有一次開車,看到一輛警車在我後面,我就乖乖的停下來。警察過來,給我開了一張遇到紅燈未先停車就右轉的罰單。 我一頭霧水。我明明就有停車再右轉,為什麼還是吃罰單呢? 把這事講給一個台灣朋友聽,朋友問警車有沒有閃燈?有沒有指示我要停下來?我說沒看到,我是直覺的以為他在跟著我。 他笑我說:那你幹嘛停下來?你既然停下來了,他只好過來。既然過來了,自然要找個理由給你開一張罰單。你以為警察沒事上街好玩嗎? 在美國,一般的了解,路況好時,可以開超過"最高速限"時速在十哩內,一般警察不會管。但別以為一定如此。我至少有三次,因為高於時速五哩,就被開了罰單: 1。三、四年前,亞利桑那州鳯凰城附近的高速公路上,裝了一堆的測速照相器,聽說花幾千萬美元。但實施了一陣子後,又全部拆掉了。可能是得罪了什麼大人物。 在沒拆之前,有一次我收到一張照相的超速罰單,我在速限六十五哩的高速路某路段,開車時速七十哩。 2。二年前,我在一條速限四十五哩的一般路段,因為沒什麼車,轉彎沒多久,就開到五十哩,但隨即減速,因為很快就要進入三十五哩的路段。在我開到五十哩時,剛好被警察從前方測到,而我不知道,繼續往前開,超過了警察但是沒在注意。沒多久進入了三十五哩的路段,,警察在我後面叫我停車。他給我開了一張罰單,說我在三十五哩的路段開到時速五十哩。 我不服上法庭,法官相信我是在四十五哩的路段開到五十哩,但法官仍然支持警察的決定,說我超速該罰。 3。一年前,開車到加州去玩。才剛出大鳯凰城,馬上要進入大段大段沒有什麼車子的路段,就被警察攔了下來,因為我在速限七十五哩的地方,開到八十哩。又吃一張超速罰單。 美國警察執法,標準在那裡呢?在很多路段,人們開到九十哩的,比比皆是。 很多朋友們的經驗是:跟美國警察,沒有道理可講,那是人治,不是法治(當法律可以任意解釋時,那就不是法治了)。自己要隨機應變。速限標誌,是參考用的。快慢跟著大家開,大家都開快的路段,你也可以開快;大家都開慢,你也就跟著開慢。沒警察的時候,隨便你怎麼開,不要出車禍就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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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